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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一審答辯狀模板9篇
導語:被告和被上訴人通過答辯狀,可以針對原告或上訴人所提出的起訴或上訴事實、理由和根據以及請求事項,進行有的放矢的回答辯解。下面是小編收集的勞動爭議一審答辯狀模板,歡迎閱讀。
勞動爭議一審答辯狀 1
答辯狀:劉___,男.19____年2月26日生,漢族,住___縣城關鎮文化路中段。
被答辯人:河南省通信公司___縣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___. 任經理。
被答辯人起訴我勞動爭議糾紛一案,答辯人根據事實及法律現答辯如下
1:我與被答辯人之間是勞動關系,河南省通信公司____縣分公司起訴我與他們是委托與被委托的代理關系純屬歪理之說,編造事實 。
我___年12月入伍,___年12月退伍,___年9月20日,縣退伍安置辦根據郟政[1999]64號文件,將我安置到___縣電信局工作,(電信和移動分家2個月)。有___縣人民政府郟政{1999}64號文件,電信局分配4名退伍兵,其中就有我。有復員退伍軍人分配工作介紹信字55號,我被分配到電信局。有___縣電信局文件,郟電局{1999}66號及安置暫行辦法,在復員軍人考試加分一覽表中第二名就是我,我有抗洪三等功證書,但電信局沒有給我合理加分。我的人事檔案已調___縣電信公司,以上證據足以認定我是___縣電信公司職工。但電信局卻以種種理由拒絕給我辦理各種手續及安排上崗。被答辯人稱檔案是在___縣電信局,但是自帶,自己放在單位的,是因為答辯人是單位子弟,所以才沒有退回。那么你們單位的所有沒有工作的子弟都可以把檔案放在你公司的人事部門嗎?我在原告處干過活,就是上班,是獨立的勞動關系根本不是代理關系,我的工作行為產生的法律后果由___縣電信公司承擔。所以我是___縣電信公司職工,電信局沒有及時給我安排上崗,就應承當承擔我因此造成的各種經濟損。
2:我20___年3月8日提起勞動爭議申訴并沒有超過法定時效期間。
我國《勞動法》第82條規定,申訴人應當從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出申訴請求。因此,申請仲裁的時效一般為60日。但根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3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正當理由超條款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職工向用人單位(或上級領導機關)提重新答復不服而申請仲裁的,重新答復的時間應試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20__年2月8日,___縣電信局領導郭慶娃的答復,更能說明我的申請并沒有超過時效。而且在此期間電信局一直以我母親是在移動公司為由,以電信與移動分家不明推托不給我安排工作,我也從沒有間斷的找電信公司。所以我申請的時效沒有超過法律規定。
3:___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郟勞仲案字(2004)第5號仲裁書”的送達程序合法有效。
郵寄送達以掛號查詢日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并不是必須經過半個月(15天)以后才生效。同一縣城,郵寄送達最多2天,所以原告說程序違法是無理之辯是黑白不分,希望被答辯人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綜上所述,我是___縣電信局職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___縣電信局安排我上崗,并支付(補發)我2年多的全額工資。為我交納三金社會保險金。以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爭議一審答辯狀 2
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答辯人因________訴答辯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報酬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進入我公司工作,工作崗位為財務部會計,月薪人民幣______元。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稱家中有事要求辭工并提交了辭工單,答辯人表示同意,但________隨后提出要答辯人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答辯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拒絕了________的補償要求,于是________以再考慮為由將辭工單拿回。然而他在拿回辭工單后,卻連續______天不回我公司上班(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且不接聽公司的任何電話,為了嚴肅公司紀律,答辯人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依據________與答辯人簽訂的《勞動合同》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即合同雙方均應遵守《________集團規章制度》(即職工手冊)。《________集團職工手冊》第____章第_____條第一款明確規定:職工沒有請假,無故連續曠工_____天、一月中累計曠工______天或一年中累計曠工______天,予以除名的規定,對________作出了除名處理。
在答辯人作出除名處理通知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回到了我公司并進行了工作移交,但他卻既不同意交回辭工單,也不同意簽收除名處理通知和領取工資,無奈我公司只能將其拒收、拒領情況及見證人見證的情況進行列明后對除名通知予以了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須支付經濟補償。________無故連續曠工_____天,嚴重違反了我公司的規章制度,故我公司依照規章制度的規定依法解除與他的勞動關系是完全合法的,且事后也履行了通知的義務,因此________要求我公司進行經濟補償的請求是沒有依據的。
