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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訴訟請求答辯狀
駁回訴訟請求答辯狀【1】
答辯人:____,女,漢族,1974年05月08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關鎮人民南路____號7棟3單元1樓4室。
身份證號5329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139872________。
被答辯人:____,男,漢族,1971年06月1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大理市____醫院醫生,聯系電話139873________。
答辯人因____起訴離婚一案,根據相關事實及法律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同意解除與____的婚姻關系
我與____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
正如原告所述,由于雙方婚前相處時間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礎薄弱,婚后雙方經常因家庭瑣事爭吵,且原告在爭吵之后多次打電話到被告單位無理取鬧,嚴重影響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
基于雙方均同意離婚,原、被告雙方已經多次嘗試協議離婚,在協商過程中,雙方自2008年6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與____的婚姻關系。
二、請求人民法院對雙方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共同財產情況:
1、共同財產:位于大理市____大道2號7幢2單元2層201號房產一套,產權證號大理市房權證下關字第20____號,建筑面積108.26平方米,當時購買價為358737.00元,現市值大約為500000.00元左右;
2、共同債務:因購買上述房產向銀行按揭貸款25萬,目前尚欠銀行款項211766.03元。
三、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上的第二條進行的答辯:
1、原告在婚前買給被告的首飾不能算夫妻共同財產,因為這是原告婚前以締結婚姻為條件進行的贈與行為,后來雙方已經締結結婚,該贈與物也已經實際交付,贈與合法有效,應該視為被告方的個人財產。
而且,退一步講,該首飾系被告方的時候用品,根據婚姻法規定,在離婚時也應該歸被告所有;
2、原告聲稱其母親給雙方買房錢30000.00元,與事實不符。
該30000.00元實際是原告母親在結婚前10天左右拿給女方(被告)的彩禮,根據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釋,應該屬于被告方所有,并非原告所述的共同債務。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原告的起訴狀杜撰事實,混淆視聽,其訴訟主張與事實不符,與法律無據,特提出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核實并予以采納。
此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
日期:______
附:本答辯狀副本2份。
民事答辯狀【2】
答辯人:陳ⅹⅹ,女,1969年10月18日出生,漢族,、hⅹⅹ鎮ⅹⅹ路ⅹⅹ號。
被答辯人:熊ⅹⅹ,男,1955年8月30日出生,漢族,住ⅹⅹ縣ⅹⅹ鎮ⅹⅹ路ⅹⅹ號。
因熊ⅹⅹ訴陳ⅹⅹ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答辯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針對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和陳述的事實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被答辯人請求法院判決答辯人全面履行合同于法無據。
買賣合同第七條明確約定:“若出賣人翻悔,出賣人須退還買受人所交的定金(即人民幣肆拾萬元整)并賠償買受人的損失人民幣(貳拾萬元整);若買受人翻悔,則出賣人只退還買受人所交給出賣人的貳拾萬元整定金,且此協議解除。
”
對于該條該項之約定,答辯人認為至少說明了三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買賣雙方在訂立合同之時,已經預見到了可能存在一方翻悔(即違約)的情況,并且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翻悔的情況下怎么處理,該規定實際上屬于違約處理條款,那么,根據意思自治,當一方違約時,該違約條款應當優先適用,另一方也只能選擇適用該約定,即只能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否則違約條款就沒有存在的價值和意義。
因此,被答辯人要求法院判決答辯人全面履行合同的訴訟請求于法無據。
第二,根據該條款之約定,一方違約,承擔違約責任后,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的方式有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在上述條款中,買賣雙方明確約定如果一方翻悔的,承擔違約責任后,合同解除,也就是說買賣雙方均有以承擔違約責任為條件來解除合同的權利,因此買受人要求法院判決出賣人強制履行合同義務而不是要求承擔違約責任的訴訟請求沒有合同依據,并且判決強制履行難以執行,因此請求法院依法予以駁回。
