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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扶貧實施方案
金融扶貧是扶貧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農民增收、農業增效和城鄉經濟協調發展的重要舉措。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幾篇關于金融扶貧的實施方案范本,歡迎閱讀參考。
金融扶貧實施方案范本一
一、目標任務
總體目標:對象精準、應貸盡貸。
主要任務:一是實現貧困地區扶貧小額信貸和扶貧生產經營主體信貸服務全覆蓋。
讓每一個有勞動能力、有致富愿望、有生產經營項目、有信貸需求并符合信貸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下簡稱貧困人口),以戶為單位都能享受到扶貧小額信貸支持;讓每一家帶動貧困人口實現穩定就業或從事穩定勞務或穩定增收(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或帶動脫貧幫扶協議)并符合信貸條件的各類生產經營主體,都能享受到政策扶持。
二是實現易地扶貧搬遷融資服務全覆蓋。
積極發放易地扶貧搬遷貸款,跟進安置區貧困人口生產經營和后續產業項目融資需求。
三是實現貧困家庭學生助學貸款服務全覆蓋。
讓全省每一位有貸款需求的貧困家庭學生都能享受到政策扶持。
二、精準對接脫貧攻堅多元化融資需求
人民銀行各級行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合作,及時掌握貧困地區特色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等規劃信息,指導金融機構認真梳理精準扶貧項目金融服務需求清單,準確掌握項目安排、投資規模、資金來源、時間進度等信息。
各金融機構要按照“一戶一檔”方式,建立精準扶貧金融服務檔案。
(一)精準對接扶貧小額信貸和扶貧生產經營主體信貸需求。
指導金融機構以基準利率向貧困戶發放免抵押、免擔保、5萬元以下、期限不超過3年的扶貧小額信用貸款;對帶動脫貧、符合信貸條件的各類生產經營主體的貸款利率,原則上上浮比例不超過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的30%。
(二)精準對接易地扶貧搬遷金融服務需求。
對符合條件的搬遷戶,提供建房、生產、創業貼息貸款等支持。
國開行山東省分行、農發行山東省分行要簡化貸款審批程序,合理確定貸款利率,做好與易地扶貧搬遷項目的對接,嚴格貸后管理,確保支持精準、專款專用。
商業性、合作性金融機構要對安置區貧困人口直接或間接參與后續產業發展的給予信貸支持。
(三)精準對接貧困人口創業就業融資需求。
對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貧困人口,提供最高額度3萬元的免反擔保、免抵押創業扶貧擔保貸款;對吸納貧困人口就業的生產經營主體,給予最高額度300萬元的創業扶貧擔保貸款。
創業扶貧擔保貸款期限單次不超過2年,還款及時、信譽良好的可申請再次貸款,兩次貸款期限之和不超過3年。
(四)精準對接貧困家庭學生助學貸款需求。
助學貸款最長期限從14年延長至20年,還本寬限期從2年延長至3年整。
對于因病喪失勞動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災害、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經濟收入特別低的畢業借款學生,如確實無法按期償還貸款,可啟動救助機制為其代償應還本息。
(五)精準對接貧困地區基礎設施、特色產業項目等金融服務需求。
各金融機構要支持貧困地區交通、水利、電力、生態環境建設等基礎設施和文化、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建設,支持農村危房改造、人居環境整治、新農村建設等民生工程建設;加大對扶貧特色產業和項目,特別是電商扶貧、鄉村旅游扶貧、光伏扶貧三大特色扶貧工程的信貸投入。
三、創新提升脫貧攻堅融資服務水平
(一)完善金融信貸管理。
督促大中型商業銀行穩定和優化貧困地區營業網點設置,將金融資源向貧困地區和革命老區傾斜,優先支持扶貧生產經營主體和貧困人口,提升服務質量和效率。
指導農業銀行山東省分行落實好“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政策,強化縣級事業部“一級經營”能力,豐富扶貧金融服務產品;郵政儲蓄銀行山東省分行進一步延伸服務網絡,強化縣以下機構網點功能建設,擴大涉農業務范圍。
引導農村法人金融機構扎根農村,切實發揮好主力軍作用。
(二)積極開發扶貧信貸產品。
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開展“兩權”抵押貸款試點,促進盤活農村各類資產。
進一步完善和推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主辦銀行制度,對資信狀況良好、帶動貧困人口脫貧致富成效明顯的生產經營主體探索發放信用貸款。
創新銀保合作、銀擔合作模式,不斷擴大扶貧信貸投放。