我司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除名通知中,曾明確要求________盡快回公司結清工資,故我司并沒有拖欠其工資的故意,工資未能結算的原因是其本人拒領,故________要求我司支付拖欠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是沒有事實依據的。鑒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曾以家中有事為由向我司借了人民幣______元,故________應領取的工資中應扣除這______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故________要求支付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未休年假工資的請求是沒有依據的。
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所列情況的.,用人單位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本案中我公司解除與________的勞動關系的原因是由于其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并不符合第四十條規定的情況,因此________要求我公司支付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的經濟賠償金是沒有依據的
綜上所述,________的申訴請求是沒有任何法律和事實依據的,懇請仲裁委依法駁回________的相關申訴請求。
此致
______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勞動爭議一審答辯狀 3
答辯人:__有限公司,住所地在__市___路
法定代表人:___,董事長,聯系電話:
被答辯人:__,男,漢族,20__年8月10日出生,住__市__號__室
被答辯人訴答辯人解除勞動關系、工資爭議案件,現答辯人提出答辯如下:
一、被答辯人請求解除勞動關系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被答辯人因自身原因于20__年__月__日主動辭職,其后雙方于20__年__月__日就勞動合同解除達成結算協議,雙方勞動關系已經解除。被答辯人再主張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明顯不當。
二、被答辯人主張給付各項費用_元沒有依據
1、被答辯人辭職后,雙方在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勞動合同解除協議,明確約定被答辯人在答辯人處工作期間的工資、加班費、節日加班費用等費用已全部結清,被答辯人對此無任何異議,被答辯人不再追究答辯人任何責任。本案中,雙方已就工資、加班工資等達成結算協議,該協議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又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依法有效。
2、被答辯人主張經濟補償金于法無據。被答辯人主動辭職,也不符合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條件,主張經濟補償金沒有法律依據。
3、被答辯人主張雙倍工資亦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首先,雙方簽有勞動合同,不存在雙倍工資的問題;其次,主張雙倍工資有著明確的時間限制、時效限制、數額限制。被答辯人的.主張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的仲裁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不能成立,懇請貴委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仲裁請求。
此致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__有限公司
時間:20__年__月_日
勞動爭議一審答辯狀 4
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答辯請求:
一、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本訴理由和請求。
二、依法確認和維持_______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會(_______)_______號長勞人仲案《仲裁裁決書》的仲裁決定的內容。
三、依法確認和判決在_______勞人仲裁案(_______)_______號《仲裁裁決書》基礎增加遺漏仲裁費用_______萬元。
四、依法判決被答辯人支付答辯人借款_______萬元。
五、依法判決被答辯人賠償侵害人身權益精神撫慰金_______萬元。
六、涉訴訟損失費由全部由被答辯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勞動關系依法成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事實勞動關系不可否認。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經介紹為被答辯人從事喂豬、做飯、修建豬場、魚塘的工作及其它雜活并約定月工資為________元。
(二)答辯人在被答辯人處工作,早上________點起床,上班至晚_______點是眾所周知、無需證明的客觀事實。
(三)除正常上班外,答辯人在節假日也同不分白日晝夜加班加點勞動。
(四)在上班期間被答辯人還向被答辯人借款_______萬元是用于投入養殖場周轉資金。
(五)被答辯人捏造事實,誹謗答辯人。
在答辯人勞動期間被答辯人是具有欺騙答辯人感情不法行為。
根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辦結婚凳記及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若干問題意見》明確規定:除婚姻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外其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適用婚姻法的有關規定。
如果被答辯人認為這個是客觀事實,那請求被答辯人按共有財產分割,在存續期取得財產折款?
