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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不力的原因與對策
在工商管理中,出現了市場監督不力的問題,造成這個問題的原因是什么呢,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這篇論文吧。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為政府公共管理中職能部門,除在社會經濟發展中所體現的宏觀調控職能外,還承擔著市場監管的職能。不斷強化職能到位,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能作用,創造良好的市場經濟發展環境,做到為執政興國、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服務,為富民強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
1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存在的問題
1.1商品質量的問題
1.1.1以次充好的商品仍然存在
在部分集貿市場,無廠名、無生產日期、無廠址的“三無”產品在市場中依然很多,在集貿市場上銷售的商品普遍存在以假充真和質量不合格的現象。
1.1.2地方保護嚴重
一些地方政府把地方造假作為地方經濟的一種發展方式,出現了“不能不打、不能真打”的錯誤做法,使一些地方成為假冒偽劣商品的集散地和制造地,制假售假的規模不斷擴大,甚至出現產、供、銷一條龍的現象,發展迅速,影響面大。
1.1.3社會危害較大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民購買能力的提高,造假分子利欲熏心,一些嚴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制假售假事件例如“喝假酒致死案”、“毒豆芽”、“蘇丹紅”、“阜陽奶粉事件”等事件層出不窮,嚴重影響了社會穩定和市場經濟秩序。
1.2工商管理外部環境的問題
1.2.1管理部門職能交叉
工商管理部門與衛生、質監及商檢等部門職能重疊,導致管理范圍不清晰,出現多部門重復監管或監管不到位。
1.2.2 管理困難
在進行工商管理時會出現當事人拒絕在文書上簽字,見證人不愿擔任事件證人。這就造成執行已結案件時,往往因為當事人拒絕執行,盡管從法律上來講可以交由人民法院強制性執行,但此時事件因缺乏時效性,按照文書規定執行就存在一定的難度。
1.3工商管理人員的問題
1.3.1重處罰輕糾正
基層的一些辦案人員在辦案時,只考慮能對當事人罰多少錢,而對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糾正違法行為還不夠重視。對經營者不教育,對已售出的假冒偽劣產品不追查;對查獲的假冒偽劣和質量不合格的商品不按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只要當事人繳納罰款就放行。致使有些當事人誤認為工商部門只是一個罰款機關。
1.3.2重證據輕規范
不少基層的工商管理人員由于法律功底不扎實,不適應新形式下的執法和辦案工作,在辦案過程中,認為只要有證據就行,卻忽略程序的合法性與法律適用的準確性,往往造成當事人的行政復議和訴訟,給工商部門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
2 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不力的原因分析
2.1消費者方面的原因
有部分消費者收入不高,消費意識較差,不法分子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低廉價格對他們有極大的吸引力,甚至有的人對“三無”產品等基本的常識以及識別有隱蔽性的假冒偽劣和質量不合格商品不懂。從而才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導致假冒偽劣、以次充好的商品屢禁不止。
2.2地方政府保護主義的原因
在有些地方的政府部門過于關注地方經濟利益,過于保護一些地方企業。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離不開當地政府部門的支持,自身也受到地方的影響,所以地方對一些不法行為提供保護的問題,并不會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省級垂直管理而消失。
2.3社會方面的原因
社會公眾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了解甚少,認為工商機關就是收費管理集市的,導致對工商行政執法的行為不理解、不支持,造成了工商執法難度大。此外,社會人情風的現象比較突出,人們考慮一些經濟違法行為更認同它是否“合情合理”,而不管也不知道它是否“合法”,從而也給工商部門對依法行政無意識地增加了難度。
2.4傳統監管方式的原因
2.4.1監管執法方式還不盡規范
經過多年教育和努力,很多執法人員開展調查取證、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提出處罰意見時,均會考慮是否有法律依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但是,一些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并未依法得到及時、徹底的查處,導致一些社會上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還未得到根本性的治理。
2.4.2內部規范和外部監管的制度還不盡完善
對內部規范和執法監管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自身制度建設未能及時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還有一些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制度,在執行時力度不夠,落實不到位。在外部監管上,對事件發生后的處理與善后,事前的監督和提醒機制還不夠成熟和有力。
2.5工商管理人員的原因
2.5.1部分管理人員簡化管理程序
雖然制定了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但在落實上還不夠到位,又使得這些同志存在僥幸心理。還有些執法人員缺乏學習動力,往往采用習慣的傳統方法執法,造成工商行政執法的水平不高。
2.5.2創新意識不足
某些基層干部和工作人員習慣于傳統的思維工作,遵循守舊,不能超前思維。或是害怕在創新中出現失誤,承擔風險,因而不敢打破常規開拓性地考慮問題,不善于用創新的思維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3對策
3.1重視工商管理的文明監管
3.1.1講求承諾到位
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對行政行為當事人進行承諾,保證按時有效地完成行政行為。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申請某種權益的當事人做出期限和權益保護的承諾,使行政行為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產生信任感。
3.1.2講求公開透明
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行為公開透明,讓行政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了解其權利和義務的細節,并進而感受到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一種和諧的關系狀態。
3.1.3提供救濟方式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通過工商行政管理權對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處于下風的行政當事人予以政策上或物質上的幫助,為其創造良好的經營條件,使其盡快在經營中不斷發展起來。
