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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民事答辯狀(精選10篇)
為了讓法院更全面的了解案情,被告人可以以答辯狀的形式提出被告人答辯在日新月異的現(xiàn)代社會中,答辯狀的使用頻率越來越高,開庭前一般都會提前做好答辯狀,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同糾紛民事答辯狀,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合同糾紛民事答辯狀 篇1
答辯人:___________工程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區(qū)______路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總經理
答辯人就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針對上訴人______集團總公司提出的上訴,發(fā)表如下答辯意見。
一審人民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判決結果合理合法,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上訴人無理的上訴,維持原判。
一、關于工程結算方面,一審人民法院認定的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案卷材料可以證實,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4月20日,原______公司總經理______代表______公司兩次簽收了被上訴人遞交的工程簽證單、施工圖紙、建筑工程決算書及工程決算匯總表。
上訴人稱其未收到一次完整的匯總資料,只收到匯總表,無任何證據(jù)可以支持。
同時提醒法庭注意的是,時隔三年多的時間,原______公司對被上訴人提交的結算資料并未提出異議,遠遠超過原______公司和被上訴人簽署的合同對工程結算10天異議審查期的期限。
一審人民法院按照雙方合同第6.3條和《最高院關于審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之規(guī)定,將被上訴人提供的竣工結算資料作為工程價款的結算依據(jù),是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
合同第1.7條和合同第6.3條,并不矛盾,也非無效條款。
前一條款是工程決算的約定,后一個條款是工程結算方面的約定,兩者概念不同。
原______公司作為發(fā)包人,被上訴人作為工程承包人,工程竣工驗收后,承包人和發(fā)包人之間進行的是工程價款最終結算,而非決算。
對此,承包人和發(fā)包人作為經常從事建筑活動的主體,對兩個條款內在的涵義、概念是明知的,不可能出現(xiàn)上訴人在訴狀中所謂的理解。
是否決算是______公司和建設單位之間的事情,不能因為建設單位未予決算而剝奪被上訴人主張工程價款結算的權利。
上訴人明顯是在偷換概念,混淆視聽,其主觀拖延支付債務,賴賬的故意非常明顯。
二、關于利息方面,一審法院判決正確。
根據(jù)合同第6.3條約定和本案前述的基本事實,涉訴工程的工程價款在原東正公司收到竣工結算資料10天內未提出異議的情況下已經視為同意,視為結算。
在工程價款已經結算確定數(shù)額的情況下,原______公司和眾股東未予支付剩余工程價款構成違約,應當按照法律規(guī)定承擔逾期付款利息責任。
即使存在逾期結算的事實,也是原東正公司的原因造成的,被上訴人并無任何過錯,一審人民法院判決上訴人方承擔拖欠工程款利息,無疑是正確的。
三、四股東對原______公司組織清算,未依法恰當履行清算職責和義務,即未通知被上訴人,又未積極向______主張債權,存在嚴重懈怠和重大過錯。
正因四股東在清算方面存在重大過錯,以致使公司的資產受到貶損、減少,影響公司的償債能力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四股東理應對共同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審法院適用法律正確。
案卷材料可以證實,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原______公司四股東召開了股東會議,會議決議通過清算組成員由______、______、______擔任。
之后清算組分三次進行了公告,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四股東召開了股東會通過了原______公司清算報告,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四股東及東正公司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但遺憾的是四股東組織的清算無論是從程序上還是職責、義務的履行上均存在重大的過錯。
具體體現(xiàn)如下幾個方面:
1、清算組的成員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
舊公司法第184條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對有限公司清算組,規(guī)定“由股東組成”,這就表明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并不需要由股東大會確定人選,那么,全體股東屬于當然的清算組成員,由非股東擔任清算組成員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
