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精品1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1
為貫徹落實全省“五老”志愿者網吧社會監督工作交流匯報會議精神,進一步營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社會文化環境,充分發揮“五老”志愿者的作用,切實加強對網吧管理的社會監督,逐步使“五老”網吧監督走向制度化、規范化,共同研究出臺了《區“五老”網吧監督員管理辦法(試行)》,以供基層單位參照執行。其主要內容:
一、“五老”
網吧監督員準入條件
1、“五老”人員應能自覺自愿地參加網吧監督,有一定的活動時間。
2、“五老”人員的身體必須健康且能參加正常活動,原則上年齡在50至70周歲之間的“五老”志愿者。
3、必須是就地就近的常住“五老”人員,不跨社區監督。
4、有責任感和工作責任心,在社區有一定的`威望,對青少年有關愛之心。
5、有一定的法律法規常識,能自覺遵紀守法。
二、“五老”網吧監督員任務職責
“五老”網吧監督員在社區黨政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并接受各級關工委的指導,其任務職責是:
1、巡察網吧中網絡的內容,監督網吧不得出現和傳播yin穢色6722a=情等違法有害信息。
2、監督網吧不得接納未成年人,協助網吧工作人員勸阻未成年人進入網吧。
3、對發現無證無照經營的“黑網吧”,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或社區關工委。
4、向上級反映網吧經營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和存在問題,提出建議。
三、“五老”網吧監督員考核機制
1、“五老”網吧監督員采取聘任制,原則上每年聘任一次。要求在每年的10月1日前,由社區關工委考核推薦(書面名冊),街道關工委審核把關(蓋章),區關工委綜合報送(蓋章),區文體局聘任上崗(發聘書和工作牌)。對新調整補充的“五老”人員,社區、街道關工委應及時組織上崗培訓,做好工作交接。區文體局、區關工委每年應組織“五老”網吧監督員進行一次集中培訓。
2、發生以下情況的應及時調整退出網吧監督隊伍:
(1)因家庭事務等原因無法按要求參加對網吧監督的,或因監督不力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2)對年齡偏大的,或因身體條件不適應繼續參與網吧監督的。
(3)因居住地發生變化、路途較遠不便對網吧監督的。
(4)監督人員自身發生違紀違法行為不適合對網吧監督的。
四、“五老”網吧監督員獎勵措施
1、對能正常履職的“五老”網吧監督員,按每個有證照且營業網吧配備2名“五老”人員的,年初由區文明辦、財政局協調區關工委落實每人每月200元的補助標準,由街道或社區關工委考評后在每月或每季度組織發放一次。
2、對表現優秀的“五老”網吧監督員,在群眾公認、組織推薦的基礎上,區有關部門適時組織宣傳表彰。
3、對不符合網吧監督條件的“五老”人員,或因各種原因監督員變動時,社區、街道關工委應及時調整補充,并報區關工委、文體局審批。
五、“五老”網吧監督工作基本要求
原則上以社區關工委“五老”網吧監督小組為單位,有組織地開展對網吧巡察監督,可采取兩人結伴或小組行動的方式,不提倡“五老”監督員單獨或深夜開展網吧巡察。其基本要求:
1、不定期地巡察網吧。“五老”監督員每周應安排一定的時間,持“工作牌”到網吧進行巡察監督。
2、做好登記、統計。每位監督員應做好巡察網吧的登記、統計,對發現的問題和好的經驗應及時登記、統計。
3、定期匯報情況。監督員每月中旬向社區關工委匯報情況一次,社區、街道關工委每月25日前逐級向街道、區關工委匯報情況一次。
4、疏堵結合。“五老”監督員應堅持教育引導、勸阻說服的方式,及時制止未成年人進入網吧,敦促業主和網民守法經營、文明上網。
5、“五老”監督員不直接處理網吧經營中存在的問題。在監督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與網吧業主聯系溝通,重要情況應及時報告社區關工委或有關部門,做到盡責不越位。
6、網吧監督員在工作中應注意交通及人身安全。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xx公司規章制度的管理,使各項規章制度的制訂、分類、審批、廢除規范化、標準化、程序化,維護規章制度的嚴肅性,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規章制度,是指xx公司管轄范圍內要求員工和部門共同遵守、執行的各項制度、規定、章程、辦法、禁令、守則等的總稱。
第三條xx公司以下各部門,應根據xx公司規章制度和本部門的具體情況,制訂、修訂本部門各項規章制度,內容要與xx公司規章制度的總體原則和要求相一致。
第二章xx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
第四條xx公司規章制度,由xx公司各部門根據相應職責范圍進行制訂,并經公司管理層討論通過后執行。
第五條規章制度的結構模式統一規定如下:
1、規章制度按內容分篇命題下設章、條、款。
2、分章以漢字書寫“第一章總則”,“第二章x x x”??(禁令、守則、規定等無法按章撰寫,可用一、二、三??次序編寫)。
3、章內設條,以漢字“第一條、第二條??”表示-
4、條內設款,用阿拉伯數字“1、2、3??”排列。
5、款內設目,在內容較多的'情況下,款內細目以“⑴、⑵、⑶??”排列。
6、規章制度各章、條、款、目應按次序連續排列,各條中的款序只在條內連續。
7、規章制度的第一章應為總則,主要闡述本制度制定的依據、目的、適用范圍等;以后各章為本制度內的具體內容;最后一章為附則,說明本制度解釋權的歸屬,制度開始執行日期及其它有關事項。
第六條規章制度制定的基本要求:
1、管理制度要貫徹國家頒布的有關政策、法令和法規,并與xx公司實際情況相結合。
2、文字表達應嚴謹、簡明、準確、通俗,標點使用應準確,量詞要求精確,避免含義不清、模棱兩可的情況發生。
3、各種術語、符號、代號應統一,有統一國標的應符合國標。
4、規章制度起草、修訂一律用a4紙打印,并提供原稿件,起草部門負責人要簽字,以示負責。
5、字號及字體要求:規章制度的篇名應使用二號黑體加粗、制度名稱使用三號黑體加粗、制度編號使用小四號宋體、章節使用小四號宋體加粗,正文一律使用小四號宋體。
第三章 規章制度的分類和編號
第七條規章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分類和統一編號。
第八條規章制度分類、編號后,原則上不作變動;規章制度廢除或機構調整,編號保留待查。修訂制度時改動年份說明替代關系;并對原編號作部分調整。
第四章 規章制度的實施
第九條各項規章制度,由負責制訂的部門組織實施,并定期檢查,總結實施情況。
第十條為保持規章制度的嚴肅性、權威性,各部門要做到有章可循,執章必嚴,各級領導干部應以身作則,模范帶頭,做好表率。
第十一條對因違反規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以致重大事故者,應按制度規定或相應考核辦法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第十二條各部門在執行規章制度中,如發現與上級文件有矛盾;或實際情況有變化無法執行時,應及時與具有解釋權的部門聯系,進行處理和解決。
第五章 規章制度的修訂與廢除
第十三條各項規章制度由制訂部門每半年檢查一次。每隔一年由人事行政部組織全面修訂一次。
第十四條有關職能部門對原規章制度進行修訂或廢除,應及時通知人事行政部,以利于做好相應協調工作
第十五條各職能部門對已制訂的規章制度,應主動適應企業改革、發展的變化,了解、掌握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修改意見,以免執行上的困難。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本管理辦法解釋權屬于人事行政部。
第十七條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村校房產土地資源是教育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加強本區村校資產管理,充分發揮村校資源的使用效益,根據國家關于國有資產管理、社會生產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的規定,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各單位系指教育局系統占有、使用村校房屋、土地的單位或其他組織。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村校資產是指權屬為南匯區教育局的房產及土地。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房屋出租是指各單位將依法占有、使用的房屋或自行籌資建造的輔助用房,交付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單位支付租金的行為。
