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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汾陽市高級職業中學學校章程
導語: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促進學校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民主化,保證學校持續、穩定、和諧發展,不斷提升辦學水平,努力打造全國知名的中等職業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有關教育法規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下面是小編收集的汾陽市高級職業中學學校章程,歡迎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校名稱為汾陽市高級職業中學,簡稱汾陽高職中,學校官方微信平臺:Fysgjzyzx(汾陽市高級職業中學)。
第二條 學校注冊地址為:山西省呂梁市汾陽市英雄中路40號。
第三條 學校是汾陽市人民政府主辦的全日制職業高中,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是汾陽市教育科技局。
第四條 學校是以公益性為目的的'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教育教學、科研、行政及財務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校長為學校法定代表人。
第五條 學校以人才培養、職業培訓、社會服務為基本職能,實施中等職業教育,適當開展校企合作、校際合作、產教一體化辦學,積極參與集團化辦學。
第二章 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六條 學校以“培養中等技術人才,服務經濟建設”的辦學宗旨,以“合適教育、差異發展、成功人生”為辦學理念,以“培養寬基礎、強技能、擅創業、高素質的`現代職業人”為辦學目標,以發展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為主。堅持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產教融合的辦學方向,圍繞全省經濟及社會發展對專業技術人才的需要,積極發展應用職業教育并大力開展各種培訓,努力培養生產、管理和服務第一線的技能型實用性中等技術人才。
第三章 舉辦者與學校
第七條 學校的舉辦者是汾陽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是汾陽市教育科技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舉辦者的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制定中等職業教育發展規劃、方針政策和基本標準,并據此指導學校的發展規劃,規范學校的辦學行為,監督學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
(二)核準學校章程,支持學校依照法律和本章程獨立、自主辦學,糾正學校違反本章程的行為;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任免學校校長、副校長,以及其他應由舉辦者任命的人員;
(四)制定經費撥款標準和使用辦法,保障學校辦學經費的穩定來源和逐年增長;
(五)制定教育教學質量標準,組織對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監督和評估,推進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優化學校教育結構和資源配置;
(六)支持學校根據實際需要,自主確定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自主確定內部收入分配,自主規劃和管理校園基建以及其他項目,自主開展與企業、學校的校企合作、校際合作;
(七)保障學校辦學自主權不受任何非法干預,保護學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維護學校良好的辦學環境和辦學秩序;
(八)加強學校教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保護學校教師的合法權益,改善教師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
(九)審查批準學校需要舉辦者審批的事項;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 學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享有下列權利:
(一)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舉辦者核定的辦學規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調整各專業的招生比例;
(二)依法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按照國家《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規定頒發畢業證;
(三)根據人才培養需要,自主制定人才培養計劃,開展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和教學設施建設;
(四)根據自身條件,自主開展人才培養、職業培訓和社會服務;
(五)依法自主開展與企業、學校的校企合作、校際合作;
(六)根據實際需要和精簡、高效的原則,自主確定教學、教研、行政職能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七)對舉辦者提供的財產、國家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保障安全;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學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本章程以及學校規章制度的規定行使辦學自主權,遵從學校辦學宗旨以及中等職業教育公益性目的;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政策,響應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對學校辦學的各項要求,以人才培養為中心,堅持立德樹人,認真履行人才培養、職業培訓和社會服務等各項職能;
(三)制定嚴格和明確的權利行使制度,按照國家和學校的信息公開規定依法公開相關信息,接受舉辦者、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校內民主監督及社會監督;
(四)維護受教育者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執行國家教育收費規定,公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五)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管理體制
