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20世紀行為功利主義與規則功利主義的哲學思考論文
一、引言
20世紀的行為功利主義者幾乎完全承襲了早期功利主義思想家的觀點,仍舊堅持應從行為所產生的后果方面去去判定事物的對錯以及做出相應的選擇。即:“假設某人 X 需要在 A 和 B 兩種不同的行為之間進行選擇,如果 A 與 B 相比能產生更好的結果,那么 X 選擇 A 就是正確的,選擇 B 就是錯誤的[1]”。在行為功利主義者看來,道德規范等規則的遵守不是“普遍的、義務論式的”,在實際的行動過程中一種規范或規則只有能給人們帶來最大化的利益才值得人們遵守,甚至在某些情況下為了利益的最大化可以違背道德規范。
不過,行為功利主義者在當代的功利主義陣營里卻屬于“少數派”,大多數當代功利主義者是規則功利主義者或二者的混合。在規則功利主義者看來,行為功利主義的弊端早就在早期的功利主義者那里暴露出其“不可克服的缺陷”,因而必須對其進行“揚棄”。那么,何謂規則功利主義者呢?對此,規則功利主義的著名代表人物布蘭特持有如下定義:“一個規則功利主義者認為正確的行為是被道德規則所允許的,這種道德規則對行為者所處的社會來說是最優的[2]”。
以上說的是行動功利主義和規則功利主義的一般原則和觀點,具體來說:行動功利主義內部還分為直接功利主義和間接功利主義,不過后者不是其典型形式,其是否屬于行動功利主義還存在一定的疑問。而在規則功利主義們那里,也有“單一規則和多種規則”之分,以及“理想規則與實際規則”之分。
二、斯馬特對“準則功利主義”的批判
首先來看以斯馬特對規則功利主義的批判,他本人在其著作《功利主義:贊成與反對》一書中拿出專門的章節來對行為功利主義和規則功利主義進行相應的比較,并對準則功利主義進行了相應的批判。首先,他認為規則功利主義的理論是一種“準則崇拜”。斯馬特認為功利主義的核心原則就是要求利益最大化,而按照準則功利主義的要求,人們即使知道遵守某一規則不會給人們帶來最大的利益,人們也必須遵守這一規則。對此,斯馬特預設了規則功利主義者對此可能進行的回應,即:他們可能會說在大多數情況下遵守這種規則最有益,或者說每個人都遵守規則總比沒有人遵守規則好。對此,斯馬特認為這兩種回答都不恰當,因為其第一種回答很難證實,而第二種回答明顯是假設了“一切人都這樣做”和“一切人都不這樣做”兩個極端,而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非常清楚很可能存在這樣的情況,即:有些人遵守這個規則,而有的人不會去遵守。那么,既然規則功利主義者給不出很好的解釋,卻依舊堅持在任何情況下人們都不能打破這種普遍有益的規則,這不是“規則崇拜”是什么?
此外,斯馬特還認為準則功利主義要想真正符合功利主義的內在要求,必須對其所倡導的原則做出相應的修正以融合于行動功利主義當中。而其在著作中提到:萊昂斯正好做的就是這樣的修正或嘗試,他對萊昂斯論證的簡述為:“假定一個在R規則規定之外的行動產生了最好的可能效果,這就證明應該修正R準則,使它能應付這種例外事件,由此便產生出一個新的準則公式,即‘除C情況之外按照R行動’[3]”。也就是說,不管行為功利主義對規則做出何種責難,規則功利主義者總可以做出相應的修改,而這種做出修正以后的“合理的準則功利主義”實際上只堅持了一個原則,即:“利益最大化”,這樣一來其實際上就是行為功利主義了。
另外,在處理功利主義與正義的關系方面,其和規則功利主義者也有區別,他反對密爾和規則功利主義者所做的嘗試,即:他們都試圖證明功利主義本身與正義是相容的。對此,斯馬特認為由于一個人身上很可能存在著相互沖突的態度,因此任何試圖想找出或建立一種完全符合人類的天性和感情的道德體系或理論是完全不可能的。對此,他說道:“要找出一種投合我們全部態度的倫理學理論是完全不可能的。如果倫理理論是功利主義的,它有時只好接受非正義[4]”。
三、結語
盡管斯馬特對規則功利主義進行了相應的駁斥,并認為真正的功利主義只有行為功利主義。但是,斯馬特本人并沒有否認規則本身的作用和價值。由此,斯馬特認為在日常生活中,行為功利主義者按照習慣和固定的準則所做出的任何行動都不與行動功利主義本身相矛盾。而筆者認為,斯馬特的這一論證是對人們對其理論所做出的責難的一種回應,即:其試圖證明行為功利主義與人們的日常準則和道德認知并不沖突。
【20世紀行為功利主義與規則功利主義的哲學思考論文】相關文章:
當代科學哲學的發展訴求哲學論文10-13
作為第一哲學的政治哲學論文10-12
論悔恨哲學論文10-12
哲學論文怎么寫10-19
哲學論文2000字11-14
哲學與生活:校園生活中的哲學論文10-13
對旅游本質的哲學思索論文10-12
哲學是什么相關論文11-15
談哲學中的具體與抽象論文10-06
伊壁鳩魯哲學的生死觀論文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