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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導語:為做好今年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招高中畢業生部分)的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市情況,特作如下規定。下面是小編收集的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歡迎閱讀。
一、報考條件與報名辦法
(一)報考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健康;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戶口(外地轉京戶口限2002年4月26日前在京落戶者);
報考軍事院校須是年齡不超過20周歲(1982年9月1日后出生)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報考公安部所屬院校的年齡不超過22周歲(外語專業不超過20周歲)。
報考中等專業學校,年齡不超過22周歲(1980年9月1日后出生)。
在中國定居的外國僑民,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健康,可以報考。報名時須持有市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僑居留證'。
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國家承認學歷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應屆畢業生之外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的在校生;
被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開除學籍或勒令退學不滿一年者(從被處分之日起到報名開始之日止);
因觸犯刑律而被追訴或正在服刑者。
(二)報名辦法
報名時間:4月25日至26日,逾期不予辦理。
報名地點:應屆畢業生到本學校所在區(縣)指定的'地點報名,具體報名地點由本學校通知。需跨區(縣)報名的考生,可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和區(縣)高校招生辦公室批準,按要求報名;社會青年原則上在戶口所在街道(鄉、鎮)報名;在職職工在本單位所在地的區(縣)高校招生辦公室報名。
報名手續:符合報名條件的應屆畢業生、社會青年及在職職工須持本市戶口簿(在職職工還須持本單位介紹信)和報名考試費,在規定時間內到報名地點辦理報名手續并領取表格,確定自己應試的外語語種和所報科類,科類劃分為:文史類、理工類。
考生報名時所需用的照片,一律由區(縣)高校招生辦公室攝像采集,各報名單位和考生要積極配合。
報名時,考生本人要填涂報名信息卡和填寫報名登記表。填寫時既要準確,又要規范。
因公集體長期在京工作的外地職工及其子女申請在京借考,應首先征得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批準,并由現工作單位征得所在區(縣)高校招生辦公室同意,方可在京借考。區(縣)高校招生辦公室要把借考名單報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考試結束后,由區(縣)高校招生辦公室負責把借考考生的試卷及全部材料密封,通過機要部門及時寄往考生戶口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
在外地讀書的本市戶口考生須回京參加高考。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到戶口所在地的區(縣)高校招生辦公室指定的地點報名、填報志愿,并到指定的醫院參加體檢。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各種照顧對象應在報名前辦理相應證明手續,辦理手續時間及工作要求按有關規定執行。各中學應將照顧對象名單于5月底前在校內張榜公布。
二、填報志愿
填報志愿時間:6月12、13日。
考生填報志愿要按錄取批次順序選報。藝術院校(系科)(藝術類高職班專業除外)、軍事院校、武警部隊院校、公安部所屬院校、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國際關系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外交學院、體育院校(專業)等參加提前錄取;全國重點院校和個別一般院校的本科參加第一批錄取;一般院校的本科參加第二批錄取;專科(含藝術高職)在本科之后錄取,最后進行中等專業學校錄取。
志愿欄目按錄取批次順序設置,考生填報志愿學校的順序及數目如下:
提前錄取院校可選報兩個志愿學校;第一批、第二批錄取院校可在本批內各選報三個志愿學校;專科批次的錄取院校(或專業)可選報四個志愿學校;在中等專業學校中,可選報兩個志愿學校。
以上每個志愿學校可選報五個專業。
考生在選報志愿時,須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考生應把個人志向與國家建設需要緊密結合起來,要根據招生學校的要求,并結合本人在中學階段的'德、智、體條件實事求是地填報志愿,特別是選報好每批的第一志愿。
2.考生填報志愿,要嚴格按照《北京招生通訊》公布的《2002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在京招生專業目錄》(以下簡稱“招生專業目錄”)填涂志愿信息卡、填寫志愿表,志愿信息卡、志愿表中志愿學校和專業的“批次位置”一定要與“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批次相一致。
3.考生填寫志愿表、填涂志愿信息卡要認真細致,填寫志愿表必須與填涂的志愿信息卡內容完全一致。錄取時將以志愿信息卡中的志愿順序為依據投遞檔案。
三、考試與評卷
考試和評卷在市高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統一組織實施。
(一)考試科目及時間
考試科目:
文史類考生,考語文、數學(文)、外語、文科綜合;
理工類考生,考語文、數學(理)、外語、理科綜合。
外語考試分英、俄、日三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考生均應進行外語聽力測試,測試成績計入總分。
各科目全部實行分卷考試,語文、數學(文)、數學(理)、外語(含聽力測試滿分30分)滿分均為15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滿分各為300分,總成績滿分為750分。
在考試實施過程中,考點學校、監考教師都必須按考試規定、程序工作。
