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積分入學
怎樣積分入學?這應該是很多第一次申請積分入學的家長煩惱的一件事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講解怎樣積分入學文章,歡迎大家閱讀!
什么是積分入學?【1】
積分入學,指以積分排名方式安排外來流動人員入戶、子女入讀公校,進一步推動公共服務均等化。
積分由基礎分、附加分和扣減分等三部分組成。
基礎分指標包括個人素質、工作經驗和居住情況三項內容。
附加分指標包括個人基本情況、急需人才、專利創新、獎勵榮譽、慈善公益、投資納稅、計劃生育、衛生防疫、登記管理、個人信用十項內容。
扣減分指標包括“違法犯罪”和“其他違法行為”兩項內容,要求流動人員遵紀守法、誠實守信。
2013年5月,東莞市教育局規定,2013年提供的公辦學位,有三成半是供給優惠政策人才和企業人才子女的,也就是說他們可以無須積分,直接入學。
各地積分入學政策不一樣,以下小編以積分入學政策比較完善的廣東省東莞市和福建省廈門市為例子為大家講解
2016年東莞積分入學申請指南【2】
申請對象
年滿6-18周歲,有正常學習能力的隨遷子女,其父或母須在東莞市行政區域內就業或經商,流動人口持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以及在東莞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條件要求
方案中的隨遷子女是指其父母雙方及本人均為具有我國國籍的非東莞市戶籍人員(含香港、澳門戶籍適齡學童)。擁有臺灣身份證或外國國籍等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學童不適用于本方案。
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的隨遷子女必須年滿6周歲(即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申請入讀小學非起始年級的,必須符合相對應的入學年齡;申請入讀初中一年級的隨遷子女必須是小學應屆畢業生。
已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隨遷子女,不能申請留級重讀。如發現申請留級重讀者,將取消其申請資格。已在東莞市義務教育公辦小學就讀的隨遷子女可讀至本學段結束;本學段結束后再升讀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初中,需重新申請及計算積分。
辦理流程
符合申請資格的隨遷子女可以向其父母一方服務地或其父母在東莞市擁有產權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兩者任選其一)的鎮街新莞人服務部門提出申請,通過積分制方式,入讀申請地所在鎮街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或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學校。
申請人父母的學歷、在莞服務年限、在莞參保年限、在莞居住時間、在莞納稅、在莞參加社會服務以及申請人在莞接受教育等方面情況作為計算積分的依據。
辦事材料
2016年新莞人子女積分入學計分標準及積分材料一覽表
積分項目
具體積分項目、分值如下:
(一)在莞服務年限
在東莞行政區域內就業或經商的時間:
1.工作累計1-2年的,每滿1年1分;
2.工作累計3-5年的,每滿1年2分;
3.工作累計6年及以上的,每滿1年3分。
(二)在莞居住年限
在東莞行政區域內居住的時間:
(1)居住累計1-2年的,每滿1年1分;
(2)居住累計3-5年的,每滿1年2分;
(3)居住累計6年及以上的,每滿1年3分。
(三)在莞參保年限
在東莞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限,包括社會養老保險、社會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生育保險,每繳納1個險種每滿1年1.5分。
(四)在莞納稅情況
在東莞市內累計納稅情況(該項可合計國稅、地稅稅款的分值,此項最高不超過100分):
1.個人所得稅
(1)近3個年度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滿3000元的,10分;滿4000元的20分;滿5000元及以上的30分。
(2)近3個年度除工資薪金外的其他個人所得稅:每滿1000元積1分,可累計,最高不超過10分。
2.個體工商戶納稅
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近3個年度繳納的稅額,每滿1000元積1分,可累計,最高不超過30分。
3.企業納稅
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認繳資本比例而分攤企業已繳納稅額,近3個年度繳納的稅額每滿3萬元積10分,可累計,最高不超過30分。
4.房屋契稅
近5個年度在我市購買住房所繳納的房屋契稅,每滿1000元積1分,多套房屋契稅可累計,最高不超過30分。
(五)在莞接受教育
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
1.在東莞市批準開辦的幼兒園接受1年學前教育的,3分;
2.在東莞市批準開辦的幼兒園接受2年學前教育的,6分;
3.在東莞市批準開辦的幼兒園接受3年學前教育的,10分。
申請入讀小學非起始年級和初中學校:
1.在東莞市公民辦小學接受1年小學教育,有學籍的,2分;
2.在東莞市公民辦小學接受2年小學教育,有學籍的,4分;
3.在東莞市公民辦小學接受3年小學教育,有學籍的,8分;
4.在東莞市公民辦小學接受4年小學教育,有學籍的,12分;
5.在東莞市公民辦小學接受5年小學教育,有學籍的,16分;
6.在東莞市公民辦小學接受6年小學教育,有學籍的,20分;
7.在東莞市公民辦中小學接受7年義務教育,有學籍的,24分。
(六)加分
1.文化程度
(1)高中(中技或中職)學歷,5分;
(2)大專學歷,10分;
(3)本科或以上學歷,20分。
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畢業生分別參照大專和本科學歷積分。
