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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總承包商在簽約方式上的稅收籌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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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來EPC總承包合同模式在中國的建筑業市場越來越普遍。由于EPC總承包合同模式的不同導致向業主開具發票類型的不同,EPC總承包商和分包簽約方式以及獲取發票類型的不同會導致凈利潤的不同。本文以EPC總承包合同適用的現行稅收政策為依據,以發票流程為起點,對EPC總承包合同模式下的設計,采購,施工的分包合同簽約方式分別運用敏感性分析進行稅收籌劃。本文運用利潤敏感性分析法推導出在EPC總承包合同中設計,采購,施工的凈利潤公式和對應的總承包合同額邊際貢獻率和分包成本邊際貢獻率組合。通過EPC總承包合同的設計采購施工的總包合同額和分包合同成本對凈利潤的公式和常量系數加以分析,總結出總包合同額和分包合同成本對凈利潤的敏感性。
【關鍵詞】稅收籌劃;凈利潤;簽約方式
EPC總承包合同也稱為設計采購施工合同(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EPC總承包合同由設計,采購,施工三個主要部分組成。
利潤敏感性分析法是在投資項目評價和企業其他經營決策中常用的一種不確定性分析方法。它是在確定性分析的基礎上,重復分析不確定因素變化時,將對項目經濟效益評價指標的影響程度。
本文的數據在假定增值稅和營業稅交納的基本附加稅為12%,即3%的教育費附加稅、2%的地方教育費附加稅、7%的城建稅附加稅的前提下得出;若實際工作中還涉及水利建設基金等稅種,只需將稅率稍作變更就可得到相應的比較結果。本文通過對設計采購施工的凈利潤公式推導可以得到不同EPC總承包合同模式和分包簽約方式組合的凈利潤公式和對應總承包合同額和分包成本的常量系數。
總承包合同額和分包合同成本在不同EPC總承包合同模式和分包簽約方式的組合對凈利潤影響的敏感性是不一樣的,因此我們通過凈利潤公式推導來定量分析設計,采購,施工的總承包額和成本對凈利潤影響的敏感性。
一、設計凈利潤公式分析
在向業主開具6%增值稅,簽訂設計分包合同獲取6%增值稅時,設計部分凈利潤計算過程如下:
由于進項稅稅率=銷項稅稅率,因此
凈利潤=[增值稅發票對應的不含稅收入×增值率×(1-增值稅進項稅稅率×附加稅稅率)-增值稅發票對應的不含稅收入×(增值稅銷項稅稅率-增值稅進項稅稅率)×附加稅稅率-印花稅]×(1-所得稅稅率)
=[增值稅發票對應的不含稅收入×增值率×(1-增值稅進項稅稅率×附加稅稅率)-印花稅]×(1-所得稅稅率)
=[增值稅發票對應的不含稅收入×增值率×(1-6%×12%)-印花稅]×(1-所得稅稅率)
=74.46%增值稅發票對應的不含稅收入×增值率-75%印花稅
=74.46%×(總承包額/1.06-成本/1.06)-75%(總承包額+成本)×0.05%
=70.2078%×總承包額-70.2828%成本
當△總承包額=1,△凈利潤=70.2078%
當△成本=1,△凈利潤=-70.2828%
二、施工凈利潤公式分析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建筑業施工分包的營業稅稅率為3%。在向業主開具營業稅發票,簽訂施工分包合同獲取營業稅發票時,施工部分凈利潤計算過程如下:
凈利潤=(營業稅發票對應的收入-營業稅發票對應的成本-營業稅-營業稅附加稅-印花稅)×(1-所得稅稅率)
=[營業稅發票對應的收入×毛利率×(1-營業稅及附加稅稅率)]×(1-所得稅稅率)
=75%×營業稅發票對應的收入×毛利率×(1-3%×12%)-75%印花稅
=72.48%×(總承包額-成本)-75%×(總承包額+成本)×0.03%
=72.4575%總承包額-72.5025%成本
當△總承包額=1,△凈利潤=72.4575%
當△成本=1,△凈利潤=-72.5025%
三、采購凈利潤公式分析