第二章 房屋的.管理及職能劃分
第五條 根據《上海市中小學校舍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農村學校的校舍不管由誰建造,產權都歸教育行政部門,由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管理。
第六條 當地原使用學校應當履行對村校統計、看管、安全、危房上報等職責。
第七條 為保證村校房屋的正常使用,在村校資產出租的收益中提取一部分資金建立房屋維修基金。
第八條 南匯區校辦產業管理部作為南匯區教育局指定的村校資產管理部門,其職責是:
(一) 負責本區村校房地產產權證的保管、使用及有關檔案的管理;
(二) 監督 村校房屋的出租、出借行為;鑒定房屋出租、出借的相關證明、保證和協議;負責全區村校的管理;負責租金核算與委托收繳;
(三) 處理村校資產糾紛的相關事宜;
(四) 負責有關信息數據庫的管理與上報,建立和完善村校房屋圖紙檔案;
(五) 管理好房屋維修基金負責村校房屋的修繕等有關工作。
第三章 房屋的出租、出借
第九條 承租人應當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
第十條 房屋出租應遵循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十一條 房屋出租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各級政府有關安全工作的規定、要求,必須接受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房屋出租人是出租房屋的管理責任主體,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房屋出租工作負責。
第十三條 校辦產業管理部負責本區教育系統各單位村校房屋出租的審核、簽約監督及管理等工作,各單位負責日常管理、安全等工作。
(一) 房屋租賃雙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出租人的責任:
(一)不得將危險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用于出租;
(二)不得將房屋出租給不符合生產、經營和安全條件的單位或個人;
(三)教育系統出租房屋不得用于經營網吧、發廊、舞廳、棋牌、游戲房、卡拉OK、公墓代理、殯葬服務以及有噪音、污染等影響教學秩序的項目;
(四)出租單位應當建立房屋出租管理責任制,并明確管理部門及責任人負責房屋出租管理工作;
(五)遵守和履行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房屋出租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六)嚴格履行房屋租賃合同及安全消防治安責任書,確保經營活動及安全工作的有效開展;
(七)接受上級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的管理和培訓;
(八)房屋出租安全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并做好檢查整改;
(九)發生事故應及時如實向局辦公室報告;
(十)定期檢查出租房屋及設施的使用情況;
(十一)督促承租方做好安全、綠化、環境衛生及水、電、氣安全使用等工作;
(十二)依照合同約定收取租金;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4
1、范圍
1.1本標準所指辦公用品為(以下簡稱:股份公司)員工日常辦公所用文具(以采購部《辦公用品價目表》為準)、辦公自動化所需用的耗材(含磁盤、色帶、墨盒等)以及其它特殊物品(柜、臺、凳、特殊文具等)。
1.2本標準適用于股份公司本部,股份公司下屬全資、控股公司可參照執行。
2、職責
2.1秘書室負責辦公用品的歸口管理,每半年核定一次辦公用品費用定額,實施定額管理。
2.2采購部負責外購辦公用品的采購。
2.3股份公司設立文具倉,負責辦公用品的入庫、保管、發放、建帳及部分特殊辦公用品的制作、發放、建帳、保管。
2.4人力資源部負責每半年核定一次各部門(廠)應該領用辦公用品的管理人員和非管理人員人數,報送秘書室和相關部門(廠)。
3、規定
3.1辦公用品由部門(廠)統一領用,其費用按秘書室核定定額標準執行。部門(廠)管理人員每人每月10元、非管理人員每月1元;其他特殊用品費用另計(用于印制生產報表所用的紙張,不列入辦公用品定額內)。一次性領用總額超過800元或單價在400元以上的,需經總經理批準。
3.2辦公用品費用(其他特殊物品除外)可月度間調劑使用,年底結算、考核。
20xx-07-15修訂
20xx-07-28發布3.3特殊物品需專題報告,經股份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購買,不受定額限制。
3.4打字室等公共使用的辦公用品應單獨做計劃,由秘書室審核,紙張按各使用單位的實際印數攤入該單位辦公用品費開支,報股份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3.5辦公自動化設備所需用的備品備件和入固定資產部分的用品,按設備工程部《非生產設備的管理》等有關規定辦理。
4、程序
4.1辦公用品的計劃審批
4.1.1采購部負責填報《辦公用品價目表》,公布現采購的.辦公用品價格,如有變動,應及時發布。
4.1.2辦公用品(其他特殊物品除外)領用計劃每季度制訂一次,于每季度最后月份20日前,各單位根據人力資源部核定的管理人員和非管理人員人數,按實際需要,本著節約原則,在定額范圍內制定本單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一式三份,經部門(廠)領導審核簽名后,交秘書室;超過上述標準的,需經過股份公司主管領導審核,并報送總經理批準。
4.1.3秘書室對各單位上報的《辦公用品領用計劃》進行審核(核定是否超定額,品種是否適宜),并將審核的各單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匯總成《辦公用品計劃費用匯總表》一式兩份(包括公共使用的辦公用品計劃),附一份各單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報股份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4.1.4秘書室將經批準的《辦公用品計劃費用匯總表》、各單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一式一份,交文具倉;一份《辦公用品領用計劃》退回各部門(廠)作領用文具的依據;另一份《辦公用品計劃費用匯總表》及一份《辦公用品領用計劃》由秘書室留存。
4.1.5文具倉根據股份公司各單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核對庫存,匯總并整理成《股份公司辦公用品采購計劃》一式兩份,經文具倉的主管領導審核簽名后,交一份給采購部采購,文具倉留存一份。
4.2辦公用品采購、儲存、發放、核算考核
4.2.1采購部根據文具倉制定的《股份公司辦公用品采購計劃》實施采購,并及時辦理入庫手續。
4.2.2采購部應將辦公用品采購的供方詳細列出,分別報公司和文具倉,如有變動應及時更改。
4.2.3、文具倉負責辦公用品的驗收、發放、保管,并按財務部的有關規定建立臺帳。
4.2.4每季度第一個月的8日后,各單位憑公司領導審批后的《辦公用品領用計劃》、領料單,到文具倉領取申領的辦公用品。倉管員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領料單審核后發放,并登入各單位領料臺帳。
4.2.5文具倉每年、季分別統計各單位實際領用文具的數量、費用總額,列表報秘書室,供考核用。
4.2.6秘書室每年對各單位文具費用進行考核,對超標單位進行減發。
5、其它
5.1文具倉應每月盤點,盤虧盤盈應查找原因,并向主管領導和秘書室匯報。
5.2秘書室對辦公用品的定額、采購、倉儲、領用進行全方位監督管理,對文具倉辦公用品進行監督抽查,對辦公用品使用情況進行月度通報。
6、文件與記錄
6.1《辦公用品價目表》
表9401-1
