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小學教師職稱改革標準有哪些?中小學教師最關注最期盼的,莫過于全面推開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請看下面的2017年中小學教師職稱改革消息吧!
(一)健全制度體系
1.改革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
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并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
2.統一職稱(職務)等級和名稱。
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
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
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
3.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系是: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小學中聘任的中學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
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
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
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4.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一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二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三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二)完善評價標準
1.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標準,是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的重要基礎和主要依據。
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標準,要適應實施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體現中小學教師職業特點,著眼于中小學教師隊伍長遠發展,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要充分考慮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與藝術,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引導教師立德樹人,愛崗敬業,積極進取,不斷提高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國家制定各級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的基本標準條件(見附件)。
各試點省根據本地教育發展情況,結合各類中小學校的特點和教育教學實際,制定中小學教師具體評價標準。
對于少數特別優秀的教師,可制定相應的破格評審條件。
中小學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的評價標準要體現中學、小學的不同特點和要求,有所區別,并對農村教師予以適當傾斜。
各試點省可根據本地教育發展水平,在不低于國家基本標準條件的基礎上適當提高。
(三)創新評價機制
1.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
要按照分類改革、分類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同行專家評審制度。
各試點省要加強對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完善評委會的組織管理辦法,擴大評委會組成人員的范圍,注重遴選高水平的教育教學專家和經驗豐富的一線教師,健全評委會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建立評審專家責任制。
2.改革和創新評價辦法。
認真總結推廣同行專家評審在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中的成功經驗,繼續探索社會和業內認可的實現形式,采取說課講課、面試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評價方式,對中小學教師的業績、能力進行有效評價,確保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增強同行專家評審的公信力。
要在水平評價中全面推行評價結果公示制度,增加評審工作的透明度。
(四)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
1.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是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和關鍵環節,崗位聘用是職稱評審結果的主要體現。
中小學教師崗位出現空缺,教師可以跨校評聘。
職稱評審要遵循教育教學規律,適應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的實際需要。
公辦中小學教師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規范。
2.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不再進行崗位結構比例之外、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資格評審。
中小學教師競聘上一職稱等級的崗位,由學校在崗位結構比例控制范圍內推薦符合條件的教師參加評審,并按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和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聘用通過職稱評審的教師到相應教師崗位,人事、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兌現受聘教師的工資待遇, 防止在有評審通過人選的情況下出現“有崗不聘”的現象。
3.堅持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制度。
按照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實行中小學教師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發揮學校在用人上的主體作用,實現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的統一。
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強聘后管理,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
4.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和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評聘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有關紀檢監察部門和廣大教師的監督作用,確保評聘程序公正規范,評聘過程公開透明。
評聘工作應在有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個人申報、考核推薦、專家評審、學校聘用的基本程序進行。
個人申報。
中小學教師競聘相應崗位,要按照不低于國家和當地制定的評價標準條件,按規定程序向聘用學校提出申報。
考核推薦。
學校對參加競聘的教師,要結合其任現職以來各學年度的考核情況,通過多種方式進行全面考核。
根據考核結果,經集體研究, 由學校根據核準的教師崗位結構比例擇優推薦擬聘人選參加評審。
專家評審。
由同行專家組成的評委會,按照評價標準和辦法,對學校推薦的擬聘人選進行專業技術水平評價。
評審結果經公示后,由人事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認。
學校聘用。
中小學根據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將通過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崗位。
5.中小學教師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以及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各等級的結構比例,根據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等級體系,按照國家關于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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