EPC總承包合同的采購部分有向業主開具營業稅發票和增值稅發票兩種模式。EPC總承包合同的采購部分在向業主開具營業稅發票時,在分包簽約方式上有簽訂采購合同獲取增值稅發票和簽訂施工分包合同獲取營業稅發票兩種方式;EPC總承包合同的采購部分在向業主開具增值稅發票時,在分包簽約方式上有簽訂采購合同獲取增值稅發票的方式。因此根據排列組合就有三種類型。以下根據不同的發票類型來確定EPC總承包合同采購部分的凈利潤計算公式。
1、類型一:向業主開具營業稅發票,獲取增值稅發票
采購部分在向業主開具營業稅發票,分包簽約方式為簽訂采購合同獲取17%增值稅發票時,凈利潤計算公式如下:
凈利潤=(營業稅發票對應的收入-增值稅發票對應的不含稅成本-進項轉出額-營業稅-營業稅附加稅-印花稅)×(1-所得稅稅率)
=72.4575%×總承包額-75.0225%成本
當△總承包額=1,△凈利潤=72.4575%
當△成本=1,△凈利潤=-75.0225%
2、類型二:向業主開具營業稅發票,獲取營業稅發票
采購部分在向業主開具營業稅發票,分包簽約方式為簽訂施工合同獲取營業稅發票時,凈利潤計算公式如下:
凈利潤=(營業稅發票對應的收入-營業稅發票對應的成本-營業稅-營業稅附加稅-印花稅)×(1-所得稅稅率)
=72.4575%×總承包額-72.5025%成本
當△總承包額=1,△凈利潤=72.4575%
當△成本=1,△凈利潤=-72.5025%
3、類型三:向業主開具增值稅發票,獲取增值稅發票
采購部分在向業主開具17%增值稅發票,分包簽約方式為簽訂采購合同獲取17%增值稅發票時,凈利潤計算公式如下:
凈利潤=62.7724%總承包額-62.8174%成本
當△總承包額=1,△凈利潤=62.7724%
當△成本=1,△凈利潤=-62.8174%
4、類型四:向業主開具增值稅發票,獲取營業稅發票
采購部分在向業主開具17%增值稅發票,分包簽約方式為簽訂施工合同獲取營業稅發票時,凈利潤計算公式如下:
凈利潤=62.7724%總承包額-72.5025%成本
當△總承包額=1,△凈利潤=62.7724%
當△成本=1,△凈利潤=-72.5025%
通過對凈利潤公式和常量系數我們發現在向業主開具營業稅發票時獲取營業稅發票比獲取增值稅發票凈利潤高,因此在向業主開具營業稅發票時,分包合同的簽約方式采用將該部分納入施工分包合同獲取營業稅發票比簽訂采購合同獲取增值稅發票的方式更優。另外在向業主開具營業稅發票時,由于進項稅轉出進入成本對所得稅的抵減作用,獲取的增值稅發票稅率的高低不影響凈利潤,因此在分包合同簽約方式選擇時無需考慮獲取增值稅發票的稅率高低。
四、小結
通過以上分析,EPC總承包合同和分包簽約方式組合不同,則開具發票類型和收取發票類型和稅率組合也不同,EPC總承包合同和分包簽約方式組合對應的總承包額邊際貢獻率和成本邊際貢獻率組合也不同,常見組合如下表所示:
按照什么稅種、依照什么稅目的稅率納稅, 并不是納稅人隨意選擇的。要將正確的籌劃思路落到實處, 還必須把握操作的關鍵點為合同簽約方式,因為合同的具體條文決定了向業主開具發票的類型和收到發票的類型從而決定了稅收政策如何適用和稅收籌劃方式的選擇。
EPC總承包合同中設計、采購、施工安裝的合同額分配不合理,將造成合同整體稅負增加,在簽訂EPC總承包合同時應增加采購和施工在總承包合同額的配比,減少設計在總承包合同額的配比。EPC總承包商應與業主積極溝通調整設計、設備及施工安裝三部分間的總承包合同額分配,減少EPC總承包合同稅負,增加凈利潤。
由于分包合同成本的常量系數和對凈利潤邊際貢獻率的差異,通過總承包合同和分包簽約方式組合下的總成額邊際貢獻率和成本邊際貢獻率組合的對比分析發現, EPC總承包商在不同EPC總承包合同模式下,與分包簽約方式的不同導致了凈利潤結果的不同。因此EPC總承包商在與分包商簽訂采購合同和施工分包時應選擇最佳分包合同簽約方式,增加凈利潤。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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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劉曉燕.EPC合同模式下公路項目的風險分析和索賠策略研究.西南交通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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