“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在2015年11月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首次提出后,逐漸成為熱詞。同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也繼續多次提到了這一名詞。那么,究竟什么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它的提出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將會產生哪些作用?現在專家就跟大家一起來了解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前世今生。
2015年12月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的重大創新,是適應國際金融危機發生后綜合國力競爭新形勢的主動選擇,是適應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的必然要求。之所以提出這一舉措,為的是是淘汰落后產能、化解產能過剩問題;同時,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培育新興產業和新的經濟增長點。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實質是要正確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發揮好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同時更好地發揮政府宏觀調控的作用。
這一舉措的提出背景,源于當前中國經濟發展出現了“供給”和“需求”兩方面的問題。一是有些行業產品出現了供給側結構性矛盾問題,即供過于求,價格機制失靈。如鋼材、煤炭、建材等,出現了價格持續下降和產能過剩現象。出現這一問題的原因有國際經濟低迷,出口受阻的因素;也有國內需求不足因素。二是服務業產品存在供給側不足問題。雖然總體上消費、物流、醫療、健康等服務行業的比重在增長,然而出國旅游熱和購物熱現象也在持續升溫。國民手中有錢,為了提高生活品質,出國旅游是極為正常的現象。然而,出國狂購是不正,F象,折射出消費者對國內同類產品的供給水平和供給質量的信心不足。
針對以上經濟發展中面臨的突出問題,2015的中央工作會議明確提出了“三去、一降一補”的方案,即明年要抓好“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五大任務。為的正是化解產能過剩、保障原料產業穩步發展;打造產品質量意識、挽回流失消費者群體;繼續淘汰落后產能、加快環境治理、支持環保產業的發展。真正實現從供給端入手,提高產品質量,逐步調整產業結構,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打下良好的經濟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