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山東濟南推出“養犬計分制”的消息一經發布,隨即引發熱議。下面是小編給你帶來的關于濟南試點養犬積分制的最新消息,歡迎閱讀。
濟南試點養犬積分制:不帶鏈扣3分,滿12分吊銷狗證還要考試
春天來臨,違規養犬、犬只擾民、流浪犬傷人等問題突出。
為此,濟南警方從3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為期8個月的違規養犬專項整治行動。
在專項行動中,濟南警方將會試點“養犬積分制”。
對于不同的違規養犬行為進行不同的扣分處罰。
對于犬只擾民、遛狗不栓繩、不攜帶犬證犬牌的行為,第一次查處將會進行警告,扣除3分;第二次查處將處以罰款200元至500元,扣除6分;第三次被查處就會扣滿12分。
一次性扣除12分行為有一種就是狗證未年審。
據了解,現在民警在日常檢查中已經開始對于違法養犬人進行處罰登記。
有專門的系統進行記錄和統計:相關民警將違法犬只的信息輸入,對應的處罰行為以及圖片信,一旦再次處罰同一個養犬人,就會有記錄,并且有扣分積累。
對于被扣滿12分的養犬人,后果?
濟南市公安局負責養犬管理的部門就會組織他們學習文明養犬知識,特別是《濟南市養犬管理規定》,經過考試合格之后才可以領回犬證。
對于這一個新措施,濟南警方目前正在試點階段,待試點結束之后擇機進行全面推廣。
3月1日早晨,濟南市公安局組織70余名警力在全市開展違規養犬專項整治行動,對舜玉北區、六里山山體公園、如意苑等地方進行集中清查。
記者跟隨歷下區公安分局治安警察大隊前往千佛山南路、旅游路、洪山路和福地街一線及其周邊地區進行檢查。
據了解,這次行動前往的地點主要來自于前段時間的偵查以及群眾舉報投訴。
在羊頭峪山莊,民警收繳了一只無繩圈且無人在身邊看管獨自在路上行走的金毛和一只院中的黑背。
民警張x稱,對于金毛這種攻擊性不強允許飼養但沒有用繩牽住的狗,大隊暫時帶走,狗主人可以到市公安局出示相關證件然后將狗領回;若無證件,補辦證件完善登記信息,也可將狗領回。
但像黑背這樣的烈性犬,規定市區禁養,為了市民們的安全,一旦發現直接沒收,并處以2000元罰款。
在環山路一個小區,民警在一座兩層樓的事業單位收繳了另一只看房子的黑背。
民警將要離開時,有自稱該單位項目經理的一名男子從外面回來,試圖阻止民警帶走黑背并解釋該黑背有證件。
民警耐心對該男子解釋了烈性犬市區禁養的規定以及對民眾的安全隱患,并告知該男子即使有證件也不能在市區里飼養。
最終,民警交給了該男子一張違規犬收繳處理單并帶走了黑背。
在洪山路福地街一帶的小山和廢置廠院里,治安大隊經過搜查發現了一些疑似流浪狗的犬只。
這些狗對人十分警惕,跑起來十分快捷靈活,被抓住后的抵抗也非常激烈。
警察們花了九牛二虎之力圍捕才將這些狗抓住并關進車上的籠子里帶走。
據張x介紹,對收繳的可飼養犬類,主人在一兩天內即可前去市公安局登記領回,若長時間無人領回,狗狗會留在濟南市犬只留檢所里飼養或是由動物保護協會領養照顧。
對于城市里禁養的烈性犬,若主人能保證在交了罰款之后,在保證監管到位的情況下把狗帶到繞城高速以外的非重點區域飼養,也可將狗領回。
據了解,1日當天的清查行動收繳未栓繩的犬只3只,未辦證2只,流浪犬12只,處罰5人次,教育警告13人次。
收繳的流浪犬都去了哪里?
記者了解到,現在警方收繳的流浪犬只基本上都送往位于孫村的泰山小動物保護中心。
據了解,泰山小動物保護中心主要進行貓狗等伴侶動物的救助,是迄今為止濟南唯一一家接收公安收繳犬只的小動物救助機構。
此前,記者曾經到過泰山小動物保護中心,其犬舍相對比比較整潔,養著很多的流浪犬只。
中心的工作人員對于犬只照顧非常細心,對于一些生病的犬只進行單獨隔離治療。
怎么養狗算合法? 什么是違法養犬?
無證犬、未年審犬、禁養犬、烈性犬都被列為違法養犬范圍。
濟南市市繞城高速公路以內的區域為養犬重點管理區,繞城高速公路以外的區域為養犬一般管理區。
市區需要養犬登記、免疫,郊區養犬一般是只免疫不登記的。
能養幾只?什么是禁養犬?
