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工作不實弄虛作假的自查報告
2017工作不實弄虛作假自查報告【1】
根據市委活動辦《相關通知》工作要求,現將市統計局牽頭開展統計上弄虛作假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整治措施及工作成效
(一)高度重視,深化認識,夯實整治工作基礎。
一是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年初,我局以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圍繞為民務實清廉主題,根據國家統計局國統字〔201X〕9號、省統計局黔統字〔201X〕84號文件關于開展統計上弄虛作假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精神和市委“四風”突出問題整治安排部署,局領導班子高度重視,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法規專業人員及具有統計執法資格的人員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在法規科,由法規專業人員及具有統計執法資格的人員具體實施開展自查自糾和相關整治工作。
二是加強教育,深化思想認識。除積極組織參加和開展統計法律法規專題培訓外,我局先后對各縣(區、市)統計局、市屬各工作部門印發了《遵義市統計局關于認真開展統計上弄虛作假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遵市統〔201X〕62號)和《遵義市統計局關于堅決制止和嚴肅查處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的通知》(遵市統〔201X〕3號)文件,并多次在全市統計工作會、干部職工會上反復強調,要求縣、區(市)各級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進一步深化思想認識,嚴明統計紀律,嚴格依法履職,在工作中堅守以數據質量為生命、視求真務實為天職的職業道德操守,不得以任何理由編造假數據、虛報工作業績。
(二)完善考核評價體系,加大數據審核評估力度。
一是積極查找現行評估體系中的漏洞和問題。今年以來,我局進一步制定和完善了《遵義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評估暫行辦法》、《遵義市規模工業增加值評估暫行辦法》和《遵義市固定資產投資數據評估暫行辦法》,用文字表述具體的評估過程,并加大了對評估方案的培訓力度,確保評估依據更加客觀、評估辦法更加科學、評估程序更加規范、評估結果更加真實。
二是加大對縣級統計局工作的指導,加強數據審核力度,確保搜集、審核、錄入的統計數據與統計調查對象報送的統計資料相一致。同時,加強業務培訓,增強統計人員對指標之間協調性的分析能力,確保各項指標相互匹配、有據可依。
(三)加大統計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統計弄虛作假行為。
一是加強統計執法檢查,堅決查處一些地方和單位制造假數據、虛報工作業績。一方面,組織各級統計機構認真開展自查,堅決制止和糾正編造各項經濟指標的本期數和同期數等行為,堅決清理把統計部門作為招商引資、經濟增長、民生改善和節能減排第一責任單位的有關文件和做法,要求各縣、區(市)統計局積極向地方政府匯報說明情況,與有關部門進行溝通協調,堅決取消違背統計法精神、影響統計工作獨立性的有關做法,對要求停止而不停止、要求糾正而不糾正的,按偽造統計數據處理。另一方面,認真梳理群眾信訪舉報、媒體披露、網絡反映和案件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弄虛作假、虛報浮夸問題,上下聯動,組織開展統計工作自查、重點抽查、專項檢查和交叉檢查,及時查處和糾正在工業統計、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等方面存在的數據不實問題。活動開展以來已開展數據質量檢查30余次,檢查工業企業52家,檢查投資、建筑、房地產項目62個。
二是加大統計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統計上弄虛作假行為。對違反統計法律法規、損害統計數據質量和政府統計公信力的,堅決依法予以制止和懲處;顒娱_展我局以來共計查處統計弄虛作假行為124起,其中:對存在問題發出統計檢查一次性告知函的單位有70個,對統計違法案件立案并結案54起,4家單位受罰款處罰、50家單位受行政警告并通報批評。通過嚴格執法、依法治統,使各類虛報、瞞報、拒報、遲報和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等統計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二、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一)部分統計對象的支持配合力度不夠
出于保護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等原因,部分企業和統計調查對象配合程度不高,不如實提供統計數據,瞞報、漏報、遲報、拒報現象一定程度存在。
(二)統計執法不力
一是統計執法力量薄弱。各級各地區統計執法機構不健全,專職人員少,一些縣區甚至沒有專項執法人員;部分執法人員對相應法律知識、統計方法制度、財務會計等專業知識掌握不夠全面、深入,影響辦案速度和辦案質量。
二是執法環境差。統計執法規章制度不健全,法制宣傳力度不夠,在實際工作中,依法檢查處理統計違法案件難度較大,有些企業和個人法制意識淡薄,對執法工作不重視、不配合,對查處的違法事實不以為然,甚至對統計部門做出的處罰決定置若罔聞,這類情況使統計執法工作很難開展,也嚴重影響了統計執法者的信心。
三是執法力度偏軟偏弱。日常統計執法檢查時間少、次數少,檢查不夠嚴格,對發現問題的單位責令整改的多、處罰的少,在執法工作中存在著不敢查、不敢管,失之于軟、失之于寬的現象。
三、下步工作打算及建議
(一)進一步加強統計法制建設
一是積極上報協調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及時健全機構、補足人員,加強業務培訓,充實執法力量。
二是強化統計執法體制機制建設。建立和完善統計執法檢查常態化制度,對我市范圍內的企業進行定期的數據質量檢查,對存在統計違法的案件,發現一件,查處一件。
三是加強對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不斷創新統計法律法規宣傳方式,使統計法律法規進企業、進社區,廣泛深入百姓家中,提高全社會對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相關知識的知曉率,進一步改善執法環境,預防統計數據虛報、漏報、遲報、拒報等統計違法行為的發生。