2.居所方面:在東莞市擁有產權清晰的自有居所(已辦理房地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備案),5年以內的(含5年),15分;5年以上的,30分。非住宅類房產不加分。
3.科技方面: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的發明人或優秀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多項不累加),20分。
4.技能競賽方面(多項不累加;同一項目獲得不同層次獎項的,選取最高一個層次加分):
(1)近5年參加東莞市人力資源局(原勞動部門)主辦或聯合部門、行業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獲得獎項,10分;
(2)近5年由東莞市人力資源局(原勞動部門)或東莞市教育局推薦參加的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或廣東省教育廳主辦或聯合部門、行業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獲得獎項,15分;
(3)近5年由東莞市人力資源局推薦參加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主辦或聯合部門、行業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獲得獎項,20分。
5.在莞參加社會服務:
(1)近5年在莞參加義務獻血,每次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2)近5年在莞參加市志愿者聯合會及其會員單位組織開展的志愿服務,每滿50小時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3)申請人(學生本人)近5年在莞參加市志愿者聯合會及其會員單位組織開展的志愿服務,每滿50小時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6.計劃生育方面:
(1)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的,20分;
(2)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5分。
2016年廈門市思明區積分入學指南【3】
第一條 申請參加思明區積分入學的隨遷子女,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隨遷子女出生應年滿六周歲(即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
(二)隨遷子女父(母)近兩年在廈門連續暫住(中斷不得超過三個月),且目前在思明區暫住;
(三)隨遷子女父(母)近兩年在廈門務工,且目前仍在廈門務工;
(四)隨遷子女父(母)最近三年在廈門繳交社會保險年限累計達到兩年以上(含兩年)。
申請參加思明區積分入學的隨遷子女父(母)已滿足上述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第(一)、(三)、(四)款,僅因第(二)款辦理暫住證年限不足而達不到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若隨遷子女父(母)在思明區購置產權比例超過50%(不含50%)的住房,可將該住房產權證登記備案時間與其辦理暫住證的時間合并計算在廈暫住時間,滿足近兩年連續暫住的,可視為符合第(二)款暫住時間的基本條件。住房產權證登記備案時間合并計算在廈暫住時間只適用于基本條件,超過近兩年的部分不再累計得分。
第二條 積分計算規則
入學積分由基本分30分、實際工作生活積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組成。具體積分項目和分值如下:
(一)符合本細則規定的參加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隨遷子女,可得30分的基本分。
(二)實際工作生活積分,總分70分,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1.隨遷子女父(母)在廈門暫住且務工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定的年限(兩年)的,每多1年得2分,以此累計,但本項總分不超過12分;
2.隨遷子女父(母)參加廈門社會保險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定的年限(兩年)的,每滿12個月得4分,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但本項總分不超過24分;
3. 隨遷子女父(母)在思明區購置商品住房且擁有該房屋產權比例超過50%(不含50%)的,得20分。擁有多套房產的,該項積分不重復計算;
4.隨遷子女父(母)近兩年暫住地與務工地均在思明區的,得9分;
5.隨遷子女的出生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得5分(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該項不得分)。
(三)附加分10分
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暫住、務工和參加社會保險的,一方可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可作為附加方申請附加分:附加分方在廈門暫住滿一年才開始計分,每滿一年得1分;在廈門的社會保險滿12個月才開始計分,每滿12個月得2分(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附加分總分10分。
第三條 同分比較
總積分相同的隨遷子女,依次按以下項目積分進行同分排序:購房、社保年限、暫住年限、計生狀況。若按上述項目同分排序后積分名次仍相同的,則按隨機的原則排序。
第四條 工作程序
(一)網上報名