6.2《辦公用品領用計劃》
表9401-2
6.3《辦公用品計劃費用匯總表》
表9401-3
6.4《辦公用品采購計劃》
表9401-4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規章制度的發布程序和文件管理,建立規范化、標準化、系統化的公司規章制度體系,保障規章制度得以嚴肅、嚴格、有效的貫徹和執行,按照股份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辦法》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規章制度是指公司根據生產、經營、管理需要制定并統一發布的具有強制約束力和規范格式的公司內部法定性文件,包括制度、辦法、規范、規定、規程、流程、標準、以及由此而生成的表格、記錄、格式文本等,是公司各級單位按章辦事和開展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的重要工具。
第三條 凡涉及兩個以上部門共同使用、遵守或用于指導、規范本部門以外其他單位工作或需要跨部門協作完成的所有規章制度均屬于本辦法控制范圍,必須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發布實施。
第四條 規章制度管理是指按照統一要求規范公司規章制度文件的制定、審核、修改、批準、發布、修訂、執行和廢止等一系列工作,并將全部規章制度按照統一標準進行分類和歸集,形成一套完整的企業內部法規集。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公司綜合辦公室是規章制度管理的綜合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 建立健全公司規章制度體系。
(一) 對規章制度進行宣貫和培訓,推動規章制度的實施,監督、檢查公司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提高制度的執行力。
(二) 對新發布規章值得成文必要性、合理性、與其他制度的銜接性、文件格式、文字、條理性等進行綜合審核。
(三) 責成相應部門建立必要的規章制度或進行必要的修訂,組織規章制度評審。
二、 負責公司規章制度的組織起草、修訂、審核、登記、編號、發布、歸檔、廢止等工作。
第六條 公司其他職能部門(安全生產管理部、生產技術部等)是公司規章制度地提出、制定、修訂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 根據生產、經營、管理需要,提出并起草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規章制度。
二、 負責本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解釋、宣貫、推行,監督、檢查、指導本部門制定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七條 公司各部門以及所有員工都是公司規章制度的執行者,對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條款和工作標準有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執行并接受考核的義務。
第三章 制度分類
第八條 公司規章制度分為以下幾類:
一、 綜合管理制度(系列代號 zh):指為規范和指導公司基礎管理、預算管理、規章制度管理、運行體系構建等綜合性經營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制度。
二、 企業文化管理制度(系列代號 wh):指規范和傳播公司理念、行為和視覺識別系統而制定的制度;
三、 組織管理制度(系列代號 zz):指為明確公司組織機構設置、組織分工、職能劃分、崗位職責分工、基本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而制定的制度。
四、 財務管理制度(系列代號 cw):指為規范和指導公司會計核算、財務管理、資金管理、稅收籌劃、會計報表及財務分析等工作而制定的制度。
五、 人事管理制度(系列代號 rs):指為規范和指導公司招錄與培訓管理、考核管理、勞資與薪酬管理、考勤管理、獎懲管理等工作而制定的制度。
六、 行政管理制度(系列代號 xz):指為規范和指導公司行政督察、公文處理、公共關系、會議管理、印章管理、檔案管理等行政辦公事務而制定的制度。
七、 信息管理制度(系列代號 xx):指為規范和指導公司信息化建設醒目管理、軟件管理、系統管理、數據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而制定的'制度。
八、 安全與環境管理制度(系列代號 aq):指為規范和指導公司安全、消防、環境保護與治理、優化作業環境而制定的制度。
九、 經營與生產管理制度(系列代號 jy):指為規范、指導、監督、檢查公司生產作業管理、物資管理、消耗管理、運銷管理、設備管理等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制度。
第九條 以上分類不足以涵蓋新增的制度時,可在現有分類基礎上向后延展。
第四章 格式與內容
第十條 規章制度屬于企業標準性文件,采用統一的文本格式發布,即發文標識為“xxxx公司規章制度文件”,標題為“xxxx管理辦法(制度、規定、規程等)”。文件內容分章、條編序,不同章節,條序順延,全文不能有重疊條序。條目下有層次序數時,分段編排,第一層為“一、”,第二層為“(一)”,第三層為“1、”,第四層為“(1)”。
第十一條 規章制度的編號統一由綜合辦公室負責,完整編號格式如下: 公司類別-內容分類-分類序號-文件版本號說明:公司類別:汽運公司(代號qy);
內容分類:參照第三章相應內容;
分類序號:規章制度在某一門類的序號用3位阿拉伯數字表示,代表該文件在該類制度中的順序,一般根據發布時間排序。每類內容從001-999;
文件版本號:是文件更新修改次數的記錄,用2位阿拉伯數字表示,從01-99順延,代表文件整體重新制定和校驗的次數。 第十二條 管理制度的內容原則上按照以下次序進行擬定:
一、 第一章為總則,包括制定本制度的辦法、目的、意義、適用范圍、定義等內容。
二、 第二章為管理職責,包括本制度所涉及到的職能歸口部門和相關負有責任部門的相應職責內容。
三、 第三章為管理要素分類,主要對制度中明確的管理要素進行分類說明。
四、 第四章為管理程序,主要對履行制度的主要管理程序進行說明。
五、 第五章為工作標準,主要是對制度的執行提出相應的工作標準和獎懲標準。
六、 第六章為附則,主要規定制度的生效時間、解釋部門、與原制度的關系等內容。
七、 對于制度中其他需要進一步說明或是需要特殊說明的,可插入以上章節中單列章節說明,次序順序下延。
第五章 管理程序
第十三條 規章制度經起草部門起草后,交由綜合辦公室初審和校驗,最后經公司經理部批準后下發。
第十四條 規章制度通過公司文件通知形式發布,涉及職工權益的按公司相關規定和程序辦理。
第十五條 綜合辦公室負責根據生產經營管理的需要或組織機構、部門職能調整和業務調整時,適時對相應制度進行修訂或廢止。
第十六條 公司各相關單位的負責人為制度貫徹執行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對該制度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宣傳、貫徹、培訓、監督、執行。
第十七條 綜合辦公室負責檢查、督導、考核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公司經理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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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所有的財產均為協會全體成員的共同所有,它必須用于服務本協會的會員,開展本社團的活動以及發展社團之所用。為加強本協會的財務管理,建立規范合理的財務管理方法,提供財務工作水平和財務使用的透明度。依據社團聯合會及本協會原有相關文件規定先修訂條例如下:
一、經費來源:
(一)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社會(主要是企業公司)贊助
(三)學校資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二、經費使用
(一)本協會舉辦活動的費用
(二)本協會日常管理所需費用
(三)其他正當合理的開支
三、財務審批
