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預算執行審計報告范文(精選)
導語:審計報告的作用在于從法律的角度實施鑒證,證明會計報表的公允性、準確性,相對于會計報表而言,來自于公司外部的審計報告十分有助于投資者評判會計報表的質量,為投資者提供決策參考。下面是小編為您收集整理的范文,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2014年度省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安徽省審計監督條例》的規定,去年以來,省審計廳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發展、改革、法治、反腐”的主題,堅持以“提面、提質、提效、提能”為總抓手,加大審計力度,創新審計管理,大力推進預算執行、政府投資、國有企業、重大專項資金、資源環境、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注重發揮審計監督的建設性作用,著力促進新常態下的新發展。
從審計情況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各級各部門認真執行省十二屆人大三次會議有關決議,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積極應對經濟下行的嚴峻形勢,統籌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努力推進各項工作,較好完成了省人大批準的2014年度財政預算任務,全省財政收入增速與經濟增長均保持在合理區間。
——著力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認真落實積極的財政政策,全省安排42億元與國家開發銀行合作,推進34個省級開發區產城融合發展。爭取地方政府債券173億元,重點支持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區域經濟發展后勁進一步增強。加大對革命老區、皖北地區、重點生態功能區的轉移支付力度,財政政策的積極效應逐步顯現,大別山革命老區、皖北地區財政收入增長分別高于全省平均增幅5.8和3.8個百分點。
——持續加大實體經濟支持力度。強化定向調控,突出簡政放權,落實結構性減稅政策,建立涉企收費清單制度,切實為實體經濟減負添力。省財政安排31億元加強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撥付5億元建立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小微企業的融資環境得到改善。建成財政涉企項目管理信息系統,財政資金投向更加精準。進一步完善創新型省份建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政策體系,重點支持企業加快設備更新、科技研發和集聚發展。
——重視民生改善和社會事業建設。財政支出結構進一步優化。省級“三公”經費和會議費支出持續下降,比預算減少2.2億元。全省33項民生工程財政投入686.4億元,比上年增長13.3%。重點支持就業困難群體、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并軌。統籌安排4億元實施文化惠民工程,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注重整合財政資源,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和水環境綜合治理。
——深入推進預算制度和財政管理改革。積極推進預決算信息公開,首次實現省、市、縣三級政府,省直一級預算單位(涉密部門除外)預決算全面公開。省財政加大對歷年項目結轉、專戶結余資金的清理力度,將清理收回的資金和當年部分超收收入等55.3億元,轉入省級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將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超收收入2.6億元,全部調入一般公共預算。嚴格政府債務管理,強化債務審批、風險監控機制,規范政府舉債方式,努力降低融資成本。
今年,省審計廳對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人社廳、省地稅局、省國資委等部門組織2014年度省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組織開展了審計。按照省級預算單位五年輪審一遍的原則要求,對省民政廳等20個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草案進行了審計,比上年多審計2個部門。將全省2014年度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情況,納入本報告。省審計廳還就去年審計查出的問題,對相關部門和單位整改情況進行了跟蹤檢查。省政府已向省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今年3月10日,省審計廳向社會公告了具體整改情況。
一、省本級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審計結果表明,2014年,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等部門認真執行省委、省政府的戰略決策,深入貫徹宏觀調控政策措施,依法組織預算收入,協同推進改革,加強統籌管理,省本級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較好。審計也發現,省本級財政管理中存在一些需要改進的問題。
