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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順德積分入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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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順德積分入戶條件【1】
辦理條件
1、在佛山市工作或居住的非佛山市戶籍人員,且在佛山市已辦理《廣東省居住證》滿半年(含半年)以上,現居住證地址在順德區并在有效期內的新市民。
2、積分累計達到30分的新市民,提出申請的上一自然月在佛山市繳納了社會保險費且申請期間保持參保狀態。
辦理材料
1.《順德區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申請表》(申請人簽名、蓋指模);
2.《居民身份證》復印件、驗證原件;
3.《廣東省居住證》復印件、驗證原件;
4.《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原件;
5.《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衛生和計劃生育積分承諾表》(申請人簽名、蓋指模);
6.入戶地戶口簿或房產證復印件、驗證原件。
7.《得分列表》(由鎮街審核后出具)。
辦理流程
1、申請。
向遷入地所在鎮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
2、受工作人員網上指引
辦理時限
詳見每月每月公示一次
辦理地址
遷入地所在鎮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2017順德積分入戶條件【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新市民服務管理工作,提高服務管理水平,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8號)和《關于開展農民工積分制入戶城鎮工作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10〕32號)、《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1〕4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新市民是指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戶籍人員,且在本市已辦理居住證滿半年(含)以上,在居住證有效期內,經本人申請,納入我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范圍。
第三條 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積分辦)負責統籌指導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工作,負責開發和維護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市積分系統),指導各區開展新市民積分制服務工作。
區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積分辦)負責具體實施積分制服務管理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新市民積分統計、排名、公示及報送,并指導鎮(街道)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鎮(街道)積分辦]設立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窗口(以下簡稱受理窗口)。
各鎮(街道)積分辦具體負責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的申請受理、資料審核、信息錄入、材料傳遞和檔案保存等工作,受理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相關投訴。
市財政局負責市級有關部門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的工作經費,各區財政部門按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地區關于新市民積分入學、積分入戶及積分制管理的各項支出。
市新市民事務辦公室與市發展改革局,會同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部門,制定全市年度入戶指標數,報市人民的政府審批后統一向社會公布。
市教育局負責確定新市民隨遷子女年度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位的指標數,包括政策性借讀生和積分入學的指標數,于每年5月前向社會公布,并報市新市民事務辦公室備案。
市政府其他有關職能部門及其在各區、鎮(街道)的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和其他相關組織機構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工作。
第四條 按照統籌兼顧、總量規劃、統一管理、分類排名的原則,對需要享受相關公共服務的新市民按其所得積分高低進行分類排名,排名在公布指標數內的新市民可按有關辦法享受相關公共服務。
第五條 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按照“個人自愿、分區申請、統一管理、動態調整”的工作模式,全市統一積分項目、項目分值、計分辦法、受理窗口和信息系統,各區享有一定的自主加分權。
第六條 受理窗口及相關部門使用市積分系統開展積分申請受理、資料審核、信息錄入、核查評分等積分服務管理工作,共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教育、衛生計生等有關部門的數據資源,實行網上申請、查詢、審核、評分、排名、公示等“一網式”服務。
第七條 各鎮(街道)積分辦及相關職能部門應將具備條件的受理窗口和涉及新市民積分制入戶、入學等公共服務的審批事項進駐行政服務中心辦理,建設綜合服務窗口,實行“一門式一網式”服務。
第二章 積分規則和評分
第八條 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計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計劃生育獎勵分、積分入戶減分指標、一票否決指標和各區自定指標6部分組成。
第九條 新市民申請相關公共服務的積分排名,在總積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況下,根據新市民個人素質、參保情況、居住情況3項指標的所得分數依次分別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則按提出申請的時間先后確定積分排名。
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位積分排名以學年為單位開展,入戶積分排名以季度為單位開展。
第十條 根據有關指標內容的變化,將新市民積分情況在市積分系統中作相應動態調整。
參與積分制管理的新市民有關指標發生變化時,在積分申請截止時間前應及時向各鎮(街道)受理窗口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核實納入個人積分檔案,調整累計積分。
各區公安機關和衛生計生等部門發現已納入積分制管理的新市民存在扣減分指標情形的,應及時將有關資料移送區積分辦,所在鎮(街道)受理窗口在10個工作日內對相關人員的積分進行相應調整。
第十一條 新市民有偽造或提供虛假申請資料等不誠信行為的,一經發現,取消當年積分申請資格;取得入戶、入學資格的,取消其相應資格,所得積分清零,且兩年內不得申請積分。
第十二條 全市各級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計分指標》(見附件1)對參加積分申請的新市民開展核查評分工作,應在10個工作日內登陸市積分系統完成核查評分工作。
各部門核查評分內容如下:
公安機關負責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家庭關系證明、涉及違法犯罪行為記錄的核查評分。
教育部門負責學歷證書、新市民隨遷子女學籍檔案情況的核查評分。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社會保險情況證明以及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獲獎情況的核查評分。
國土規劃部門(不動產登記部門)負責房產證的核查評分。
