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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醫藥費報銷多少
工傷醫藥費報銷多少,工傷,由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建議先申請工傷認定,再勞動能力鑒定,賠償根據 鑒定結果計算,最后提起勞動仲裁索賠,下面帶來工傷醫藥費報銷多少相關文章,僅供參考。
工傷醫藥費報銷多少【1】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4、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7、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9、勞動能力鑒定費。
其中,工傷醫療康復類待遇相關規定如下:
(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包括治療工傷所需的掛號費、醫療費、藥費、住院費等費用和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但應注意以下事項:
首先,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其次,治療工傷的費用應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最后,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相關規定處理。
(2)住院伙食補助費和異地就醫的交通食宿費。職工治療工傷需要住院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規定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由工傷保險基金負擔。
(3)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由工傷保險基金負擔。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和30%。
(4)勞動能力鑒定費。勞動能力鑒定是職工配置輔助器具、享受生活護理費、延長停工留薪期、享受傷殘待遇等的重要前提和必經程序,因此產生的勞動能力鑒定費也由工傷保險基金負擔。《工傷保險條例》沒有明確規定勞動能力鑒定費的負擔問題,各省規定也不盡相同。
工傷醫藥費報銷【2】
1、工傷職工受到事故傷害后,所在單位在第一時間電話通知或三日之內以書面形式向工傷經辦機構報告,并填寫《工傷職工就醫診治申請表》報經辦機構批準。
2、工傷職工申請待遇審批需填寫《工傷職工待遇審批表》,并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工傷認定(鑒定)結論。
(2)經審批的《工傷職工就醫診治申請表》。
(3)工傷職工的住院結算單及費用明細表。
(4)診斷證明、住院病歷及醫藥處方。
(5)工傷職工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
(6)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身份及供養關系公證材料或其他證明材料。
3、工傷職工因傷情需轉往上級醫療機構或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須專科或三級醫院出具轉診轉院意見,并填寫《工傷職工就醫診治申請表》,報經辦機構審核批準。
工傷賠償的醫療費如何報銷【3】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醫療費實報實銷,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的醫療費用。工傷賠償的醫療費報銷要先進行工傷醫療費用(第一醫療期)核定。
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賠償的醫療費如何報銷的辦理程序:
1、用人 單位申報
(1)申報條件:已認定為工傷、職工受傷時和醫療費用發生時參加了工傷保險。
(2)申報資料:工傷事故報告表(事故發生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原件)、 身份證復印件、疾病診斷書和病歷本原件及復印件(留存復印件)、醫療費發票(原件)和住院醫療費用詳細清單(出院時由醫院打印)、交通事故結案書(因交通 事故受傷提供)、其他有關資料。
上述資料交至政務公開大廳工傷待遇資料受理窗口。
2、工傷 保險經辦機構核定
(1)初審、建立工傷保險檔案:業務部門初審經辦人員收到用人單位提供的工 傷醫療費用申報資料時,當場核實申報資料,審核事故報告書、工傷認定申請表、身份證、病歷資料、醫療費發票、費用明細清單等申報資料是否齊全、真實,是否在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就 醫(急救除外),資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開具書面受理單;資料不齊的,告知其需補充的資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查詢受傷職工參保及繳費情況,未參保 的,不受理其申報資料;已參保但未足額繳費的告知其工傷待遇暫不支付。資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即時進行工傷認定核對建立工傷保險檔案(紙介 檔案和電子檔案)。
2個工作日內將紙介檔案資料傳遞給業務部門復審 經辦人員。
(2)復審、錄入工傷醫療費用信息:業務部門復審經辦人員對審核申報資料進行復 審,審核申報資料是否齊全和真實,資料不齊全、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給初審人員;審核每筆醫療費用是否有病歷記錄、發票是否符合要求等;審核醫療費用是否符 合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目錄;必要時對醫療費用及病歷資料進行調查核實。
全面、準確錄入工傷醫療費用信息。
(3)業務審核:業務部門負責人進行業務審核,審核申報資料 是否齊全和真實,醫療費用是否符合規定,信息錄入是否全面、準確。
(4)應付核定、打印匯總審批表:業務部門完成當月全部業務的審核后,進行當月應 付核定,打印匯總審批表,由經辦人員和部門負責人簽字后送財務部門審核。
(5)財務審核:財務部門按規定審核工傷醫療費用。財務審核完成并簽字后送領導審批。
(6)領導審批: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領導審批、主管領導審批。
(7)打印支付單:匯總審批表由領導審批簽字后,業務部門打印支付單并由經 辦人員和部門負責人簽字,簽字后的支付單附醫療費用發票一起在每月19日前傳遞給財務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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