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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征收管理協議書
現如今,用到協議書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書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什么樣的協議書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印花稅征收管理協議書,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甲方(委托單位):_________
乙方(受托單位):_________
為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保障國家稅收收入,方便納稅人,甲、乙雙方經協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簽訂如下委托代售印花稅票協議,并嚴肅地履行。
第一條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有關條款之規定,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為印花稅票代售單位,乙方承擔為甲方代售印花稅票的義務。印花稅票監督代售單位負有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
第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代售所需的印花稅票,并對乙方代售印花稅票工作進行指導;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代售印花稅票情況,乙方須如實提供印花稅票領、售、存的情況,不得拒絕。
第四條甲方全權負責印花稅票代售過程中納稅人提出的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乙方按季向甲方提出返還手續費申請,甲方根據乙方實際代售印花稅入庫稅款的5%支付給乙方手續費。
第六條乙方所代售的印花稅票取得的稅款,須專戶存儲,并于次月10日內將上月的稅款解繳入庫。
第七條乙方有義務按照甲方規定的期限辦理有關納稅申報手續。并在每季度終了后10日內向甲方報送《印花稅票監督代售報告表》。
第八條乙方不得將印花稅票轉托他人代售或者轉至其他地區銷售;不得推銷或者少于票面金額銷售。
第九條乙方領存的印花稅票及所售的印花稅票的稅款如有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十條乙方違反本協議,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甲方可根據國家稅收的有關規定,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第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和規章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和規章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三條本協議書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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