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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正高級職稱評定的利弊
中小學正高級職稱評定的利弊
摘 要:在中小學設置正高級職稱具有重要的象征意義和實際意義,這一政策的出臺必將會進一步提高中小學教師的地位增強他們的專業認同感,從而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和整個教育的發展。
但是如果操作不當它的弊端和隱患也會對教師隊伍以及教育事業產生不利的影響,因此送審的條件的設置、評審過程的操作、評審后續的管理和監督都是必須要解決的問題。
這些問題解決好了,才能讓這一政策發揮它應有的作用。
關鍵詞:正高級職稱 利弊
2010年8月頒布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中明確提出在中小學設置正高級教師職稱。
這無疑是一次破冰式的重大改革,突破了建國60多年以來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所設置的上限的瓶頸。
《綱要》一經頒布便在全國引起了廣泛關注和重大反響,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相關的專家學者以及廣大的中小學一線教師都對《綱要》中有關中小學設置正高級教師職稱的問題發表了看法。
大家對這個問題關注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設置正高級職稱的意義和作用;二、正高級職稱送審的標準以及評審的過程。
下面,筆者將從一位在基層從教十幾年的一線教師的角度,對中小學設置正高級職稱的這個問題從這兩個方面提出自己的一些見解。
1 有利的方面
在中小學設置正高級職稱是自1986年以來我國啟動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定制度之后的又一項重要的制度改革。
它為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改善教師的待遇、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優化師資隊伍結構等在制度上做了保障。
它是國家向社會、向教育部門釋放的有關中國教育未來走向的一個信號,對于推進中國現代化教育的進一步深化改革和教師這個職業的未來發展走向都具有巨大的作用。
這是出臺這一制度在國家和社會成面上的意義所在。
而對于教師這個群體或教師個體而言,在中小學設置正高級教師職稱則具有著重要的象征意義和實際意義。
1.1 象征意義
1.1.1 設置正高級教師職稱有助于提高中小學教師的專業認同感、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
專業認同感是專業素質結構中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它是從業者對自己所從事的職業的專業品質和社會價值的肯定。
一般來說,一個人的專業認同感越高,他的專業自尊心和專業自信心就會越強,對自己的要求也就會越高,工作的動力也就越大。
專業認同感的程度的認定,雖然在本質上由行業本身的性質所決定,但是它卻取決于社會或外界對這一職業的專業性的評價結果。
這里的專業性指的是這個行業之外的人(沒有受過有關這個行業的專業化培訓的人員)不能勝任這一職業。
國家這一政策制度的出臺,無疑給出了一個最具權威的導向。
它引領著社會輿論對中小學教師的專業性給予重新的審視,從而改變對中小學教師的社會價值的評價,提高中小學教師的專業地位和社會地位。
隨著我國社會和經濟的持續高速發展,中小學的教師隊伍的素質有了明顯的提高。
絕大多數的教師是出身于正規的師范高校,無論是學歷層次、專業水平和教科研能力都是今非其比,不能和以往相提并論。
近年來在中小學的教師隊伍中碩士生的出現已經見慣不怪了,甚至有些學校還出現了博士生。
這些人受過系統的專業訓練,無論是教學能力還是科研水平都有著堅實的基礎,通過在教學實踐中不斷的鍛煉和發展,他們的專業水平完全可以達到正高級專業人�T的水平。
所以,現在在中小學增設正高級職稱是時代發展的象征也是現實的需要。
既是對全體中小學教師的社會價值的肯定,也是對中小學基礎教育中教師專業品質的尊重。