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證、婦幼保健證明、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醫療工作從業人員證明、婚檢及孕前優生健康檢查證明資料、無償獻血證書、捐獻造血干細胞等榮譽證書及有關計劃生育情況的核查評分。
民政部門負責婚姻狀況證明和申請人婚姻狀況承諾書的核查評分。
科技部門負責科學技術、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等專利權證書的核查評分。
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工商營業執照及企業類別的核查評分。
國稅部門負責為國稅管轄納稅人提供國稅納稅憑證的核查評分。
地稅部門負責為地稅管轄納稅人提供地稅納稅憑證的核查評分。
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負責住房公積金繳交情況的核查評分。
團委負責審核志愿者參加社會服務活動證明的核查評分。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公共交通從業人員證明的核查評分。
環境保護部門負責環衛從業人員證明的核查評分。
新市民事務辦公室負責居住證、新市民表彰獎勵的核查評分。
第十三條 新市民在申請積分制服務管理過程中,對相關職能部門、鎮(街道)受理窗口等機構執行相關規定有異議的,可在處理結果送達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區、鎮(街道)積分辦申請對職能部門核查評分結果進行再次核查。
區、鎮(街道)積分辦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材料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職責分工轉送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再次核查,相關職能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再次核查工作,并反饋積分辦統一回復申請人。
申請人對區、鎮(街道)積分辦處理結果不服的,可在處理結果送達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市積分辦申請復核,復核中發現有關部門確有違反相關規定情形的,由市積分辦責令其改正。
第十四條 新市民提出積分入戶申請,如果無被國家司法機關判決有犯罪記錄的,應出具本人簽名的無犯罪記錄承諾書;如果屬于未婚未育或者是已婚未育的婚姻狀況,也應當出具本人簽名的承諾書。
無犯罪記錄承諾書由申請地鎮(街道)受理窗口通過市積分系統交由所在地公安機關對申請人是否存在犯罪記錄的扣減分情況進行核查評分,未婚未育(已婚未育)承諾書交由衛生計生部門和民政部門對申請人的婚姻和生育狀況的得分情況進行核查評分,核查評分工作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十五條 新市民戶籍遷入我市后,其積分制服務自動終止。
新市民隨遷子女獲得公辦學位后,本次積分入學服務終止。
第三章 申辦流程及資料
2017順德積分入戶條件【3】
一、入戶對象
在佛山市工作或居住的非佛山市戶籍人員,且在佛山市已辦理《廣東省居住證》滿半年(含半年)以上,現居住證地址在順德區并在有效期內的新市民。
提示:在佛山市已辦理居住證滿半年(含半年)以上,是指辦證時間歷年累計。
二、入戶條件
積分累計達到30分的新市民,提出申請的上一自然月在佛山市繳納了社會保險費且申請期間保持參保狀態,在法定工作年齡內可在其產權房產所在地、居住地或就業地申請積分入戶順德區非農業戶口。
符合積分入戶條件的可入戶自有產權住宅房屋、集體戶、政府提供長期租住的公共租賃房、或與親戚朋友搭戶。
提示:1.有嚴重刑事犯罪記錄,故意犯罪記錄和過失犯罪情節嚴重記錄的,不能申請積分入戶。
2.新市民偽造或提供虛假申請資料或作虛假承諾的,一經發現,取消當年積分入戶申請資格;取得入戶資格的,取消其相應資格,所得積分清零;且2年內不得申請積分入戶。
3.符合上述條件,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未處理完畢的,可申請入戶。
4.新市民本人、配偶在順德區有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且已辦理房產證的,可以按本辦法申請積分入戶,也可以按我區市外遷入準入條件直接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落戶手續;符合我區人才入戶條件的,可以優先按我區人才引進政策直接提出落戶申請。
三、申請地點
遷入地所在鎮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四、申請流程
針對積分計分標準,初步評估自己可以申請的積分內容,準備自己的分值證明資料。
(一)申請。
申請人自愿提出申請,并親自到受理窗口辦理,不得委托他人辦理。
同一申請人只能在一個窗口提出申請。
申請人應提供完備的資料,向遷入地所在鎮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
(二)審批。
鎮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后,將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資料通過“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進行查詢審核、核分(5個工作日);符合條件的,在信息系統導出《得分列表》打印交給申請人,同時其它申請資料退回申請人,并指引申請人網上申請(詳見本指南第六點)。
申請人網上申請后,將申請資料交區行政服務中心審批,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符合入戶條件的申請人名單在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
每月公示一次,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三)辦結。
經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復核不影響入戶資格的,簽發入戶卡,申請人到區行政服務中心領取入戶卡。
入戶卡有效期為6個月。
(四)入戶。
持卡人憑入戶卡在有效期內攜帶相關資料到合法房所在地、居住地或就業地所在鎮街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辦理非農業戶口入戶手續,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逾期未辦理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入戶資格。
提示:辦理隨遷入戶的配偶和18歲以下未成年子女,須與申請人同一戶口簿。
五、申請資料
(一)必備資料:
1.《順德區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申請表》(申請人簽名、蓋指模);
2.《居民身份證》復印件、驗證原件;
3.《廣東省居住證》復印件、驗證原件;
4.《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原件;
5.《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衛生和計劃生育積分承諾表》(申請人簽名、蓋指模);
6.入戶地戶口簿或房產證復印件、驗證原件。
7.《得分列表》(由鎮街審核后出具)。
提示:1.遷入集體戶口的,同時提交管理集體戶口的單位出具同意遷入該戶籍地址的證明,并蓋單位公章。
2.遷入親戚朋友戶口的,同時提交由戶主出具同意遷入該戶籍地址的證明,并由戶主蓋指模。
(二)可積分指標及對應資料:
1.文化程度。
應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大專以上學歷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或中國教育考試網無法驗證的,須同時提供受教育所在省、市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材料。
外省、外市中職學校和普通高中的畢業證驗證由受教育所在省、市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
2.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
職業資格(含初級技工、中級技工、高級技工、技師、高級技師),應提供經國家或各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官方的網站驗證通過的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如在國家或省官方的網站無法驗證的,需向發證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網上補錄,補錄后再查驗。