重點管理區內每戶居民只能飼養一只小型犬;
禁止個人飼養大型犬(身高50厘米、體長80厘米犬只)、烈性犬,但盲人飼養導盲犬、肢體重殘的殘疾人飼養扶助犬的除外。
給狗咋辦證?
第一年,初始登記、免疫。
自第二年度起,每年復審。
個人辦理登記時需要帶什么材料?
1、犬只來源;
2、居民戶口本、暫住證或者
身份證等合法身份證明;
3、養犬地點的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合同或者其他合法居住證明;
4、飼養導盲犬的、扶助犬的,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5、如第一次辦理,準備好狗狗的兩寸照片。
養犬三件事一定要記牢:辦犬證、年審、出門拴繩,不得遺棄!
網友說:
@孫凱kkk:在扣狗證期間,狗怎么安置呢?
@瞧你那嬌羞的樣:如果惡意舉報怎么辦呢?
@天蝎不狠站不穩:濟南市民因狗擾民~怕扣分將其狗遺棄~采訪其養犬人:遺棄狗不扣分。
@南寧領養日:方向是好的,希望尺度也要明確好細則,例如不能單靠舉報就扣分,要接報后實地取證,聲音取證視頻取證,超標準后將取證作為依據方可進行定扣,防止惡意舉報。
@超意興守望者-趙鐵根兒:幾個不成熟的建議:
1.遛狗不牽繩見一次罰一次并開通微信舉報和攝像監控聯動(先拍照再說,但是派出所處罰的話有點浪費警力)。
2.不牽繩的狗對人采取攻擊行為后(撕咬衣物等)打死狗免責,同時狗主人賠償。
3.流浪狗收容,不牽繩的狗算流浪狗,除非通過狗證等能找到主人。
4.加強嚴禁遛狗區域的巡查處罰。
遛狗注意事項:養狗的主人都知道,無論狗狗品種及大小,遛狗是無法避免的,那么遛狗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么?
1.遛狗的時間把握
小型狗狗每天散步的時間控制在20~30分鐘左右比較適宜,而中型狗狗每天只需要在30~40分鐘左右,如果你養的是一只七八十斤以上的大狗狗,那么每天就基本上要溜達差不多一小時了。
2.遛狗的地點要選對
盡量少去草坪、灌木叢等地方,這些地方蜱蟲比較多,易對狗狗產生疾病影響,而且不要將狗狗帶入公園、公共綠地等,狗狗的糞便會影響這些公共地方的環境。
外出遛狗別讓狗狗處處留糞。
3.遛狗裝備不可少
主人在帶狗出門時,為避免受到傳染,最好在狗頸上系帶并遠離行人;到人多的場所最好給狗戴口罩。
在養犬重點管理區的養犬居民需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暫住證到公安機關辦理登記。
登記時應當提供犬只免疫證明,同時提交養犬義務保證書。
犬只準養證實行年檢制度。
攜犬出戶要攜帶準養證、束犬鏈,由成人牽領。
4.狗狗特殊時期不宜溜
發情中的母狗或孕狗,出生不超過三個月的小狗,年齡過大的狗狗,沒有最防疫的狗狗,或者已經注射但還在兩周危險期內的狗狗。
5.應讓狗狗遠離陌生人
避免犬扒人 ,犬非常喜歡與人親近和玩耍,有時會對感興趣的人去“親熱”一番。
這是動物的一種正常社交行為。
但在不了解犬的行為的人眼里,這卻類似于攻擊行為,于是會變得緊張和害怕,有人甚至會高聲尖叫,并手舞足蹈地去防衛。
在犬的眼里,這種“防衛”就像是“攻擊”,它會立刻進入準備攻擊的狀態。
因此,主人遛犬時應束犬鏈,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6.糞便要及時清理
在公共場所大便后,主人應用事先準備好的袋子或紙把它包起來扔到垃圾桶里,最好不留下任何痕跡。
如果小區里有犬的公廁,可以訓練犬使用公廁。
7.及時制止狗狗吠叫
如果您想擁有良好的鄰里關系,杜絕狗叫是必須的。
如果狗狗能夠安靜下來,應夸獎它一番,讓它知道什么時候會挨訓,什么時候會受表揚。
【相關閱讀】濟南市養犬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保護市容環境,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限制養犬地區內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市對養犬實行總量控制,禁限結合,嚴格管理。
第四條 本辦法由各級政府組織實施。
公安機關負責本市養犬管理工作。
畜牧、衛生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養犬管理工作。
第五條 本市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和歷城區的洪家樓鎮、華山鎮、王舍人鎮、大橋鎮和十六里河鎮為限制養犬地區。
本市其他地區的城鎮,可以參照限制養犬地區的規定管理。
限制養犬地區的具體范圍,由市公安局會同區政府劃定,報市政府批準公布。
第六條 限制養犬地區實行養犬許可制度。
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養犬。
在單位集體宿舍內不得養犬。
限制養犬地區內除科研、警衛等特殊工作需要養犬的單位外,禁止其他單位和個人養大型犬、烈性犬。
許可養的小型觀賞犬的品種與體高標準,由市公安局會同市畜牧部門確定并公布。
第七條 限制養犬地區內個人申請養犬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本市常住戶口或在本市長期居住;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獨戶居住。
第八條 限制養犬地區個人養犬的,應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由公安派出所征求居民(家屬)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的意見,報區公安分局審核,市公安局審批;單位養犬的,應當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請,由市公安局審批。
本辦法實施前,在限制養犬地區已經養犬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前款規定辦理。
個人經批準養犬的,每戶只準養一只。
第九條 公安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對符合條件的,發給養犬證明;對不符合條件的,給以書面答復。
第十條 經批準養犬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三十一日內,攜犬到市畜牧部門指定的地點對犬進行檢查,注射狂犬疫苗,領取《犬類免疫證》,并到公安機關辦理《養犬許可證》,領取犬牌。
《養犬許可證》每年注冊一次。