本協會的財務使用實行嚴格的管理、分層逐級審批制
(一)各部門財務報銷,必須持有相關的合法的正規國家統一發票,特殊情況應向理事會(董事長)通報后根據收據報賬。發票和收據必須有經手人的'簽字,并注明相關時間、地點及使用事項。
(二)各部門經費使用必須首先經過部門負責人審批,報賬時需負責人簽字核實,最終上報理事會(董事長),經財務處報銷。
(三)超過預算的經費報銷,需事先向本部門負責人匯報,然后上報至理事會(董事長)。理事會審議后再經財務處核實報賬。
四、財務(產)管理
(一)本協會財務使用需嚴格遵守相關的管理制度并有理事會及全體成員給予監督,做到經費使用合理,真實,透明;管理和監督要求嚴格執相關財務條列,按章辦事。
(二)協會經費開支定期以公開形式向會員報告,并上報社聯,再由社聯向校團委老師匯報。
(三)所有部門在報賬時,除出示相關發票及收據外,還需另附一分詳細的經費使用明細表報財務處,接受理事會的監督核實。
(四)協會換屆時,協會財務有本屆財務負責人移交給新一屆財務負責人,并出具年度財務清單。同時需在換屆大會上做本屆的財務匯報,向廣大的會員說明協會財務使用狀況。
(五)協會所有財產為協會集體公共所遇,任何人不的隨意占有或挪用,一經發現將予以嚴懲。
(六)經費使用要從實際出發,講求實效,力求節儉。并定期公布經費使用情況。
五、財務處職責:
(一)本協會財務以董事長為主的理事會處理相關事宜。
(二)財務處需嚴格把關各級部門的經費使用,嚴格控制經費使用范圍,掌握開支情況,并及時的做出合理調整和調度。
(三)財務處需嚴格的審查各級部門的財務報告,真實無誤的登記財務使用情況,并記錄在冊、存檔。
(四)財務處財務人員,應大公無私,公平的對待各級部門的經費使用申請。不得出現提供虛假的財務報告、報假賬,貪污、挪用公款等系列違規現象,一經發現,必將嚴懲。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7
為了規范本服裝廠的正常生產程序,確保所有產品及時按期完成交貨,現制定如下制度:
1、全體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得無故曠工,有事要請假,必須經組長同意才可以請假,組長一個月只能做到放一個人清靜不能超過兩天,或有特殊情況的要和廠長請假,不請假的就按曠工處理。
2、全體員工進入車間后,要迅速進入生產崗位,不得隨意在車間內逗留,聊天,大聲喧嘩吵鬧。
3、任何日不得攜帶易爆腐爛毒品,或與生產無關之物進入車間,不得將私人物品放在操作臺上。
4、生產車間要講究生產文明行為,生產現場的過道要保持暢通,在向下一道工序傳遞流程中,裁片或半成品上必須有標號布,按順序擺放整齊,不得隨意挪動,不亂放,不錯號,不允許在裁片、半成品上坐、臥、踩。
5、組長和質檢員要按工藝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安排生產,組長在生產一批貨之前,要做一件首件,來確保生產大貨,組長一定要保證交貨期,如果有特殊情況,如有做不出來,必須提前和廠長說明原因,廠長再做安排。質檢要注意每個人做的合格不合格,廠里一般做的是全檢為多,一定要把質量抓好。
6、全體員工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安排,每件產品投產前,組長和技術人員要召開一次技術工藝統一會議。技術人員與人員講解重點工藝要求、注意事項及操作要領,講解工藝要求,并解答會員提出的各種技術問題,進行技術統一。
7、完不成當日生產任務的`班組或工序不能下班,直到完成。晚上加班者不記夜班費,完不成任務強走者每次罰款20元。
8、員工在操作過程中發生異常現象時,要及時向車間主任報告,經車間主任確認后再進行工作。
9、下班前必須整理好自己的崗位的生產物品和工作臺面,機車,如果有人下班不關機器,一次罰10元,各組里燈和空調由組長負責,一次不關的罰50元。
10、本廠滿勤獎100元,每月遲到早退10分鐘之內三次扣半勤,若每月遲到早退五次扣全勤,工資每月發放是1~3號。
11、本服裝廠規定制度即日起執行獎勤罰,如能遵守本廠規章制度的員工年終有600~1200元不等。違規章者將予以嚴厲批評,或扣除個人所得工資的2%~20%,情節嚴重者開除出廠扣除個人所得工資,望全體員工自覺遵守,本廠員工即日起將實行監督檢查。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8
第一條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高效的公司績效激勵機制,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董事長獎勵基金是指專項用于獎勵對公司發展作出貢獻的有關人員的基金。
第三條董事長獎勵基金用途為:
1.效益獎:獎勵為提高公司經濟效益作出貢獻的有關人員。
2.創新獎:獎勵提出管理創新和技術創新的意見,并被采用后取得良好效果的有關人員。
3.成本獎:獎勵為公司降本增效作出貢獻的有關人員。
4.安全獎:獎勵為公司安全、環保、消防工作中作出貢獻的有關人員。
5.企業文化獎:獎勵為公司企業文化建設作出貢獻的有關人員。
6.特別貢獻獎:獎勵為提升公司知名度、美譽度,以及為公司發展等作出突出貢獻的有關人員。
第四條董事長獎勵基金應專款專用,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經營性投資。(經營性投資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購買國庫券、企業債券、股票和投資基金。)
第五條公司設立董事長獎勵基金管理委員會,由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總會計師、董事會秘書五人組成,公司董事長兼任董事長獎勵基金管理委員會主任。
第六條董事長獎勵基金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
1.制訂董事長獎勵基金預算和使用計劃提供建議;
2.定期向董事會匯報董事長獎勵基金使用情況;
3.制訂及完善董事長獎勵基金管理規章制度;
4.對董事長獎勵基金用途及使用效果提出評審意見;
5.提名基金獎勵獲獎人員。
第七條董事長獎勵基金按公司經審計后年度凈利潤的一定比例預提。董事長獎勵基金每年度預提比例為上年度經審計后凈利潤的'1~5。年度預提比例為上年度經審計后凈利潤的1~3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獎勵基金管理委員會確定提取;年度預提比例為上年度經審計后年度凈利潤的3~5時,由董事會確定提取。
第八條董事長獎勵基金上年度余額及利息結存轉入下年度基金賬戶,作增加基金額處理。
第九條董事長獎勵基金管理委員會以到會委員半數通過決定基金的使用方案。在該使用計劃范圍內由董事長授權董事長基金獎勵委員會在授權范圍內具體安排使用,董事長獎勵基金委員會定期向董事長匯報基金的使用情況。
第十條公司計劃財務部對董事長獎勵基金進行財務管理,設立董事長獎勵基金賬戶,單獨核算,定期向董事長基金管理委員會提交基金財務資料。
第十一條公司審計監察室、董事會辦公室負責對董事長獎勵基金的使用進行監督。
第十二條本辦法的解釋權屬公司董事會。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9
第一條為了規范國家級森林公園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森林風景資源,發展森林生態旅游,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國家級森林公園的設立、撤銷、合并、改變經營范圍或者變更隸屬關系,依照《國家級森林公園設立、撤銷、合并、改變經營范圍或者變更隸屬關系審批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國家林業局主管全國國家級森林公園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國家級森林公園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配備管理和技術人員,負責森林風景資源的保護和利用。
第五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的主體功能是保護森林風景資源和生物多樣性、普及生態文化知識、開展森林生態旅游。
國家級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經營應當遵循“嚴格保護、科學規劃、統一管理、合理利用、協調發展”的原則。
第六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是國家級森林公園建設經營和監督管理的依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從事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經營。