(一)一般公共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省人代會批準的2014年度收入預算為199.7億元,完成收入229.8億元,為年初預算的115%,比上年增長7%。加中央稅收返還及轉移支付2,316.1億元、政府債券收入173億元,以及市縣上解收入、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等,收入總計2,875.3億元。經綜合調整后的支出預算為686.5億元,實際支出630.2億元,為全年預算的91.8%,增長5.7%。加省對下稅收返還及轉移支付1,946.9億元、債券轉貸支出133.1億元,以及上解中央、債券還本支出等,支出總計2,818.3億元。收支相抵,年終結余57億元,其中結轉下年56.3億元。審計指出的主要問題有:
1.部門項目支出預算不夠細化。省財政廳批復的2014年度省級部門預算中,由預算撥款安排的項目支出236.4億元,未細化到具體實施項目的有59.3億元,占25.1%。
2.政府采購預算執行效率不高。2014年省級政府采購項目的可執行支出預算指標為61.2億元,當年申報采購計劃60.3億元,已簽采購合同的金額45.6億元,占預算指標75.6%。
3.部分涉企專項資金未納入財政涉企項目信息系統管理。 2014年,省財政在財政部下達的基建投資預算中,安排服務業發展引導、產業轉型升級、循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10.9億元。該部分專項資金的項目申報、分配由省發改委負責組織實施,當年安排48戶企業2.8億元,未納入財政涉企項目信息系統管理。
4.部分財政結轉項目資金未清理。在上年結轉支出指標中,監獄系統人員補貼9,967.4萬元超過兩年未安排使用;2013年因項目取消或資金結余收回的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資金2,256萬元,已無具體執行項目。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2014年度收入預算56億元,完成收入60.2億元,為預算的107.5%,比上年增長1.9%。加中央補助、下級上解收入等,收入總計163.2億元。當年支出預算63億元,實際支出18.6億元,為預算的29.5%,增長92.9%。加上解中央、補助市縣支出等,支出總計118.8億元。收支相抵,年終結余44.4億元。預算執行中的主要問題是:
1.收入預算編制不夠完整。 2014年度基金收入預算未編列農業土地開發資金、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收入,但決算草案分別列報兩項收入3,191.9萬元、4,200萬元。
2.部分項目支出預算未執行。在上年結轉支出指標中,彩票公益金、土地有償使用費等安排的5項支出34,009.3萬元,當年有33,889.2萬元未執行。
(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2014年度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完成收入93,453.2萬元,為年初預算的139.4%,增長76.7%;當年支出97,674.8萬元,為年初預算的136.4%。當年收支相抵,加上年結余4,549.1萬元,年終結余327.5萬元。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1.少數單位滯留國有資本經營收益。 2008—2011年,安徽江汽集團、銅陵有色(000630,股吧)集團根據省國資委的安排,向省產權交易中心累計轉入股權轉讓款10,001.9萬元、股利10.1萬元。省產權交易中心直至2014年8月才將股權轉讓款上交省財政。至審計時,上述股利10.1萬元及相應利息收入283.1萬元,仍未上交省財政。截至2014年底,銅陵有色集團應繳未繳股權轉讓款及股利2,564.9萬元,直至2015年3月才上交省財政。
2.部分收支未納入預算管理。根據省國資委安排,2013年底,安徽江汽集團將回購國有股的部分價款6,717萬元,直接轉入江汽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并從中支付安徽旺眾投資有限公司(江汽集團原股東)相關股權轉讓款6,665.9萬元;江汽集團按省國資委批復,將省國資委持股應分得的利潤24,854萬元,全部轉入江汽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以上收支沒有按規定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
3.個別項目支出效益不佳。 2014年預算安排省鹽業總公司“徽鹽連鎖”直營店建設項目2,000萬元,計劃建成380家直營便利店。截至2015年3月,省鹽業總公司已投入1,154.9萬元。首批建成的28家直營店,因經營虧損,目前存續經營的還剩15家。
(四)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2014年度省級社會保險基金(含省統籌資金)完成收入221.6億元,為全年預算的99.6%,比上年增長16%,其中各項保險費收入103.8億元,財政補貼收入81.4億元。實際支出103.7億元,為全年預算的98.4%,比上年增長12%,其中保險待遇支出97.2億元。當年收支結余117.9億元,年末滾存結余465.3億元。主要問題是:
1.省直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未納入預算管理。 1997年我省啟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以來,有237家省直事業單位4.3萬人參保。 2000年省政府機構改革后,省人社廳接管該項養老保險基金,由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中心負責運營管理,但未納入社保基金預算。2014年底,該項基金滾存結余2,313.9萬元。
2.少征繳社會保險費。審計抽查20家參保單位,有10戶企業因少申報繳費基數,少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4,487.2萬元;6家單位中斷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涉及欠繳金額1,468.6萬元。
(五)省地稅局組織省級預算收入審計情況
審計發現省級預算收入征管方面的主要問題是:
1.納稅申報管理不到位。審計抽查10戶企業,有8戶企業少申報繳納稅費2,118.7萬元,其中企業所得稅1,900.6萬元。 1戶企業向關聯方融通資金未計利息收入,少申報繳納相關稅款。
2.應征稅款未足額入庫。 2014年,省地稅局選擇12戶納稅人,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審查鑒定了2013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情況。 12戶企業應補繳稅款3,923.6萬元,至審計時,征繳入庫2,753.9萬元。 1戶企業申請延期繳納的2013年度企業所得稅366萬元,延期結束后仍未征繳入庫。
3.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存在功能缺陷,影響征管質量和效率。一是該系統對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等方面的一些異常情況,難以實施有效監控并及時糾正。如納稅人未按期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系統無提示預警。二是涉稅信息處理、冗余數據清理不及時。如對跨地區經營納稅人企業所得稅的征管,存在分支機構已繳納而應抵扣的稅務數據錄入不完整、處理不及時的現象。
(六)政府投資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2014年,中央和我省共同投資項目、省本級投資項目的預算安排合計480.2億元,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綜合交通等13大項。當年實際支出479.5億元,預算執行率為99.9%。審計反映的主要問題如下:
1.部分項目年初預算未細化。省財政安排的重點水利工程等7項支出46.3億元,未細化到執行單位和具體項目,占該部分年初預算的46.8%;省統籌投資預算未細化安排的,有重要河段治理、服務業發展等9項4.5億元,占省統籌投資預算的41.1%。
2.部分項目資金下達不及時。省財政安排的綜合交通項目、重點水利工程等7項資金36億元,未按規定于當年10月底之前下達,占全年支出預算的28.3%;省統籌投資部分未按時下達的資金9,097萬元,占支出預算的8.3%。
3.項目資金分配存在管理不嚴的問題。一是財政涉企項目信息管理系統預警作用發揮不到位。 2014年11月,省財政下達創新型省份建設專項資金,系統顯示有關部門核準企業項目信息的時間為2015年3月,實際上是先下達資金、后審核項目信息。二是未按項目評審結果分配資金。省經信委分配工業強省有關項目資金,2家評審名次居后的企業,在預留資金中得到安排。三是省統籌投資項目前期工作經費分配不合理。省發改委及所屬單位當年安排了有關經費3,188萬元,實際支出944.9萬元。
4.項目實施進展緩慢,影響財政資金使用績效。
(1)部分市縣項目實施遲緩。從2014年起,合肥市、六安市和岳西縣啟動實施大別山區水環境生態補償機制,補償資金由省財政和合肥市、六安市出資組成,專項用于水環境保護和水污染防治。2014年11月,省財政下達六安市、岳西縣補助資金12,000萬元。至審計時,兩市縣的具體項目均未實施。
(2)監管工作不到位,存在“報大建小”的問題。滁州市實施的河東高排澇站項目,初步設計批復總投資2,608.4萬元,實際投資1,563.8萬元,投資概算所列的堤防新建工程等4項內容未實施。肥東縣的眾興泵站更新改造工程,省發改委批復投資概算13,985.1萬元,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5,445萬元于2012年到位。經肥東縣2013年7月申請,省水利廳于2014年11月批復同意該項目投資調減為10,788.7萬元。至審計時,省發改委尚未批復該項目設計變更,但該項目已按設計變更方案和建設內容實施建設。
(3)項目單位資金不到位,造成項目進展緩慢。 2014年7月,蚌埠市政府、蚌埠玻璃設計研究院簽訂投資協議,共同組建中建材(蚌埠)光電材料有限公司,采用蚌埠玻璃設計研究院自主創新技術,建設一條高強度蓋板玻璃(金剛玻璃(300093,股吧))生產線,計劃2014年底前開工建設,2015年底前竣工投產。項目總投資5億元,其中公司注冊資本金2億元(雙方各出資7,000萬元、中央和省級專項資金6,000萬元),其余由項目法人通過銀行貸款解決。 2014年9月,蚌埠市政府將省里已切塊下達的2013年度戰略性新興產業區域集聚發展試點專項資金6,000萬元(中央2,500萬元、省級3,500萬元),全部安排給該項目。至審計時,雙方出資及項目單位融資均未到位,僅完成購地156.7畝,實際發生支出3,500萬元。
(4)項目單位組織實施工作缺乏力度。 2014年全省計劃提前淘汰黃標車50840輛,省財政獎補資金17,678萬元已下達到位。審計抽查的9個市,當年計劃提前淘汰35695輛,實際只淘汰139輛,大部分市尚處在籌備實施方案階段。省農墾事業管理局實施的沿江泵站、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及土地治理項目,當年到位資金6,802萬元,實際支出698.6萬元,預算執行率僅為10.3%。
