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2017上海遺屬補助標準
2017上海遺屬補助標準是怎么樣的?目前還未公布,暫時還是按照原來的政策進行哦!
上海遺屬死亡補助政策遺囑補助標準及條件【1】
上海遺屬死亡補助政策,遺囑補助標準以及條件的具體內容如下:
為落實《關于將本市非因工死亡職工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納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滬勞保福發[2006]24號)精神,做好與社會救助相關政策的銜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幫困糧油供應卡
按照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政策規定,“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納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后,其原按有關規定享受的待遇高于本通知規定標準的部分,可以繼續照顧享受。”
(一)原已納入幫困糧油供應卡發放范圍的享受職工遺屬補助人員(以下簡稱職工遺屬),按實際收入核定低保補差,但繼續照顧發放幫困糧油供應卡。
(二)低保家庭中與子女共同生活的職工遺屬,其子女收入無變化,按家庭實際收入核定低保補差,但對職工遺屬繼續照顧發放幫困糧油供應卡;其子女收入發生變化,應按家庭實際收入核定低保補差。
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標準的,應按低保政策有關規定停止,其家庭中的職工遺屬也不再列入幫困糧油供應卡發放范圍。
(三)凡新申請低保救助的職工遺屬,按實際收入核定,符合低保條件按規定納入發放范圍。
二、關于享受職工遺屬補助人員申請享受城鎮“三無”及農村“五保”待遇
按照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政策規定,“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
孤身一人的,增加30%.”
(一)對已列入城鎮“三無”人員范圍的職工遺屬,按照實際收入采取補差的辦法,即其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低于城鎮“三無”人員救濟標準的職工遺屬,應給予補足;其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高于“三無”救濟標準的職工遺屬,不再給予生活救濟,可以繼續保留其城鎮“三無”對象的其他待遇。
對新申請城鎮“三無”的職工遺屬人員,按照《上海市民政局〈關于企事業單位的職工死亡后遺留下的孤老殘幼人員可否給予社會救濟的請示〉的批復》(滬民事[88]第15號)的有關規定,不再列入城鎮“三無”救濟范圍。
(二)對已列入農村“五保”對象范圍的職工遺屬,按照實際收入采取補差的辦法,即其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低于當地農村“五保”標準的職工遺屬,應給予補足;其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高于當地農村“五保”標準的職工遺屬,不再給予生活救濟,可以繼續保留其農村“五保”人員的其他待遇。
對新申請農村“五保”的職工遺屬,根據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不再納入農村“五保”范圍。
三、關于職工老年遺屬醫療救助的問題
按照《關于印發〈關于妥善解決本市城鎮職工老年遺屬醫療費報銷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滬醫保[2006]14號)中“老年遺屬進行門診、住院醫療發生的費用,屬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由統籌資金報銷50%,其余部分由個人承擔。
老年遺屬醫療費不實行按比例分類自負辦法”的規定,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職工老年遺屬,在申請醫療救助時,其門診、住院醫療發生的費用,應先由醫保局職工老年遺屬醫療統籌資金報銷50%,其余個人實際承擔部分,可以按照醫療救助有關政策規定實施救助。
遺屬補助【2】
遺屬條件關于非因工致傷、死亡的待遇沒有規定,現行有效法律《工傷保險條例》的前身《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規定的內容已經不能再適用,而現行的法律和法規有沒有明確的規定,以至于大家都不清楚該如何處理。
曾經規定的喪葬費待遇和遺屬救濟金的發放是否還可以延續,很多老年人對此問題有點耿耿于懷。
補償項目
1、喪葬費: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間,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后發放喪葬費標準為1500元,由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支付。
2008年9月1日起,廳級及以上人員(含經批準享受廳級待遇的離休人員)為4000元,其他人員為3500元。
喪葬費包干使用,節約部分歸親屬所有,超支部分親屬自理。
(1995年之前的按照原陜勞險發[1986]138號規定執行,已經沒有實際意義)
2、遺屬生活困難補助: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間,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后,符合供養條件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130元。
2008年9月1日起調整為: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30元,非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80元。
3 支付渠道
1、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死亡時,符合供養條件的遺屬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由企業從企業 管理費用中列支。
2、依法破產企業已移交社會保險機構管理的離退休人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從養老 保險基金中支付。
4 條件范圍
1、職工或離退休人員死亡后,其生前直系親屬無生活來源,系依靠死者供養,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列為供養直系親屬: (1)祖父、父、夫年滿60歲或完全 喪失勞動能力的; (2)祖母、母、妻年滿55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祖父、祖母作為供養對象,還必須是目前無子女或子女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又沒有收入來源者。
(3)子女(包括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孫子女、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弟妹)年未滿16歲或雖滿16歲仍在上中學或職業中學的;孫子女、弟妹作為供養對象,還必須是目前無父母或父母均喪失勞動能力而又沒有收人來源者。
2、職工及離退休人員自幼依靠他人撫養長大,現撫養人符合第一條(1)、(2)款條件的,可視為供養直系親屬。
3、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其遺屬當時符合供養條件的,可列為供養直系親屬,凡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其遺屬當時不符合供養條件,以后才符合供養條件的,不再列為供養直系親屬范圍享受定期生活困難補助。
遺腹于可列為供養直系親屬范圍,不受本條限制。
5 權利處理
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因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死亡,其供養對象獲得 交通事故賠償及民事賠償的,若賠償標準高于因病及非因工死亡待遇標準的,企業不再支付相應待遇;若賠償標準低于因病及非因工死亡待遇標準的,企業予以補差。
【上海遺屬補助標準】相關文章:
遺屬補助領取條件07-19
遺屬補助是國家發放嗎08-19
軍休所遺屬生活補助04-29
遺屬補助申請書優秀02-16
上海二級殘疾人補助標準10-12
山東省教師遺屬補助10-19
遺屬生活補助申請書(精選10篇)10-10
【精華】遺屬補助申請書3篇11-02
上海標準勞動合同04-21
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