二、被答辯人拖欠答辯人工資、加班工資、節假日工資、保險費共計_____元。
(一)答辯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在被答辯人養殖場上班期間工資按_______個月,按約定期每月_____元。
(二)答辯人超時加班、節假日加班_______元,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三)仲裁裁決時遺漏______________元。
被答辯人因為未簽訂勞動合同,侵犯了答辯人的'合法權益,按勞動部關于未簽勞動合同應承擔賠償答辯人造成經濟損失的_____%,也就是損失_____元。
三、被答辯人拖欠答辯人___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基本養老保險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用,而被答辯人卻居然對法律不顧,侵犯了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四、_______縣勞動爭議仲裁會,勞動人仲裁(_______)第_______號仲裁申請書明顯偏袒被答辯人。
在答辯人申請仲裁過程中,依法提出_____元的申請要求,而僅有養老保險金、上班基本工資_____元得了支持,尚有加班工資、節假日加班也是重要勞動報酬_______元,這個應以涉及加班工資和節假日照常上班沒有給予支持。
被答辯人未簽訂勞動合同_____%處罰賠償金也遺漏。
對此答辯人也表示不服。
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答辯人合法權益。
五、被答辯人與答辯人有感情糾紛實屬捏造,這是被答辯人侵犯答辯人人身合法權益行為。
請求被答辯人立即停止人身侵害。
綜上所述:答辯依法登記養殖企業,依法擁有的用工權。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關于及時按約支付職工工資(約定)、加班工資(雙倍)、節假日工資(三倍)和勞動保險費與違法勞動合同_____%勞動處罰賠償金,給答辯人造成嚴重損失。
另外,由于被答辯人采用欺騙手段,向答辯人借款近_______萬元(有賬可查),故意捏造事實,直接損害答辯榮譽和利益。
為此,答辯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之規定,駁回被答辯人訴訟請求和答辯理由,責令被答辯人補充仲裁委員會遺漏和支持答辯人各項賠償費用為謝。
證據和來源:
一、_______、_______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一頁;
二、_______養殖場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一頁。
附:本狀副本共_______份。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爭議一審答辯狀 5
答辯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被答辯人:
住所地:
聯系電話:
被答辯人訴答辯人勞動爭議一案,答辯人現依法發表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事項:
答辯人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駁回被答辯人不合法的仲裁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關于工資標準及工資支付情況答辯意見。
1、答辯人與申請人在《勞動合同書》第六條中約定“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______元”,“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B條款:B、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方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______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因此,申請人的工資為基本工資______元加上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由答辯人根據申請人當月工作情況考核確定,(申請人的工資表中能反映出申請人的工資由基本工資、職務補貼、技能補貼等項目組成),所以申請人的工資不可能是固定的______元,答辯人也從未與申請人以任何形式約定過申請人的工資為______元,因此申請人要求按照______元每月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無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
2、答辯人提供的申請人簽字確認的工資發放記錄能夠證明答辯人已經足額支付申請人______月份的工資,工資發放記錄也能夠證明申請人認可其工資標準。
3、答辯人自申請人離職后多次要求申請人到答辯人處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并領取______月份工資,但申請人拒不配合,因此______月份的工資是因申請人的原因沒有領取,不是答辯人沒有發放。
二、關于社會保險繳納答辯意見。
1、______月份的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沒有繳納是申請人自愿同意的。
2、申請人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離職,答辯人已經為申請人繳納了______月份的`社會保險,即使答辯人應為申請人補繳______月份的社保,也可以用已經為其繳納______月份的社保抵扣,所以答辯人不需要再為其補繳______月份社保,否則申請人應該返還答辯人為其繳納的______月份社保。
3、補繳社會保險的仲裁請求不屬于勞動爭議案件的受理范圍。
三、答辯人不存在任何違法行為,不符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定條件,因此不應該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申請人沒有按照答辯人的要求辦理安全員證并到答辯人處登記備案,且申請人因自身原因離職,答辯人無法使用其安全員證,因此申請人要求支付相關費用沒有法律依據。
五、根據______省人社廳______號文件規定,“企業安排職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應當向職工支付夏季高溫津貼,具體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申請人不符合領取高溫津貼的條件。
