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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遺屬補助標準
山東遺屬補助標準政策有哪些?請看下面的山東遺屬生活補助費標準吧!
遺屬補助政策及標準
記者從東莞市委老干部局獲悉,為了解決部分已故企業離休干部配偶的生活困難問題,這部分人可以獲得每月499元或468元的生活困難補助,此外全市離休干部的護理費標準也有所提高。
補助范圍擴大到企業
據了解,東莞市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干部的遺屬如果生活困難,可以獲得城鎮戶籍居民499元/月,農村居民468元/月的補助。
為了解決部分已故企業離休干部配偶的生活困難問題,按照上述的補助標準,補助的范圍有所擴大,對那些沒有經濟來源或收入低于市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干部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已故企業離休干部配偶,也給予定期的生活困難補助,補助標準為城鎮戶籍居民499元/月,農村居民468元/月。
據悉,已改制及未改制的困難企業中已故離休干部配偶生活困難補助所發放的經費,由財政部分通過銀行統一發放;未改制企業中已故離休干部配偶生活困難補助所發放的經費,由原單位自行發放。
離休干部護理費提高
記者還從市老干部局了解到,東莞共有離休干部600多名,結合離休干部已逐步進入高齡期和高發病期的實際,全市離休干部的護理費標準也有所提高。
據悉,調整護理費標準增加的費用,機關和未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企業、事業單位按原來的經費渠道解決;已經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列入社會保險基金解決。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
這個遺屬是指死者供養的直系親屬,包括:
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在上述范圍的人員,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請的,如果是以死者工資或退休金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死者死亡30日內符合下面條件之一,才有資格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
企業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調整
為保障國有企業職工死亡后其供養遺屬的基本生活,使遺屬的生活水平隨著經濟發展有所提高,今年,海鹽縣根據浙江省《關于調整企業職工死亡后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標準的通知》文件精神,對全縣享受企業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人員進行了待遇調整。
本次調整的標準為:(一)國有企業離休人員死亡后,凡1937年7月6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養的配偶的生活困難補助費由每人每月186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030元;抗戰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養的配偶的生活困難補助費由每人每月157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720元;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養的父母、配偶的生活困難補助費由每人每月142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550元。
(二)國有企業職工(含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940元。
記者了解到,與往年不同的是,海鹽縣此次調整標準不再區別非農業人口和農業人口,實現了城鄉人員待遇的并軌。
據統計,全縣企業單位共275人參與了調整,基金每月增加支出約5.61萬元。
本次調整從2016年1月起執行,于2016年10月發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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