從立法精神看,有限公司的清算義務人應為全體股東。
而且,進行財產分配是股東享有的基本權利,公司股東如果沒有明確放棄自己的股東權利,則應當參加公司清算,成為當然的清算組成員。
2、清算中的“通知”和“公告”是兩個程序,不能混淆,清算義務主體未通知已知債權人(本案被上訴人)。
被上訴人的債權早已按照合同約定確定,是已知債權人,股東應當書面通知,未通知被上訴存在重大過錯。
3、清算組成員應當清理公司債權、債務,在明知______尚欠300萬元債權的情況下,怠于履行清理債權的職責和義務,懸空債權最終導致原東正公司的財產貶損、減少、滅失,影響原______公司的'償債能力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存在重大過錯。
4、清算報告所列的財產狀況是不實的,在明知不實的情況下仍對清算報告予以確認,未積極和依法履行完畢清算義務的情況下仍進行剩余財產分配,終結清算程序,損害債權人和公司的利益非常明顯,存在重大過錯。
綜上,四股東的行為構成共同侵權,按照《民法通則》第130條的規(guī)定和《公司法》第190條第3款規(guī)定,一審法院判令四股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是適用法律正確的。
上訴人所說的造法、按照分配的財產承擔責任,只是單方面認識,無任何法律依據(jù)。
綜上,一審法院的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充分,適用法律正確,上訴人的上訴請求依法不能成立,應當依法予以駁回。
此致
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工程公司
20______年 ______ 月______日
合同糾紛民事答辯狀 篇2
答辯人: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lián)系方式:
被答辯人:________有限公司
住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lián)系方式:
一、在送貨單上收貨簽章的并非答辯人,答辯人沒有與被答辯人發(fā)生買賣關系,因而答辯人無需支付其貨款。根據(jù)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jù)顯示,在送貨單上“收貨人簽名”一欄上簽名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人,經查,答辯人公司內并無與其同名的員工;而且在“公司蓋章”一欄上蓋的是一枚方形的“________廠收貨章”,而答辯人公司的收貨章一直都是圓形的,答辯人從未啟用過方形的收貨章,因此答辯人并沒有收到過被答辯人的貨物,依法不需要支付貨款。
二、退一步講,即使雙方發(fā)生過交易,根據(jù)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jù)顯示,被答辯人并不完全具備訴訟的主體資格,且其起訴的數(shù)額有錯誤。
(一)被答辯人提供的送貨單有很大一部分(共計________元)并非歸其所有,而是一個叫做“________公司”的企業(yè),經查詢“__________公司”的主體并不存在,故該部分貨物的權利義務的承擔主體應該是在送貨單上簽名的實際送貨人而非被答辯人。被答辯人并非該部分交易的雙方當事人之一,因此,被答辯人依法并不具有就該部分送貨單起訴答辯人的權利,答辯人不需向被答辯人支付該部分貨款。
(二)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jù)中顯示,被答辯人送貨單上的'重量與收貨人實際收到的重量是有差別的(雙方在送貨單上對實際收到貨物進行了標注),因此計算貨物的金額應該以收貨人實際收到的貨物的重量來計算(后附表)而非被答辯人所主張的送貨重量,所以被答辯人主張的數(shù)額是錯誤的。
(三)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jù)中有一部分并非是送貨單,而是熱處理單據(jù)(數(shù)額共計_____元),這部分單據(jù)是因為答辯人將鋼材送到被答辯人處進行加工而產生的,屬于加工承攬的關系并非買賣合同關系,被答辯人在買賣合同案件中請求答辯人支付加工承攬的費用于法無據(jù),答辯人無需在本案中向其支付該部分費用。由此可見,被答辯人請求的總金額_______元,應當減去屬于“______公司”的送貨單貨款_________元,還應減去熱處理的加工費用_______元及實際送貨的差額。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答辯人并無與被答辯人發(fā)生過交易。退一步講,即使雙方發(fā)生過交易,根據(jù)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jù)顯示,有一部分貨物不屬于被答辯人的,而且還有一部分是屬于加工承攬關系,依法不屬于本案的審理范圍,除去以上兩部分,剩下的才是本案審理的范圍。望貴院查明事實,依法判決,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糾紛民事答辯狀 篇3
答辯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被答辯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的承攬合同糾紛一案,日前答辯人已向______________委員會提起_____申請,貴會已予以立案受理。
現(xiàn)被答辯人向貴會提出對_____協(xié)議效力及_____管轄異議,對此,答辯人特作如下答辯:
一、在雙方簽署的《定作物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如經協(xié)商仍不能達成一致,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_市_____委員會提起_____。
”雖然該約定_________市_____委員會與______________委員會有一字之差,但是能夠確定就是指______________委員會。
二、盡管_________市的區(qū)域內有二家_____機構,但是屬于_________市的._____機構僅此一家,另一_____機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_________分會,顧名思義不屬_________市,他只是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派出機構,不屬_________市。
根據(jù)最高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法》解釋第三條規(guī)定,“_____協(xié)議約定的_____機構名稱不準確,但能夠確定具體的_____機構的,應當認定選定了_____機構”。
因此,雖然雙方約定是_________市_____委員會,名稱不夠準確,但無可爭議就是______________委員會,應當認定選定了_____機構。
該_____協(xié)議有效,______________委員會具有管轄權。
受理本案符合法律規(guī)定,被答辯人提出管轄權異議于法相悖,懇請貴委依法作出決定予以駁回。
此致
敬禮
委員會答辯人:_______
特別授權代理人:_______
合同糾紛民事答辯狀 篇4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被答辯人: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生,________族,住____________縣____________鎮(zhèn)________街。
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答辯人現(xiàn)答辯如下:
1、答辯人不是本案實際借款人,被答辯人將答辯人列為本案被告屬于錯誤。被答辯人所提交的書面欠據(jù)借款人處并無答辯人署名,被答辯人提也無證據(jù)證明答辯人系該筆款項的實際借款人,故該筆欠款與答辯人無關,答辯人不是借款人。被答辯人無權請求答辯人還款,應駁回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的一切訴訟請求。
2、被答辯人所述與事實不符,即使________________曾向被答辯人借款,該筆欠款也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答辯人不必承擔任何還款責任。收到貴院送來的`相應訴訟材料之前,答辯人并不知曉該筆借款的發(fā)生,被答辯人主張的欠款數(shù)額達________________萬元,對于如此巨大的一筆款項被答辯人卻從未見過;答辯人自始至終未曾聽說過該筆借款,也未與__________形成共同舉債的合意,被答辯人也并無證據(jù)證明該筆借款被用于答辯人共同經營或其收入被用于共同生活,故該筆欠款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答辯人不必承擔任何還款責任,被答辯人向答辯人主張還款無事實與法律依據(jù),應予以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合同糾紛民事答辯狀 篇5
答辯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辯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風險提示:一份嚴謹?shù)拿袷略V訟答辯狀,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屬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寫民事訴訟答辯狀;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轄;
再有就是檢查訴訟主體是否遺漏,是否有誤;
此外還應該注意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的問題。
在明顯存在上述問題時,不要急于答辯,答辯時在答辯中明確提出異議,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對方“敗訴”。
答辯人就答辯人與______裝飾裝修工程糾紛一案做出答辯。
答辯意見如下:
答辯事項:
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請求。
風險提示:制作民事答辯狀時,應當圍繞原告在民事起訴狀中敘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
答辯人有權否認對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無證據(jù)證明的”事實。
進而有取舍地闡述對自己有利的,及對方當事人沒有提及的事實,特別在一些雙方當事人存在“混合過錯”或都有違約行為的案件,答辯人更應當注意如何“承認”、如何“反駁”及如何“確立”自己的觀點。
從而達到以自己的“事實和理由”和對方的“事實和理由”相抗衡。
事實與理由:
一、被答辯人訴稱其承包的工程范圍與事實不符。
被答辯人稱其承包了答辯人所屬酒店的拆除以及新址的裝修及土建工程,并且將裝修項目列入結算范圍,該項訴求與事實不符,故意擴大了施工范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就承包工程簽訂了協(xié)議合同。