第七條國家級森林公園應當自批準設立之日起18個月內,編制完成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國家級森林公園合并或者改變經營范圍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12個月內修改完成總體規劃。
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的規劃期一般為。
第八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應當突出森林風景資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內涵和地方特色,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充分保護森林風景資源、生物多樣性和現有森林植被;
(二)充分展示和傳播生態文化知識,增強公眾生態文明道德意識;
(三)便于森林生態旅游活動的組織與開展,以及公眾對自然與環境的充分體驗;
(四)以自然景觀為主,嚴格控制人造景點的設置;
(五)嚴格控制滑雪場、索道等對景觀和環境有較大影響的項目建設。
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還應當包括森林生態旅游、森林防火、旅游安全等專項規劃。
第九條已建國家級森林公園的范圍與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重合或者交叉的,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應當與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相互協調;對重合或者交叉區域,應當按照自然保護區有關法律法規管理。
第十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有關標準和規程編制。
編制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應當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公眾和專家的意見;報送審核(批)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時應當對征求意見及其采納情況進行說明。
第十一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并審核后,報國家林業局批準。
經批準的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5年內不得修改;因國家或者省級重點工程建設需要修改的,應當報國家林業局同意。
在國家級森林公園設立后、總體規劃批準前,不得在森林公園內新建永久性建筑、構筑物等人工設施。
第十二條國家林業局批準的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第十三條國家級森林公園內的建設項目應當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其選址、規模、風格和色彩等應當與周邊景觀與環境相協調,相應的廢水、廢物處理和防火設施應當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
國家級森林公園內已建或者在建的建設項目不符合總體規劃要求的,應當按照總體規劃逐步進行改造、拆除或者遷出。
在國家級森林公園內進行建設活動的,應當采取措施保護景觀和環境;施工結束后,應當及時整理場地,美化綠化環境。
第十四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依法編制并組織實施森林經營方案,加強森林公園內森林、林木的保護、培育和管理。
因提高森林風景資源質量或者開展森林生態旅游的需要,可以對國家級森林公園內的林木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采伐。
第十五條嚴格控制建設項目使用國家級森林公園林地,但是因保護森林及其他風景資源、建設森林防火設施和林業生態文化示范基地、保障游客安全等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除外。
建設項目確需使用國家級森林公園林地的,應當避免或者減少對森林景觀、生態以及旅游活動的影響,并依法辦理林地占用、征收審核審批手續。建設項目可能對森林公園景觀和生態造成較大影響或者導致森林風景資源質量明顯降低的,應當在取得國家級森林公園撤銷或者改變經營范圍的行政許可后,依法辦理林地占用、征收審核審批手續。
第十六條因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的實施,給國家級森林公園內的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補償。
第十七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對森林公園內的森林風景資源和生物多樣性進行調查,建立保護管理檔案,并制定相應的保護措施。
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重要森林風景資源的監測,必要時,可以劃定重點保護區域。
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嚴格保護森林公園內的天然林、珍貴樹木,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風景林木,保持當地森林景觀優勢特征,提高森林風景資源的游覽、觀賞和科普價值。
第十八條在國家級森林公園內禁止從事下列活動:
(一)擅自采折、采挖花草、樹木、藥材等植物;
(二)非法獵捕、殺害野生動物;
(三)刻劃、污損樹木、巖石和文物古跡及葬墳;
(四)損毀或者擅自移動園內設施;
(五)未經處理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超標準的廢水、廢氣,亂倒垃圾、廢渣、廢物及其他污染物;
(六)在非指定的吸煙區吸煙和在非指定區域野外用火、焚燒香蠟紙燭、燃放煙花爆竹;
(七)擅自擺攤設點、兜售物品;
(八)擅自圍、填、堵、截自然水系;
(九)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活動。
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通過標示牌、宣傳單等形式將森林風景資源保護的注意事項告知旅游者。
第十九條在國家級森林公園內開展影視拍攝或者大型文藝演出等活動的,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承辦單位的活動計劃對森林公園景觀與生態的影響進行評估,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備案。
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監督承辦單位按照備案的活動計劃開展影視拍攝或者大型文藝演出等活動;對所搭建的臨時設施,承辦單位應當在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規定的期限內拆除,并恢復原狀。
第二十條經有關部門批準,國家級森林公園可以出售門票和收取相關費用。國家級森林公園的門票和其他經營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并主要用于森林風景資源的培育、保護及森林公園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國家級森林公園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減免門票或者設立免費開放日等方式,為老年人、兒童、學生、現役軍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游覽提供便利。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經營,應當由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負責;需要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合資、合作等方式聯合進行的.,應當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備案。