第十條 學校實行中共汾陽市高級職業中學支部委員會(以下簡稱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黨支部是學校的領導核心,按《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規定,依法統一領導學校工作,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行使職權。黨支部的職責是: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保證以培養人才為中心的各項任務的完成。
第十一條 黨支部書記主持黨支部全面工作,黨支部副書記根據職權分工,協助黨支部書記開展工作。
第十二條 校長作為學校的法人代表,是學校行政的主要負責人,全面主持學校行政工作,對外代表學校,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校長由汾陽市人民政府任命。
第十三條 校長履行以下職權和職責:
(一)擬定學校發展規劃,統籌安排學校各項工作,負責制定學校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檢查、考核實施進展情況,定期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請示、匯報工作,主動接受上級指導和督查;
(二)堅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嚴格執行教育法規政策,積極探索現代學校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不斷深化學校各項改革。負責制定、實施各類規章制度、崗位職責,確保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保障師生的'合法權益。
(三)貫徹民主集中制,堅持領導班子議事制度,充分發揮集體智慧和力量,實現科學決策。主持召開校務委員會會議、學校教職工例會,處理學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項,部署、協調各部門工作。實行校務公開制,暢通民主渠道,廣泛聽取師生員工意見,定期向教代會或全體教職工大會報告工作,自覺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和全體教職工的監督;
(四)擬訂校內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干部管理程序聘任和解聘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聘任和解聘教師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教學研究、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和校企、校際合作與交流;
(六) 根據上級或學校的相關規定和程序,對工作績效突出的干部、教職工進行獎勵,對犯有嚴重錯誤或嚴重失職的干部、教職工進行處罰或提出處罰意見。
(七) 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向畢業生頒發畢業證書;
(八)擬定和執行年度經費預算方案,保護和管理校產,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在財經法規許可的范圍內,決定學校內部設施的調配和基建、物資采購、行政經費的使用等,實行一支筆審批制;
(九)對舉辦者提供的財產、國家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依法管理和使用;
(十)代表學校協調處理公共關系,主動爭取上級和社會對學校工作的支持,增強辦學合力;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和學校章程賦予的其他職權和職責。
第十四條 學校設副校長3名,必要時經上級批準可設校長助理。副校長對校長負責,根據分工協助校長工作。
第十五條 學校設黨支部辦公室、行政辦公室、教務處、政教處、總務處、教研室、實訓室、招就辦、電教中心九個職能處室,各處室設正副主任1—3名。各職能處室在校長和分管副校長領導下,具體履行相關職能。
學校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置、變更或者撤銷學校的黨務和行政部門,并可根據實際情況合理調整各部門的職能。各部門根據學校的授權,構建精細化管理模式,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責,為全校師生員工提供優質服務。
第十六條 學校設立學科教研組,負責學科的教學研究工作。
第十七條 學校原則上每周召開一次校務委員會會議,討論安排學校行政事務或作出有關決定。
第十八條 教代會是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組織形式,是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教代會按照有關法規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學校章程及其修正案;
(二)聽取和討論學校工作報告,對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討論、審議學校發展規劃、內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以及其他有關學校發展的重大問題;
(四)審議與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重要規章制度、集體福利事項;
(五)在黨支部統一部署下,民主評議和監督學校領導干部;
(六)其他需要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的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學校尊重和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有關決議和提案。
第二十條 學校工會是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辦事機構,學校工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履行職責,受教職工代表大會委托主持其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 學校依法設立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學校為群眾組織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在黨支部領導下,在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規定的范圍內,按照各自章程獨立開展活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
