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涵蓋哪些?支付方式改革涵蓋五大方面,請看下面:
據人社部醫保司負責人介紹,此次《意見》提出的主要改革內容有五大方面:推進醫保支付方式分類改革、實行多元復合支付方式;重點推行按病種付費;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試點;推進門診統籌按人頭付費;強化醫保對醫療行為的監管。
針對不同醫療服務的特點,《意見》對其醫保支付方式做出了相應規定。
對住院醫療服務,主要按病種、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長期、慢性病住院醫療服務可按床日付費;對基層醫療服務,可按人頭付費,積極探索將按人頭付費與慢性病管理相結合;對不宜打包付費的復雜病例和門診費用,可按項目付費;探索符合中醫藥服務特點的支付方式。
“原則上對診療方案和出入院標準比較明確、診療技術比較成熟的疾病實行按病種付費,逐步將日間手術以及符合條件的中西醫病種門診治療納入按病種付費范圍。
與此同時,推進門診統籌按人頭付費,可從治療方案標準、評估指標明確的慢性病入手。
對于精神病、安寧療護、醫療康復等需要長期住院治療且日均費用較穩定的疾病,可采取按床日付費。”該負責人表示。
費用控制和質量保障如何平衡
以往,在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過程中,出現過一些醫療機構推諉病人的現象。
由于公立醫療機構總體處于技術和市場的雙重壟斷地位,少數醫療機構抵制或變相抵制付費方式改革,不愿意向參保人員提供服務或者推諉病人、轉嫁費用。
為實現費用控制和質量保障的平衡,該負責人表示,針對這類問題,首先要在進一步提高總額控制、支付標準等支付方式指標制定的科學性、合理性的同時,加強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之間的協商機制,促進醫療機構集體協商,達成共識。
其次,要完善與總額控制相適應的考核評價體系和動態調整機制,對超總額控制指標的醫療機構合理增加的工作量,可根據考核情況按協議約定給予補償,保證醫療機構正常運營。
此外,要加強醫保醫療服務監管。
“開展門診統籌按人頭付費時,主要依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將簽約居民的門診基金按人頭支付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家庭醫生團隊,患者向醫院轉診的,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家庭醫生團隊支付一定的轉診費用。
制定總額控制指標時,要向基層醫療機構、兒童醫療機構等適當傾斜,促進基層醫療機構和兒童醫療機構發展。”該負責人表示。
體育健身消費不得納入醫保支付
為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意見》還提出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明確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嚴格執行醫保基金收支預算。
《意見》強調,基本醫保重點保障符合“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原則的藥品、醫療服務和基本服務設施相關費用。
公共衛生費用、與疾病治療無直接關系的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得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各地要充分考慮醫保基金、社會總體承受能力和參保人個人負擔,堅持基本保障和責任分擔的原則,按照規定程序調整待遇政策。
對醫保目錄內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科學合理確定醫保支付標準。
此外,要建立區域內醫療衛生資源總量、醫療費用總量與經濟發展水平、醫保基金支撐能力相適應的宏觀調控機制,切實控制費用過快增長。
同時,要進一步提高診療行為透明度。
“要推進同級醫療機構醫學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減少重復檢查;建立醫療機構效率和費用信息公開機制,將費用、患者負擔水平等指標定期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并為參保人就醫選擇提供參考;完善公立醫療機構內部績效考核和收入分配機制,積極規范和推動醫務人員多點執業。”該負責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