二、省級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今年審計了省直工委、省委黨校、省政府駐滬辦、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省住建廳、省交通廳、省商務廳、省外事辦、省統計局、省金融辦、省人防辦、省檔案局、省供銷社、省文聯、省社科聯、省僑聯、省貿促會、省農發局、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等20個省直部門2014年預算執行情況,延伸審計所屬單位55個。 20個部門2014年度決算草案列報支出106億元。審計結果表明,這些部門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三十條”,從嚴控制一般性支出,節約行政成本,“三公”經費和會議費支出比預算減少12.4%,比上年下降24.2%;重視堵塞漏洞,預算及財務管理比較規范,部門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通過審計,也發現了一些問題,涉及金額15億元(涉密部門除外),其中違規問題金額2億元,管理不規范金額13億元,主要是:
(一)部門預算編報方面
1.省交通廳、省科技廳、省文聯、省民政廳、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省商務廳、省外辦、省統計局、省貿促會等部門以前年度結余資金76,624.4萬元,未編入年初預算。
2.省統計局、省直工委、省交通廳、省民政廳、省住建廳、省僑聯等部門未將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等納入預算管理,涉及金額814.7萬元。
(二)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方面
1.省科技廳、省文聯等部門年初預算中,項目支出410.7萬元未細化到執行單位和具體項目。
2.省科技廳、省統計局、省政府駐滬辦、省文聯、省外辦、省金融辦等部門基本支出擠占項目支出641.3萬元。
3.省商務廳未以固定資產貸款利息數額為依據,分配加工貿易企業貼息資金,涉及8戶企業425萬元。
4.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供銷社等部門對項目審核把關不嚴,涉及金額964萬元。如省商務廳超出規定時間范圍安排“出口信用險保費”補貼,涉及12戶企業627萬元。
5.省交通廳、省民政廳、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省統計局、省農發局、省住建廳、省政府駐滬辦等部門的部分項目支出,預算執行率低于50%,有38,948.8萬元尚未使用。如省交通廳安排各市內河船型標準化補貼資金37,194.4萬元,實際支出6,272.6萬元,30,921.8萬元滯留在各市港航管理局,預算執行率僅為16.9%。
6.省商務廳、省直工委、省文聯、省科技廳、省統計局、省委黨校、省民政廳、省交通廳、省社科聯、省檔案局、省金融辦、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省住建廳等部門的部分采購事項,未按規定實行政府采購,涉及金額1,470.9萬元。如省商務廳未經政府采購程序,直接委托企業,建設華東進出口商品交易會會場(省內)展臺,提供廳辦公樓物業管理和中央空調維修保養服務,涉及支出290.4萬元;所屬安徽國際職業學院自行購買網絡中心機房設備、空調等,涉及支出149.4萬元。
(三)執行財經法規制度方面
1.省民政廳、省文聯、省科技廳、省供銷社、省直工委、省檔案局、省統計局、省貿促會等部門及所屬單位收費依據不充分,涉及金額1,247萬元。在省政府明確規定自2013年8月起,緩收貨物原產地證明書工本費的情況下,省貿促會所屬法律咨詢服務中心自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仍收取該項費用16.5萬元。省科技廳所屬中澳職業學院多收教材費124.6萬元,違規收取食堂承包單位資產占用費13.1萬元。省供銷社所屬財貿職業學院違規收取食堂托管費105.3萬元,無依據收取自主招生報名費12.1萬元。
2.省委黨校、省直工委、省檔案局、省政府駐滬辦、省交通廳、省商務廳等部門未及時上繳非稅收入,涉及金額1,345.8萬元。省委黨校培訓費收入、停車費收入和所屬單位代收的房租收入等469.7萬元,未及時足額上繳財政。
3.省文聯、省社科聯所屬部分協會或二級單位設立賬外賬、公款私存,涉及金額704.7萬元。省文聯所屬3個協會的5名經辦人員,將單位收入489.8萬元存入個人銀行卡,從中購買理財產品、個別人用于償還個人信用卡欠款和挪作私用。省文聯所屬2個協會,賬外辦理下屬9個專業委員會收支業務,涉及金額108.7萬元。省社科聯所屬《學術界》雜志社自2009年以來,隱匿廣告費、課題出版費等收入106.2萬元,至審計時,向個人有償出借47萬元,累計支出45.7萬元,結存13.5萬元。
4.省政府駐滬辦、省僑聯等部門違規出借銀行賬戶,涉及金額487萬元。
(四)“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方面
1.省科技廳、省社科聯、省供銷社等部門“三公”經費或會議費超預算、無預算支出97.6萬元。如省科技廳所屬2個單位無預算報銷出國費用50萬元。
2.省統計局、省民政廳、省社科聯等部門決算草案列報“三公”經費或會議費支出不實,涉及金額27.6萬元。如省統計局以會議費名義支付酒店17.8萬元,其中辦理酒店儲值卡7.3萬元,非會議期間餐飲客房消費5.9萬元,結存4.6萬元。
