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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積分入戶2017流程
東莞積分入戶2017流程是怎么樣的?東莞積分入戶辦理流程就在下面,希望可以幫助大家!
東莞積分入戶辦理流程
(一)企業申請自評人才入戶自評資格。
各鎮街企業自評人才入戶工作小組于每年1 月中旬公布當年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名單。
企業于每年1月底前向當地鎮街企業自評人才入戶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鎮街人力資源分局)申請自評資格及入戶名額。
(二)確定年度企業自評人才入戶計劃。
各鎮街企業自評人才入戶工作小組根據轄區公共資源狀況及企業申請情況,制定年度企業自評人才入戶計劃、擬定獲得自評資格企業名單及名額分配計劃,報鎮街黨委政府審批,于每年3月底前公布,并報市人力資源局備案。
(三)企業制定自評人才入戶方案。
企業須制定自評方案。
自評方案應結合企業實際,著重從用工需求、崗位特點、工作業績等方面對員工進行綜合評價。
各企業應將自評方案在企業內部進行公示,并對企業員工做好申辦指引和政策解釋工作。
(四)企業自評。
具備自評資格的企業,其員工同時符合申請的基本條件和資格條件的,可向所在企業提出企業自評人才入戶申請。
企業應對參評員工進行資格初審,其中基本條件相關證明材料在入戶時提交鎮街人力資源分局進行審核,資格條件相關證明材料由企業自評人才入戶評審小組審核并存檔。
企業自評人才入戶評審小組根據企業自評方案,對參評員工進行綜合評定,確定擬推薦入戶人員名單。
企業必須將擬推薦入戶名單在企業公告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公示期間存在異議的,由企業自評人才入戶評審委員負責做出解釋和裁定。
(五)發放入戶推薦表。
公示無異議的,由該企業發放《東莞市企業自評人才入戶推薦表》,加蓋企業公章有效,企業自評人才入戶推薦名單報當地人力資源分局備案。
企業自評人才入戶名額當年有效(以企業核發《東莞市企業自評人才入戶推薦表》日期為準)。
(六)申請入戶資格。
申請人憑《東莞市企業自評人才入戶推薦表》及基本條件相關證明材料于3個月內到當地人力資源分局申請入戶資格,逾期不再受理。
申請人應一次性提交所需資料(屬本人持有證件證明的收取復印件核驗原件,屬專為本次申報出具的證明材料收取原件,下同)。
需隨遷人員的,應在申請時一并提出。
東莞積分入戶戶口遷移
(一)申請入戶。
申請人可在6個月內,持《東莞市人才入戶卡》和入戶材料到擬入戶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莞城、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填寫《東莞市入戶人員信息表》和《入戶申請審批表》,辦理入戶手續,逾期未辦理入戶手續的,視為放棄入戶資格。
(二)入戶資料。
申請人辦理入戶手續時,除提交《東莞市人才入戶卡》外,還須根據自身實際按如下情況提交相應證件、
證明材料:
1. 身份證明材料: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廣東省居住證。
2. 婚育證明材料:申請人已婚、再婚的提供結婚證;
申請人喪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材料。
3.隨遷人員相關材料:隨遷人員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可不用提供)、戶口簿、廣東省居住證(未滿16周歲可不用提供),隨遷子女且戶口簿不能直接反映該子女與父母雙方親子關系的提供隨遷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
隨遷子女屬收養的,以《收養登記證》代替《出生醫學證明》。
申請人屬離婚或再婚,隨遷與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或屬非婚生育的),須提供子女撫養歸屬法律文書。
4. 選擇入戶地的依據材料:本細則“四、企業自評人才入戶辦理程序”的“(六)申請入戶資格”的“5. 選擇入戶地依據材料”。
東莞積分入戶入戶辦理
公安部門自受理戶籍遷入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的人口信息、戶籍資料審核,并通知申請人領取戶口準遷證明。
屬省內戶口一站式遷移的,公安部門自受理戶籍遷入申請之日起18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的人口信息、戶籍資料審核,經遷出地公安機關遷出核準操作后,通知申請人到遷入地辦理落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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