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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申訴狀范文
導語: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因勞動的權利與義務發生分歧而引起的爭議,又稱勞動糾紛。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申訴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歡迎閱讀,僅供參考,更多相關的知識,請關注文書幫!
勞動申訴狀【例一】
申訴人:
郭某某,男,漢族,198 年 某月某日出生,住址
被申訴人:北京某某 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abcd 職務:董事長 電話: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三環西路
電話: 010- 傳真:010-
申訴請求
1 要求責令被申訴人立即支付所欠 申訴人的勞動報酬以及25%的經濟補償金。
2 若被申訴人在指定期間未支付,則請求責令被申訴人在指定期間內除支付所欠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金外,另行責令被申訴人立即支付應支付款項100%的賠償金;
3 若被申訴人在指定期間未支付所欠報酬以及補償金和賠償金,則請求依照刑事訴訟法和刑法的有關規定,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原系被申訴人公司的員工,因被申訴人拖欠勞動報酬等原因,從被申訴人處離職。離職后先后多次找被申訴人要求支付所欠的勞動報酬,但是未予支付。2011年6月13日,被申訴人申訴人簽署欠條,再次承認拖欠申訴人勞動報酬。并承諾在2010年10月1日前付清。但是時至今日,分文未付。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勞動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拖欠勞動報酬的`,應該支付25%的經濟賠償金,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勞動行政主管提出控告和申訴,要求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并對用人單位予以行政處罰。
據此,申訴人特請求海淀區勞動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此致
北京市海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申訴人:
附:申訴人身份證 份
被申訴人所簽署的欠條: 份
勞動申訴狀【例二】
原告:深圳市連創工程機械開發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寶安區福永街道橋頭社區福海工業園1棟A 法定代表人:陳泗權
被告:陽勇軍,男,漢族,住址:湖南省新寧縣清江鄉新石村3組17號,身份證號碼:430528197704223815。
原告不服深圳市寶安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于2014年6月30日所作出的深寶勞人仲(福永)案[2014]1264號《仲裁裁決書》,特向貴院提起訴訟。
訴訟請求:
1、確認原告與被告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
2、判決原告無需向被告支付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的工資差額人民幣1000元;
3、判決原告無需向被告支付2013年2月23日至2014年3月2日的平時及休息日加班費人民幣7307元;
4、判決原告無需向被告支付2013年5月21日至2014年2月22日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人民幣18900元;
5、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仲裁委認定原、被告之間存在勞動關系違背事實、適用法律錯誤。
仲裁委認定,被告提交了工作證、考勤記錄及工衣中均有原告公司的簡稱,所以原、被告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我方認為,仲裁委認定之事實,是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的。因為據原告了解,在深圳地區名為“連創”的五金機械類的公司就有數十家之多,仲裁委僅憑“連創”兩字就認定原、被告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是嚴重的偏頗裁判。
其次,原告已提供了工資表、廠牌等證據證實,原、被告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但仲裁委卻不予采信,在原、被告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這個爭議點上,仲裁委不僅不要求被告就勞動關系的成立提交證據,反而要求原告提供證據,證明雙方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我方認為這是明顯違反了我國“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基本舉證規則。
二、仲裁委裁裁決原告應支付工資、加班費、無簽訂勞動合同等
事項,缺乏事實與法律的依據。
原告認為,工資、加班費、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等事項的'支付,均是在原、被告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基礎上而產生的。但現有的證據根本不足以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更不用說是否存在加班事實、是否拖欠工資。
綜上所述,仲裁委的嚴重缺乏事實及法律之依據,請求貴院依法改判,判如所請。
此致
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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