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大學學術組織行政化的危害
大學學術組織行政化的危害【1】
隨著世界高等教育的快速發展,大學組織中行政權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已經得到國外高等教育研究界的廣泛認同,國內的研究者中也有人已經意識到了大學組織中行政權威建設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但中國大學要建設積極有效的行政權威,就必須首先解決大學體制的行政化問題,特別是學術組織的行政化問題。
一、大學學術組織行政化的涵義
中國大學的學術組織普遍存在行政化的特點,這已經不是什么新聞,也根本算不上是創見,高等教育學界對這種現象的談論已經非常豐富,而且提出了許多淡化行政色澤的有益建議,但大學學術組織中的行政化現象仍有增無減,其對中國高等教育的危害也與日俱增。
大學學術組織的必要行政權威并非大學學術組織的行政化,而防止和治愈大學學術組織行政化的痼疾也并非是消滅大學學術組織中的必要的行政權威。
大學學術組織中必要的行政權威和大學學術組織的行政化之間的主要區別何在,我們搞清了這一點,也就在某種程度上了解了大學學術組織行政化的涵義。
我們認為,兩者的重要區別主要包含以下一些內容:
1.大學學術組織行政化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自身沒有籌措資源的完全自主權,大學學術組織能得到什么資源,能得到多少資源,怎樣使用資源配額,以及資源的使用情況等都完全決定于上級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如果沒有上級或有關行政部門的計劃和允許,大學學術組織就幾乎得不到什么資源供自己使用,甚至如果上級和行政主管機構沒有相應的計劃或規劃,下級組織就不能自覺地采取有意義的行動。
大學學術組織中必要的權威則只是控制資源配額方面的比例,實現大學學術組織系統的協調運作,增進各種資源的使用效率。
大學行政權威要通告大學現有資源情況,要鑄造基層組織協調發展的基礎平臺,要告訴基層組織爭取在哪些方面發展能夠獲得最佳效果。
2.大學學術組織必要的行政權威,總是建立在行政對學術實行充分民主的基礎上,具有明顯的法治組織的特點,重大決策能夠保持足夠的民主精神,一般決策要接受事后監督。
大學學術組織的行政化則是大學學術組織模仿了典型的官僚管理方式,盛行缺乏民主的一長制、長官意志、暗箱操作,不僅嚴重破壞了大學學術組織的學術氣氛,而且無形之中把人們的精力集中到如何謀取行政職位的方向上,以致官級的高低和特權的有無成了衡量學術成功與否的決定性標準,大學為了有效激勵杰出人才也不得不創造各種各樣的官僚化名稱,并給予相應名稱以相應級別的行政待遇,如果杰出人才得不到相應的行政級別及相關待遇,便被普遍認為是不夠成功或前途暗淡,最后只能選擇離開該大學。
3.大學學術組織中人的工作成績評價取決于工作的成績,還是取決于行政部門的文件,這些差異也是區別大學學術組織行政化和大學學術組織必要權威需要考察的重要方面。
如果工作績效的評估完全依據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文件,那么管理文件就會對基層學術組織產生決定性影響,使人們單純地為了迎合管理者的要求而從事各種活動,最終使組織失去自己的追求目標,而完全淪為行政主管部門種種規劃的奴隸,從而損害大學學術組織純正的學術性。
如果大學行政權威能夠靈活而務實地支持和鼓勵有利于整體目標實現的各種有效工作,那么大學的行政權威就能夠起到必要的激勵作用,從而成為大學學術組織內部的必要權威。
總之,大學學術組織中的行政權威究竟是良性的必要行政權威,還是加劇大學學術組織行政化的不良行政權威,關鍵就在于行政權威的客觀作用是否保持良性。
我們所謂大學學術組織行政化則主要是指由于大學行政權威的不當和不良的使用而導致的大學學術組織運作的官僚風格、長官意志和官僚化標準及目標等不利于大學學術組織保持學術追求、學術品位的消極屬性。
二、大學學術組織行政化的危害
我國高等教育部門不僅曾經長期接受政府行政規劃的完全管理,而且也曾經長期仿造政府部門的管理方式,導致我國大學學術組織行政化現象十分嚴重。
近來政府部門管理高等教育的方式雖然有所改變,但是基本上仍然保留著計劃經濟的諸多特征,而大學對基層學術組織的管理方式又主要是仿造政府管理大學的方式,有意無意地助長了大學學術組織行政化的不良傾向。
大學學術組織行政化的危害日趨嚴重,大學的學術本性日益被官僚化的行政方式異化。