第三,買賣合同把定金和違約金合并在一起加以約定,如果出賣人違約,須退還買受人所交的定金并賠償損失貳拾萬元,對于定金,是要求退還而不是要求雙倍返還,即退還后賠償貳拾萬元損失即可,通過約定放棄了定金罰則;如果買受人違約,出賣人退還買受人貳拾萬元,對于這貳拾萬元我們認為就是違約金,因為如果適用定金罰則,則是肆拾萬元(即要雙倍返還定金)。
可見,既然買受人違約承擔貳拾萬元違約責任,那么出賣人違約也只能承擔貳拾萬元違約責任,雙方之間承擔的違約責任的大小和程度才是一致的,再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答辯人認為,在本案中,當事人之間通過明確具體的約定選擇了違約金罰則,放棄了定金罰則,無論哪方違約,均承擔貳拾萬元違約責任。
二、本案是被答辯人違約在先,答辯人并沒有違約,而是依法行使法律賦予的先履行抗辯權。
根據房屋買賣協議第三條之約定:“待買受人付清全部房款(交款時雙方同時到ⅹⅹ縣信用合作聯社將出賣人的該房的抵押權證全部取出)后,出賣人不再享有該房的任何產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此房的一切房產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即歸買受人所有。
”該約定說明被答辯人有先付清房款并協助答辯人到銀行取出房產權屬證明的義務,然后答辯人才有協助被答辯人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的義務,雙方履行義務有先后之分,即被答辯人履行義務在先,答辯人履行義務在后,現被答辯人未付清購房款,根據合同約定,答辯人有權拒絕交房和辦理過戶手續。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違約在先,答辯人是合法行使法律賦予的先履行抗辯權,且被答辯人要求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于法無據,因此,請求貴院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致
、h人民法院
答辯人:陳ⅹⅹ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
1、本答辯狀副本2份;
2、合同復印件1份,共4頁。
民事答辯狀: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建筑工程)【3】
答辯人:A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職務:經理
地址:
答辯要點:
1、我公司不是本案適格的被告。
2、我公司欠B的所有工程款已支付完畢。
事實與理由:
1、我公司不是本案使格的被告。
原告C與我公司不存在任何合同關系,原告請求我公司支付工程款的主張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原告在起訴狀中主張因B承包我公司內蒙古項目部工程項目而引發的欠款糾紛,已于 ** 年 ** 月** 日,太原仲裁委下發(**)并仲裁字第**號裁決書裁決,**年**月**日,太原仲裁委員會又下發了補正裁決書,補正了我公司名稱;**年**月**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兩份裁決書下發了(**)并執字第**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扣劃我公司所有存款**元。
且截止**年年底共支付**元,已全部執行完畢。
所以我公司與B引發的債權債務糾紛已經生效裁決書確認并予以履行,所以我公司與原告不存在任何法律關系,對原告所主張的工程欠款我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同時,因為原告并不能提供與我公司有任何有合同關系的書面證明或其他證據,所以原告無權向我公司請求支付工程款,請貴院依法駁回原告向我公司主張支付工程款的訴訟請求。
2、我公司欠B公司的所有工程款已支付完畢。
**年**月**日,我公司與B因《**公司2*330MW機組工程分包合同》和《**公司3#、4#(2*330MW)機組工程分包合同》引發的全部工程款支付糾紛,經太原仲裁委庭審審理,并于**年**月**日下發裁決書,裁決我公司支付剩余所有工程款。
**年**月**日太原仲裁委下發了補正我公司名稱的補正裁決書,**年**月**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跟據太原仲裁委員會下發的兩份裁決書下發了(**)并執字第**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扣劃我公司所有存款**元。
截止**年年底共支付**元,我公司已全部執行完畢。
以上事實說明,我公司與安陽隆源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因內蒙古項目部工程欠款糾紛,已由生效裁決書裁決,并已執行完畢,所以在內蒙古項目工程中我公司已不再欠B任何債務。
以上事實由我公司提供的裁決書、補證裁決書、民事裁定書、7份支付憑證予以證明。
所以我公司不應承擔原告的任何支付請求,請貴院依法判決駁回原告對我公司的訴訟請求。
綜上,原告向我公司主張支付工程款,既違反了法律規定,又與客觀事實不符,所以請貴院依法判決駁回原告對我公司的訴訟請求。
具狀人:A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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