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5月25日消息:去年6月份,當月氣溫沒有一天達到35℃以上,引發了高溫津貼能不能發的問題。近日,記者從上海市人社局獲悉,上海今年已對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作出統一規定。
在上海市人社局發布的《關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溫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滬人社綜發〔2016〕23號)》(以下簡稱《通知》)中明確: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即夏季高溫津貼發放的條件,取決于工作場所是否為露天或室內溫度是否降低到33℃以下,而與當月的氣溫高低沒有直接關系。
由于一些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對哪些崗位可以享受高溫津貼看法不一,各單位的情況也存在著不小的差異,為此,《通知》明確:對于勞動者工作場所的性質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用人單位應結合實際,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發放辦法。
此外,《通知》還強調,用人單位在發放夏季高溫津貼的同時,還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