大學學術組織行政化的巨大危害,一言以蔽之,就是大學學術組織的組織屬性被上級部門和自己的行政習氣污染或異化,失掉了大學學術組織的目標追求、風格境界和行為方式等。
概括地說,大學學術組織行政化的巨大危害,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1.大學學術組織的行政化的巨大損害首先表現在學術活動所必須的智慧靈氣和活動靈活受到了根本性限制。
一方面,大學集體學術活動的形式基本局限于行政組織操作的正式組織方式,限制了集體學術活動的非行政組織操作的非正式組織方式,而且也限制了個人之間的自由的學術交流和學術合作,遏制了學術組織中健康積極的學術氣氛的成長,扼殺了學術研究所必需的自由交流、自由合作所形成的智慧的基本靈氣。
另一方面,大學學術組織的行政化還在客觀上形成了跨單位合作的制度性障礙,不僅不同的學術組織難以展開必要的合作,即使學識志趣相投的個人也難以在組織界限的束縛下進行正常有益的學術合作。
學術組織的行政化使許多跨學科的研究組織有名無實。
2.大學學術組織的行政化的巨大損害還表現在學術組織活動中盛行的長官意志和學術組織的等、靠、要思想。
大學學術組織的行政化使得學術資源的配備具有非常強烈的行政色澤,而中國行政傳統中缺少民主精神的事實,必然造就資源配置方面的長官作風,并形成了長官意志在學術審議和跨過學術審議非科學地直接配置資源的不良現象,影響了學術資源社會價值的最佳發揮。
長官意志的重要性自然誘發了基層學術組織嚴重的等、靠、要思想,甚至促成了基層大學組織以種種形式賄賂長官的不良學術行為。
我國大學的學術組織大多還沒有學會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如何獲得必要的學術資源,而仍然流行著針對學術主管部門的等、靠、要思想,缺乏學術活動所要求的最起碼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3.大學學術組織的行政化危害還表現在工作計劃和學術工作衡量標準的行政化上,致使許多學術活動計劃、學術發展戰略和各種計算衡量學術工作標準背離了學術的基本要求而成了一種純粹的行政活動。
大學學術組織的學術事業完全被某種職業化行政權威所籠罩,外行權威管理內行事業已經成了中國管理界的常見現象。
大學學術組織中普遍流行的各種行政指標,雖然出自不懂學術的職業行政人員,但卻具有不可質疑的權威性,而學術組織為了在獲得學術資源方面得到行政的照顧,不得不堅決執行這些外行標準,而這些外行標準一旦被執行,就成了學術活動的指揮棒,從而進一步將學術活動引向非學術的發展道路上去,學術活動變得越來越行政化。
4.大學學術組織的行政化往往導致衡量人才標準的非學術化,即學術組織中的人大多不以學術事業的大小作為人才大小或做人成功與否的主要標志,而將能否做官和能夠做多大的官作為衡量標準。
中國大學中經常出現重量級人才由于不能升官而出走的事例,而出走到別的高校后只有少數能夠如愿升官,而大多數人則可能成為名校的普通教師而淡化做官欲望成為一個真正的學者,與其歸功于這些人才的欲望淡化,不如主要歸功于名校的學術組織的行政化比較輕微。
名校的學術組織在行政化方面比較輕微就能夠鼓勵學術正氣,促進學者做真正的學者,而普通院校則由于學術組織的行政化色澤重,加重了學術正氣的衰落,誘導更多學者加緊趨于官場,不僅杰出的人才由于不能做官、升官而外流,即使小有所成的二流、三流人才也會步步緊跟,形成并加劇了普通高校學術人才大量外流的不良局勢。
大學學術治理行政化的制度性困境【2】
摘 要:從組織行為學的視角剖析,學術治理行政化的制度性困境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行政化的科層邏輯與學術組織的專業邏輯之間是不兼容的,科層制在許多方面無法解釋學術治理;行政科層權力取代學術專業權力主導學術事務,學術專業權力被虛化,學術組織功能受阻;行政化將學術活動制式化,瓦解了學術人維持專業自主權的基礎,學術人被解構為技術型專家,失去原創能力;行政化提供的制度性利益保障,使學術人形成依附型人格,失去獨立創新的內驅力。
面對行政化在學術治理中造成的諸多制度性困境,人們應理性反思如何規避行政化的弊端,設計出符合學術組織邏輯的治理模式。
關鍵詞:行政化;學術組織;學術治理;學術人
近年來,因為官方的價值導向以及現實的訴求,學術治理行政化成為學界熱議的主題。
現有的研究主要從行政管理的視角聚焦于研討行政化的種種弊端與危害、歸因分析以及對策[1][2][3],鮮有從組織行為學視角,深入剖析行政化制度設計的內在機理對學術組織行動造成的實質性困境。
因此,有必要從新的學科視角重新審視學術治理行政化的制度設計的內在困境。