支持金融機構發放信貸資金,壯大貧困村互助資金規模。
(三)創新發展扶貧保險產品。
鼓勵保險機構建立健全鄉、村兩級保險服務體系。
擴大農業保險密度和深度,通過財政以獎代補等方式支持貧困地區發展特色農產品保險。
支持貧困地區采取給予一定保費補貼或財政以獎代補等方式發展特色農產品價格保險。
積極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等保險產品,為貧困戶融資提供增信支持。
引導保險機構建立健全針對貧困戶的保險保障體系,開發針對貧困戶的健康、養老、意外傷害等保險產品,全面推進貧困地區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險業務,緩解貧困人口因病致貧、因災返貧問題。
(四)有效拓寬貧困地區企業直接融資渠道。
加大對貧困地區企業的培育和孵化力度,完善上市企業后備庫,強化信用培植,推動貧困地區企業通過主板、創業板、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區域股權交易市場等進行融資。
支持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眾公司通過增發、配股,發行公司債券等多種方式拓寬直接融資渠道。
引導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項目收益票據、區域集優債券等進行債券融資。
支持貧困地區在具備條件的基礎設施領域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
(五)加強農村信用體系建設。
充分發揮鄉鎮黨委政府、金融機構、農村基層黨組織、駐村工作隊(“第一書記”)和村老黨員、老干部、老模范的作用,對貧困人口和扶貧生產經營主體進行信用評定,建立電子信用檔案。
將相關信息納入農村征信數據庫,通過省域征信服務平臺向金融機構提供查詢服務,并與相關信用信息平臺實現互換共享,形成多方參與、信用信息動態更新、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有機結合的信用評價體系。
(六)深化農村支付環境建設。
加強貧困地區支付基礎設施建設,持續推動銀行結算賬戶、支付工具、支付清算設施的應用。
鞏固助農取款服務在貧困地區鄉村的覆蓋面,推動助農取款、匯款、代理繳費等業務的應用,發揮好助農取款服務點便農惠農作用。
鼓勵移動支付、互聯網支付等新興電子支付方式在貧困地區的應用。
鼓勵銀行機構、支付機構參與農村支付環境建設,推動降低農村地區支付業務成本。
(七)維護貧困地區金融消費者權益。
加強金融消費者教育和權益保護,打擊金融欺詐、非法集資、制售使用假幣等非法金融活動。
開辟消費者投訴、處理綠色通道,優化貧困地區金融消費者公平、公開共享現代金融服務的環境。
根據貧困地區金融消費者需求特點,開展金融知識普及與金融消費者教育活動。
四、完善脫貧攻堅金融服務政策保障措施
(一)優化金融扶持政策
1、發揮貨幣信貸政策引導作用。
加大貧困地區和革命老區扶貧、支農和支小再貸款投放力度,加強再貸款管理,引導金融機構增加信貸投入,降低利率水平。
對貧困地區涉農票據、小微企業票據優先辦理再貼現。
加強縣域法人金融機構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當地貸款的考核,對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實施較低的存款準備金率。
將扶貧金融服務情況作為宏觀審慎評估的重要參考。
2、實施差異化監管政策。
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單列信貸資源、單設扶貧機構、單獨考核貧困地區建制鄉鎮機構網點覆蓋率和行政村金融服務覆蓋率、單獨研發扶貧金融產品的“四單”原則,實現精準發力,加大扶貧資金投入。
對貧困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實行更加寬松的準入政策。
引導相關銀行機構合理確定不良貸款容忍度,作出盡職免責安排。
在有效保護股東利益的前提下,提高金融機構呆壞賬核銷效率。
3、完善多層次農村金融服務組織體系。
優先支持在扶貧任務較重的地區設立村鎮銀行。
規范發展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民間融資機構等,鼓勵開展面向“三農”、面向貧困人口的差異化、特色化服務。
支持證券、期貨、保險、信托、租賃等金融機構在貧困地區設立分支機構,開展業務合作。
將貧困村互助資金納入農村合作金融試點范圍。
支持在貧困地區開展農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試點。
4、支持貧困地區發展新興金融業態。
在符合政策規定和有效防范風險的前提下,支持貧困地區金融機構建設創新型互聯網平臺,開展網絡銀行、網絡保險、網絡基金銷售和網絡消費金融等業務;規范發展民間融資,引入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引導社會資本支持精準扶貧。
(二)強化金融與財稅政策協調配合引導金融資源傾斜配置
1、建立擔保和風險補償機制。