該合同約定:被答辯人以全包的方式承包答辯人所屬酒店的拆除以及新址的土建工程。
合同明確約定被答辯人的施工范圍為土建,并不包括裝修裝飾工程。
被答辯人將部分裝修裝飾工程納入其承包范圍,將裝修項目納入結算書,違背事實。
二、被答辯人訴稱其承包的實際工程量與事實不符。
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稱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被告提交了工程圖紙、工程量統(tǒng)計、工程結算表、簽證單等相關工程結算材料,并稱答辯人并未提出異議,與事實不符。
事實是,盡管答辯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到了相關結算資料,但并未在結算單上簽字。
未簽字的原因是被答辯人結算的資料失實,與實際工程量差距太大,工程量重復計算嚴重。
______年被答辯人曾交給答辯人一份結算書,結算數(shù)額為120.62358萬元,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答辯人提交的第二份結算書結算總額為550.7064萬元,差距為430.08282萬元。
同時,答辯人對工程總造價也進行了核算,核算總造價為59.966665萬元。
可見,被答辯人提供的結算書嚴重脫離事實,核算的隨意性非常大。
三、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應當支付給被答辯人的工程價款與事實不符。
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要求答辯人支付其剩余價款346.7064萬元。
被答辯人訴稱該數(shù)字是通過結算總價款扣減答辯人已支付的金額而得出的。
被答辯人的此種計價方式隨意性大,與事實不符。
(一)被答辯人的該項訴求的計價依據(jù)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給答辯人的結算書。
而該份結算書與______年被答辯人交付給答辯人的結算書以及答辯人自行核算的結算書無論從實際項目工程量的核算還是工程總價款的`核算都存在巨大差異,虛構成分很大,與事實不符。
即被答辯人的該項訴求的計價基礎就是不符合事實的,因此其要求的總價款當然也是沒有事實基礎的。
(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協(xié)議合同中約定:被答辯人應當支付答辯人80萬元,其中50萬元即付,30萬元暫定用在天天漁港新址樓盤土建當中,最終按照所產生土建發(fā)生量進行工程造價的計算,多退少補。
該30萬元最終應從工程總造價中核減。
但是被答辯人并未在工程總造價中核減,與約定不符。
(三)被答辯人在起訴中所稱,截止到答辯人最后一次付款,答辯人共支付被答辯人工程款205萬元,與事實不符。
截止到答辯人最后一次付款,答辯人共支付被答辯人工程款284.5210萬元。
四、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無故拖延支付工程款與事實不符,要求答辯人支付逾期利息不合法、不合理。
被答辯人交付給答辯人的兩份結算書矛盾叢生,與事實嚴重不符,同申請人核算的工程總造價差距更大,雙方對工程量以及工程總造價無法達成一致。
鑒于對被答辯人提供的結算書真實性的懷疑,答辯人才停止支付工程款。
因此,答辯人停止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是被答辯人所報工程量以及工程價款的嚴重失實,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就工程量以及工程造價總額無法達成一致所致。
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無故拖延支付工程款與事實不符。
進而,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支付逾期利息也不合法、不合理。
五、答辯人認為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工程范圍、實際工程量、實際工程價款進行重新核定,在重新核定的基礎上,明確雙方債權債務,維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
在答辯人與______工程糾紛中,答辯人認為應當對承包范圍、實際工程量、實際工程造價、答辯人已支付金額進行重新核定,以達到還原事實真相的目的。
在重新核定的基礎上,雙方就承包范圍、工程量、工程價款達成合意,進而雙方在已支付工程款基礎上多退少補,最終解決雙方爭議。
此致
______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糾紛民事答辯狀 篇6
答辯人張_________,女 ,_________年8月8日生,漢族,住________室。
被答辯人石______,女,_________年9月8日生,漢族,住________室。
答辯人收到(____________)海民初字第147___號應訴通知書和起訴狀副本,現(xiàn)提出如下答辯意見,供法庭參考采信。
答辯請求:
1、懇請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由被答辯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情況
1、____________年6月20日,雙方自愿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該租賃合同有以下這樣5條約定。
2、被答辯人租住面積92平方二室二廳的___海大道錦泰大廈1—1606室,租賃期限從____________年6月20日起至____________年6月19日止。
