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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險源如何管理
重大危險源如何管理?監理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是怎么樣的?請看下面吧!
監理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1】
(一)要求施工單位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編制詳細的名錄,并經企業審查和工程監理單位確認后,與工程項目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資料一并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
(二)施工方案因施工圖設計變更或施工條件影響發生變動的,要求施工單位將施工方案增加的重大危險源及時補充和完善,并經企業審查和工程監理單位確認后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
(三)督促施工單位對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在施工現場顯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名錄、可能導致發生的事故類別。
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處醒目位置懸掛警示標志。
(四) 督促施工總包單位、分包單位分別建立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臺帳,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制度。
(五) 督促施工總包單位、分包單位對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編制專項工程施工方案。
其中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及以上高空作業工程,大江、大河中深水作業工程,吊裝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城市房屋及構筑物爆破拆除和其他土石方爆破工程等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的施工方案,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并根據專家論證審查意見進行完善,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通過相關部門的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后,方可
組織施工。
(六)督促施工總包單位、分包單位應當對施工安全影響較大的環境和因素逐一制定安全防護方案和保證措施,加強動態檢查管理,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排除隱患。
(七)督促施工單位定期組織對其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檢查、評估,加強對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及時發現安全生產隱患,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督促及時整改到位,并對整改結果進行查驗。
(八)督促施工總包單位設在工程項目的管理機構組織項目管理人員(包括分包單位相應管理人員)每星期開展一次對其責任管理范圍內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狀況的檢查,作出書面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整改。
分包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專項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按照總包單位提出的整改意見及時組織整改到位。
(九)要求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根據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名錄,堅持每天對其責任范圍內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和評估,建立個人檢查、評估臺帳,并將隱患整改、排除情況作出書面記錄。
(十)督促施工總包單位在其責任管理范圍內統一編制工程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總包單位責任管理范圍內的分包單位也應當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參加總包單位定期組織的演練。
(十一)督促施工總包單位責任管理范圍以外及平行發包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也應當各自編制工程項目施工安全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十二)督促 施工單位在施工人員進入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前,對其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教育的內容需包括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以及安全防護方案和保證措施,應急救援預案等內容。
施工單位設在工程項目的管理機構應當在作業人員進行作業活動前對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應當明確工程作業特點和重大危險源,針對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具體預防措施,相應的安全標準,以及應急救援預案的具體內容和要求。
安全技術交底應當形成書面交底簽字記錄。
建筑工地重大危險源的整治【2】
在建筑施工中,由于忽視危險源而引發的血案屢見不鮮。
危險源主要分為兩類:施工生活用危險化學品及壓力容器是第一類危險源,人的不安全行為、料機工藝的不安全狀態和不良環境條件為第二類危險源。
建筑工地絕大部分危險和有害因素屬第二類危險。
建筑工地重大危險源按場所的不同初步可分為: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與臨建設施重大危險源兩類。
對危險和有害因素的辨識應從人、料、機、工藝、環境等角度人手,動態分析識別評價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危險程度,從而找到整改措施加以治理。
一、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
1.存在于人的重大危險源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為即“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主要集中表現在那些施工現場經驗不豐富、素質較低的人員當中。
2.存在于分部、分項工藝過程,施工機械運行過程和物料的重大危險源:
(1)腳手架、模板和支撐、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機、施工電梯安裝與運行,人工挖孔樁、基坑施工等局部結構工程失穩,造成機械設備傾覆、結構坍塌、人亡等意外。
(2)施工高層建筑或高度大于2m的作業面(包括高空、四口、五臨邊作業),因安全防護不到位或安全兜網內積存建筑垃圾、人員未配系安全帶等原因造成人員踏空、滑倒等高處墜落摔傷或墜落物體打擊下方人員等意外。
(3)焊接、金屬切割、沖擊鉆孔、鑿巖等施工,臨時電漏電遇地下室積水及各種施工電器設備的安全保護(如:漏電、絕緣、接地保護、一機一閘)不符合要求,造成人員觸電、局部火災等意外。
(4)工程材料、構件及設備的堆放與頻繁吊運、搬運等過程中因各種原因易發生堆放散落、高空墜落、撞擊人員等意外。
3.存在于施工自然環境中的重大危險源:
(1)人工挖孔樁、隧道掘進、地下市政工程接口、室內裝修、挖掘機作業時損壞地下燃氣管道等因通風排氣不暢造成人員窒息或中毒意外。
(2)深基坑、隧道、地鐵、豎井、大型管溝的施工,因為支護、支撐等設施失穩、坍塌,不但造成施工場所破壞、人員傷亡,往往還引起地面、周邊建筑設施的傾斜、塌陷、坍塌、爆炸與火災等意外。
基坑開挖、人工挖孔樁等施工降水,造成周圍建筑物因地基不均勻沉降而傾斜、開裂、倒塌等意外。
(3)海上施工作業由于受自然氣象條件如臺風、汛、雷電、風暴潮等侵襲易發生船翻人亡且群死群傷意外。
二、臨建設施重大危險源
1.造成火災或人員窒息中毒意外;工地飲食因衛生不符合衛生標準,造成集體中毒或疾病意外。
2.臨時簡易帳篷搭設不符合安全間距要求,易發生火燒連營的意外。
3.電線私拉亂接,直接與金屬結構或鋼管接觸,易發生觸電及火災等意外。
4.臨建設施撤除時房頂發生整體坍塌,作業人員踏空、踩虛造成傷亡意外。
三、建筑工地重大危險源的主要危害
建筑工地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的事故危害主要有:高處墜落、坍塌、物體打擊、起重傷害、觸電、機械傷害、中毒窒息、火災、爆炸和其他傷害等幾種類型。
四、建筑工地重大危險源整治措施
1.建立建筑工地重大危險源的公示和跟蹤整改制度。
加強現場巡視,對可能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并進行登記,掌握重大危險源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經常性地公示重大危險源名錄、整改措施及治理情況。
重大危險源登記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工程名稱、危險源類別、地段部位、聯系人、聯系方式、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的危害、施工安全主要措施和應急預案。
2.對人的不安全行為,要嚴禁“三違”,加強教育,搞好傳、幫、帶,加強現場巡視,嚴格檢查處罰。
3.淘汰落后的技術、工藝,適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設防標準,從而提升施工安全技術與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風險。
4.制訂和實行施工現場大型施工機械安裝、運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裝的檢驗檢測、維護保養、驗收制度。
5.對不良自然環境條件中的危險源要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并選定適當時機進行演練,做到人人心中有數,遇到情況不慌不亂,從容應對。
6.制訂和實施項目施工安全承諾和現場安全管理績效考評制度,確保安全投入,形成施工安全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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