建立健全貧困地區融資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有條件的地方應建立扶貧貸款擔保基金和風險補償基金,專項用于建檔立卡貧困戶貸款及扶貧生產經營主體貸款擔保和風險補償;大力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機構,鼓勵和引導各類擔保機構通過擔保、再擔保、聯合擔保等多種方式,提供保本微利的精準扶貧融資擔保支持。
支持各地自主確定參與扶貧貸款風險分擔的擔保機構及各參與方風險分擔比例。
2、落實貸款貼息政策。
對帶動貧困人口實現穩定就業或從事穩定勞務或穩定增收的各類生產經營主體發放的貸款,財政按年利率3%的標準,給予貼息。
對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貧困人口發放的創業扶貧擔保貸款給予全額貼息;對吸納貧困人口就業的符合條件的各類生產經營主體發放的創業扶貧擔保貸款,按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
對國開行山東省分行、農發行山東省分行向易地扶貧搬遷省級投融資主體發放的針對貧困人口的易地扶貧搬遷貸款,中央財政據實給予90%的貸款貼息。
貧困家庭學生在讀期間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
對貧困村互助資金向貧困人口發放的借款,按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對借款占用費進行補貼。
3、落實稅收支持政策。
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對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金融企業對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后,按照關注類貸款計提2%,次級類貸款計提25%,可疑類貸款計提50%,損失類貸款計提100%的比例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金,可按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五、健全脫貧攻堅金融服務工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
切實發揮人民銀行各級行在脫貧攻堅金融服務工作中的組織引導作用,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各部門共同參與、協力推進脫貧攻堅金融服務工作聯動機制,加強政策互動和信息共享,推動相關配套政策落實。
(二)建立統計制度,加強動態監測。
人民銀行各級行要認真落實總行脫貧攻堅金融服務統計監測制度,動態跟蹤監測各地、各金融機構脫貧攻堅金融服務工作情況。
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定期向有關部門和金融機構通報脫貧攻堅金融服務統計信息,為政策實施效果監測評估提供數據支撐。
各地扶貧辦負責將金融支持的貧困戶脫貧信息反饋各級金融監管部門。
(三)開展專項評估,強化政策導向。
定期對脫貧攻堅金融服務工作進展及成效進行專項評估考核,豐富評估結果運用方式,將對金融機構評估結果納入各級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評價框架內,作為貨幣政策工具使用、銀行間市場管理、新設金融機構市場準入、實施差異化金融監管等的重要依據,增強脫貧攻堅金融政策的導向力。
(四)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
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主要媒體,利用金融機構營業網點、金融服務站以及村組、社區等公共宣傳欄,大力開展脫貧攻堅金融政策宣傳,幫助貧困地區干部、貧困人口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扶貧金融服務政策,增強運用金融工具的意識和能力。
及時梳理、總結精準扶貧金融服務典型經驗、成功案例、工作成效,加強宣傳推介和經驗交流,營造有利于脫貧攻堅金融服務工作的良好氛圍。
金融扶貧實施方案范本二
為深入推進全縣脫貧攻堅工作,充分發揮金融扶貧作用,進一步突出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幫扶優勢,在縣農開扶貧辦、中原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縣農村商業銀行三方合作開辦“金燕扶貧貸款”的基礎上,構建政府、金融機構、企業、保險公司和貧困戶“五位一體”金融扶貧模式,充分調動多方力量,帶動貧困戶增收,確保新縣2017年底實現脫貧目標,特制訂本辦法。
一、合作目的
充分發揮縣財政資金杠桿和引導作用,鄉鎮政府的地緣優勢,中原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征信保障優勢,縣農村商業銀行的融資優勢,轄內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以及小微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作用,積極開展“五位一體”金融扶貧模式,既可以解決企業融資貸款難問題,又可以幫助貧困戶解決擔保難、投資難、增收難問題。