3、月租金為人民幣1600元,付款方式為季付,即第一季度支付4800元,以后每次付款應提前15日付清下季度租金。
4、合同簽訂之日,被答辯人交付押金3000元,合同期滿后房屋及室內家具電器無損壞且付清所有一切費用并按期遷出無糾紛時,答辯人將押金全額無息退還給被答辯人。
5、被答辯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答辯人有權不退還押金,收回房屋:二是,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等一切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三是,拖欠租金,沒有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的。
6、甲乙雙方確認均已清楚了本合同條款的內容及含義,并自愿接受本合同條款的約束。
7、從上述條款可以看出,該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沒有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屬于合法有效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二、被答辯人違約和違法情況
8、被答辯人擅自解除租賃合同屬于違約和違法行為。該租賃合同的終止期限為____________年6月19日,而被答辯人____________年8月25日提出解除該租賃合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一款關于“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規(guī)定。
9、被答辯人解除租賃合同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被答辯人提出解除租賃合同的`理由是,母親住院,需要回家處理,必須馬上回去,加之“資本運作”做不下去了,房子也租不起了。但是,被答辯人及其老公和1歲左右的孩子現(xiàn)在又都回來了,而且在銅鼓新村重新租的房子,證明被答辯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條關于“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的規(guī)定。
10、被答辯人編造謊言欺騙法庭。還是____________年8月25日,被答辯人請求答辯人幫忙轉租該租賃房屋,并主動把原租賃合同、房屋鑰匙、銀行賬號交給答辯人,答辯人確曾承諾“只要房屋能夠轉租出去,押金可以退還”,但被答辯人卻欺騙法庭,胡說答辯人口頭承諾無論轉租與否“過幾天退還押金”,還謊稱答辯人主動“收回”鑰匙與銀行賬號、租賃合同,這些都是無中生有。租賃合同也是被答辯人為了起訴于9月20日主動索回的。答辯人退還押金的前提是:房屋轉租出去,現(xiàn)在房屋經過努力未能轉租出去,自然不應當兌現(xiàn)退還押金的承諾。
11、被答辯人要求退還押金不符合雙方合同約定。按照租賃合同約定,退還押金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一是“合同期滿后”;二是“房屋及室內家具電器無損壞”;三是“付清所有一切費用”;四是“按期遷出無糾紛”。現(xiàn)在這些條件都沒有具備,合同還在履行期限之內,答辯人沒有退還押金的義務。
12、答辯人不退還押金并收回房屋符合雙方合同約定。雙方合同約定:被答辯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答辯人有權不退還押金,收回房屋:二是,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等一切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三是,拖欠租金,沒有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的。被答辯人租賃該房屋目的是所謂“資本運作”,答辯人最近經咨詢才知道,被答辯人實際就是搞傳銷,屬于是應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答辯人理應不退還押金,收回房屋。合同還約定:“以后每次付款應提前15日付清下季度租金”,被答辯人依約應當于____________年9月5日前支付第二季度的租金4800元,被答辯人至今沒有支付,違反了合同約定,答辯人不退還押金、收回房屋,是符合雙方合同約定的。
13、 答辯人保留另行起訴追討合同履行后應當獲得的利益損失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三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由于被答辯人明確表示解除租賃合同,就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由于被答辯人沒有支付第二季度租金,給答辯人造成未來的這9個月14400元的租金損失,答辯人保留另行起訴追討合同履行后應當獲得的利益損失的權利。
為了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決,支持答辯人的答辯請求。
此致
___海市海城區(qū)人民法院
附:證據(jù)清單
具狀人___:
____________年10月14日
合同糾紛民事答辯狀 篇7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酒店經理
