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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報告范文(精選)
導語:預算執行審計的對象涉及到本級財政部門及其內設機構、本級地方稅務部門及其直屬分支機構、本級政府直接管理的一級預算單位、本級金庫及下一級財政等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下面是小編為您收集整理的范文,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莆田市審計局:
貴局《審計報告》(莆市審責報〔20**〕1號)于20**年5月30日收悉,現將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預算資金結余結轉下年度數額較大
整改情況:我局及下屬事業單位已按照市財政統一清理財政結余結轉資金的規定進行清理,并在以后加強管理,科學、合理編制預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二、部分單位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支出擠占項目經費
(一)市本級“由項目支出列支車輛運行費52.09萬元、出國費8.06萬元。”車輛運行費和出國費屬于專項業務開支,資金來源為公用經費和項目經費,該支出從省財政下撥給我局的項目經費列支。我局將加強對項目資金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二)支付中心“由項目支出列支住房公積金1.09萬元。”市財政對住房公積金統一沒有按實結算,國庫支付中心住房公積金預算安排不足部分從項目經費中列支。
(三)培訓中心列支車輛運行費5.92萬元等。20**年度培訓中心不再向市財政申請下撥各類培訓經費,中心所承擔的財政業務培訓支出從中心自身經費結余中列支。
三、從零余額賬戶劃撥資金到本單位其他賬戶或相關單位賬戶
整改情況:我局及下屬事業單位已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暫行規定,加強對零余額賬戶劃撥資金的管理,不再發生此類問題。
四、超標準發放考試考務費
整改情況:2013年局本級及財會培訓中心超標準發放會計考試考務費問題,我局已在20**年4月份審計期間,按照《關于規范市直單位考試考務費講課費補貼標準的通知》(莆市財綜[2008]44號)的規定,收回超標準發放的考務費5.14萬元,并加強對會計考試考務費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督。
五、“三公”經費支出中存在的問題
(一)接待支出中審批單上接待事由含糊。由于上級來莆調研、檢查等工作的項目較多,因此在接待審批單上按照“大類”填寫,未詳細填寫接待事宜。現已嚴格按照《公務接待審批單》的內容和要求,按規定如實填寫接待事由。
(二)公務車輛管理。
1、占用下屬單位車輛問題。根據公務用車專項治理工作要求,我局下屬事業單位車輛現全部由局本級統一管理,公務車輛費用報銷按照車輛權屬關系由所屬單位列支,目前已整改到位。
2、公務車輛沒有實行單車核算問題。我局已從20**年1月起實行單車核算,并建立單車核算臺賬。
(三)公務車輛費用報銷存在的問題
1、公務車輛定點維修報銷不及時,只報銷到前三季度問題。現已要求定點維修企業按照規定,及時上報維修明細及原始憑證,以便及時報銷;一部車輛重復報銷問題,系定點維修企業及駕駛員等人員疏忽無意造成,已在審計期間整改到位。
2、部分駕駛員領取出車補貼、報銷車上用品等問題及公務車輛加油卡內余額較大等問題,已通過車輛交通費單車核算,加強車輛費用報銷管理。公務車輛燃油費也通過調整會計科目,以便于更加清晰的反映實際支出數。
整改情況:上述問題已在審計期間整改到位,我局已加強公務用車的管理,通過實行單車核算,據實及時按規定核銷車輛經費。
六、使用自購收款收據問題
我局從20**年開始使用《福建省行政事業單位往來結算憑證》,現已整改到位。
七、延伸下屬單位存在問題反饋
(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1.超額安排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地方配套資金及歷年結余資金未清理共計549.98萬元的問題。其中:442.13萬元,按照規定予以收回市財政,統籌使用;107.85萬元代墊農發有償資金按原借款渠道歸還。該辦已加強農發資金督查和管理,確保資金的有效使用。
2.出現提前撥付項目資金問題。2013年,農業綜合開發專戶出現兩次提前撥付項目資金918萬元。主要是省下達資金文件已收到,為解決項目建設急需資金,提前撥付。已加強與國庫科的業務溝通,核對資金的實際到位情況,嚴格按照規定撥付資金,加強項目資金的管理。
3.部分區級農發資金部分配套資金未到位且未及時撥付問題。整改情況:涵江區、秀嶼區產業化經營財政補助項目、土地治理項目區級應配套資金計48.5萬元,經督促整改已配套到位(見附件)。城廂區農發辦截止20**年3月未撥付貸款貼息資金計26.2萬元是因為農發資金實行縣區級報賬制,當時因貼息補助單位的報賬資料不全不予報賬,現已完成報賬(見附件)。
(二)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存在隨意扣減評審費用”及“委托助審程序存在人為因素”。扣減評審費用是按照與委托機構簽訂合同的條款執行的,并不存在隨意扣減。目前,評審中心結合《莆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莆田市加強市級財政投融資項目預算評審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莆政辦〔2013〕214號)有關規定,已擬稿制定《對外委托評審管理辦法》(修訂稿)及《委托評審合同》(文本),并將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后出臺,以進一步規范評審費和委托評審的管理。
(四)市財會培訓中心:
1.“超標準計提住房公積金”。已如數收回,并沖減多列支的公積金支出。
2.“辦公用房管理不規范”。位于湄洲島的房產及動產,因經費缺失,年久失修,已失去使用功能,對外招租無人應租。為確保國有資產不被私人侵占,經與湄洲島管委會協商,委托其看管,并由其使用,收取1.20萬元/年租金。湄洲島管維護提出合同期滿后不再使用,因此該資產只能再與湄洲島管委會協商,由其代為看管,不再出租。
3.“現金管理不規范”。2013年5月以后,中心已敦促各租戶將租金及水電費等直接送存銀行,不再收取現金。今后中心將嚴格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加強現金管理,杜絕出現坐支現金等違規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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