(二)進一步加大統計執法力度
加大統計執法檢查和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堅決打擊統計上弄虛作假行為,做到有案必查,不留執法“盲區”和“死角”,絕不能在統計執法方面出現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的現象。加強對各縣、區(市)統計局查辦案件的指導,堅決消除統計執法空白縣,落實好今年內市局查處統計違法案件不少于7件、各縣(區、市)查處案件不少于5件的工作任務,切實用統計法制手段保證統計數據質量和統計工作向縱深推進。通過加強統計執法,嚴厲打擊統計違法行為,為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提高政府統計公信力,營造良好的統計環境提供堅強保障。
(三)進一步強化責任追究
建議市紀委(監察局)牽頭,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對經調查核實嚴重違反統計法律法規、嚴重損害統計數據質量和政府統計公信力的人員,綜合運用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責令公開檢討、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手段進行處理,對典型案例進行曝光,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2017工作不實弄虛作假自查報告【2】
州統計局:
根據省、州統計局關于“開展統計上弄虛作假行為專項整治”的要求,縣統計局進行了相關工作部署進行貫徹落實,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為認真開展“統計上弄虛作假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統計局領導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成立了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親自抓好此項工作,并編制了工作方案。
甕縣政府召開統計工作弄虛作假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會?h統計局、發改局、工信局、住建局等部門和13個鄉鎮、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等共40余人參會。會議傳達了省、州統計局專項整治工作相關文件精神和《甕縣統計局關于開展統計上弄虛作假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對具體工作進行安排部署。會議要求,“三上”聯網直報企業、行業主管部門及鄉(鎮、社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進行自查,并在規定時間內上報自查表和自查報告,確保專項整治工作不走過程,做好準備迎接省、州統計局的檢查。各相關部門和企業要認真領會方案內容,嚴格按照工作方案開展自查自糾,嚴格依法統計,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工作,做到數出有據,真實可靠,確保統計數據質量。同時將對抽查階段發現的統計違法違紀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和糾正,集中通報或曝光。
二、認真開展自查工作
一是組織全局職工認真學習省州“開展統計上弄虛作假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認真領會文件精神及自查工作內容。
二是落實專人負責此項自查工作,逐一開展自查,并形成自查記錄、自查表和自查報告,對查出的'問題要建立統計臺帳登記。同時,對工作中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不能及時整改的,要求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責任人和責任單位,分階段進行整改。
三、自查結果
經過近一個月的認真自查,甕縣共自查了125戶限止企業2016年上半年“工業總產值”指標、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2016年上半年“零售額”指標、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2016年上半年“本年完成投資”指標、能源統計2016年上半年“綜合能源消費量”和“原煤生產量”指標及上半年的名錄庫入庫條件工作,甕縣無下列情況:
1、自行修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統計數據的;
2、要求統計機構、統計人員或者其他機構人員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
3、明知統計數據不實,不履行職責進行調查核實的;
4、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的;
5、拒絕、阻礙統計調查、統計檢查的;
6、不符合條件入庫的企業。
通過此次開展統計上弄虛作假行為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宣傳了《統計法》,增強各級領導干部、廣大統計人員、統計調查對象和社會公眾依法統計的意識,引導各級領導干部進一步樹立正確的價值觀、政績觀;通過查處和糾正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的違法違紀行為,相關制度得到了建設和落實,營造出了依法統計的良好社會環境,為提高政府的統計能力、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和提高政府統計公信力提供強有力的法制保障。
【2017工作不實弄虛作假的自查報告】相關文章:
工作不實弄虛作假自查報告05-24
2017年新版工作不實弄虛作假自查報告06-09
整治工作不實弄虛作假的自查報告03-17
簡歷里弄虛作假12-25
雙公示工作自查報告范文201705-12
最新保密工作自查報告201712-13
學校安全工作自查報告2017(匯總)12-10
2017年學生資助工作自查報告07-03
學生資助工作自查報告2017年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