被答辯人: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_______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室。
因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并不是本案適格的被告。
根據(jù)_________和_________簽訂的《樓房租賃合同》可知,租賃合同的甲方為_________,乙方為_________,在他們雙方簽訂租賃合同時,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尚未成立,答辯人也并沒有與_________簽訂該房屋租賃合同。雖然該租賃合同在經過他們雙方簽字后,已經成立并生效,但是成立生效的合同只能約束合同的當事人,答辯人并不是該合同的當事人,因此該合同對答辯人不具有約束力,更不具有法律效力。_________依據(jù)該合同起訴答辯人,要求答辯人依據(jù)合同約定支付租金和違約金,違背了合同的相對性,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因此,_________起訴答辯人于法無據(jù),即答辯人不是本案適格的被告。
二、_________與_________之間并不存在違法轉租的行為。
答辯人自2010年8月23日成立至今,法定代表人一直是_________,期間從未變更。在酒店成立后,由于不善于經營酒店造成虧損,為此,委托_________幫助_________經營酒店,_________管理經營酒店是為了要回欠款,并沒有_________所說的在未經其同意下將所租房屋轉租給_________的情形,原告_________所述的事實是錯誤的,請法院依法查明。
三、被答辯人_________要求解除合同、支付租金和違約金并無事實依據(jù)。
被答辯人_________向_________主張訴求的前提條件為被答辯人對所訴房屋擁有所有權,即要有權屬依據(jù)。依據(jù)被答辯人向法院提供的證據(jù),僅憑一份房屋租賃協(xié)議,尚不足以證明被答辯人對于_________現(xiàn)使用的房屋擁有所有權,因此,被答辯人向_________主張的解除合同、支付租金,無事實依據(jù)。
四、_________并不存在違約行為。
在租賃合同簽訂生效后,_________先行支付了部分租金,之后在向_________索要正式發(fā)票時,遭到斷然拒絕,后經多次催要,_________亦不予理會。在_________不開具發(fā)票的情況下,_________享有先履行抗辯權,可以拒絕繼續(xù)支付租金。因此,_________不存在違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guī)定開具、使用、取得發(fā)票。”《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fā)生經營業(yè)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fā)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fā)票。”可見,開具發(fā)票是_________的法定義務,_________必須履行這一法定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規(guī)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的明確規(guī)定顯然將承租人拒付租金的`“正當理由”作為抗辯支付租金的法定理由。開具發(fā)票是_________的法定義務,索取發(fā)票是_________的法定權利,_________不依法履行法定義務,_________亦可以依法維護其法定權利,拒絕支付租金。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守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_________不開具發(fā)票是一種違法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即國家稅收的流失,并且是故意為之,而_________拒付租金損害的是_________的利益,當這兩種利益發(fā)生沖突時,應當首先考慮國家利益,或者兩者必須同時兼顧,不能因為保護個人利益而損害國家利益。綜上,被告_________并不構成違約,屬于合法實現(xiàn)自己的權利。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答辯人不是房屋租賃合同的當事人,不是本案適格的被告;_________與_________之間也并不存在違法轉租的行為,不存在違約行為;被答辯人要求解除合同、支付租金的訴求并無事實予以支持,應當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
合同糾紛民事答辯狀 篇8
答辯人:______
地址: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的承攬合同糾紛一案,日前答辯人已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貴會已予以立案受理。現(xiàn)被答辯人向貴會提出對仲裁協(xié)議效力及仲裁管轄異議,對此,答辯人特作如下答辯:
一、在雙方簽署的《定作物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如經協(xié)商仍不能達成一致,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雖然該約定_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與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有一字之差,但是能夠確定就是指_________仲裁委員會。