第五章 教育教學
第二十二條 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全面落實教學常規。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工作,其他各項工作應有利于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學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為受教育者提供良好的學習條件和生活條件,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學籍管理制度,對受教育者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第二十三條 教學工作指導思想。教學工作以“寬基礎、重專業、強技能”作為指導思想。以教育科研為先導,優化課堂教學,強化技能訓練為重點,建立工學結合、產教融合的現代職業教育教學新體系。
第二十四條 本校教學面向全體學生,堅持因材施教的原則,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和教師的主導作用,重視基礎知識教學和基本技能訓練,注重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第二十五條 學校重視教研室、教研組建設,明確教研室、教研組的職責范圍,建立教研室、教研組活動制度,充分發揮教研室、教研組的作用。各教研組、均做到有活動計劃、活動記錄和總結,堅持教師輪流主備課制度,做到統一教學目標、統一教學重點、難點、統一布置學生作業,統一教學進度。
第二十六條 學校加強教學常規管理,認真組織教學研究活動,認真抓好備課、上課、批改作業、課外輔導等教學內容、教學過程和教學環節的管理。具體由教研室負責檢查教研組活動記錄,年級組長負責檢查備課組活動記錄和教師備課筆記。學校實行領導干部“推門聽課”制度,堅持做好學生、家長對教師工作的'來電來訪投訴記錄,及時反饋意見。學校鼓勵教師運用先進教育理論指導教育教學活動,鼓勵課堂教學研究和改革,積極推廣科研成果及教學改革經驗。
第二十七條 學校建立科學合理的教育教學質量評價體系,實行督教督學制度、聽課評課制度、教學檢查和教學質量評估制度,確保教學質量。
第二十八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育考試制度。按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規定組織期中和期末教學質量檢查、考試及各學科的畢業考試和考查。學生技能等級考試按照山西省技能鑒定中心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第二十九條 學校加強各專業設施設備建設,提高資源利用率,實現技術和教育的有效整合,推進教育現代化。
第三十條 學校開設體育課,增強學生體質,培養學生基本的運動技能和堅持鍛煉身體的良好習慣,增強學生體質;開設美術課、音樂課,將美育和科學精神融入學校教育的全過程,培養學生健康的審美情趣和科學的態度,不斷提高學生的審美能力和科技創新能力;開設信息技術課,增強學生運用信息技術的能力和意識。
第三十一條 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把德育工作作為學校重要工作任務。根據《德育大綱》和有關德育工作規定,圍繞“培養有社會責任感的現代公民”的育人目標,不斷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創新德育形式,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集體主義教育、革命傳統教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以及傳統美德和法制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道德品質、健全的人格,增強遵紀守法意識,使學生形成科學的世界觀,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第三十二條 切實加強學生基礎文明習慣養成教育。堅持班級常規管理檢查評比制度,督促學生自覺遵守日常行為規范。確保每周一次升國旗儀式,一次校班會或團活動。嚴格對學生違紀違規行為處理的程序。
第三十三條 學校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對學生的培養、教育和保護責任。
第三十四條 尊重學生人格,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第三十五條 學校以班級為教育教學工作基本單位,班主任是班集體組織者、教育者、指導者,并負有協調本班級各科教育教學工作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之間聯系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 規范學籍管理,按規定程序辦理學生入學、轉學、休學、復學、畢業等手續。健全學生學籍檔案,認真做好學生綜合素質和學分評定的資料收集和建檔工作。
第六章 教職員工
第三十七條 學校教職員工是辦好學校的主體力量,學校必須尊重教師、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學校必須依法維護、保障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八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實行教師持證上崗,專業課教師需具有相應專業資格證書,學校臨時代課教師、工勤人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根據上級規定和學校實際定編、定崗、定人、定責。教職工由校長聘任。對不勝任現職工作的教職工,學?刹黄浮⒔馄富虬才牌渌ぷ。工資待遇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學校實行教職員工工作量制度。教師要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行政、教輔或后勤工作量,因個人原因不能完成工作量者,學校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學校積極鼓勵教師參加學歷進修和各類培訓,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能力。全面落實青年教師、骨干教師培養措施,鼓勵教師建功立業,脫穎而出。
第四十一條 學校依據有關考核條例和規定程序對在教育教學工作中業績突出的教職工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的教職工,學校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對不履行崗位職責,工作造成重大損失的教職工予以解聘或辭退,教職工對所受處理不服,可以按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訴。