注冊時,養犬人應當出具《犬類免疫證》。
第十一條 限制養犬地區內個人養犬的每只犬應當繳納登記費四千五百元,年度注冊費二千元。
第十二條 經批準養犬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下列事項:
(一)不得攜犬進入市場、商店、飯店、公園、公共綠地、學校、醫院、展覽館、影劇院、體育場館、游樂場、車站、碼頭、航空港以及其他公共場所。
(二)不得攜犬乘座除小型出租車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和電梯。
(三)小型觀賞犬出戶時,必須掛犬牌、束犬鏈,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牽領;大型犬應當實行拴養或者圈養,不得出戶。
(四)限制養犬地區允許攜小型觀賞犬出戶的時間為二十時至次日七時之間,犬在戶外排泄的糞便,攜犬人應當予以清除。
(五)養犬不得侵擾鄰里及他人的正常生活;嚴禁縱犬傷人。
(六)定期為犬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發現犬有狂犬癥狀時,應當及時送交畜牧部門檢查。
第十三條 養犬人在犬傷害他人時,應當立即將被傷者送至醫療衛生部門診治,負擔其全部醫療費用,并依法賠償其他損失;對傷人犬應當及時送交畜牧部門檢查。
確系狂犬的,由畜牧部門立即宰殺,并會同衛生防疫部門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第十四條 限制養犬地區內禁止從事犬類養殖業。
在限制養犬地區內銷售小型觀賞犬、開辦犬用品商店和醫院的,須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請。
市公安局應當會同市衛生、畜牧部門,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需申領工商營業執照的,憑許可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第十五條 犬類交易必須進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寵物市場。
第十六條 養犬人變更住址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批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養犬死亡、宰殺或失蹤的,養犬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原批準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第十七條 《養犬許可證》、《犬類免疫證》和犬牌毀損、遺失的,養犬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補證、補牌手續。
第十八條 禁止轉讓、冒用、涂改、偽造和買賣《養犬許可證》、《犬類免疫證》和犬牌。
棄養、走失和被沒收的犬,由公安機關負責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留養。
第十九條 公民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舉報。
公安機關對舉報有功人員應當給以表彰或獎勵。
第二十條 限制養犬地區內單位或個人擅自養犬或逾期未辦理登記、注冊的,由公安機關沒收其犬,并對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六條和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視情節輕重,給以警告、責令改正、沒收其犬、吊銷《養犬許可證》,并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 養犬人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沒收其犬、吊銷《養犬許可證》,并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在限制養犬地區內從事犬類養殖的,或者未經批準銷售小型觀賞犬、開辦犬用品商店和醫院的,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犬及犬用物品、沒收非法所得,并對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和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視情節輕重,給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 養犬人縱犬傷人或者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以治安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公安機關收取登記費、注冊費,應當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據。
收取的登記費、注冊費,按照《濟南市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管理,用于限制養犬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當事人給以處罰時,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沒款時,應當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沒收據。
罰沒收入交同級財政。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行政復議條例》的規定,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第二十九條 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權、徇私枉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該法規于1997年3月27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