二、盡管_________市的'區(qū)域內有二家仲裁機構,但是屬于_________市的仲裁機構僅此一家,另一仲裁機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_____分會,顧名思義不屬_________市,他只是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派出機構,不屬_________市。
根據(jù)最高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解釋第三條規(guī)定,“仲裁協(xié)議約定的仲裁機構名稱不準確,但能夠確定具體的仲裁機構的,應當認定選定了仲裁機構”。因此,雖然雙方約定是_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名稱不夠準確,但無可爭議就是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應當認定選定了仲裁機構。該仲裁協(xié)議有效,_________仲裁委員會具有管轄權。
綜上所述,答辯人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貴會受理本案符合法律規(guī)定,被答辯人提出管轄權異議于法相悖,懇請貴委依法作出決定予以駁回。
此致
_________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
特別授權代理人:
合同糾紛民事答辯狀 篇9
答辯人:成都_________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董事長。
被答辯人:德陽_________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董事長。
答辯人就德陽_________化工有限公司訴成都_________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從程序上,本案已過訴訟時效多年,被答辯人訴訟主張不應得到支持。
具體理由如下:
1、我公司與被答辯人之前簽訂的編號為CD___Y059買賣合同對合同有效履行期是有明確約定的:“有限期限:________________年4月24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4月23日”。即,本合同不能無限期拖延履行下去。在________________年4月23日前,我司應完成生產和交貨義務,被答辯人應完成收貨并足額付款義務。因任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并使該狀態(tài)超過此期限,即構成根本違約。該有效期屆滿次日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被答辯人要求解除合同應在合同有效期內提出;要求返還已付貨款等解決糾紛的訴訟請求,應在2年訴訟時效內主張。目前,被答辯人主張已經超過訴訟時效3年多,其所有主張依法不應得到支持。
2、我司在合同中約定期限條款的是考慮到生產材料成本、人工成本、運輸、倉儲成本在逐年上漲,履約期過長極易導致虧損等難以預料的風險。在履約期內的成本上漲風險我司自愿承擔,但因被答辯人過錯造成合同長期無法履行,并導致我司不斷擴大的經濟損失,其不利后果若由我司承擔,顯失公平。
3、合同簽訂后,我公司積極投入生產,并在________________年8月16日按被答辯人的要求生產完畢,并于________________年8月26日正式書面知會被答辯人要求交貨并催告被答辯人履行付款義務。至此,已經完成了出賣人的合同主要義務(生產及交貨)。被答辯人復函稱因自身基礎工程滯后,將在________________年12月左右收貨。我司出于對被答辯人基本誠信的信任,接受了被答辯人延期收貨的請求。但是,被答辯人承諾的期限屆滿后,杳無音訊,未以任何方式通知我司發(fā)貨,此狀態(tài)持續(xù)了近6年。被答辯人在6年期間從未向我司主張任何返還貨款或解除合同的請求,沒有引起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事由存在。其在時隔6年之后突然提出的《解除合同通知書》,旨在造成訴訟時效未過、合同仍在履行的假象,我司認為該通知書不能產生此法律效力,故未提異議,不予理睬且不予認同。
4、被答辯人在自己承諾的收貨期限屆滿時未兌現(xiàn)收貨及足額付款義務,被答辯人在合同有效期屆滿后杳無音訊,其行為已經構成根本違約,且被答辯人對此是明知的。事實上,我司現(xiàn)在也不可能再以當年約定的合同價格出售同類產品與被答辯人。該合同因被答辯人過錯,早已終止履行,被答辯人的實際行為也證實了此效果。至于是否從形式上履行解除手續(xù),已經毫無意義。但被答辯人在明知自己出現(xiàn)了根本違約的情況下,怠于行使解決合同糾紛的權利,導致訴訟時效過去多年,其不利后果應自行承擔。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根本違約行為導致了合同履行不能,但怠于行使解決合同糾紛的權利,導致訴訟時效早已屆滿,被答辯人的所有訴訟請求應予駁回。
二、從實體權利上,被答辯人的要求于法無據(jù),于事實嚴重不符。
1、雙方約定的定金條款系簽約時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定金罰則實行無過錯主義原則,旨在保護守約方的權益,只要出現(xiàn)根本違約,則無權要求退還,故本案定金應由我司全部沒收并無不妥。