符合參加思明區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隨遷子女,應于5月5日至5月19日在“i廈門惠民平臺”(http://www.ixm.gov.cn)進行網上報名。逾期未網上報名的,視為放棄參加思明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資格。
(二)試算積分
網上報名后,積分系統會調取并審核報名者的各項信息,判斷報名者是否符合今年我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基本條件。積分系統將于6月下旬對符合我區今年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報名者進行試算積分。具體請及時關注思明教育網的相關通知。
(三)積分復核與確認
7月24日前,思明區教育局完成對隨遷子女積分異議的復核,報名者完成積分網上確認。請隨遷子女父母務必及時關注思明教育網的相關通知。
(四)公示積分
7月25日至7月29日,思明區教育局公示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的入學積分,接受監督。隨遷子女家長如對積分計算有異議的還可在7月29日前向區教育局提出復核申請;若對積分入學工作有異議可向思明區教育紀檢監察部門或廈門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反映。
(五)公布學位
8月5日,思明區教育局公布本區招收隨遷子女的公辦與民辦小學名單、招生名額和隨遷子女入學積分在全區排名位次、志愿填報須知。
(六)填報志愿
8月5日至8月6日,積分公示范圍內的隨遷子女在“i廈門惠民平臺”進行網上填報并確認志愿。逾期未填報和確認志愿的,視為放棄思明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資格。
(七)派位入學
8月12日,區教育局按照“積分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完成本區公、民辦小學統籌招收隨遷子女的電腦派位,并公布電腦派位結果。
(八)報到時間
8月13日至14日,派入民辦學校的隨遷子女須到派入學校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民辦學校的入學資格。
8月28日,派入公辦學校的隨遷子女須到派入學校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公辦學校的入學資格。
(九)民辦學校空余學位報名
民辦學校將電腦派入的學生實際報到情況上報區教育局,經區教育局核實,若民辦學校仍有空余學位,民辦學校于8月15日至8月16日接受其他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名。民辦學校具體收費標準按分級補助標準執行。
第五條 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入學,必須保證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及證件、證書真實有效,一經查實有弄虛作假的行為,取消其在我區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
第六條 不符合參加我區積分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或積分太低未派入思明區學校的隨遷子女,應及時回原籍就學或自行聯系我市仍有剩余學位的合法民辦小學就學。
第七條 積分計算、電腦派位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對積分入學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將給予嚴肅查處。
第八條 其它說明
(一)對于已經在思明區購買產權比例超過50%(不含50%)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已在國土房產部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其購買的商品住房符合我區購房落戶面積條件并已實際入住,但尚未及時辦理落戶手續的隨遷子女,可由思明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二)非本市戶籍隨遷子女的出生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請監護人到暫住地社區咨詢登記計生信息,以便積分入學系統通過網絡及時準確調取該隨遷子女出生的計生信息。
(三)廈門島外戶籍隨遷子女,需申請參加思明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參照本細則執行。其中,隨遷子女近兩年的暫住情況應由其父(母)到所居住的社區居委會辦理居住證明;廈門島外戶籍隨遷子女出生的計生信息由積分系統自動調取,其父母不必到計生部門登記計生信息。
(四)暫住按天計分,每月按30天計算,每年按360天計算;社保按月計分。
(五)附加分方須同時具備在廈門暫住、務工和繳交社會保險才能計算附加分。
(六)本細則提到的近兩年是指2016年8月往前推算至2014年9月;近三年是指2016年8月往前推算至2013年9月。
(七)嚴禁在全國學籍系統已建立學籍的隨遷子女參加思明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否則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八)思明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政策和相關通告均在思明教育網(http://www.smjy.net)發布,請及時關注。
第九條 本細則由思明區教育局負責解釋,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僅適用于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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