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法律法規12月1日起實施:互聯網直播無法再“任性”
人民網北京11月29日電 歷經三屆人大、四次審議、醞釀十年之久的資產評估法在2日下午閉幕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被表決通過,標志著我國發展近30年的資產評估行業終于迎來首部行業大法。
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三項規定完善執行規范體系,其中包括涉弱勢群體案件可不提供擔保,發現財產及時恢復執行,債權可直接轉讓執行;國家網信辦發布《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直播無法再“任性”;擅發廣告將受到處罰;ATM機轉賬24小時內可撤銷……2016年12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規將開始實施。
中央
資產評估行業迎來首部基本大法
7月2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以138票贊成、5票反對、14票棄權,表決通過了資產評估法。
標志著經過十年醞釀,我國資產評估行業迎來首部基本大法。
資產評估法共八章55條,將于12月1日起施行。
在深化行政體制改革,著力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形勢下,行政審批、行業準入、發揮行業協會作用等方面正在改革探索中。
此次資產評估法的出臺,對于促進資產評估行業健康發展,保護國有資產和維護公共利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具有積極的意義。
互聯網直播無法再“任性”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11月4日發布《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有關負責人表示,出臺《規定》旨在促進互聯網直播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為廣大網民特別是青少年成長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
本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規定》提出,不得利用直播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傳播淫穢色情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利用互聯網直播服務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三項規定 完善執行規范體系
1.涉弱勢群體案件可不提供擔保
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充分發揮保全制度的作用,以保全促和解、以保全促執行,從源頭上緩解執行難。
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規定對保全擔保數額予以合理調整,明確訴訟保全的擔保數額不超過請求保全數額或爭議標的財產價值的30%,大大降低了當事人申請保全的成本。
明確法院有權責令當事人追加擔保,對擔保數額予以調整,以平衡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規定明確了財產保險機制和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在保全實施階段的應用。
對于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等涉及弱勢群體以及公益訴訟等案件,明確可以不要求申請保全人提供擔保。
針對“保全亂”的問題,規定明確了4項措施:在確保實現保全目的的情況下,依法保護債務人產權。
被保全人有多項財產可供保全的,在能夠實現保全目的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選擇對其生產經營活動影響較小的財產進行保全,對廠房、機器設備等生產經營性財產進行保全時,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應當允許其繼續使用。
財產保全期間,在不損害債權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允許債務人對被保全財產自行處分。
2.發現財產及時恢復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11月8日出臺了《關于嚴格規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實踐中,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占據執行案件總數的40%左右。
所謂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主要是指對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法院將暫時終結執行程序并做結案處理,待發現財產后繼續恢復執行的一項制度。
《關于嚴格規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對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要件做了嚴格要求。
而實質性要件是指已窮盡財產調查措施,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發現的財產不能處置。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是程序性終結,暫時性終結,而非實體上的徹底終結:一旦發現被執行人具有可供執行財產的,應當依法及時恢復。
《規定》明確,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可通過兩種途徑恢復執行:一是申請執行人可以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人民法院經核查屬實的,應當恢復執行;二是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的五年內,人民法院應當每六個月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發現財產符合恢復執行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職權恢復執行。
3.受讓債權人可申請強制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11月8日出臺了《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簡稱《變更追加當事人規定》),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申請執行人將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依法轉讓給第三人,且書面認可第三人取得該債權,該第三人申請變更、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高法出臺新規 規范審理獨立保函糾紛案件
與獨立保函商業實踐高速發展的趨勢相對應的是,近年來訴至法院的獨立保函糾紛案件逐年增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獨立保函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發布,將于2016年12月1日實施。
針對司法實踐長期以來對獨立保函的性質認識不清的情況,《規定》明確指出獨立保函是開立人出具的附單據條件的付款承諾,在受益人提交符合獨立保函要求的單據時,開立人即需獨立承擔付款義務,受益人無需債務人在基礎交易中的違約事實,開立人不享有傳統保證所具有的主債務人抗辯權以及先訴抗辯權。
因此,獨立保函的性質和運作機理與商業跟單信用證基本相同,《規定》亦參照信用證司法解釋的基本思路進行制定。
《規定》進一步明確,獨立保函雖然具有擔保債權實現的功能,但不屬于我國擔保法規定的法定擔保方式,故不適用我國擔保法關于保證的規定。
《規定》通過第一條和第三條的規定,明確界定了獨立保函與我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兩者之間的區分標準,有效澄清了司法誤區。
ATM機轉賬24小時內可撤銷
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布《關于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
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個人在同一家銀行只能開立一個Ⅰ類戶(銀行結算賬戶,含銀行卡),在同一家支付機構只能開立一個Ⅲ類戶。