從組織行為學的視角剖析,學術人作為學術組織的主體和行動者,其在學術上的成功正體現學術組織存在的價值。
那么,當下備受詬病的行政化如何在制度設計上以及在哪些方面造成學術人的行動困境,窒息其創造性,又是如何妨礙學術組織的有效運行的呢?這正是本文擬探究的主題。
一、學術治理行政化的內涵
學術治理行政化還未形成規范性定義。
相關的定義中,查永軍的觀點具有一定代表性:行政化“就是以學術發展為己任的大學學術組織運用了行政管理的科層式管理理念和方式來管理學術活動和學術事務,使學術管理呈現出等級性、強制性等本屬于行政管理的特征,大學學術組織權力變成行政化了的學術權力”[4]。
鐘秉林認為,行政化是以官僚科層制為基本特征的行政管理在大學管理中被泛化或濫用,即把大學當作行政機構來管理,把學術事務當作行政事務來管理。[5]
筆者認為,行政化這一概念是從馬克思·韋伯設計的科層制 (又譯為官僚制,“Bureaucracy”) 這一“概念性”的指導理念框架在組織實踐運行中引申出來的,建立在合法化的權力和紀律基礎上的機械科層制 (即行政科層制) 而非專業科層制,是其理論框架與指導原則。
學術治理行政化應是指治理學術事務的邏輯、理念、組織結構與權力結構、形態、運行機制以及績效評價機制等一系列制度設計,均以馬克思·韋伯設計的科層制理念為導向和價值判斷,學術治理“去學術化”而具有行政化的特征。
但是,討論學術治理行政化需與大學治理行政化區別開來。
因為現代大學內部并存兩種類型的組織形式:一類是行政科層組織,另一類是學術專業組織。
[6]這兩類組織的治理模式的理念基礎、治理結構、權力結構與運作、決策模式都大相徑庭。
因此,大學治理行政化包括三個層面的內涵:一是作為組織整體的大學行政化;二是大學內部行政組織系統的行政化;三是學術專業組織系統的行政化,即嚴格意義上的學術治理行政化。
三者不能混同為一個層面的問題,更不能簡單地將學術治理行政化等同于大學治理行政化。
大學行政組織系統的許多屬性無疑是契合行政化的機制設計的,現代大學備受詬病的行政化是在學術專業組織這一層面造成的一系列功能障礙,嚴重阻礙了學術發展,并最終使大學運行危機四伏。
所以討論大學治理問題尤應關注的是學術專業組織系統的行政化問題,而大學治理的焦點問題也集中凸顯在這一層面。
二、大學學術治理行政化的制度性困境
1.行政化的科層邏輯與學術組織的專業化邏輯之間是不兼容的,科層制在許多方面無法解釋學術治理。
馬克思·韋伯設計的科層制是指建構這樣一種社會群體網絡(network of social groups):致力于限定目標,力求績效最大化,依據法定-理性(規章制度、詳細的程序)的原則和規章制度,而不是友誼、家族忠誠或者人格魅力型領導者的忠心進行治理。
勞動分工與專業化、理性與非人格化取向、權威等級與集權、法定的形式化的規章制度與職業取向是行政化的典型特征。
[7]按照這一理念建構的組織就是行政化的科層組織。
實體的學術組織是學術人行動的場域,學術性是學術組織踐行的組織邏輯,學術治理不同于一般的組織治理,行政科層制奉行的價值理念、目標、組織結構、權力結構、行動準則等方面,均與學術組織的專業邏輯不兼容[8],在許多方面無法解釋學術治理。[9]
第一,行政科層制大量闡述法定權威、法定化的規章制度、各種正式權力,以犧牲學術組織的專業性來強化科層權力,忽視學術決策過程中專業權力的影響。
第二,行政科層制把學術專業組織視為常規性的技術系統,認為教學與科研不過是標準化、常規化的技能活動過程,因而總是試圖通過一系列科層程序規范這個技術體系,而實質上,教學與科研是復雜而豐富的活動過程,要求個性化、多元化以及不斷變革;行政化衡量標準是效率,是投入-產出的靜態轉變,教學科研活動的衡量標準是創造性。
第三,行政科層制立足于組織的整體性,以統一的固化的規則和紀律作為組織內個體行動的出發點,形成等級嚴格的垂直的階梯式組織結構,成員之間關系緊密。
而學術組織為有利于差異化創新,其組織結構應是松散耦合型的扁平化的分權設計,組織成員行動的根本依據是專業知識與專業倫理準則,規則與程序的功用是指導,而非必須嚴格執行的整齊劃一的形式[10],同事之間地位平等,關系松散,相互尊重,而不是服從與命令,這一動力機制通過相互協商達成組織決策。
第四,行政科層制的基本假設是,每一位下屬的專業知識和專業能力都不及他或她的上級,上級總是擁有最終的發言權。
[11]這一假設當然不適用于學術專業組織。
相反,在這種高度專業化、專家學者云集的學術專業組織中,教授等專業人員比那些擁有很高職位的科層人員更有能力、專業技術知識更豐富、享有更高的權威,他們才有能力做出最終的學術決策。
2.行政權力取代學術專業權力主導學術事務,學術專業權力被虛化,學術組織功能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