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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市農村特困群體醫療救助暫行辦法補充規定
導語:醫療救助是指國家和社會針對那些因為貧困而沒有經濟能力進行治病的公民實施專門的幫助和支持。下面是小編收集的烏魯木齊市農村特困群體醫療救助暫行辦法補充規定,歡迎閱讀。
一、烏魯木齊市農村醫療救助資金資助農村特困群體參加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個人應承擔的全部或部分資金,即全額救助或差額救助。
(一)全額救助:對于農村醫療救助對象中的五保戶;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回鄉務農抗戰老戰士、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殘疾軍人、傷殘民兵民工等特殊優撫對象;全額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對象,全額資助其參加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個人應承擔的資金。
(二)差額救助:對于農村醫療救助對象中差額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對象,按50%的比例資助其參加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個人應承擔的資金。
二、調整烏魯木齊市農村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為烏魯木齊市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定點機構。
三、調整烏魯木齊市農村醫療救助用藥及診療范圍為:用藥范圍為《烏魯木齊市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目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及醫療服務設施目錄》。若烏魯木齊市農牧區新型合作醫療用藥及診療范圍調整,依據調整后的目錄執行。
四、烏魯木齊市農村醫療救助對象持民政部門發放的《烏魯木齊市農村特困群體醫療救助記錄本》在定點濟困醫療機構就醫,免交《烏魯木齊市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費用報銷辦法》規定的住院起付線200元,減免部分費用從烏魯木齊市農村醫療救助資金中支付。
五、烏魯木齊市農村醫療救助對象在一級定點濟困醫療機構門診就診,藥品費用超過10元的每次救助3.5元,藥品費用低于10元的,在按《烏魯木齊市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費用報銷辦法》規定報銷后,剩余藥品費用按70%的比例予以救助。
六、烏魯木齊市農村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濟困醫療機構就醫,首先按照《烏魯木齊市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費用報銷辦法》的規定予以報銷補償。報銷補償后剩余部分醫療費用再按照《烏魯木齊市農村特困群體醫療救助暫行辦法》的規定,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內,個人承擔30%的費用,其余70%的費用由各定點濟困醫療機構與我市醫療救助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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