貧困戶一方面以貸款“參股分紅”,又可在產業發展中增加勞務收入,實現增收脫貧。
二、堅持原則
政府主導、金融支持、企業(貧困戶)自愿、保險保障、貧困戶受益。
三、各方職責
(一)縣政府
1.向縣農村商業銀行注入風險補償基金;
2.按照人行確定的基準利率給貸款農戶貼息;
3.為未按期還貸的提供風險補償。
(二)鄉鎮(區、街道辦)政府
1.篩選推薦扶貧企業。
推薦的企業要主動有意愿、發展潛力大、誠實守信用,能夠發揮帶貧作用;
2.加強對企業的服務和監管,宏觀掌控企業運營態勢,積極反饋企業經營狀況,協助銀行防控風險;
3.為貧困戶產業發展提供服務。
小額貼息貸款扶持的對象必須是建檔立卡貧困戶,各鄉鎮(區、街道辦)扶貧部門要在貧困戶產業選擇、產業發展中和產后銷售等環節提供服務,切實發揮好扶貧資金效益。
(三)幫扶企業
1.按照協議及時給入股的貧困戶分紅;
2.優先安排貧困勞動力就業;
3.按照協議及時償還銀行貸款;
4.為貧困戶貸款提供擔保。
(四)縣農村商業銀行
1.按照信貸管理政策入戶調查、審核;
2.按照風險補償金的10倍規模發放貸款;
3.按照基準利率發放貸款;
4.向保險公司交納保費。
(五)中原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為未按期還貸的提供風險補償;
2.幫助選擇幫扶企業,考察產業項目。
四、合作方式
(一)農戶貸款。
貧困戶自愿貸款5—10萬元,入股企業,享受“參股分紅”或“參股分紅+勞務收入”。
該貸款為基準利率,縣政府每季度貼息一次。
(二)企業吸納股金。
企業(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愿接受農戶入股,為貧困戶提供貸款擔保,負連帶責任,對農戶實行“參股分紅”。
扶貧企業(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每年按貸款金額的8%給貧困戶分紅,每季度分紅一次。
協議到期后,由扶貧企業(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按照協議要求償還銀行貸款。
(三)銀行提供貸款。
縣農村商業銀行為貧困戶提供5—10萬元、3年以下基準利率小額信用貸款,并向中原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繳納保費。
(四)風險補償。
縣農村商業銀行每月按當月發放金燕扶貧貸款本息的0.6%向中原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貸款保證保險金。
若發生貸款風險損失由新縣農業開發和扶貧開發辦公室(下稱甲方)、中原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乙方)、新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丙方)三方按照40%、50%、10%的比例分擔。
對貸款逾期未能按期償還的,丙方應及時進行催收及追索,并將貸款逾期情況在10日內書面通報甲乙雙方;對貸款本金逾期超過30天(含)的,一旦丙方提出逾期貸款補償申請,甲方承諾并無條件同意使用財政風險補償基金進行代償。
財政風險補償基金發生代償后,乙方應在30日內按代償總額的50%支付甲方。
丙方通過各種途徑追回的資金應及時歸還財政風險補償基金賬戶,由甲方按比例補償甲乙兩方代償損失,不得截留、挪用。
(五)結息與分紅。
銀行與貧困戶按照季度結息結算,縣農開扶貧辦按照季度貼息;合作企業(或新型經營主體)按季度分紅,以現金形式打入貧困戶“一卡通”。
五、操作流程
(一)農戶參與。
有貸款需求的貧困戶向村委會提交貸款申請,村“兩委”審核后報鄉鎮(區、街道辦)政府審核,建檔立卡的貧困戶方可參與。
(二)企業申請。
企業向鄉鎮(區、街道辦)政府遞交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扶貧申請審批表
(三)鄉鎮推薦。
各鄉鎮(區、街道辦)政府通過篩選、簽字同意后,向縣農村商業銀行遞交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扶貧申請審批表和需要貸款的貧困戶名單。
(四)共同審核。
對參與農戶、企業,由縣農開扶貧辦和鄉鎮(區、街道辦)政府、中原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縣農村商業銀行共同調查審核,一致通過方能參與。
(五)制定方案。
正式參與的企業,要制定幫扶方案,明確幫扶模式,由鄉鎮(區、街道辦)政府、中原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縣農村商業銀行共同審核。
(六)農企對接。
由鄉鎮(區、街道辦)政府組織貧困戶與扶貧企業見面,介紹幫扶方案,在雙方自愿的前提下,參與企業可根據自己的能力、需求,從參與的農戶中認領幫扶名額。
(七)簽訂協議。
在貧困農戶與幫扶企業達成一致意見后,農戶與企業簽訂幫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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