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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科技文化傳播產業聯盟章程
導語:中國科技文化傳播產業聯盟是為了資源共享,多面發展建立的。下面是小編收集的中國科技文化傳播產業聯盟章程,歡迎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聯盟名稱
中文名稱:
中國科技文化傳播產業聯盟
英文名稱:
China Science and Culture Communication Industy Alliance
第二條
聯盟性質
中國科技文化傳播產業聯盟(以下簡稱:‘聯盟’),是有關企業單位、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個人等,通過友好協商,自愿成立的跨地區、跨行業、非營利性的全國性產業聯盟。
第三條
聯盟宗旨和義務
本聯盟的`宗旨是:
產業互補、項目互動、
資源共享、資本聯動、多贏發展。
本聯盟的任務是:
致力于打造科技、文化融合發展的創新體系,在科學文化傳播的應用研究、應用示范等領域發揮先行先試的引領作用。
第四條
本聯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貫徹執行國家相關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
第五條
本聯盟總部、秘書處辦公地點設在北京,必要時在各省、市設立辦事處。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聯盟將在科技文化傳播產業標準的制定、科技與文化的融合、科學傳播的應用研究等領域展開具體而深入的研究工作,
推動相關企業和單位在技術交流、人才培養、項目合作、聯合研發等方面有效開展合作,
促進科技與文化產業的深度融合,持續推進高新科技在文化傳播領域的應用運用,引領產業升級,推動產業健康發展,使科技文化傳播產業更好地服務于國家戰略目標。
第七條
圍繞實現國家科技和文化產業目標,引導和組織企業及有關單位致力于科技文化傳播產業的創新和發展,
自覺承擔在國家戰略目標實現過程中的企業責任與義務,維護市場秩序,為國家制定與科技文化產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供建議。
第八條
針對企業和政府共同關注的問題,組織企業領導與政府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及專家學者進行交流、座談。
第九條
開展企業所承擔的科技與文化深度融合的創新理論研究,促進企業拓展新領域、運用新技術、發展新科技,在聯盟成員和更大范圍內推廣聯盟成員企業在科技文化深度融合方面的有益做法,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增進聯盟成員的'凝聚力和創新力。
第十條
本聯盟根據聯盟成員及其所在地區政府及企業的實際需要開展各項活動,
整合利用多種渠道、多種資源為成員提供信息服務體系、專家服務體系、聯盟成員自助體系:
(一)請專家學者或著名企業家作報告, 舉辦各種專題講座、論壇;
(二)圍繞科技與文化深度融合中的各種實際問題舉辦各類研討會;
(三)為成員企業的發展、融資扶持、管理提升提供咨詢、診斷和資源對接;
(四)舉行各類座談會,交流研討工作與生活中的各種課題與難題。
(五)舉辦各地政府對接會,為聯盟成員尋找項目,協助各地政府招商引資。
(六)在聯盟成員單位間開展考察活動,交流經驗,共同提高;
(七)與其它高層經理人組織及其他社團進行聯誼活動;
(八)組織編輯聯盟內部會刊,反映聯盟成員在科技文化創新方面的最新理論和成果,向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信息匯總部門報送聯盟成員單位的有關信息;
(九)積極參與促就業、謀發展等公益活動,應聯盟成員要求開展其它有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開展與國外、境外企業團體和企業的交流與合作,組織有關企業團體和企業開展與國外、境外有關組織及企業間的交流與合作,特別是吸收科技文化產業創新與發展的國際先進經驗。
組織開展聯盟成員企業之間及聯盟成員企業與境內外同行之間的業務聯系、聯誼活動,推進企業之間的經濟協作。
第十二條
按照自立、自治、自養方針,加強聯盟自身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業務建設和作風建設,不斷提高聯盟成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更好地為政府、企業、企業家服務。
第三章 聯盟會員
第十三條
凡加入本聯盟的單位均為聯盟成員,聯盟成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在中國境內合法經營或開展活動的企業單位、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大專院校、政府有關部門;
(二)承認并遵守本聯盟章程;
(三)自愿提出申請,并經聯盟秘書處核準;
(四)積極參加聯盟活動。
第十四條
加入聯盟程序:
(一)提交加入聯盟申請表;
(二)聯盟秘書處進行初審;
(三)理事會審核批準;
(四)聯盟秘書處頒發聯盟成員證。
第十五條
聯盟成員享有如下權利:
(一)本聯盟的'選舉權、被選舉權;
(二)優先參加本聯盟舉辦的國內外活動;
(三)獲得本聯盟提供的各類信息服務;
(四)對本聯盟工作提出批評或建議,實施監督;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六條
聯盟成員應履行如下義務:
(一)遵守本聯盟章程,執行本聯盟決議;
(二)關心和支持聯盟工作,積極參加本聯盟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及時向本聯盟反映情況,提供所需的有關信息、統計數據和有關資料;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自覺維護本聯盟的聲譽和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
如發生如下情況之一者,會員資格終止:
