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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媒體聯盟章程
以下是關于福建自媒體聯盟章程的全文內容,提供給大家參考,敬請閱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福建自媒體聯盟。
第二條 宗旨:合作服務至上,加強溝通交流,研討行業熱點,吸納各方智慧,提升聯盟影響力,使福建自媒體聯盟不斷發展壯大,互利共贏。
第三條 任務:組織開展聯盟理事會日常工作;吸收接納自媒體聯盟新成員,發展壯大自媒體聯盟,并規范管理;開展聯盟成員單位之間的聯系、聯誼活動。
第四條 原則:理事會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
第二章 組織
第五條 理事會:自媒體聯盟設理事會,理事會由福建自媒體聯盟發起單位(福建日報新媒體中心、福建廣電新媒體中心及新浪福建)及福建自媒體成員代表組成。
第六條 理事會設立理事長單位、常務理事單位、理事單位、特邀理事和顧問。理事單位和特邀理事均實行入會、退會自愿的原則。
(一)理事長單位:由常務理事單位輪值,一季度輪值一次,理事長由輪值理事長單位擔任。
(二)常務理事:自媒體聯盟發起單位為常務理事單位,并派人擔任常務理事。
(三)理事單位:福建省內擁有較高知名度的自媒體,承認并遵守本章程,經常務理事綜合考量其在行業、地域中的影響力,全體同意后,成為理事單位。
(四)特邀理事:凡關心和支持理事會工作的其他社會團體和兄弟省份的自媒體大V,經常務理事單位一致同意,或半數以上理事單位推薦,成為特邀理事。
(五)顧問:在行業內享有較高聲望的專家和學者,經常務理事單位一致同意,或半數以上理事單位推薦,成為顧問。
第七條 秘書處:聯盟秘書處作為理事會執行機構,設秘書長和副秘書長共5名;由常務理事單位產生輪值秘書長一名,輪值秘書長由輪值理事長單位產生;副秘書長兩名從聯盟單位中選舉產生。規范運作后,輪值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由自媒體聯盟理事單位選舉產生。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理事單位的權利
(一)提出自媒體聯盟章程修改草案,并審議通過;
(二)出席聯盟代表大會,討論聯盟重大事項;選舉聯盟秘書處;
(三)聽取和審查秘書處作的聯盟工作報告;
(四)對聯盟秘書處工作提出建議、意見并進行監督。
(五)優先作為聯盟大型活動的合作單位;
(六)優先共享聯盟的品牌資源、媒體資源、專家資源和客戶資源等;
第九條 理事單位義務
(一)關心支持聯盟的發展,參與理事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二)嚴格自律,維護聯盟形象,
(三)提供各自優質資源,與聯盟互利共贏,推動聯盟的合作、發展、壯大。
第十條 聯盟成員的權利
(一)享有“福建自媒體聯盟”徽標使用權;
(二)免費受邀參加聯盟內部活動;
(三)享有聯盟提供的各類資源;
第十一條 聯盟成員的義務
(一)關心支持聯盟的發展,積極參與聯盟組織的各種活動;
(二)嚴格自律,維護聯盟形象;
(三)發揮各自優勢,推動聯盟的合作、發展、壯大。
第四章 加入及退出聯盟
第十二條 聯盟成員入退會手續:聯盟成員均實行入會、退會自愿的原則。
(一)聯盟成員入會均須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經秘書處批準發給證書。
(二)聯盟成員自愿退會,應提出申請,交回證書。
(三)聯盟成員非自愿退會,由理事會秘書處決定,并以適當的方式宣布取消成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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