六、申請人在入職時從答辯人處領取了工作服、帽子等物品,現在申請人已經離職,答辯人要求申請人盡快返回并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綜上,答辯人已足額支付申請人工資,不存在任何違反勞動法行為,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駁回申請人仲裁請求。
此致
_______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其他證據材料______份。
勞動爭議一審答辯狀 6
答辯人:__市__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羅__
職務:總經理
地址:略。
被答辯人:黃__,男,____年_月_日出生,住__市__號,身份證號碼:450_____________。
答辯人于____年6月11日收到貴會受理的南勞仲通字(____)___號應訴通知書和被答辯人黃__《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副本,現就被答辯人訴答辯人勞動爭議糾紛一案,答辯人根據本案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克扣和拖欠國家法定的假日、高溫補貼、加班費45087.05元與客觀實際不符,純屬瞎編捏造。
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訴稱其一年上班365天,每周工作56個小時常年沒有休息,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帶薪年休假,高溫補貼和工資被克扣和無故拖欠,安排加班但從未依法支付加班費,這不是事實,也不符合常理。理由具體如下:
(1)根據《勞動合同書》第七條:“……,具體標準和辦法為:基本工資680元+提成+補貼”和第十條:“新入職員工試用期為壹個月,試用期間享受公司統一購買意外傷害醫療保險,試用期后公司按國家規定標準購買‘社保金’。如乙方寫出充分理由向甲方提出選擇自行購買‘社保金’書面申請的(請簽名),因此產生的有關法律責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其中單位應繳部分由甲方以工資的形式隨月發放給乙方;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行繳納”的規定,被答辯人的基本工資是680元/月,而實際上領到的工資是1200元月—1760元/月不等,其中已經包含有國家法定的假日、高溫補貼、加班費、社會保險金等費用,完全不存在克扣或拖欠上述費用的情況。
(2)根據本案事實和證據,答辯人已告知被答辯人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環境、職業要求,以及用工單位(邕寧區信用社)性質、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等基本情況,被答辯人亦已對上述情況做了充分了解,自愿接受派遣至用工單位之工作安排。被答辯人的工作并不是技術性很強的工種,僅是一名治安協管員員,此類工作只要是健康的成年人便可勝任,且當前人力資源市場治安協管員崗位的每月工資基本保持都在1000元左右的收入水平,如果真的像黃__訴稱的一年365天上班,常年沒有休息,則公司需要支付的工資及加班費的總額將達到約6000元/月之巨,也就是相當于公司可以同時聘用6名相同崗位相同待遇的治安協管員同時上班。故而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長期要求被答辯人加班的事實顯然是不符合常理的。
其次,____年1月15日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書》第三條約定,乙方(即被答辯人)工作時間按每天6小時工作制執行。第四條:如果乙方受用工單位要求,在甲方(即答辯人)安排的正常上班時間之外另行加班的,由用工單位(即__區信用社)另行支付加班費。第五條:乙方加班須征得甲方書面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被答辯人提供的《交接班登記本》系由其本人單方制作,沒有答辯人或用工單位蓋章確認,依法不具有真實性和合法性,無法證明被答辯人有連續加班之事實存在。
再者,綜合本案的事實和證據,《勞動合同書》約定加班須征得答辯人書面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加之勞動合同法也明確規定,如確有加班事實存在的,由用工單位來支付加班費。故此,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支付加班費的請求沒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依法應不予支持。
二、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補繳____年1月1日至____年5月15日的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費的主張不能成立。
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書》第十條明確約定,新入職員工試用期壹個月,試用期過后公司按國家規定標準購買“社保金”,其中單位應繳部份由甲方以工資的形式隨月發放給乙方,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己繳納。所以,計算社保的時間起點應從____年2月16日起算,被答辯人的基本工資為680元/月,從其提供的銀行流水賬中可以看出,被答辯人每月實際領到的工資都在1200—1760多元左右,證明單位應繳的社保金部分已經以工資的形式隨月發放給被答辯人了。應當指出,被答辯人在與答辯人訂立勞動合同時,已經在《勞動合同書》第十條上自愿簽名確認由其個人自行購買社會保險。如被答辯人仍要求答辯人為其補繳社保金,則應當將其于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已經以工資形式領取的社保金退還給答辯人。
三、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8437.50元和賠償失業金損失4200元的請求于法無據。
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書》第一條已明確約定,甲方(即答辯人)可以根據其人事制度、經營業務需要及乙方(即被答辯人)的表現,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乙方愿意服從。____年5月15日答辯人通知被答辯人5月16日由容__去接替其治安員的工作,要求被答辯人回公司報到,公司另行安排新的工作崗位。但是被答辯人不服從公司正常的人事安排,無正當理由拒絕返回公司報到,無故自動離職,到目前為止仍未與答辯人辦理相關離職交接手續。根據《勞動合同書》第十五條以及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答辯人不應承擔經濟補償金和賠償失業金損失責任。恰恰相反,被答辯人沒有正當理由無故離職,且到目前為止仍未與答辯人辦理相關交接手續,保安服、工作證件、相關材料也未交回給答辯人,已造成了答辯人在管理及經濟上的損失,被答辯人的訴求不僅不能成立,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支付____年7月1日至____年5月15日未續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13500元沒有任何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