同時,還可以提高中小學教師社會地位,提升他們的專業認同感,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
1.1.2 設置正高級教師職稱可以提高中小學教師的職業魅力
長期以來,中小學教師這個職業處于比較尷尬的位置。
沒有文憑的人進不來,而優秀的大學畢業生卻很少會選擇到中小學從事基礎教育工作。
在《綱要》出臺之前,小學的最高職稱是副高相當于中學的一級,中學的最高級是中學副高相當于大學的副教授,職稱直接和薪資水平掛鉤,這也就意味著學段每高一級,從事這個學段的教師的地位和收入就高人一等。
所以,長期以來,本科生選擇去中學做老師而不會去小學,研究生選擇而大學而不會去中學。
出現這種現象不是個人的意識問題,而是一個社會共識。
如今,中學和小學的職稱并軌之后,基本打破了中學和小學中由于學段的不同而造成的天然隔閡,小學教師和中學教師這個同行而不同業的職業具有了相同的職業魅力。
所以,相信在中小學中設置正高級職稱也必將打破基礎教育和高等教育之間的隔閡,中小學教師具有了和大學教師平起平坐的平臺和制度保障。
這勢必會進一步提升中小學教師的職業魅力,必將會吸引更多、更優秀的人才走上基礎教育的崗位,進一步推動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進一步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
1.2 實際意義
在中小學設置正高級教師職稱除了具有提升教師的社會地位和提高教師的專業認同感等象征意義之外,還有著重要的實際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2.2 引領教師重新審視自己的職業價值,提高對自身的要求,樹立終身學習的觀念
教師的專業發展要求教師個人不斷的提升自身的專業素質從而促進整個教師這個專業崗位的專業化。
其實即使不從教師的專業化角度去看,自古以來作為一名合格的教師也必須要在教學過程中一直保持進步的狀態才能滿足教學的需要,正所謂教學相長。
陶行知先生說過“我們做教師的人,必須天天學習,天天進行再教育,才能有教學之樂而無教學之苦……”,如今,在中小學教師中設置正高級職稱,勢必會強烈的刺激中小學教師們那根麻木已久的神經,在他們的身心中重新注入了活力。
借助于這種來自于制度上的保障,他們會重新對中小學教師這個職業的存在價值進行審視,從而脫掉消極的帽子,提高對自身的要求。
對自己的要求提高了就會產生學習進步的動力,促使自己不斷的去提升自身的專業素質修養。
所以,這一政策的出臺勢必會提升教師的繼續學習進步的動力,幫助他們樹立終身學習的觀念以適應教師專業發展的需要。
1.2.2 為基礎教育的改革增加活力,促進基礎教育的發展
正高級職稱的設立提高了對中小學教師的教科研能力和創新能力的要求,同時也對此提出期望并提供了平臺。
中小學教師需要在工作中不斷的嘗試,工作之余不斷地反思,在實踐中對基礎教育從科學的角度進行研究,從而將實踐的成果形成理論反過來指導教育教學活動。
他們不再滿足于教教書、批批作業、考考試,不再滿足于考試得了高分后的喜悅,他們需要自身的價值得到更大的實現。
根據馬斯洛的需要理論,自身價值的實現是需要的最高等級,因此這種需要勢必會讓廣大中小學教師對教育問題的思考和研究產生興趣和動力,從而為中國基礎教育的改革增加活力,促進基礎教育的發展。
素質教育搞了這么多年,但是一直被人詬病。
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教師自身的責任不可推卻。
教師自身素質的提高直接對學生的發展產生積極的影響,自然促進會整個基礎教育的發展。
1.2.3 增強基礎教育中的教師的學術氛圍,催生出更多的專家型教師
錢學森先生曾經發出感嘆“為什么我們的學校總是培養不出杰出人才”。
建國以來,中國的教育事業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國民的素質普遍提高。
然而,在創新領域的杰出人才卻寥寥無幾。
原因自然也是多方面的,但是我們翻開歷史可以看到,民國時期的教育在中國教育史上留下了非常光輝的一頁,李政道、楊振寧、李遠哲、崔琦等幾位華裔的諾貝爾獎獲得者接受的都是這一時期的基礎教育。
這些人之所以能夠在科技創新的領域取得卓越的成就,除了自身的努力之外,還需注意到民國時期在基礎教育領域有很多專家型的大師級人物對這些成功人士的培養。
像陶行知、梁漱溟、晏陽初、夏丐尊、葉圣陶、朱自清等等都曾經從事過中小學的基礎教育工作。
大師的出現需要環境的影響和生長的土壤。
走進中小學教師的辦公室,我們可以看到各位教師忙碌的身影,確實非常忙,甚至連坐下來喝杯水的功夫都沒有。