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級別,應提供《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聘書》原件及復印件。
專業技術資格,應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并同時提供發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鑒定證明。
凡在外省經評審獲得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均需按《關于印發<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省外來粵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確認的暫行辦法>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306號)要求申請辦理省外來粵專業技術資格確認,并提供確認后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發證機關出具的鑒定證明。
企業評定的相當崗位等級技術技能,應提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備案文件。
3.社會保險。
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的,應提供居民身份證和社會保障卡的原件及復印件;在廣東省內外地參加社會保險的,應提供異地參保證明。
4.房產情況。
應提供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提供已在不動產登記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5.居住年限。
應提供在本市辦理且在有效期內的《廣東省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6.婚姻狀況。
應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未婚承諾書等證明文件。
7.計劃生育(以下積分項目除未婚外,均需提供結婚證的原件以及復印件)。
(1)提供《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衛生和計劃生育積分承諾表》。
在積分承諾表中能夠加具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地(鄉鎮街道)衛生計生部門審核意見的,每項額外獎勵5分;不能提供的本項不加分但不影響其他積分。
(2)未婚未育、已婚未育的應提供未婚未育(已婚未育)證明或承諾書。
(3)提供有效《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含全國統一的電子婚育證明)或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廣東省內戶籍人員)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為男方的提供其配偶的上述證明,申請人屬未婚的不用提供。
(4)提供本人或配偶的上環證、結扎證、查環查孕記錄本等原件及復印件(2016年1月1日后的孕情檢查不納入積分計算,本加分項自2017年1月1日取消)。
(5)曾違反計劃生育的,提供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繳款發票等原件及復印件。
8.專利創新。
應提供科技創新獎勵文件材料或專利授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9.表彰獎勵、競賽獲獎。
應提供廣東省內個人表彰、獲獎證書或榮譽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外市頒發的證書須同時提供表彰文件或相關證明材料。
10.社會貢獻。
應提供志愿者組織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獻血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捐獻造血干細胞榮譽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11.投資納稅。
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原件及復印件和本市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憑證。
12.衛生防疫。
應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證》和各鎮(街道)預防接種門診出具的《順德區學生預防接種情況驗證證明》或《順德區學生預防接種情況臨時注冊證明》;
(2)有相應資質醫院出具的已自愿接受婚前醫學檢查或孕前優生健康檢查證明材料。
(3)我市醫療機構出具的食品生產經營、公共場所服務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及有毒有害工種從業人員職業健康體檢資料。
13.住房公積金繳交。
應提供住房公積金對賬簿(含原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折)及復印件。
14.特定公共服務領域。
應提供環衛、公共交通(公共汽車、地鐵)、醫療(醫院、診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工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相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具的證明。
六、網上申請
1.登陸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順德分廳;
2.點擊“注冊登錄”注冊個人帳號,按要求錄入資料;
3.注冊成功后,點擊“部門服務”,搜索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4.然后搜索“新市民積分入戶順德”,點擊“在線申辦”;
5.所需提交的資料全部選擇窗口遞交,提交成功后生成一個受理編號,系統將根據業務審批進程短信通知經辦人。
七、聯系方式
1.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地址: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務中心東座2樓,聯系電話:22835710;
2.大良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大良街道縣東路路38號,聯系電話:2238162;
3.容桂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容桂風華路6號,聯系電話:28379081;
4.倫教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 倫教街道新豐路36號,聯系電話:27720583;
5.勒流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勒流街道建設西路182號,聯系電話:26369721;
6.北滘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北滘鎮三樂東路5號,聯系電話:26675020;
7.陳村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陳村鎮錦繡一路21號,聯系電話:23318311;
8.樂從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樂從鎮鎮安路A9號,聯系電話:28331254;
9.龍江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龍江鎮人民南路西;ㄔ4號,聯系電話:23888794;
10.杏壇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杏壇鎮建設東一路東五路,聯系電話:27380394;
11.均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均安鎮永安路28號,聯系電話:25589272。
八、政策依據
《關于貫徹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辦法的工作意見》(順流管辦[2016]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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