根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書》第35條:合同期為第三方合同年。所謂“第三方合同年”,應當根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即被答辯人與答辯人在簽訂勞動合同書時的真實意思表示進行解釋。結合到本案,首先在將被答辯人派遣至用工單位(__區農村信用聯合社)之前,答辯人既已與該用工單位建立了物業管理治安委托合同關系,在被答辯人被派遣至該用工單位之后,乃至現今,答辯人與該用工單位的物業管理治安委托合同關系仍處在存續期間,該委托關系自始未發生中止、中斷或者終止的情形。故本案訴爭的《勞動合同書》所指向“合同期為第三方合同年”當然也應認定一直處于持續狀態,并且該合同期限是相對確定的。只有答辯人與用工單位以正式文件中止或終止委托關系時,本案訴爭的《勞動合同書》才會自動解除。并非如被答辯人所理解的當每同一個第三方合同期限屆滿時,都需要一一再與被派遣的勞動者重新簽一次勞動合同。試想,如果當每一份第三方合同期限屆滿再續簽時,答辯人均需與其管理之下的'數以百計的勞動者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這樣繁雜的工作必然會使企業管理陷入混亂,顯然是不符合常理的。
應當指出,本案中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答辯人與用工單位、被答辯人于用工單位之間的三方民事法律關系一直處于穩定、持續的狀態。只有在對勞動者(被派遣者)被派往的用工單位、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環境、職業要求等事項作出重大變更時,才確實需要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退一萬步來說,如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繼續在該用人單位工作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依然形成事實勞動關系,視為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本案中,答辯人自____年1月15日至____年5月15日(自動離職之日)止,已達到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兩年期限。而雙方簽訂的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應當對本案中穩定的勞動法律關系予以維護,這才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真實意思表示和真正之目的。因此,被答辯人認為____年7月1日至____年5月15日未續簽勞動合同而要求答辯人支付二倍工資的主張,是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的。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黃__不服從公司正常的人事安排,無正當理由拒絕返回公司報到,無故自動離職,到目前為止仍未與答辯人辦理相關離職交接手續的行為存在嚴重過錯。其關于要求答辯人支付拖欠國家法定假日、高溫補貼、加班費,補繳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費,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賠償失業金損失,支付未續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的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不能成立。謹此,答辯人懇請貴委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全部申訴請求,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__市__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____年六月二十七日
勞動爭議一審答辯狀 7
答辯人:徐__,男,__年_月__日出生,漢族,住址:__市__區____號。電話:________
答辯人徐__就與山東______工程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根據本案事實和相關法律規定,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答辯人與山東____工程有限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事實清楚,證據充分。__萊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煙萊勞人仲案字【____】第___號裁決書,對答辯人與原告之間的勞動關系的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符合相關法律規定,該裁決結果正確,應予維持。
二、山東____工程有限公司作為合法用工單位,存在拖欠被答辯人薪資的.事實,有違我國《勞動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答辯人的勞動者合法權益被侵害,煙萊勞人仲案字【____】第___號裁決書裁決山東____工程有限公司應支付答辯人被拖欠薪資,符合法律規定,應予維持。
綜上,答辯人認為山東____工程有限公司之訴請沒有事實依據,懇請人民法院對山東____工程有限公司之訴請依法予以駁回。
此致
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勞動爭議一審答辯狀 8
答辯人:____建設設計有限公司(被申請人)
地址:__市__區___廣場A棟_層E座
法定代表人:嚴__
職務:總經理
尊敬的江漢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收到貴會的江勞人仲通字(____)第0915-1-2號的開庭通知,現針對申請人的請求事項答辯如下:
第一、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這一點是客觀存在的,但被申請人是____年7月19日依法成立,____年11月28日被依法吊銷,故雙方的勞動關系存續時間是:____年7月19日---____年11月28日,而非申請人所說的____年6月至____年6月。
第二、申請人提出的____年2月至____年6月期間的雙倍工資差額的仲裁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1、首先被申請人與申請人未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既然視為簽訂了勞動合同,也就不存在所謂的未簽勞動合同要支付雙倍工資的情形,另__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紀要(武中法『____』第87號)第18條中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超過一年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雙方仍然保持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雙倍的工資。
2、即使支持雙倍工資的請求,按目前的法律規定最多也就是支持____年2月至____年12月11個月的雙倍工資,但按照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三條之規定,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工資的本質是勞動者提供的勞動這種商品價值的貨幣表現形式。用人單位已經發放的工資就是這種價值的體現,而另外一倍工資(雙倍工資差額),并不是勞動者提供勞動的價值體現,因此不屬于工資,屬于因用人單位違反法律的'規定而承擔的懲罰性賠償。關于時效起算點,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既然雙倍工資差額不屬于勞動報酬,那么就應該適用這一規定,故____年2月至____年12月11個月的雙倍工資的差額部分截止____年12月已過仲裁時效,況且截至今日已有4年之久,對此階段的雙倍工資的差額部分請求事項應依法駁回。
第三、對于申請人要求支付10個月每月按3500元經濟補償金的請求事項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1、被申請人存續的時間是____年7月19日---____年11月28日,總計4年4個月,即使支付經濟補償金最多也是4.5個月工資。
2、申請人在職期間的平均工資遠沒有3500元,最高不超過3000元。
3、____年6月要求支付____年11月28日之前的經濟補償早已過了勞動仲裁一年的仲裁時效。
4、申請人在職期間,在工作過程吃回扣,已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并涉嫌違法,為此申請人肆意曠工、擅自離職,而非公司原因導致其離職,公司念及舊情暫時保留向其追究責任的權利,申請人更無權向被申請人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四、對于申請人提出的繳納____年7月至____年6月期間的社會保險或者支付社會保險損失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1、被申請人存續時間是:____年7月19日---____年11月28日,即使補繳或者賠償也僅限于此期間。
2、依照我國法律規定補繳社會保險,應該有行政機關處理而非仲裁機構和法院受理的范圍。
3、此請求事項已過一年的仲裁時效。
終上所述,申請人請求事項無事實和法律依據,答辯人懇請貴委依法駁回申請人的仲裁請求,依法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市江漢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____建設設計有限公司
時間:
勞動爭議一審答辯狀 9
答辯人:____公司
地址:____
電話: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職務: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___
對甲勞動爭議仲裁申訴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事實與理由:
向貴會申訴之我公司員工甲,與其解除合同理由如下:
一、不服從我公司的薪資調整(不同意薪資調整,不愿意重新簽訂合同)。
二、 20___年4月2日及20___年7月21日各記大過一次,同時20___年08月28日值班時睡覺,造成惡劣影響。
根據以上申訴人的綜合表現,申訴人甲已經嚴重違反我公司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于是我公司于20___年10月06日做出了《終止勞動合同通知》的決定,提出將與20___年11月06日與申訴人甲正式終止合同,并已經提前三十天通知。按照《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二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按照用人單位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照前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書面告知勞動者理由。”我公司完全可以直接通知其解除合同,根本不必提前三十天通知;現已經提前三十天,我公司已經仁義盡至了。
根據《勞動法》、《河北省勞動合同條例》以及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我公司做出的決定合法合理,有根有據。
關于申訴人提出的加班費,我公司在招聘該員工甲時就已經說明并征得申訴人甲的同意:其所得的'待遇就是按照每天上班12小時,每周工作6天的工作條件相對應的待遇。因此其每個月獲得的勞動報酬已經包括了該加班費,也即我公司已經支付了平時和周末的加班費;因此不必另行支付。
關于夜班補助,我公司的薪資里顯示了“夜班津貼”,也即夜班補助,也就是說平時每個月的該補助已經包含在發給申訴人的薪資中,已經支付,所以不必再支付。關于“合同終止補償金”,我公司根據以上申訴人的嚴重違反我公司勞動紀律根本不必提前三十天通知申訴人終止合同,何況已經提前了三十天通知,所以不存在《勞動法》、《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我公司需要支付補償金的情況。
總之,一句話,敬請仲裁委員會充分考慮我公司之答辯,駁回申訴人提出的所有申訴要求。
此致
_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___公司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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