然而他們忙碌的層次卻很低,僅限于怎樣完成學校的教學任務,沒有意識或者不想有意識去思考研究教育教學的深層次問題,不去學習有關教育教學的理論,不去鉆研教育教學的規律,教師的成長基本靠零散的經驗的積累,科研能力低下,學術氛圍非常差。
試想這樣的學術環境怎么能產生基礎教育的專家和大師,這樣的學校又怎樣能培養出具有創新能力的杰出人才。
所以,在中小學設置正高級職稱可以從根本上改變教師的固有觀念,增強學術的氛圍,催生出更多的專家型教師或者大師的出現,這將非常有益于學生的培養和教育事業的發展。
2 存在的弊端和隱患
在中學校增設正高級職稱是時代發展的需要,對促進我國的教育發展\教師的專業發展都有著積極的作用。
但是,也存在著一些弊端和隱患。
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 送審的條件的設置
中小學正高級職稱送審條件的設置是一個需要高度重視的問題,也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
條件過高,則會導致正高級職稱成為了極少數人的專利(試行幾年來評上中小學正高級職稱的教師隊伍中絕大多數是中小學校長或教研員),對于整個中小學教師隊伍的激勵作用不大;條件過低又會造成“偽教授”泛濫,名不副實――頭銜和實際的專業素質不相稱,導致正高級這個職稱的地位和含金量下降,不能在實際上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也不能準確的反映出教師的專業素質層次。
另外,我國的教育資源分布的很不平衡,一線城市的教育資源非常豐富,而偏遠地區的教育資源則非常的貧乏;同一個地區,城市和鄉村的教育資源也存在著較大的差距。
如果設置統一的條件,薄弱地區的教師則基本永無出頭之日,這勢必會引發教育資源薄弱地區的教師流向教育資源豐厚的地區,就會導致貧富差距進一步拉大。
所以在設置送審條件的時候需要考慮這些不平衡的因素,要適當的對教育資源薄弱的區域給予政策上的傾斜。
2.2 評審過程的公開、公平、公正
雖然中小學正高級職稱的評審過程要求秉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但是在具體操作的時候卻是很難控制的。
其一,中國的人情文化對評審的過程具有腐蝕作用;其二,行政管理部門會對評審的過程或多或少產生干擾;其三,評審標準很難做到具體化,很多教育成果的評估缺少量化的條件,因此評審的結果爭議難免。
其四,既定的指標對評審過程具有導向的作用,會產生“矬子里面拔大個”或“大個里面去矬子”的現象,將資格性的評審變成了“選美”。
2.3 職稱和義務的對等性
中小學的正高級職稱不能成為一勞永逸的“封號”,要將職稱和需要承擔的義務相掛鉤。
不然就會導致未評上時積極上進,評上后消極怠工的反差現象發生。
縱觀那些評上副高的教師們,本來是可以利用自己的經驗和能力為本校和整個教育事業做出更大的貢獻,然而事實卻正好相反,高級職稱成為了他們自以為功德圓滿而倚老賣老的資本。
他們會在工作中挑三揀四、拈輕怕重,好像他們評上了高�之后就有了這樣的特權,就像“多年的媳婦熬成婆”一樣。
這是一種非常不好的風氣,不僅僅是他們個人對教育事業應有的作用沒有發揮出來,而且,他們的言行還在時刻傳遞著一種負能量,對青年教師有著一種錯誤的導向,非常不利于教師的成長和教育事業的發展。
所以,對于正高級職稱要設置相應的義務,在規定期限內未達標的要取消資格。
這樣才能保證正高是真正的能力和作用的體現,而不只是一個空虛的頭銜。
2.4 基礎教育評價體制的改革
中小學基礎教育不同于高等教育,教師面對的教育對象是未成年人,自覺性和主動性相對較弱,所以教師在對這個群體的教育和管理中牽扯了絕大多數的精力,他們用來自我學習和提高的時間非常有限,因此,對教育科研的興趣和動力明顯不足。
而基礎教育的評價體制又緊緊的將教師束縛在學生的身上,無法脫身。
考試成績成了唯一的決定性的評價標準,這讓中小學教師們為之疲于奔命。
這種導向對教師的專業發展有著巨大的限制性,雖然設置了正高級職稱,這個光環的誘惑力在唯成績論的壓力面前依然顯得蒼白無力。
所以,正高級職稱的設置需要相應的教育評價體制與之對應,讓教師們從繁瑣的教學工作中解放出來,方能真正發揮它應有的激勵作用。
不然,長此以往必然會導致中小學教師對此的漠視,那么這個職稱等級也就形同虛設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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