2、被答辯人因自身過錯兩次延期履行期間,并未按合同向我司支付第二筆貨款6.37萬,而是主動支付了4萬元。我司認為該4萬元的性質并非純粹的貨款,還有擔保自己一定會按承諾履行收貨及足額付款義務的意思,有履約擔保的性質。其目的是取得我司的諒解,也確實得到了我司兩次寬限履行期限的實際效果。在其提出的履約期限屆滿后,再次違約并長期不聞不問,其已經無權利再主張我司歸還該筆款項。
3、我司并非如被答辯人所述的“被告并無實際損失”,而是存在重大經濟損失。被答辯人定制的產品屬于非標類產品,我司生產后如被答辯人不接收,則無法以同類價格轉賣;在經過合理期限的倉儲保管后,因無法承擔日益增長的倉儲費,只能作為廢品處理。因被答辯人怠于收貨導致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以及其后長期不聞不問的行為,導致我司產品維護保養(yǎng)、倉儲、定制產品折舊處理等重大經濟損失,已經超過了被答辯人已經支付的款項,具體如下:
(1)倉儲費及保養(yǎng)費
因被答辯人定制的產品體積龐大,我司生產車間不能長期存儲,否則將嚴重影響正常生產秩序,而被答辯人對如何安置該產品沒有任何指示,我司不得不委托第三方代為倉儲,按日倉儲費15元計算,倉儲期為________________年9月1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3月14日。對于汽車衡類大型機械類物品來說,該倉儲價格遠低于市場價,我司已經盡到了妥善保管的謹慎附隨義務。該筆費用共計19050元支出系我司墊付,其發(fā)生的直接和根本原因在于被答辯人怠于收貨,此項費用依法應由被答辯人承擔。
(2)折舊處理造成的價差損失
因該電子汽車衡系被答辯人指定型號、規(guī)格、尺寸,相關配件也是按其要求定制的,屬于非標類產品。如被答辯人不接收,則我司無法尋找同類需求者,也無法以合同同等價格出售。鑒于被答辯人長期不收貨,也無任何指示,而第三方倉儲人也在催促我司盡快搬離,而長時間的保管也難以避免的造成該產品逐漸老化和貶值,在長期得不到被答辯人收貨通知的'情況下,我司為避免日益增加的倉儲開支、產品銹蝕老化等損失的擴大,不得不按廢品材料出售。廢品出售價格與合同約定價格之間差距77200元。該損失目前亦由我司先行承受。我司認為,該損失的發(fā)生原因系被答辯人過錯造成的,依法應由被答辯人承擔賠償責任。
總之,我司并非如被答辯人認為的“沒有任何損失”,事實上,因被答辯人的根本違約行為造成了我司大量的經濟損失,且該損失已遠超過被答辯人已支付費用的全部。即使通過普通人日常生活經驗判斷,都可知此損失發(fā)生的必然性。該損失應由過錯方承擔,我司作為守約方,已經盡到了一切誠信、謹慎的義務,若由我司承擔此損失,與理不通,與法不容,也顯失公平。
綜上,被答辯人主張已經超過訴訟時效多年,且造成了我公司重大經濟損失,被答辯人的各項訴訟請求均應予以駁回,給我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我司將提起反訴向其追究賠償責任。
此致
_________成華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成都_________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________年八月二十六日
合同糾紛民事答辯狀 篇10
答辯人:______
地址: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的承攬合同糾紛一案,日前答辯人已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貴會已予以立案受理。現(xiàn)被答辯人向貴會提出對仲裁協(xié)議效力及仲裁管轄異議,對此,答辯人特作如下答辯:
一、在雙方簽署的《定作物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如經協(xié)商仍不能達成一致,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雖然該約定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與________仲裁委員會有一字之差,但是能夠確定就是指________仲裁委員會。
二、盡管________市的區(qū)域內有二家仲裁機構,但是屬于________市的'仲裁機構僅此一家,另一仲裁機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____分會,顧名思義不屬________市,他只是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派出機構,不屬________市。
根據(jù)最高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解釋第三條規(guī)定,“仲裁協(xié)議約定的仲裁機構名稱不準確,但能夠確定具體的仲裁機構的,應當認定選定了仲裁機構”。因此,雖然雙方約定是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名稱不夠準確,但無可爭議就是________仲裁委員會,應當認定選定了仲裁機構。該仲裁協(xié)議有效,________仲裁委員會具有管轄權。
綜上所述,答辯人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貴會受理本案符合法律規(guī)定,被答辯人提出管轄權異議于法相悖,懇請貴委依法作出決定予以駁回。
此致
________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
特別授權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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