單位和個人參與國家級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經營,應當符合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并服從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的統一管理。
國家級森林公園建設和經營管理的主體發生變動的,應當依法向國家林業局申請辦理國家級森林公園被許可人變更手續。
第二十二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對森林公園的范圍進行公示和標界立樁。
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按照規定使用中國國家森林公園專用標志。未經國家林業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國家級森林公園的名稱和專用標志。
第二十三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解說系統,開辟展示場所,對古樹名木和主要景觀景物設置解說牌示,提供宣傳品和解說服務,應用現代信息技術向公眾介紹自然科普知識和社會歷史文化知識。
第二十四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在危險地段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識,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沒有安全保障的區域,不得對公眾開放。
國家鼓勵國家級森林公園采取購買責任保險的方式,提高旅游安全事故的應對能力。
第二十五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確定的游客容量組織安排旅游活動,不得超過最大游客容量接待旅游者。
進入國家級森林公園的交通工具,應當按照規定路線行駛,并在指定地點停放。
國家鼓勵在國家級森林公園內使用低碳、節能、環保的交通工具。
第二十六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制度,落實防火責任制,加強防火宣傳和用火管理,建立森林火災撲救隊伍,配備必要的防火設施與設備。
第二十七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引導森林公園內及周邊的居民發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無污染的種植、養殖和林副產品加工業,鼓勵其從事與森林公園相關的資源管護和旅游接待等活動。
第二十八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信息報送制度,按照要求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報送森林風景資源保護、利用等方面的情況。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健全監督管理制度,加強對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及其他經營管理活動的監督檢查。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配合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材料。
第三十條在國家級森林公園內有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森林法和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已有明確規定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依法予以從重處罰。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下列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建議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處分: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總體規劃、擅自變更總體規劃或者未按照總體規劃進行建設活動的;
(二)未按照規定從事森林公園建設和經營的;
(三)建設項目對森林公園景觀和生態造成較大影響或者導致森林風景資源質量明顯降低,未事先取得國家級森林公園撤銷或者改變經營范圍的許可的;
(四)國家級森林公園建設和經營管理的主體發生變動,未依法辦理國家級森林公園被許可人變更手續的。
第三十二條國家級森林公園未按照規定編制總體規劃或者未按照總體規劃進行建設、經責令整改仍達不到要求并導致國家級森林公園主體功能無法發揮的,國家林業局可以將國家級森林公園撤銷。
國家級森林公園的森林風景資源質量下降,經中國森林風景資源評價委員會專家評審,達不到國家級森林公園風景資源質量等級標準的,國家林業局應當將國家級森林公園撤銷。
被撤銷的國家級森林公園,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設立國家級森林公園。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國家級森林公園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20__年8月1日起施行。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10
為貫徹國家學位辦關于認真做好高校博士后工作精神,根據__市人民政府《__市居住房租賃管理辦法》(滬府令第68號)規定,結合學院房產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1、博士后分為全日制和在職兩類研究人員,博士后宿舍是指學院為博士后進站研究所提供的周期性居住用房。
2、學院人事處博士后管理辦公室承擔博士后進、出宿舍的牽頭協調與指導工作。
3、學院后勤產業管理處會同人事處博士后管理辦公室承擔博士后進、出宿舍的管理、《博士后宿舍租賃合同》執行、宿舍基本家具家電配置等工作,協調各方做好博士后宿舍的服務與管理工作。
4、學院武保處承擔博士后宿舍的治安和消防管理工作。
5、學院后勤服務中心承擔博士后宿舍的物業服務與管理工作。
6、學院后勤產業管理處根據“分類管理、一房一價、明碼標價、按季結算”的原則(見附件《博士后房屋價格表》),結算租房租金。以博士后所持的`“__市人事局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介紹信”注明的時間為依據,簽訂《博士后宿舍租賃合同》,根據《博士后宿舍租賃合同》簽訂的時間對博士后宿舍收繳租金。
全日制博士后宿舍租金以人事處博士后管理辦公室轉賬后勤產業管理處方式支付。
在職博士后宿舍租金由后勤產業管理處在收繳該季度房租的前十天向入住對象一次性收取,以此類推。
租賃對象逾期20天不繳付房租,將被視作自動退房處理。
7、按照學院人事處博士后管理辦公室制定的《__體育學院博士后管理辦法》規定,博士后租賃博士后宿舍租賃期限為兩年,如需延期續租,經人事處博士后管理辦公室審核同意,并告知后勤產業管理處,在房源允許的條件下方可續租。續租6個月內(含6個月的),學院按現房價上浮20%收取,超過6個月的,按現房價上浮50%收取房租。
全日制及在職博士后在續租期內的租金全部由其本人承擔,續租期不得超過12個月。
8、學院為博士后宿舍配置學習與生活的基本家具及電話機等設施,租賃對象在租賃房內產生的水、電、煤、電話、有線電視和物業管理等其他費用,概由承租人按月向管理部門與單位支付。退房時,承租人應先向后勤服務中心結清全部費用,再向后勤產業管理處辦理退房手續。
9、博士后宿舍僅限于博士后本人及其家屬居住,不能轉借他人居住,更不能移作他用。若有違反學院后勤產業管理處將會同人事處博士后管理辦公室及后勤服務中心,責令其立即整改,對經教育仍不整改者或情節嚴重者,將采取終止租賃協議、收回住房等其他措施,對違反國家法規法律的行為,將報送司法和其他主管部門處理。