第四十二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業務檔案,積極推進內部管理制度改革,不斷完善全員聘任制、崗位責任制和績效考核制,考核結果與聘任和獎懲掛鉤。
第四十三條 行政管理人員和后勤服務人員要加強職業道德修養,平等待人,熱心服務,講究工作效率,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教育法》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二)熟悉本崗位工作的特點和規律,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樹立服務觀念,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四)廉潔自律,克己奉公,不謀私利,工作敢于負責,不推諉、不扯皮;
(五)樹立全局觀念,支持其他部門和人員的.正常工作;
(六)接受全校師生的監督。
第四十四條 依據《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教職員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教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活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培訓。
(七)對學校給予的處分可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
第四十五條 依據《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教職員工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自覺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學校,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遵守學校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二)加強師德修養,為人師表,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肅工作紀律,規范教育行為,廉潔從教,熱愛學生,不以教謀私,不諷刺、挖苦、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三)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和學校其他工作任務,接受學校對其教育教學質量的評估和監督;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履行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規定的職責;
(四)教師要教書育人,教育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五)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品德、智力、體質全面發展;
(六)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七)使用普通話和規范文字。
第七章 學生
第四十六條 凡按有關規定被學校錄取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學校建立健全學生學籍管理制度,建立學生檔案,嚴格按照《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和上級有關規定進行學籍管理。
第四十七條 學校注重對學生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集體主義教育、革命傳統教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傳統美德教育、習慣養成教育和法制教育,使學生形成科學的世界觀,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第四十八條 學生管理部門對學生的在校行為按照《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實施量化管理,從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評價學生。對全面發展、品德高尚、成績優秀的學生予以表彰、獎勵;學校對違反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予以處分。
第四十九條 因病無法繼續學習的本校學生,憑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可申請辦理休學手續。休學一年仍未康復者,應辦理繼續休學的手續。申請復學憑縣級以上醫院的康復證明辦理。連續休學兩年仍不能復學的,視為退學。
學生因戶籍遷移、家庭搬遷或個人意愿等特殊原因申請轉學的學生,只要理由充分,本校依照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給予辦理轉出或轉入的手續。
第五十條 學校依據上級有關規定,對本校學生實行免學費政策,同時對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按規定比例和金額實行國家助學金政策。
第五十一條 學校團委、學生會、學生社團組織學生活動,要積極配合學校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做好對青年學生的教育、引導和服務工作。認真搞好自身建設,按照相關的管理體制組建并開展活動,在推進教育教學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五十二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教育教學活動,使用學校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二)按照國家和學校規定獲得免學費或資助;
(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品學兼優者可獲得優秀學生稱號或其他獎勵;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可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五十三條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努力學習,完成學業,積極參加體育活動;
(四)學習和使用普通話及規范的文字;
(五)按要求完成專業實訓、專業見習、跟崗實習、頂崗實習等技能培養任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五十四條 有本校學籍的學生,且按國家和山西省的有關規定,修業期滿,考核合格的,本校發給經呂梁市教育局驗印的職業高中畢業證書。
第五十五條 學校積極為學生頂崗實習和就業提供條件和幫助。
第八章 財產管理和后勤保障