3.1.4規定連帶責任
工商行政執法責任制已有所規定,但還沒有上下級工商機關連帶責任的規定,即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不當或違法行為要負相關責任的規定。應當說,在工商行政管理執法基層機關的違法行為要多于上級行政機關,而基層工商機關違法后,上級部門一般不承擔任何責任,這極其不利于保護經濟主體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就文明監管執法而論,上級工商機關應當對基層工商部門的違法行為承擔連帶責任,即去主動消除基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產生違法行為所給當事人造成的損失。
3.2重視集貿市場的商品質量
集貿市場是假冒偽劣、商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問題發生的重點區域,雖然國家工商總局在實行商品質量關口前移工作以來,各大城市取得了一定的實效,但還應當落實集貿市場工商所的監管責任和經營者的自律責任,并加強宣傳,以增強人們的消費維權意識。
目前在商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中,商品質量安全檢測是一個薄弱環節,使不少有問題食品進入集貿市場,構成了食品安全隱患。應當加大經費投入,加快檢驗監測設備的更新,配備快速檢測設備,從糧油、酒類、肉、蔬菜等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食品品種入手,逐步擴大日常監管和快速檢測的覆蓋面,為保障食品質量安全監管提供技術支撐和保障。并不斷健全消費維權信息聯絡制度,從自身做起,建立工商部門維權流動服務制度、聯合協辦制度。加大對消費者的消費維權的宣傳力度,通過報紙、報刊、新聞媒體、宣傳欄以及黑板報的形式,利用集日宣傳《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如何識別假冒偽劣產品的辦法,指導人們科學、理性消費,提高人們的消費維權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3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
隨著市場經濟條件的發展變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與社會各界的關系也變得越來越密切。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為經濟和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是工商行政管理的使命。要很好的完成使命,需要良好的社會壞境和氛圍,需要地方黨委和政府的關心重視,更需要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因此要做好以下三點:
一是圍繞地方黨委、政府關注、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事作為工作的切入點來開展監管執法工作。對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主動與地方黨委、政府匯報溝通,闡明理由,尋求支持。
二是強化于其他職能部門的協調合作,基層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是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的,應當自覺地服從地方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發現問題,及時匯報,主動地與其他職能部門搞好溝通、協調配合,制定有效措施,共同促進地方經濟的快速發展。
三是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為市場經濟主體服務。嚴于執法,不能對市場經濟主體的違法行為有任何的姑息遷就,否則就是對眾多守法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傷害,就是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破壞,這既不符合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利益,也不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基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嚴格執法、熱情服務,去爭取市場經濟主體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更多的理解、配合,爭取社會各界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更多支持。
3.4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隊伍的素質
基層工商行政管理人員是代表國家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職能的國家公務員,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關系的協調者,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活動的監督者,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維護者,更是工商行政管理目標的實現者。因此,基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堅持以人為本,大力加強自身隊伍建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堅定、廉潔公正、嚴于執法、精通業務、作風正派的高素質、復合型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隊伍。
3.4.1不斷優化基層工商部門人員結構
確立正確的用人導向,形成“干部出自一線”的用人機制,提高基層工商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并加大干部交流的力度,使基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一把手及班子成員從地方各種關系網中解脫出來,為充分發揮工商執法監管的職能創造條件。
3.4.2建立現代科學的干部管理體制
推行工商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考試制度,即對工商行政管理系統一般干部到科、處開展任職資格考試,進行公開競爭。并實施執法崗位競爭上崗、雙向選擇科學合理的用人機制,杜絕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同時加強對目標責任制的監督考核,嚴格落實獎懲兌現,形成工商管理人員能進能出、能上能下、激勵與制約相結合的新機制。
3.4.3要加強對基層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培訓工作
有針對性地對基層工商行政管理人員進行培訓,要結合實際,明確培訓的范圍和內容,以依法行政和法律業務知識為重點,提高基層工商人員的綜合素質,同時做好對中青年業務骨干的培訓工作,拓展優秀青年干部的業務知識能力,提高市場監管行政執法水平,為工商事業的進一步發展奠定基礎。
3.4.4進一步完善基層工商管理部門的監督制約制度
通過健全監督制約制度,強化基層執法人員的法制觀念和制度意識,用制度管人理事,規范執法行為,并做到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從源頭上防止和治理內部存在的不正之風,用制度來確保隊伍的清正、廉潔、高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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