10、承租人應當自覺遵守“五不規定”,即: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進行裝修;不得擅自調換門窗;不得在住宅公用部位擺放任何物品;不得擅自移裝公用設施;不得違章用電等。
11、宿舍物業維修按本市房屋租賃管理條例執行。承租人在退房時,應保證家具和家電等設備完好,若屬人為損壞,承租人應承擔維修所需費用或照價賠償。對承租人在居住期內進行的房屋裝修,不論其投入多少,退房時學院概不作任何經濟補償。因學院需調整宿舍或動遷宿舍等,則由學院負責妥善安排,所簽租賃協議自然終止。
12、博士后宿舍現租金是與所在小區物業根據目前市場價格制定的,如今后學院對資產統一整合評估,房價會做調整。調整前已與后勤產業管理處簽《博士后宿舍租賃合同》的博士后其租金不做變動。
13、本辦法自院長辦公會議通過之日起實行。原《__體育學院博士后住房管理實施辦法》(__院院字[20xx]74號)文件同時廢止。本辦法由院后勤產業管理處負責解釋。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11
第一條為了保證我院各種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的有效落實,進一步加強稽查隊伍建設,調動稽查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提高稽查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充分發揮稽查的職能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休養院綜合辦公室為稽查考核的主管部門。履行稽查考核職責的人員有:值班經理、公司部門以上管理人員、綜合辦公室人事主管及指定人員。
第二章考核內容
第三條員工的儀容儀表、出勤、履職情況
第四條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
第三章稽查考核實施辦法
第五條由稽查人員對各部門的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定時或不定時的進行檢查、監督、考核。各部門要積極支持稽查考核人員的工作,各部門領導應高度重視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落實等管理工作,認真及時查處本部門員工中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現象以維護其嚴肅性。因失察、拖延、推諉致使本部門違反勞動紀律的問題得不到及時糾正和處理,并被其他稽查人員查處或員工舉報的,將追究主管經理的'責任(每次扣0.05分)。
第六條凡值班經理稽查、考核出員工違紀、違規事實,而部門經理未發現的,部門經理承擔連帶責任(每次0.05分)。
第七條凡稽查主管部門稽查人員稽查、考核出的違紀、違規問題,而值班經理未發現的,值班經理要承擔瀆職責任(每次扣0.05分)。
第八條凡院領導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稽查主管部門人員未發現的,稽查主管部門人員承擔瀆職責任(每次扣0.05分)。
第九條由其他員工舉報,部門未發現和處理,對于相應領導也要承擔連帶責任(每次扣0.05分)。
第十條在稽查、考核過程中,必須堅持嚴肅認真、實事求是的原則,不允許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否則應嚴肅處理(每發現一次,責任人扣0.15分)。
第十一條考核結果具有的效力:
1、與稽查人員的績效工資掛鉤;
2、決定對員工的獎勵與懲罰;
第四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二條對于稽查人員失職,第一次給予警告處分,第二次給予嚴重警告,第三次給予50-100元罰款,同時每次扣除考核成績0.1分。
第十三條年終考核,稽查人員綜合考核成績優秀者,按績效管理辦法,給予其一定的獎勵。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12
□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為求倉庫作業合理化,特制定本辦法,凡本公司有關商品的管理事項,悉依本辦法辦理。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品,系指為應銷售需要而儲存的各型商品及其供應品。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商品管理,包括存量計劃與控制、進貨、出貨、試用、調貨、保管、商品帳務作業與作業流程及商品運輸等。
□ 存貨計劃與控制
第一條 本公司各項商品的存量,應由倉庫部妥為控制,以避免資金呆滯或存量不足影響銷貨,期以達成適貨、適量、適時的商品供應目標。
第二條 銷路較廣的商品,倉庫部應于每月10日(或隨時)會同各有關部門,參照以往銷售記錄、市場狀況及營業計劃等因素,分別機動制訂最合適的訂購點、訂購量以及安全存量。
第三條 訂有訂購點、訂購量及安全存量的商品,應由倉庫部確實據以控制,存量到達訂購點時,應及時申請購貨補充。
□ 進貨
第一條 所有商品,不論購入、銷貨退回、舊貨估回或試用、表演收回等,均應經倉管單位檢驗后始得入庫。
第二條 倉管單位應將每項進庫的商品,限于翌日清晨以前詳加驗收后,列記商品型號入帳,俾憑以控制每件商品的性能。
第三條 商品的驗收,應依有關的訂購單、提貨單、驗收單等所列的品名、型號或規格辦理驗收。如發覺型號、規格不符或外箱破損等情形時,應即通知進貨或采購單位辦理。
第四條 因試用、表演、更換、銷貨退回、調貨等而重新入庫的'商品,于交回時應保持領用時的狀況,若有損壞,應由倉庫部會同服務部鑒定修護費用后,由領貨人照價賠償,若附件遺失或不全時,則應由領貨人依據商品價格賠償。
第五條 進貨單位收貨時,如發覺附件短少、數量不符或商品破損、性能變質時,最遲應于收貨次日通知發貨單位,否則概以完整論。
第六條 各單位不得于銷貨退回時未經倉管單位簽認而自行于銷貨報告上予以銷退。オ
□ 出 貨
第一條 倉管單位應在下列六種情況下出貨:
1.交貨。
2.交客戶試用。
3.示范表演。
4.本公司同仁之職前或在職訓練使用。
5.展示中心陳列。
6.本公司各單位因業務需要而借用。
第二條 除上述各項出貨外,總公司倉庫部可隨時視實際情形的需要對分公司出貨。
第三條 各項出貨除倉庫部對分公司的出貨應憑分公司填具的"商品(供應品)訂貨單"出貨外,其余各項出貨應由出貨人出示業經其單位主管親筆簽準的"商品(供應品)領貨單"及"商品(附件)領貨記錄卡"向倉管人員出貨。
第四條 倉庫部于接到分公司的訂貨單時,應即于當日發貨,如缺貨而須調撥供應時,亦應于當日回復預定供貨的日期。
第五條 倉庫部庫存充足時,應依據過去的銷售資料統計及各分公司市場需要的預測,隨時注意分公司庫存情形,將庫存商品依比例分配給各分公司。
第六條 任何出貨,倉管人員均應于出貨當日將有關資料入帳,以利存貨的控制。
第七條 各單位人員向倉管單位領貨時,應在倉庫的柜臺辦理,不得隨意自行進入倉庫內部,各倉管人員得拒絕任何人擅自入內。
第八條 出貨人于商品領出時,應同時要求倉管人員詳予檢查商品的性能、品質及附件是否優良或齊全,否則概以完整論。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13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建立科學規范的干部任用制度,培養一支講政治、懂業務、精技術、會管理的干部隊伍,根據有關規定和本公司實際需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干部試用原則是“注重發展潛力,重視培養提高,堅持備用結合,實行動態管理,服從工作大局,統一調配使用”。
第二章崗位及條件第三條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公布試用干部崗位。第四條試用干部應具備的條件:
(一)文化程度:大專以上學歷
(二)工作經驗:從事管理工作或班組長3年以上,屬業務、技術或管理骨干。
(三)年齡:40歲以下
(四)認同企業文化和價值觀,有較強的執行能力,有良好的組織領導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政治素質高,組織原則性強,有良好的專業知識,富有創新精神,身體健康。
第三章報名和選拔第五條試用干部一般通過競聘上崗程序進行。
第六條選拔程序
(一)競聘報名:符合條件者自愿報名,所在單位提出初審意見,人力資源部審查合格后,參加競聘上崗。
(二)競聘內容:筆試成績10%,面試成績40%,素質測評10%,領導班子評議40%,最后擇優試用。