3.省民政廳、省金融辦、省外辦、省商務廳、省委黨校、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省科技廳、省檔案局等部門“三公”經費或會議費報銷手續不全,有的會議未編制計劃、費用報銷未附會議通知和簽到表,有的公務接待費報銷缺少審批單、報銷單據不夠規范,涉及金額219.2萬元。
4.省文聯所屬4個協會組織出國考察活動,無外事部門批文,先后有22人持因私護照出國,公款支付部分出國費用14.7萬元。2012年8月,省社科聯所屬單位《學術界》雜志社1人未經審批、持因私護照出國,公款報銷因私出國費用6.7萬元。
(五)國有資產管理方面
1.省住建廳、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省檔案局等部門未入賬核算的固定資產有3,727.9萬元。如省住建廳所屬建設服務中心的一處拆遷補償房產,按照超補償面積支付的145萬元價款入賬,該房產依據產權登記日網上備案均價計算應為2,928萬元,賬面反映不完整。
2.省委黨校、省科技廳、省檔案局等部門處置核銷固定資產,未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涉及金額950.3萬元。
3.省委黨校有7幢辦公、教學和學員宿舍樓(建筑面積5.05萬平方米,賬面原值13,272.9萬元),無房屋所有權證,權屬關系不清晰。
(六)部門決算草案編報方面
省住建廳、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省文聯、省委黨校、省政府駐滬辦、省供銷社、省民政廳、省科技廳、省交通廳、省直工委、省貿促會、省僑聯、省社科聯、省商務廳、省金融辦等部門賬務處理不當或報表填列不準確,影響部門決算草案的完整性、真實性,涉及金額7,743萬元。如省住建廳濱湖新區綜合辦公樓建設項目,2014年完成投資3,657.9萬元,在當年決算報表中未完整反映;所屬建設干校虛列支出266萬元,造成當年支出列報不實。
三、全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情況
根據審計署的統一部署,署駐南京特派辦與省審計廳組織開展了2014年全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審計結果表明,我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各項政策,積極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在改善困難群眾居住條件、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促進經濟增長和社會和諧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籌集、管理方面的問題。9個市縣少籌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10,570.5萬元。6個市縣挪用資金1,935.2萬元。 6個市縣工程進展緩慢,有35,160.3萬元資金閑置超過一年。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方面的問題。一是土地供應與使用不合規。4個市縣7個項目建設未經農用地轉用審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涉及用地61.1萬平方米。 2個市縣以毛地供應等方式,違規供應項目用地36.9萬平方米。二是部分項目建設管理不規范。244個項目在未辦理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施工許可證或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批準手續的情況下即開工建設。池州市15個項目8765套住房未嚴格執行抗震設防強制性標準。
(三)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方面的問題。一是保障對象的甄別管理工作有待加強。16個市縣1066戶虛報家庭收入等資料,違規享受住房保障待遇。二是保障性住房退出機制不完善。 30個市縣1010戶不再符合保障待遇條件,未按規定及時退出,違規享受保障性住房545套,違規領取貨幣補貼73.9萬元。三是后續管理亟需規范。 30個小區14286套已竣工保障性住房未辦理產權登記。 62個小區的保障性住房租金難以收繳。
上述實施的審計項目,審計機關已依法出具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要求相關部門和單位限期整改。對嚴重違紀違規問題,已按規定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審計整改工作。省委書記王學軍強調,對審計查出的問題,要列出整改任務清單,按時限要求整改銷號。今年1月13日,省政府召開審計情況通報會,省審計廳向各市、各部門通報了近年來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今年3月,省政府出臺的《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作為審計整改第一責任人,對單位自身存在的問題,要研究制定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對下屬單位的問題,要親自過問督促整改。各地各部門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要依法依紀處理,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整改不力、屢審屢犯的,要嚴格追責問責。7月9日,省政府常務會議聽取審計工作匯報,李錦斌代省長指出,要堅持問題導向,嚴格落實整改責任,強化整改情況的跟蹤檢查,把審計結果及其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
