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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
下面是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的全文內容,敬請大家閱讀參考。
一、根據《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制定本守則。
二、凡進入軌道交通車站(含出入口、通道)者均須遵守本守則。
三、乘客須持有效車票乘車。越站乘車的,應補交超過部分票款;無車票或持無效車票乘車的,應按單程的總票價補交票款,并可加收5倍以下票款。乘客持票進入收費區后,須在規定時間內出收費區;超過規定時間的,應按單程最低票價補交票款。
四、乘客須在安全線內候車,乘車時應先下后上,上、下列車應注意站臺間隙;列車車門蜂鳴器響、車門及屏蔽門警示燈亮,乘客不得強行上下車;車門開啟、關閉時,不得觸摸車門;車到終點,乘客應全部下車。
五、主動照顧老、幼、病、殘、孕婦及懷抱嬰兒的乘客優先上、下車并讓座。
六、可免費帶領一名身高1.2米(含1.2米,下同)以下的兒童乘車,帶領兩名以上(含兩名)的應另行購票。身高1.2米以下的兒童不得單獨乘車。
七、乘客攜帶的物品重量不得超過20千克,長、寬、高之和不得超過1.8米,體積不得大于0.15立方米,并不得影響其他乘客乘車。
八、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品和易污損、有嚴重異味、無包裝易碎、尖銳物品進站、乘車;不得攜帶寵物及未經全封閉包裝的活禽進站、乘車。
九、禁止在軌道交通車站和車廂內使用滑板和溜冰鞋;赤腳、赤膊、油污衣褲者、醉酒肇事者、烈性傳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狀況危及他人安全者不得進站、乘車。
十、自覺保持車站、車廂的清潔衛生。不得踩踏車站和車廂內座席,嚴禁向軌道交通區域內拋擲雜物、垃圾。
十一、正確使用軌道交通自動扶梯、自動售檢票機、公共交通卡充值驗票機及有關設施、設備。因乘客原因造成其損壞的,應給予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二、應當自覺遵守軌道交通線路運營單位有關票務、安全等方面的服務須知,服從軌道交通工作人員的管理。發生糾紛時,可向軌道交通線路運營單位反映,但不得影響軌道交通工作人員的管理和軌道交通的正常運行。
十三、乘客違反《條例》規定行為的,按照《條例》設定的罰則予以處罰。
十四、本守則自2007年12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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