(三)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提出考察名單,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考察,嚴格按照規定條件和資格要求把關,特別要把好政治關,全面考察擬選人員的德、能、勤、績、廉,注重考察工作實績、發展潛力,注重了解其熟悉業務范圍和主要專長。
(四)試用干部的選拔應當充分發揚民主,廣開推薦渠道,實行民主集中制,符合條件的',交分公司黨委集體討論,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后,由總經理決定是否聘用。決定聘用的,簽訂試用干部合同。第四章考核和待遇第七條試用干部試用期一年,試用期間工資按原職級崗位工資不變,獎金按職級10級考核發放。第八條試用期間經考核僅為合格或欠佳的,退回原工作部門,并取消相關待遇。第九條試用期滿一年,經考核為良好及以上的,在不突破三級經理編制的前提下,正式履行聘用手續,享受相關待遇。第十條試用期滿一年,經考核為良好及以上,但由于受三級經理編制的限額不能履行聘用手續的,繼續按試用期待遇執行。第五章附則第十一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第十二條本辦法從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14
為做好xx校區臨住教職工宿舍的綜合管理工作,為教職工提供一個溫馨、安全、衛生的住宿環境,結合xx校區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住宿安排原則
1.教職員工需到xx校區上課或辦公的均可提出住宿申請。
2.臨住宿舍的床位和床上用品實行公用原則,由xx校區綜合辦公室統一配置。
二、住宿辦理程序
住宿申請人需于學期初到xx校區綜合辦公室辦理住宿登記手續,經批準后領取房間鑰匙。如住宿時間有變更,須及時辦理變更申請手續。學期結束后應及時到xx校區綜合辦公室辦理退還手續,并歸還房間鑰匙。
三、住宿守則
1.教職工要按申請指定的床位入住,未經同意不得隨意調換床位。
2.住宿期間要保持房內衛生清潔,不得隨地丟果皮、紙巾、煙頭等垃圾。休息時間不得大聲喧嘩、吵鬧,影響打擾別人。
3.不得私自將臨住宿舍內的床上用品帶走或鎖進衣柜。
4.臨住教職工宿舍實行“本人申請,本人入住”的原則,不允許將臨住房間的.床位轉讓給他人入住,也不得隨意帶其他人入住。
四、安全守則
1.離開宿舍須關掉光管、風扇等電器(熱水器可在周末再關掉)。
2.嚴禁攜帶有毒、易燃、易爆物品進入舍內。禁止在宿舍內使用大功率電器。
3.離開宿舍須關好門窗,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
4.丟失宿舍鑰匙需賠償10元。
5.丟失或損壞宿舍內公用物品需按價賠償。
五、對違反本規定的教職工,xx校區綜合辦公室將根據實際情況向相關部門通報。
六、本辦法由xx校區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七、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15
為了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進一步推行非教師人員聘任制,根據學院工作的需要,按照“按需設崗,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全面考核,擇優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則,加強外聘非教師人員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聘用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滿足如下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忠誠社會主義教育事業,愛崗敬業,遵紀守法,嚴格履行崗位職責;
2、具有較強的實際工作能力;
3、身體健康,能堅持滿負荷工作;
4、應聘人員年齡原則上男性小于60歲,女性小于55歲;
5、應聘技術、管理工作崗位人員必須具有大專及以上的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在政府機關、大中型企事業單位擔任過正科級及以上職務,或具有某種特殊技術技能為學校急需者。
(二)以下崗位除具備以上5個條件外,還須符合下列條件:
1、系部聘用管理人員(干事)
(1)大專及以上學歷,并具有管理實踐經驗;
(2)有較高的文字和口頭表達能力;
(3)具有較高的'計算機操作和文稿處理能力;
(4)外語系、國際學院等外事部門干事要求具有較高的外語能力;
(5)檔案干事要求政治可靠,系中共黨員。
2、學生輔導員
(1)政治歷史清白;
(2)道德品質好,能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3)具有一定的領導、協調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有較好的語言表達和溝通能力,敢于管理,能勝任工作;
(4)應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大中型企事業單位、機關、院校正科級及以上干部并具有相應的管理工作經驗;
(5)形象氣質適合教育工作,身體健康,能坐班,能住校。
3、圖書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
(1)大專及以上學歷;
(2)有較高的文字和口頭表達能力;
(3)具有較強的計算機操作和文稿處理能力。
4、實驗實習人員
(1)大專及以上學歷,或特殊工種的能工巧匠,或中級技術職稱(含技師、高級工);
(2)具備較強的相應專業的實際操作技能。
二、聘用人員待遇
(一)學校根據被聘用人員資歷、聘用崗位性質及任務等,確定相應的工資待遇。
1、技術與管理人員
(1)大專生(或助理職稱):400元~800元/月(其中:基本工資260元,其余為崗位津貼)。
(2)工程師(技師、科級、特殊技能人員)、本科生:500元~900元/月(其中:基本工資260元,其余為崗位津貼)。
(3)高級工程師(高級技師):600元~1000元/月(其中:基本工資260元,其余為崗位津貼)。
2、勞務人員:350元~600元/月(其中:基本工資260元,其余為崗位津貼)。
(二)值班補貼
外聘人員原則上節假日不安排值班,確因工作需要值班的(須經主管部門或領導批準)給予一定的值班補貼。標準為:技術管理人員每天值班費20元,勞務人員每天值班費15元。
(三)受聘人員醫療保險采取學校與個人分擔的辦法,學校發給受聘人員醫療保險費20元/月。(受聘人員辦理社會養老保險事宜,等學院正式職工啟動此項工作時再定。)
(四)寒暑假休息待遇
寒暑假休息期間外聘技術管理人員享受100的基本工資;勞務人員享受50的基本工資。
(五)依據工作業績給聘用人員發放年終獎200~500元/年。
(六)受聘人員不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
三、聘用程序
(一)由系、部、處在編制內提出聘用書面申請(附聘用人員身份證、學歷、職稱等復印件),經主管領導批準,由人事處備案、審核、核定工資。
(二)聘用前一次性交納押金200元。正常解聘,押金如數退還。
(三)受聘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不包括寒暑假),試用期間工資按待遇的85計酬。
(四)受聘人員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因公除外),一律由本人負責,費用自理。
(五)受聘人員在聘期內,應遵守學院的一切規章制度,服從聘用部門的管理。
(六)受聘人員在聘期內要求解除合同關系,應當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聘用部門和學院人事處。
(七)受聘人員因違紀違規或觸犯法律,學院可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四、工資晉升
為了鼓勵聘用人員盡職盡責完成本職工作,對30的聘用人員實行工資晉升制度,月工資晉升標準為20元。
由用人部門根據當年聘用人員工作的情況提出推薦名單,學院綜合平衡后,按年度審批。
五、本辦法由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
六、本辦法自二0__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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