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最新醫療糾紛上訴狀模板
導語:患者因醫療事故和醫院發生糾紛的可能性非常大,畢竟誰都不愿意發生這樣的事情,遇到醫療事故糾紛首先應該是找到解決糾紛的辦法,如協商、起訴等法律途徑,爭吵是解決不了問題。下面是小編收集的最新醫療糾紛上訴狀模板,歡迎閱讀。
最新醫療糾紛上訴狀模板(一)
上訴人:張某某。
被上訴人:某某縣第一人民醫院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醫療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某某縣人民法院(2013)民初字第某某號民事判決書,現依法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請求二審法院撤銷某某縣人民法院(2013)民初字第某某號民事判決書,依法改判:被上訴人賠償上訴人經濟損失:醫療費76114元、誤工費3424、5元、護理費48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560元、營養費2400元、交通費1546元、上訴人之女死亡賠償金299640元、喪葬費16453元、鑒定費6000元、精神撫慰金50000元,以上合計460937元。
2、案件一、二審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一、一審法院對被上訴人的醫療診治行為違反醫療常規及相關規定的明顯過錯視而不見,認定案件事實顯然錯誤。
一審庭審中,上訴人提交的2012年6月27日復印的被上訴人編號為1207475及1207510的病歷顯示被上訴人的醫療行為存在以下十個方面的過錯:
1.上訴人2012年6月13日因“妊娠足月G1POLOA”待產入住被上訴人醫院,醫院檢查后確定上訴人的生命體征是平穩的,胎兒情況也未見明顯異常。上訴人入院時間是當天下午18:43分,但病歷顯示,當時醫院未對上訴人進行產前常規檢查,也沒有胎心、宮縮記錄,產婦凝血功能不詳,即醫院對上訴人入院時確定的生命體征平穩,胎兒情況未見明顯異常的檢查結論是主觀臆斷,而非建立在行常規檢查基礎上所得之結論。
2.醫院治療經過顯示:院方對上訴人2012年6月14日進行相關檢查及化驗、檢測胎心胎動后確定,上訴人未見明顯異常,但突然出現了胎兒宮內窘迫及上訴人宮腔感染,以至于決定要對上訴人行剖宮產手術,術后又對上訴人診斷為膿毒血癥、產后溶血性尿毒癥、急性腎功能障礙、甚至決定轉三級醫院進行治療。上訴人病情短時間內急轉直下,究竟是什么原因?產前檢查與產后診斷相差如此之大,院方并未有病理原因分析。說明醫院對上訴人的診治、分娩措施是倉促的、盲目的,違反了醫療常規中明確診斷的要求。
3.新生兒(上訴人之女)出生時羊水量為400ml,清亮,胎位為LOA,Apgarl評分為10分,與醫院對上訴人術前診斷的“妊娠足月G1POLOA”,羊水偏少的診斷不相符,新生兒評分Apgarl10分說明嬰兒是正常的,這與醫院治療過程確定的胎兒宮內窘迫相矛盾。說明醫院對上訴人及胎兒產前診斷有誤。
4.胎兒宮內窘迫意味著必須急行刨宮產手術,以確保胎兒及產婦安全。但由于醫院對胎兒宮內窘迫的診斷依據不足,導致刨宮產的手術方案錯誤,即醫院對上訴人進行刨宮產的依據是不足的。
5.醫院對上訴人術前未充分進行病情、手術風險告知及說明義務。
6.醫院對上訴人進行刨宮產手術后沒有詳細的診斷、檢查及護理過程記錄。
7.為確保新生兒健康,Apgarl評分應在1分鐘、5分鐘、10分鐘各評一次,但醫院在1分鐘評分后,未在5分鐘時進行評估,即將胎兒送入病房,違反醫療常規,這應是導致患兒出現顏面、口唇輕度發紺的原因,以至于可能導致了吸入性肺炎而不能得到及時的診治。
8.轉院治療時上訴人家屬口述:上訴人尿成血色,醫生講病人發高燒,尿色紅時正常反應,14日下午17時30分尿色變深后,醫生建議轉院。說明上訴人的病癥是家屬發現的,醫院在上訴人出現病癥時不做病理分析即匆忙做轉院決定,醫院對上訴人產后病癥診治缺乏責任感及嚴謹科學的醫療態度。
9.上訴人之女出生時,Apgarl評分為10分,但很快出現呻吟,醫院確診為吸入性肺炎,孩子在醫院出生,在醫院治療,吸入性肺炎產生的原因及病理分析均沒有。不排除由于醫院原因導致上訴人之女出現吸入性肺炎等病癥。
10.治療經過顯示:對上訴人之女出現病情危重的情況下,醫院只有吸氧、抗感染、改善微循環、呼吸等治療,而沒有詳細的`會診記錄及搶救措施記載,尤其沒有徹底清理呼吸道的記載。說明醫院對上訴人之女診斷依據不足及治療搶救方案不明,措施不到位;嬰兒癥狀無緩解是匆忙決定轉院,這違反了危重病人不得輕易轉院的規定,同時轉院途中又沒有進行吸氧及充分輸液的治療措施,這直接導致了嬰兒不能及時得到救治而最終死亡。醫院的救治措施違反醫療常規。
由此可見,被上訴人在對上訴人及上訴人之女進行診治的過程中,診療行為不符合我國診療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診療行為違反醫療常規及規范,存在明顯過錯,這種過錯造成了上訴人及上訴人之女的損害結果。按照《侵權責任法》54條的規定,被上訴人對造成上訴人及上訴人之女的傷害結果應當承擔責任。但一審法院對被上訴人此明顯的過錯視而不見,單純以法醫學會甘法醫司鑒中心(2013)鑒字第103號鑒定意見書及答復意見判案,是一種典型的以司法鑒定代替司法審判的做法,認定案件事實是片面的、錯誤的。
最新醫療糾紛上訴狀模板(二)
原告:
地 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被 告:
地 址:
聯系電話:
訴訟請求:
1. 判令被告賠償醫療費xx萬元、誤工費xxx萬元、住院伙食補助費xx元、陪護費xx萬元、殘疾生活補助費xx元、殘疾用具費xx萬元、被扶養人生活費xx萬元、交通費xx元、住宿費xx萬元,共計人民幣xxx萬元。
2. 判令被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xxx元。
3. 判令被告賠償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原告近親屬(2人)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共計人民幣xxx元。
4. 判令被告承擔本案醫療事故鑒定費及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xxxxxxxxxxxxxxxxxxxxx
綜上所述,由于被告方醫務人員違反診療常規,嚴重失職,延誤了原告寶貴的治療時間,從而直接導致了完全不能康復的`后果并間接導致原告目前反復并發癥的狀況,原告認為被告應為此承擔過失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之有關規定,特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為不幸的原告及其家屬做主,討回公道!
此致
xxxx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最新醫療糾紛上訴狀】相關文章:
最新離婚上訴狀范本201603-25
最新借貸糾紛上訴狀精編03-09
最新行政上訴狀范文及格式03-24
最新勞動爭議民事上訴狀范本03-11
最新危險駕駛罪刑事上訴狀范本02-26
2016年最新民事上訴狀范文精選01-01
行政上訴狀范文-上訴狀范文04-01
上訴狀05-24
刑事上訴狀范文-上訴狀范文04-01
民間借貸上訴狀-民事上訴狀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