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摩西者”:異端重釋的傳承
內容摘要:蘇珊·漢德爾曼在其兩部猶太教研究代表性著作中梳理了猶太教書寫觀,在她看來,書寫與《托拉》在猶太教中具有神圣的地位,這與猶太教信仰一種“不在場”的、或者“隱退”的、只體現為痕跡的上帝有關。同時,她認為猶太教長久以來都在因循一種異端的闡釋模式,即以移置、重寫的方式對待傳統。但是,也正是對這種“異端”思想的不斷吸收,才使得傳統得以在更新中傳承。在漢德爾曼看來,弗洛伊德和德里達等人的當代理論其實同樣遵循著這一思路,因此他們也被喻為“弒摩西者”。
關鍵詞:漢德爾曼 書寫 《托拉》 “弒摩西者” 異端
書寫(Writing),這個在后結構主義理論語境中尤為重要的關鍵詞,為何會在猶太教的信仰和思想中有著如此重要的地位?歷盡滄桑的猶太教思想和上世紀60年代肇始的理論革命之間,是否存在著某些聯系?如果存在聯系,其意義何在?這些正是當代美國女學者蘇珊·漢德爾曼(susan Handelman)一直在探究的問題。近年來,她在經典猶太教思想與后現代理論關聯方面的研究成果,已經在西方學術界產生了相當的影響。因此,為了理解上述問題,我們也許可以從她的理論研究中獲得一些答案或啟示。
漢德爾曼在猶太教經典與后現代理論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見之于兩部代表性著作:《弒摩西者:拉比闡釋在現代文學理論中的體現》(The Slayers of Moses:the Emergence of Rab-binic Interpretation in Modem Literary Theory,1982)和《救贖的碎片:本雅明、肖勒姆和列維納斯的猶太思想與文學理論》(Fragments of Redemption:Jewish Thought and Literary Theory inBenjamin,Scholem,and Levinas,1991)。在這兩部著作中,她對猶太教書寫觀念以及與之密切相關的拉比闡釋學傳統,進行了較為全面的概括和論述,并進而提出,猶太教長久以來都因循一種近乎異端的闡釋模式,以重寫、移置的方式對待傳統。但是,也正是對這些“反叛”思想的不斷吸收,才使這一偉大傳統始終處于一種不斷更新的傳承過程中。同時,她還認為,當代思想家弗洛伊德、德里達等人的理論也遵循著相同的思路,他們也因此被喻為“弒摩西者”(Slayers of Moses)。
無獨有偶,當代神學家大衛·特雷西也認為,德里達和羅蘭·巴特的理論實踐可以被視為是對猶太教書寫理論的一種再思考。這樣,“書寫”理論也許并不是1967年后的全新理論獨創,而在與猶太教書寫理論的關聯中重新審視它,也就成為了一種必要的理論探討。在很大程度上,漢德爾曼相關研究的意義就在于此。
基督教源出于猶太教,然而兩者關于書寫的觀念卻迥然有異,而漢德爾曼對猶太教書寫觀念及闡釋體系的界定,也正是以明確與之對立的希臘一基督教傳統的書寫觀念作為開始的。她在《弒摩西者》中提出,在邏各斯哲學對不可見、不可感知世界的熱望背后,隱藏的其實是希臘人對“注視”的推崇,一種去見不可見之理念的沖動,即使見到的不過是“太陽的影子”。所以,當承繼了“邏各斯一道”觀念的保羅(Paul)在一個希臘化世界中闡發基督教神性時,便不可避免地使上帝成為一種物質性形象——“道成肉身”的耶穌,作為實質性存在和純粹在場,他成為唯一也是最終的參照,書寫文字也就失去了效用(Handelman,Slayers ofMoses 17,84-100)。
然而,基督教畢竟還是需要有一部用文字書寫的《新約》來與猶太教相區別,并以此闡發教義。因此,保羅便試圖向異教世界說明:在圣經物質性的文字背后,其實隱藏著可以為希臘人所接受并追求的精神性真理,文字是暫時性的,而精神性的閱讀和解釋卻能還恰切之意于文本,正所謂“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哥林多后書》3:6)。在漢德爾曼看來,保羅對文字和精神的區分,奧利金(Origen)的“字面義”和“內在義”之分,以及奧古斯丁(Augustine)的符號理論,都試圖在顯義和隱義之間設置一種截然相對的關系,并將文字視為指向精神的符號和工具。而且,在奧古斯丁以降的大多數基督教理論家看來,符號和事物間若是出現任何形式的混淆,就是一種偶像崇拜;文字不可能表達真理和人天性間的完美相似性,只有道成肉身的耶穌才能成為跨越兩者間鴻溝的橋梁(Handelman,Slayers of Moses86,99-120)。于是,盡管被稱為“圣書的子民”,書寫《圣經》在基督教中也只是圣言的記錄和見證,本身并不具絕對中心地位。在漢德爾曼看來,由保羅開啟的這種希臘化的基督教書寫觀念,長期占據著西方思想的主導地位,即使歷經宗教改革、啟蒙運動甚至現象學的時代,仍被潛移默化地傳承和不曾間斷地接受下來(Handelman,Fragments of Redemption 98)。
漢德爾曼指出,與希臘人對“注視”的現象性追求和基督教對“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的“觀看”不同,希伯來的上帝雖不可見,但他卻言說,不可見的啟示也因此可以通過“傾聽”來感知(Handelman,Slayers of Moses 17)。然而上帝的啟示如何才能被傾聽到?這啟示是直接的還是需要中介的?作為漢德爾曼重要理論資源的肖勒姆(Gershom Scholem)這樣認為,希伯來語是原初的神圣語言,因而希伯來字母本身就是神圣力量的載體或濃縮,其各種組合和重組便是造物的規則;文字由此獲得了與它所傳達圣言問的奇妙聯系,而不再僅僅是種工具,人與上帝之間的交互性關系就在其中得以實現,書寫及文本也因此獲得一種神圣的.地位(Handelman,Fragments of Redemption 84)。
與基督教思想中文字與本質、顯義與隱義的二元對立不同,在猶太思想里并不存在文字與本質內涵間的根本差異,猶太人之所以謹守文字符號,是因為他們認為本質與文字符號密不可分(Handelman,Slayers D,Moses 89)。他們并未如奧古斯丁指責的那樣,將符號當成本質,并就此淪為偶像崇拜;相反,在猶太人看來,若是抹殺文字的作用,將它與所表現的本質割裂開,并最終推出一個具象的上帝,這才是一種偶像崇拜。更重要的是,與基督教上帝的存在和神性是通過基督呈現不同,猶太教上帝的存在和神性是被銘寫于文本之中的。正如列維納斯(Emmanuel Levinas)所說,上帝與猶太人的親近關系,并不體現為“與道成肉身之上帝的情感交流,而是一種通過《托拉》(Torah)為中介的精神聯系,它是一種對話,而不是具象為一個活在我們中間的上帝”,所以,只有“熱愛《托拉》更甚于上帝,才可以防止直接與上帝接觸這種瘋狂的念頭”(Levinas,“To Love the Torah More than God”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