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生命權二審答辯狀
所謂二審答辯狀,其實就是上訴答辯狀是針對該案對方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而提起上訴,對上訴狀所陳述的事實和證據進行答辯的法律文書。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生命權二審答辯狀,歡迎參考借鑒!
生命權二審答辯狀
范文一:
民事答辯狀答辯人:北京R公司
住所地:法定
代表人:XXX
被答辯人:P市X公司
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X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不服D市中級人民法院(2008)D商初字第9號民事判決書提起的上訴作出答辯如下:
第一,雙方之間的合同關系如何定性并不會對本案產生任何程序或實體上的影響,況且被答辯人在原審答辯狀中已經自認了“實際履行時雙方并未按照加工合同之約定履行”的事實。
因此,原審以買賣合同糾紛立案并判決并不違反任何法律規定。
第二,被答辯人在原審中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原料價格上漲”的試試,因此,原審判決根據被答辯人開具的增值稅發票顯示的價格,認定雙方交易的單價為16,900元是正確的。
第三,由于被答辯人是在其設在D市的加工廠將原料加工成成品的,該加工廠距離約定交貨地點不足3公里,被答辯人的代理人在原審過程中自認兩地之間的運費是每頓15元。
原審判決在被答辯人自認的基礎上作出相關認定并無不當。
第四,被答辯人已經在原審答辯狀中自認:“在合同期間我公司提供的貨物其中有一批36噸,以抽檢不合格為由被退回,我公司提出異議后,并請原告檢驗人員重新檢驗為合格”。
但是,被答辯人并未提供能夠證明被退回的36噸貨物再次交給原告的證據。
因此,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也是正確的。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應當予以支持。
此致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北京R公司
xx年8月29日
范文二:
答辯人:陳某,男,漢族,1980年12月7日生,住址:石家莊市長安區XX街
答辯人因與本案上訴人賀某土地使用權確權糾紛一案,現針對上訴人的上訴理由答辯如下:
一、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正確,上訴人稱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有誤沒有任何依據。
上訴人稱2006年7、8月份,其通過中介與被上訴人把位于長安區XX街6號的房產賣給被上訴人,約定房款173000元,上述事實在一審法院判決書中得到了確認,并無對事實認定錯誤,至于上訴人稱被上訴人要把繳稅憑證給上訴人,且被上訴人擅自修改房款等,純屬無中生有,且也不屬于本案爭議焦點。
另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也未能說明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中錯在何處,所以,上訴人認為一審認定事實錯誤的上訴理由不成立。
二、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對土地使用權有明確的約定。
在被上訴人向一審法院提交的房屋買賣合同中,第三條即規定“甲方將房產移交給乙方時,該房產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并轉移給乙方。
”因此,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在當初的房屋買賣合同中對土地使用權進行了明確的約定。
三、上訴人稱一審法院超出被上訴人訴訟請求作出的第二項判決違反了民事審判不告不理原則是無效的,該理由不能成立。
一審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判決上訴人協助被上訴人辦理過戶手續是確認該土地使用權歸屬理應包含的內容,因為既已確認該土地使用權歸被上訴人,那倘若上訴人不配合被上訴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證過戶手續,僅僅一審法院判決書中確認其土地使用權是沒有實際意義的。
綜上所述。
原審人民法院認定事實清楚,判決合法、合理。
請求二審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上訴人上訴,維持原判。
此致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陳某
xx年7月19日
【生命權二審答辯狀】相關文章:
健康權二審答辯狀10-05
管轄權異議二審答辯狀10-08
二審答辯狀07-24
二審答辯狀10-09
民事二審上訴答辯狀-刑事二審答辯狀10-06
二審答辯狀通用03-20
民事二審答辯狀07-23
二審民事答辯狀11-10
二審案件答辯狀10-26
二審答辯狀范文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