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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類本科論文
導語:了解我國企業合并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的異同,可以幫助我們更好運用相關準則。下面是會計類本科論文:淺談我國企業合并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的異同,供各位參閱。
會計類本科論文:淺談我國企業合并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的異同
摘要
我國企業合并準則和國際準則的不同之處,從企業合并的范圍,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與合并相關費用的處理,合并成本的確定,合并報表編制的不同五個方面分析了與國際上的重大差異,對于我們理解、貫徹企業合并會計準則有著積極意義。
關鍵詞
企業合并會計,國際準則,異同
隨著我國企業體制改革的加快,市場上出現越來越多的企業合并實例,因此,規范企業合并會計準則就顯得更加重要。我國財政部于2006年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的會計準則,并于2007年1月1日開始實施。進行我國企業合并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比較研究,對于我們理解、貫徹企業合并會計準則有著積極意義。我國企業合并新準則基本與國際趨同,但是由于我國的經濟制度、會計模式與其他國家不同,考慮到我國的具體國情,企業合并新準則還是存在著獨特之處,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一)企業合并的范圍不同
我國企業合并會計準則按照參與合并的企業在合并前后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將企業合并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我國在充分考慮我國產權市場還不夠成熟、發生的企業合并多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等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將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納入了企業合并準則的范圍。而國際會計準則則不包括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
(二)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上具有差異
企業合并的會計處理方法主要有兩種:購買法與權益結合法
1.購買法
購買法是假定企業合并是一個企業通過購買的方式取得其他參與合并企業的凈資產的一項交易,因此是以實際支付的款項或放棄的資產公允價值來計算購買成本;購買企業的利潤包括被合并企業合并后根據成本價計算的利潤。購買法視企業合并為購買全部凈資產,從而改變了會計計價基礎。。
2.權益結合法
權益結合法是假定企業合并是實施合并的企業與其他參與合并企業的股東間的普通股交換,即把合并看作是兩個公司的普通股股東在合并他們的權益、資產和負債,通過股權交換實現所有權的聯合。在權益結合法下,以子公司凈資產的賬面價值作為計價基礎來記錄母公司的購買成本。
我國企業合并新準則分別對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相關問題進行了規定。對于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按照權益結合法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則按照購買法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
而國際會計準則規定,所有企業合并只允許采用購買法,即將企業合并交易看做是一個企業購買另一個企業的股權或凈資產的過程。具體應用步驟為:(1)確認購買方,包括取得控制權的認定以及難以辨認時的四個跡象等;(2)計量企業合并的成本,主要指購買方為取得被購買方的控制權而放棄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3)在購買日將合并成本分配到所購買的資產以及所承擔的負債與或有負債上。
(三)與合并相關費用的處理存在差異
我國會計準則規定,對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發生的法律費、咨詢費和傭金費等其他直接費用應當計入合并成本,而合并的間接費用在發生的當期確認為費用。對于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合并方為進行企業合并而發生的相關直接費用,如律師費、咨詢費、審計費等直接相關的費用,均在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費用,不構成企業合并中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也不能從發行股份的溢價中抵減。
而國際會計準則由于不包括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其關于費用的處理則比較清晰。國際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合并中支付給為實現合并而聘請的會計師、法律顧問、評估師和其他咨詢人員的業務費用直接歸屬于合并成本,而一般的行政管理費用,包括購買部門的運營成本以及其他不能直接歸屬于所核算的特定成本的相關費用則在發生時確認為當期費用。
(四)合并成本的確定存在差異
我國會計準則規定,對于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以合并方在合并日取得的凈資產的賬面價值作為合并成本;而對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購買方應以購買日為換取被購方的控制權而放棄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以及發行的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加上合并的直接相關費用之和作為合并中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合并成本。
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認為,合并成本是購買方為換取被購買方的控制權而放棄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債務、發行的權益性工具在交易日的公允價值加上任何可直接歸于企業合并的成本。
(五)合并報表編制的不同
合并會計報表是由企業集團的母公司,以企業集團內納入合并范圍的各成員企業編報的個別會計報表為基礎,運用一整套合并程序和方法編制的,綜合反映企業集團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及現金流量變動的會計報表。國際會計理論界和實務界進行了長期的研究與探討,形成了多種理論與實務處理方法。
1.提供集團合并會計報表的國際差異
提供集團合并會計報表是國際流行的慣例,但也有差異。有的國家只要求提供母公司報表,如西班牙、巴西和南美一些國家。對于提供合并會計報表的國家,由于提供合并報表的具體目的不同,合并會計報表的公布慣例分為合并會計報表與母公司報表同時提供的慣例和只提供合并會計報表的慣例。
2.合并理論與實務的差異
目前國際上通行的合并理論有母公司理論、實體理論(主體觀)、當代理論和所有權理論。美國的合并慣例是以母公司理論為基礎的,但當代理論在實務中用得更多;英國的法律和慣例主要以母公司理論為基礎處理合并會計報表,同時允許企業集團采用當代理論;荷蘭的合并實務與英國十分接近;德國更多是以實體理論為基礎;法國是以母公司理論和所有權理論為基礎;日本依據的是實體理論,采用權益法。我國實際采用的是當代理論。
3.合并方法的差異
第一、企業合并日合并會計報表的編制方法。對企業合并日合并會計報表的編制,實務中主要有購買法、權益集合法和新實體法。實務中,企業合并方法運用情況在各國有一定的差異,普遍采用的是購買法,權益集合法只在少數公司采用。日本、澳大利亞、巴西通常不允許采用權益集合法;法國、德國、荷蘭、瑞典、瑞士和英國允許采用權益集合法。
第二、期末合并會計報表的編制方法。合并會計報表與一般會計報表一樣在每一期間結束后編制一次,期末合并會計報表的編制就技術方法角度考慮,可以區分為全部合并法、比例合并法。全部合并法是國際流行的會計慣例,比例合并法源于法國,以前在英美等國很少見到。
通過對企業合并會計的國際上的處理方法、準則、報表編制的比較,我們清楚地看到我國在企業合并會計方面與國際上還有一定的差距,因此認真學習兩者的差異有助于我國會計人員更好地運用會計準則,對完善我國會計制度有著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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