同時,銀行對本行行內異地存取現、轉賬等收取異地手續費的,應自通知下發之日起3個月內實現免費。
針對近一半電信網絡詐騙受害人是在不法分子誘騙下通過自助柜員機轉賬的情況,通知規定:自今年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賬戶轉賬外,個人通過自助柜員機轉賬的,發卡行在受理24小時后辦理資金轉賬,個人在24小時內可向發卡行申請撤銷轉賬。
擅發廣告將受到處罰
工商總局近日公布《廣告發布登記管理規定》,《規定》提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廣告發布登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撤銷,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本辦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規定》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廣告發布單位應當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銷登記:一是廣告發布登記有效期屆滿且廣告發布單位未申請延續的;二是廣告發布單位法人資格依法終止的;三是廣告發布登記依法被撤銷或者被吊銷的;四是廣告發布單位由于情況發生變化不具備本規定第四條規定的條件的;五是廣告發布單位停止從事廣告發布的;六是依法應當注銷廣告發布登記的其他情形。
重拳整治偽基站 無線電資源分配將實行雙軌制
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近日公布,將在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無線電頻率是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國家稀缺資源,是推動信息化發展的重要載體。
1993年9月11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制定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對于保障無線電頻率的合理開發和利用,維護無線電波秩序,發揮了積極作用。
近年來,隨著我國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無線電技術在社會生活各領域的廣泛應用,現行條例已不能完全適應無線電管理工作的現實需要,有必要在總結無線電管理工作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進行修訂、補充和完善。
修訂后的條例涵蓋了無線電頻率管理、臺站管理、發射設備管理以及無線電涉外管理等方面的內容,完善了有效開發利用無線電頻率的管理制度,減少并規范了無線電行政審批,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大對利用“偽基站”等開展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懲戒力度,為推動無線電管理各項工作,促進無線電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地方
湖北省食藥監局出臺辦法:12月1日起小餐飲可獲許可證
湖北省食藥監局近日出臺《湖北省小餐飲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將于12月1日起實施。
據《辦法》,小餐飲經營許可分為餐館、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蛋糕店5類。
在保證食品安全前提下,參照國家食品經營許可條件,《辦法》相應降低了小餐飲經營許可標準,簡化了申請資料和審批流程,將從業人員健康管理等事項列入監管范圍,主動為小餐飲服務提供者減負。
小餐飲經營許可實行一地一證原則,即同一經營者在兩個以上地點從事小餐飲經營活動的,應分別辦理小餐飲經營許可證。
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統一印制發放《小餐飲經營許可證》,市州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制定本地區小餐飲經營許可審查細則,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具體實施許可管理工作。
安徽:汽車客運價更多體現市場化
為進一步規范安徽省汽車運輸價格行為,安徽省物價局會同省交通運輸廳重新修訂《安徽省汽車運輸價格管理細則》,于今年12月1日起執行。
與原《細則》相比,汽車旅客運價的定價形式由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改為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體現了市場化要求。
修訂后的《細則》明確了汽車旅客運價的定價內容、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范圍、計價里程、票價構成,及適用范圍、價格形式、定價遵循的原則等。
與原《細則》相比,有兩個地方作了較大調整。
一是將農村道路客運由政府定價改為政府指導價管理,具體執行票價由運輸經營者根據市場供求,在不突破價格部門核定的票價內自行確定。
二是放開了四類客運價格,即:非定線旅游客運、包車、臥鋪客車,開通高鐵、動車組列車的設區市城區間客運線路(不包括所屬縣市客運線路),跨省運營的客運線路(農村道路客運除外),從事除農村道路客運以外的9座以下(含9座)小型載客汽車等客運價格,由經營者根據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情況或由承托雙方根據里程、車型、車輛等級等協商確定,具體線路由設區市價格、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本著積極穩妥、先試行后逐步推開的原則確定。
貨運價格繼續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
《山西省通信設施建設與保護條例》年底施行
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山西省通信設施建設與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12月1日起施行。
這是繼2000年通信行業實施政企分開引入競爭以來,山西省首次通過地方性立法規范通信設施建設與保護,標志著全省通信設施作為公共基礎設施,其建設與保護走向法制化軌道。
《條例》總體以《電信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以國家網絡強國戰略和信息化發展戰略為指導,全面貫徹和體現了國務院《“寬帶中國”戰略及實施方案》《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指導意見》等有關保障通信基礎設施建設的各項政策要求,細化落實了國家光纖到戶兩個強制性標準要求,確立了通信設施屬于公共基礎設施的法律定位,明確了通信設施建設與保護中有關各方的職責和義務。
青海: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迎來利好
為建立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的長效機制,合理配置學前教育資源,加快學前教育發展,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辦學資源,有效解決“入園難、入園貴”的問題,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近日,青海省教育廳、青海省發改委結合省情實際制定出臺了《青海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1年11月30日。
合肥市嚴管保障性住房成本 五大類費用不得計入成本
作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安居之所,保障性住房的購買或租賃價格遠遠低于市場同地段商品住宅小區。
合肥市物價局印發《合肥市保障性住房成本監審技術規范》,明確此類住房的成本構成及價格依據,禁止與保障房開發建設無關的集資、贊助等費用和經營性設施建設費用計入成本。
根據文件,合肥市保障性住房計入成本費用首先要符合《會計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財務匯集準則、制度的規定。
影響成本各項費用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應符合行業標準或社會公允水平。
計入成本費用要與保障房開發建設或管理維護直接或間接相關。
同時,《規范》還明確項目小區內經營性設施的建設費用,與保障房開發建設無關的集資、贊助、捐贈和其他費用,各種賠償金、違約金、滯納金和罰款等五大類費用,不得計入保障房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