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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常用的答辯狀范文
導語:民事糾紛是我日常中常見的糾紛案件,有時候會需要運用到答辯狀來完成!歡迎閱讀,僅供參考!更多相關的知識,請關注文書幫的欄目!
優選經典范文:
民事答辯狀
——(2011)深羅法民一初字第XXXX號
尊敬的審判員: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北京大成(深圳)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被告深圳市XXX貿易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馬成律師擔任其訴訟代理人,參加本案各項訴訟活動,現根據事實和法律發表如下意見:
一、被答辯人所提交的《XXX公司收取經營資金記錄》并非借款憑證,該資金記錄僅為對之前借款數額的匯總。
被答辯人起訴狀中訴稱“該資金記錄為借款記錄,訂立后答辯人一直沒有依約定正常支付利息”,實際上答辯人早已還清所借款項,該資金記錄僅僅確定被答辯人向答辯人支付借款的數額,并未如實載明答辯人償還借款的數額,因而不能憑此單一認定借款數額。
結合答辯人提交的銀行流水清單可以看出,自2009年4月5日起至2011年8月11日止,答辯人已向被答辯人通過銀行轉賬334.55萬元,2011年10月1日至2011年11月15日,現金還款19萬元,總計353.55萬元人民幣,其金額遠遠高于被答辯人所訴的281.5萬元,答辯人實際早已還清欠款。
二、被答辯人主張訴訟請求281.5萬與其自己提交的證據相矛盾。
“2009年2月16日:渣打銀行貸款10萬”、“2009年9月16日:交通銀行貸款10萬”兩筆貸款,答辯人如實依照約定持續償還本息,根據約定該兩筆貸款每月采取還本付息制,自借款之日起至今,答辯人已經就本金及利息償還了一部分。
被答辯人提供的資金記錄也充分印證了該兩筆貸款還本付息的還款方式。因而被答辯人主張訴訟請求281.5萬與其自己提交的證據相矛盾,其訴訟請求與事實不符。
綜上所述,請貴院查明事實,秉公裁決,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無任何事實依據及法律依據支撐的訴訟請求,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彰顯法律之尊嚴!
以上意見請予充分考慮!
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師事務所
馬成律師
年 月 日
優選經典范文: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肖xx,男,19xx年7月12日出生,住xx縣大屯營鄉韶光村杉樹塘組。
被答辯人:xx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住所地xx縣玉潭鎮一環北路578號。
負責人:盧國軍。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借款合同糾紛,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敬請依法采納。
一、被答辯人的起訴部分與事實不符
1、答辯于2001年9月30日從被答辯人處借款3500元,雙方除了約定月利率7.3125‰外,未約定答辯人逾期還款的利息計算方法。
2、答辯人自2001年9月30日起已按季向被答辯人支付利息,利息已支付至2003年3月31日,合計567元。
3、根據借款借據約定的7.3125‰月利率,答辯人每月僅需向被答辯人支付月息25.6元。因此從2001年9月30日至2003年3月31日,答辯人僅需支付利息384元,事實上答辯人已經向被答辯人支付了567元,答辯人已經超額支付了183元,被答辯人應予以返還或扣減。
二、答辯無需按利率加罰50%支付逾期還款的利息
根據雙方的借款借據,雙方當時僅對借款月利率進行了約定,并未約定逾期還款期間的利息計算方法。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在借款到期后按逾期利率加罰50%支付利息無合同依據,因此答辯人從2003年4月1日起僅需按原約定的月利率7.3125‰向被答辯人支付利息。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起訴與事實不符,請求貴院依法查明事實后,駁回被答辯人不合理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肖xx
20xx年8月1日
附:
證據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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