總體來看,相關部門對審計反映的問題十分重視,一方面,立即行動,邊審邊改,有些問題在審計過程中已經得到糾正。另一方面,主動與審計機關加強溝通,梳理分析問題產生的根源,健全相關制度,強化內部控制,從源頭上抓整改、促規范。下一步,省審計廳要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跟蹤督促,10月底前向省政府報告審計整改情況。省政府將按時向省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
四、加強財政管理和審計監督的意見
(一)深化財政管理制度改革,促進財政經濟可持續發展。以新《預算法》施行為契機,一是完善政府預算體系,加大政府預算的統籌力度。對一般公共預算與政府性基金預算都安排的支出,要實行統一的資金分配方式與管理辦法,避免交叉重復安排。加大國資經營預算資金調入公共預算的力度,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二是健全預算標準體系,規范預算編制工作。重點解決部門預算編報粗放、項目支出不夠細化等問題,提高預算內容的完整性、預算安排的到位率,壓實預算單位的管理責任。三是推進中期財政規劃管理。根據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目標和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合理確定財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項目安排,集中財力辦大事,優化財政資源配置,充分發揮財政政策作用,促進我省財政經濟可持續發展。
(二)切實盤活財政存量資金,不斷提高財政支出績效。圍繞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等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著力盤活財政存量資金,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一是強化財政結轉結余資金定期清理機制。加大結轉資金統籌使用力度,對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資金,要調整安排到經濟社會發展亟需支持的領域。二是加強財政專項資金分配管理。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定向調控政策,切實做到項目從嚴把關,分配規范透明,資金下達及時,跟蹤問效到位。要適應形勢和環境變化,研究改進財政投入模式及資金分配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三是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強化支出責任和效率意識。逐步擴大績效管理范圍,將績效評價重點由項目支出拓展到部門整體支出,將評價結果作為調整支出結構、完善財政政策的重要依據。
(三)全面落實整改責任,建立健全審計整改工作機制。一是建立審計整改檢查跟蹤機制,被審計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向審計機關報送由主要負責人簽發的審計整改報告,同時向本級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報告。二是建立完善監管部門、主管部門參與的聯合督促整改工作機制,對審計機關提請協助落實的整改意見,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予以支持和配合。對屬于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共性問題,要舉一反三,采取專項治理等措施,全面加以整改。三是加大審計結果公開力度,推動審計監督與新聞輿論監督、社會公眾監督相結合,“倒逼”整改和制度完善,實現審計整改與被審計單位自我整改的良性互動。
(四)扎實推進審計全覆蓋,充分發揮審計監督職能作用。各級審計機關要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履行職責,積極主動作為,努力推進審計監督全覆蓋。一是進一步突出審計重點。加大對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財政經濟運行安全、重點項目推進、保障和改善民生、公共資金使用績效、領導干部履職盡責等方面的審計力度,推動政策落地見效,促進全面深化改革。二是進一步創新審計管理。以實現審計全覆蓋為目標,積極整合審計資源,探索多視角分析、多專業融合、多技術應用的審計管理模式,不斷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三是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各部門、各單位都要自覺接受審計,積極協助審計機關開展工作。強化審計工作聯系機制,重視發揮審計預警功能,推動審計監督成果轉化為服務成果、審計資源轉化為發展資源,讓審計監督成為“打造三個強省、建設美好安徽”的強大助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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