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化工地實施方案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核辦事指南依據 |
1.《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 2.《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 3.《關于印發〈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建質[2004]148號) 4.《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號) 5.《關于印發《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的通知》(建質[2008]121號) 6.關于印發《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的通知(魯建管發〔2011〕16號) 7.《關于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查上報有關問題的通知》 8.《關于規范全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程序的通知》(青建管質字〔2009〕92號) |
條件 |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8.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9.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10.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1.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材料 |
1.《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單獨裝訂,一式三份) 2.保險證明材料(單獨裝訂,一份) (1)工傷保險開戶證明; (2)工傷保險繳費單據復印件(時間自資質批準之日起至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之日,所有月份); (3)工傷保險繳費人員(至少提供申請表中所列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明細表(社保網上打印); (4)不需提供意外傷害保險。 3.附件材料(單獨裝訂,一式三份,雙面復印)主要內容: (1)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提交復印件,查看原件); (2)本企業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及文件,操作規程目錄(提交復印件,查看原件); (3)本企業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證明文件(包括企業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管理辦法或規章制度、年度安全資金投入計劃及實施情況。提交復印件,查看原件); (4)本企業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包括企業設置安全管理機構的文件、安全管理機構的工作職責、安全機構負責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機構組成人員明細表。提交復印件,查看原件); (5)本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名單及證書(提交復印件,查看原件); (6)本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操作資格證書(提交復印件,查看原件); (7)本企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年度安全培訓教育材料(包括企業培訓計劃、培訓考核記錄); (8)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以及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人員參加意外傷害保險有關證明(提交復印件,查看原件); (9)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檢測合格證明(提交復印件,查看原件); (10)職業危害防治措施(要針對本企業業務特點可能會導致的職業病種類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11)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提交復印件,查看原件); (1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提交復印件,查看原件); |
流程 | 受理-審核-現場勘驗-集體研究-批準-辦結 |
辦理時間 | 12個工作日 |
受理機構 | 市行政審批大廳 |
辦理地點 | 青島市市南區香港中路17號 |
聯系電話 | 859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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