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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審批申請和辦理。
二、事項名稱
項目編碼 | 項目名稱 | 子項 | 審批類別 |
24002 | 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 | 無 | 行政許可 |
三、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31條第2款:“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41條:“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以參照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批準權限,審批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
四、受理機構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納稅服務處。
五、決定機構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
六、審批數量
無數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條件
1.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2.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http://www.euromac.net.cn/
(二)具備或符合如下條件的,準予批準:
具備或符合上述申請條件之一,提交資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準予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
不具備或不符合上述申請條件或提交資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批準。
八、辦理材料
(一)申請材料清單
序號 | 提交材料名稱 | 原件/復印件 | 份數 | 紙質 | 備注 |
1 | 《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 | 原件 | 1 | 紙質 | |
2 | 《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審批表》 | 原件 | 3 | 紙質 | |
3 | 納稅人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 | 原件 | 1 | 紙質 | |
4 | 《資產負債表》 | 原件 | 1 | 紙質 | |
5 | 當期貨幣資金余額情況 | 原件及復印件 | 1 | 紙質 |
原件 查驗 |
6 | 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 | 原件及復印件 | 1 | 紙質 |
原件 查驗 |
7 |
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省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支出預算。 |
原件及復印件 | 1 | 紙質 |
原件 查驗 |
8 | 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應報送因不可抗力的災情報告或公安機關出具的事故 | 原件及復印件 | 1 | 紙質 |
原件 查驗 |
9 | 經辦人身份證件 | 原件及復印件 | 1 | 紙質 |
原件 查驗 |
10 | 代理委托書 | 原件及復印件 | 1 | 紙質 |
原件 查驗 |
11 | 代理人身份證件 | 原件及復印件 | 1 | 紙質 |
原件 查驗 |
注:1.所有資料均需加蓋企業公章。
復印件應注明“此復印件與原件內容一致”。
2. 《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審批表》下載地址: http://www.he-n-tax.gov.cn——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公示——文書下載
3.納稅人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中應詳細說明申請延期原因,人員工資、社會保險費支出情況,連續3個月繳納稅款情況。
4.資產負債表提供上月底數據。
5.當期貨幣資金余額情況是上月底至申請日當天的全部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明細。
6.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是上月底至申請日當天的所有銀行存款帳戶的交易明細,并加蓋銀行業務專用章。
7.若納稅人因資料不全等原因未能受理,以后重新提交申請的,需重新提供當期貨幣資金余額情況,時限以重新提交申請之日為準。
8.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支出預算是至申請日當天的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的余額。
9. 未委托其他機構辦理行政許可業務的不需要提供代理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件。
10. 納稅人必須根據征管法及實施細則相關規定遞交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報告詳細列明企業目前的經營、貨幣資金狀況 , 截至申請日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等,最近三個月的繳稅情況;并提供全部銀行存款及現金賬戶從上月底至申請日的明細賬,同時提供與銀行存款日記賬一一對應的銀行同一時間段的對賬單(截至申請日兩者金額不一致的,以銀行對賬單金額為準提供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調節表);提供應付職工工資總賬、社會保險費等的申報表。
資料提供不全隱瞞不報的省局將不予批準延期繳納稅款。
(二)申請材料提交
申請人通過窗口或郵寄報送方式提交材料。
九、辦理地點
(一)接收方式
窗口接收:河北省國家稅務局納稅服務處;接收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平安南大街35號。
郵寄接收:河北省國家稅務局納稅服務處;通訊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平安南大街35號,郵編050011。
聯系電話:0311-86981424
(二)辦公時間:窗口報送時間按具體辦公時間。
十、辦理流程

十一、辦理方式
(一)一般程序。
1.申請
申請人在現場或者郵寄報送方式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資料。
2.受理
受理部門接受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核對資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時受理。
申請材料存在問題可以當場更正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更正。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制作《補正稅務行政許可材料告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應當制作《稅務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請人。
3.審查與決定
決定部門應對受理部門移交的延期繳納稅款申請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進行審核。
對申請人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決定部門在辦理時限內完成審查制作《準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
不符合條件的,制作《不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4.送達
對辦理限期前審批完成的許可事項,通知申請人領取。
申請人應憑《稅務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領取《準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或《不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
對不予許可的事項,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5.結果公開
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準予行政許可結果。
(二)特殊程序。
符合國家規定和設立特殊程序(綠色通道)的優先、特殊事項,應按優先辦理、特事特辦、主動服務和專人負責的原則,做到快速流轉、限時催辦、疑難會商、壓縮時限等。
十二、辦理時限
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
對20個工作日內無法作出決定的,經決定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十三、審批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取任何費用。
十四、審批結果
(一)準予稅務行政許可
發放《準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
(二)不予稅務行政許可
發放《不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
十五、結果送達
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后2個工作日內,通過電話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務對象。
通過現場領取方式將結果送達。
十六、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申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1.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行政機關不得歧視。
2.申請人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3.申請人發現違法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有權向行政機關舉報,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申請人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1.不得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行政許可證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行政許可;
2.不得超越行政許可范圍進行活動;
3.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十七、咨詢途徑
(一)窗口咨詢:河北省國家稅務局納稅服務處;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平安南大街35號。
(二)電話咨詢:0311-86981424;12366納稅服務熱線。
(三)網上咨詢:http://www.he-n-tax.gov.cn
(四)信函咨詢: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納稅服務處;通訊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平安南大街35號;郵政編碼:050011;聯系電話:0311-86981424。
十八、監督和投訴渠道
監督和投訴應由部門監督機構受理。
(一)窗口投訴:河北省國家稅務局納稅服務處;
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平安南大街35號。
(二)電話投訴:0311-88625750;12366納稅服務熱線
(三)網上投訴:http://www.he-n-tax.gov.cn
(四)信函投訴: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納稅服務處;通訊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平安南大街35號;郵政編碼:050011;聯系電話:0311-88625750。
十九、辦理時間
辦公時間:
夏季(6-8月):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其 他 月 份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十、辦理地點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納稅服務處;通訊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平安南大街35號。
二十一、聯系電話
0311-86981424
二十二、公開查詢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登陸“河北省國家稅務局官網網站——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公示——行政許可信息”查詢審批結果。
11.請納稅人務必詳細準確地填寫《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中的地址及郵政編碼、經辦人姓名、聯系電話,以便及時寄送相關文書。
12.查詢申請延期繳納稅款的審批情況,可及時登陸“河北省國家稅務局官網網站——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公示——行政許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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