第五十六條 學校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落實財產管理責任制,嚴格物品采購和報損核銷程序,建立健全校舍、設施維護制度,定期檢修,確保使用。儀器設備分類登記造冊,定期清產核資,做到賬物相符。提倡勤儉辦學,建設節約型校園,加強對師生愛護公共財物的教育,建立公物損壞賠償制度,節約用水用電。
第五十七條 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務通則》、《會計準則》等法律法規建立財務會計制度與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嚴格執行上級有關基建和維修工程項目管理的規定,按照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堅持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接受全校教職工、學生、稅務、會計主管部門的依法監督。
第五十八條 學校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五十九條 學校的'人事、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 法定代表人、行政負責人離任前,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六十一條 堅持后勤工作為教育教學一線、為全體師生服務的原則,強化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
第六十二條 嚴格食堂管理制度,提高食堂人員責任意識和服務水平。嚴把食堂采購、清洗、烹飪、貯存、消毒等關口,嚴防投毒、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飯菜制作保證質量,注意營養搭配,并經常征詢師生意見,不斷改進。校內小賣部不得強制學生消費,不得出售“三無”產品和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第六十三條 加強學生宿舍管理,指導、督促學生培養生活自理能力,嚴格執行住校生離校外出請假、銷假制度,堅持晚間查鋪制度。積極開展文明宿舍創建活動。
第六十四條 建立衛生保潔和檢查評比制度,校內確保無衛生死角,地面無雜物,墻面無污損,車輛停放整齊,培養學生良好衛生習慣,不亂扔紙屑,不隨地吐痰,飯前便后勤洗手。
第六十五條 創建平安校園,加強學校安全工作,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嚴格執行。定期進行校舍、設施安全檢查,全面落實防火、防盜、防觸電、防滋擾、防中毒、防意外傷害等措施,加強門衛管理和日常、節假日值班制度,確保師生人身和學校財產安全。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謹防校內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凡組織學生參加的文體活動、社會實踐、勞動、郊游等均應有足夠的安全保護措施,保障師生安全。組織師生外出活動,須做好安全預案,并按規定報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并落實專人負責安全工作。
第六十六條 認真執行有關學校衛生工作的法規、政策,建立健全學校衛生制度,設醫務室,校醫負責學校健康教育及環境衛生,根據上級防疫部門要求建立衛生檔案,組織學生體檢。學校的環境、校舍、圖書、設備等都應有利于學生身心健康。醫務室定期在全校宣傳衛生知識,認真開展中學生青春期教育和艾滋病、流行性疾病防治教育。落實群體性傳染病預警、常見病及食物中毒控制措施。
第九章 ;蘸“一訓三風”
第六十七條 學校;
;战庾x:整體為圓形,寓意東升的旭日;外圈上方為校名“汾陽市高級職業中學”,下方為學校校訓:崇德精技 勵志 敬業;
內圈底色采用國旗紅色,寓意全校師生心懷祖國,懷抱愛國之心、胸懷報國之志;
黃色字母,既可以看作“GZ”,取“高級職業中學”之意;又可以看作“CZ”,寓意廣大學子在學校的精心培育下茁壯成長;
白色部分,上部右邊是帆船,左邊是燈塔,寓意帆船在燈塔的指引下駛向成功的彼岸;
白色部分,下部的“1983”表示學校建校時間;橫條紋看似臺階,寓意學生成長的階梯和學校進步的階梯。
整體寓意:在一輪旭日的'照耀下,汾陽市高級職業中學似一艘帆船,從建校之日起始終在燈塔(黨和國家的職業教育政策和法規)的指引下,一步一個臺階地朝著成功的目標的行進。
第六十八條 一訓三風
(一)校訓:崇德 精技 勵志 敬業
(二)校風:勤學 強技 求是 惟能
(三)教風:秉德 仁愛 精業 澤人
(四)學風:惜時 篤行 精技 強能
第十章 終止和剩余財產處理
第六十九條 本校有以下情況之一,應當終止:
(一)學校因故終止活動,報舉辦單位審查同意;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第七十條 舉辦單位同意本校終止后,本校在舉辦單位和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開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七十一條 清算工作結束,應形成清算報告,報舉辦單位審查。舉辦單位審查同意后,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七十二條 本校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舉辦單位和有關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置。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七十三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校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學校黨支部審定,并報汾陽市教育科技局核準。
第七十四條 學校公開發布章程。
第七十五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經學校校務委員會決定,啟動本章程修訂程序,修訂后的.章程報汾陽市教育科技局核準后生效,并重新發布章程。
(一)本章程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二)學校舉辦者與管理體制發生變化;
(三)學校發生合并、分立、更名、類別變更等變化;
(四)學校辦學宗旨、發展目標、內部管理體制、運行機制等發生重大變化;
(五)其他影響本章程執行的環境或實質內容發生重大變化。
第七十六條 學校根據本章程制定或修改相應的管理制度。學校原有規章制度條款有與本章程不符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七十七條 本章程由學校校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七十八條 本章程自汾陽市教育科技局核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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