(一)聯盟成員自愿退會,并書面通知本聯盟,交回聯盟成員證;
(二)聯盟成員連續二年不參加本聯盟活動或不繳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三)單位聯盟成員單位解散或依法注銷,并書面通知本聯盟,交回聯盟成員證。
第十八條
對違反法律法規、損害聯盟利益、聲譽、不遵守本聯盟章程或不履行義務的聯盟成員,視情節輕重,本聯盟有權取消其聯盟成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九條
聯盟組織機構設置為:聯盟成員大會、理事會和秘書處。
(一)聯盟成員大會由全體聯盟成員組成,是聯盟的最高權力機構;
(二)理事會由聯盟成員單位派出的現職人員組成。任職人員應為聯盟成員單位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委托書的高層領導。理事會設理事長1人,執行副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理事會任期為五年。換屆時理事會成員是否變更由派出單位決定。
(三)秘書處為聯盟理事會執行機構。聯盟秘書處實行秘書長負責制。設秘書長1名,由聯盟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批準后任職。秘書長向理事會負責,秘書處設副秘書長若干人,以及相關工作人員并由秘書長聘任。秘書處工作人員任期為五年。
第二十條
聯盟成員大會:
(一)聯盟成員大會職責:
1、決定聯盟章程的制定、修改;
2、制定聯盟發展規劃和工作方針;
3、審議聯盟年度工作報告和下年度工作計劃;
4、決定聯盟議程的變更和終止;
5、審議聯盟成員提交的其他報告。
(二)聯盟成員大會會議包括聯盟大會和聯盟大會臨時會議,由理事長或秘書長召集。遇到重大或緊急情況,經半數以上理事會成員提議,可召開聯盟大會臨時會議。
(三)聯盟大會需半數以上成員參加,會議表決有2/3以上參會成員通過的決定有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職責:
1、審議聯盟章程的制定、修改;
2、審議聯盟的基本管理制度;
3、審議聯盟發展規劃和工作方針;
4、審議聯盟年度工作報告;
5、審議聯盟大會變更或終止聯盟的議案;
6、審議其他重大事項。
(二)理事會會議包括理事會常務會議和理事會臨時會議,由理事長或秘書長召集。理事會常務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在理事會常務會議閉會期間,遇到重大或緊急情況;經五名以上理事會成員提議,半數以上理事會成員同意,可以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
(三)理事會會議需半數以上成員參加,會議表決有2/3以上參會成員通過的決定有效。
第二十二條
秘書處:
(一)秘書處的.職責:
1、執行聯盟大會及理事會決議,負責組織、管理、協調聯盟的各項工作;
2、負責聯盟成員大會會議及理事會會議的籌備和召開;
3、起草聯盟年度工作報告;
4、負責受理加入聯盟的申請,對申請單位或個人資格進行初步審查;
5、依據聯盟有關處罰制度提議除名違規聯盟成員及受理聯盟成員退出聯盟的申請;
6、聯盟大會和理事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聯盟設秘書長1名,由理事會成員擔任,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執行理事會決定;設副秘書長若干人,由秘書長決定;聘任或解聘秘書處工作人員;負責處理其他的日常事務。
第二十三條
聯盟成員單位名稱變更:
當聯盟成員單位名稱發生改變時,應在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后一個月以內向秘書處提出書面通知,并附上以下資料:
(1)更名公告函,并加蓋更名前后單位公章;
(2)新的單位資質復印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并加蓋更名后的單位公章;
(3)行政管理部門的變更登記情況表的復印件并加蓋更名后的單位公章。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四條
本聯盟經費主要來源
(一) 收取的會費;
(二) 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 國(境)內外團體、企業和個人的捐贈;
(四) 財政補助,受委托項目收入及其他資助;
(五)利息收入;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條
本聯盟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本聯盟的經費和資產的使用必須符合本聯盟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二十六條
本聯盟秘書處不設獨立財務,由常務理事會決議后,委托一家聯盟成員單位代管。財務審批權為理事長,或其授權的`常務副理事長、或秘書長。
第二十七條
秘書處每年須向理事會或由理事會授權常務理事會提交財務報告,接受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和審計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八條
本聯盟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聯盟成員大會審議。
第七章 終止程序
第二十九條
本聯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提議。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經理事大會通過,報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備案后生效。
第三十一條
章程解釋權屬聯盟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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