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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課改高考相關說明】
1.學業水平考試
2017年應屆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共11門學科(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及通用技術),
每個科目等第達到合格(C或C以上)量化為2分,量化滿分為22分。
往屆生的會考各科目成績按相關規定視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每個科目達到合格量化為2分。
會考不合格、未參加會考或有未參加考試科目的往屆生(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三校生及社會同等學力考生,
可報名參加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合格則量化為相應的分數。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量化成績直接記入高考總分。
報名時,考生應準確填寫“考籍號(會考號)”。
2.綜合素質評價
根據2012年高考新課改相關要求,考生綜合評價信息將繼續作為考生電子檔案的組成部分。
(1)應屆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由學籍管理部門按照《云南省普通高中學生成長記錄手冊》(2010年1月第1版)
中的“學生自我畢業評價”(46頁)、“班主任畢業評價”(47頁)、“家長畢業評價”(48頁)、“身體成長評價表”(49-50頁)、“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登記表”(51頁)、“學分登記表”(52頁)、“基本素質評價表”(53-54頁)、“個性發展評價表”(55頁)組成,
系統根據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籍號,于錄取前依據學籍管理部門所提供的數據,生成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電子檔案。
(2)2006年(含)以后參加過高考的往屆生的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由考生當年電子檔案中的“自我鑒定”、“高中體育成績”、“高一、二年級體檢信息”、“學校鑒定”等四項信息組成。
其中,“自我鑒定”即考生“自我評價”,“學校鑒定”即考生“畢業學校評價”。
這類往屆考生在報名時要準確填寫最后一次參加高考的“往屆年度”、“往屆考號”,系統將依據“往屆年度”、“往屆考號”于錄取前生成考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檔案。
(3)2006年(含)以后沒有參加過高考的往屆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考生要在報名時填寫“自我評價”。
同時,出具家長評價書面材料以及畢業學校或街道辦事處(社區、村委會)提供的考生評語書面材料,由確認點錄入。
考生“自我評價”及所錄入的相關書面材料,組成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由系統于錄取前自動生成電子檔案。
這類往屆考生在報名時不用填寫“往屆年度”、“往屆考號”。
考生的“考籍號(會考號)”、“往屆年度”、“往屆考號”等關鍵信息務必要準確輸入,輸入錯誤會導致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等關鍵信息無法正常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