考試時間: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按全國統一規定的時間定于7月7日至8日進行,各科目的具體考試時間見下表:
考試時間表
報考外語院校或專業的考生,需要進行外語口試;報考體育教育、社會體育專業的考生,需要進行體育專業考試;高水平運動員報考有關高等學校需要進行體育測試;報考有特殊要求的學校或專業的考生,需要進行面試。考生必須在市高校招生辦公室規定的時間內應試,過期不予補試。
(二)關于評卷
評卷工作分科目集中進行。各科目的'評卷點分別成立評卷領導小組,在市高考評卷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考生各科考試成績(含體育考試、外語聽力和外語口試成績)在市高校招生辦公室統一規定的時間內,由各區(縣)高校招生辦公室通知各報名單位,由報名單位通知考生本人。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生的畢業鑒定作為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依據。社會青年由街道(鄉、鎮)負責考核其畢業后的表現,在職職工由其所在單位負責考核。
各有關單位要如實反映考生的情況,嚴肅認真地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對犯過錯誤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表現等材料,嚴禁弄虛作假。
往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報考高等學校,必須具備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的檔案;在職職工應由所在單位提供檔案。
(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執行。全市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組織工作按市高校招生委員會、市衛生局《關于印發〈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細則〉的.通知》文件執行。
考生體檢的時間定于5月10日至25日,考生參加體檢的具體時間由報名單位通知。體檢在市衛生局體檢中心指定的醫院進行。有關醫院要選調政治思想好、作風正派、工作責任心強、業務水平較高的醫務人員參加體檢工作。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生擔任。體檢工作人員應認真學習和掌握體檢標準,防止偏寬偏嚴、錯檢漏檢。體檢結論要準確、清楚。考生必須如實反映既往病史(既往病史是指《體檢標準》規定為不能錄取的疾病),嚴禁弄虛作假。
對按規定的時間參加體檢確有困難的考生,可在7月11日-13日到北京市體檢中心補檢(市體檢中心地址:西城區月壇南街1號首都兒科研究所院內)。
北京市體檢中心為本市的終檢醫院,負責協調體檢方面對有疑義的體檢結論作出最終裁定。
報考軍事院校、武警部隊院校的考生需要參加面試和軍事院校體檢(以下簡稱軍檢)。面試分數線按學校招生計劃與報考人數1:2.5倍劃定。面試合格者須參加軍檢。面試、軍檢時間定于7月31日上午8點至下午4點,地點由市高校招生辦公室與有關醫院商定。
五、錄取
錄取新生工作,由市高校招生辦公室組織有關高等學校分批進行。參加不同批次錄取的院校,分別在各批控制分數線上擇優錄取。
(一)錄取體制
錄取新生要認真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教育部的有關精神,錄取中將繼續擴大學校錄取新生的自主權,高等學校在招生工作中要逐步完善與之相適應的自我約束機制。在錄取工作中將對不同批次的學校,采取不同的錄取體制:
對參加提前錄取的藝術院校(系科)、軍事院校、武警部隊院校、公安部所屬院校、中國民航飛行學院的錄取,實行“學校負責制”,即:招生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在本校控制分數線以上可以按考生志愿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數,錄取與否由學校決定,遺留問題由學校負責處理。其他學校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對于參加第一批、第二批和專科錄取的高等學校均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即:在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調閱考生檔案數一般在學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由學校確定具體調檔比例,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由學校決定,并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高等學校要妥善處理好考生志愿與分數之間的關系。招生學校不得拒收符合本校錄取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但對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的要求,由學校確定,遺留問題由學校負責處理;當考生德智體、高考總成績及相關科目成績大體相當時,招生學校不得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要求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市高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實行必要的監督和服務。
中專層次的學校或專業,在總分達到規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根據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按略多于學校招生計劃數提供檔案,由學校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凡參加第一批錄取的農業、林業、水利、地質、礦業、石油、師范、北京工業大學實驗學院以及海洋運輸類專業的院校,在第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錄取不滿時,可以在第二批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不能滿額的學校,及時提供非第一志愿考生檔案,由學校擇優錄取。如果線上有志愿考生數仍不足時,還可適當降低分數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對于第二批和專科錄取的上述學校和專業也參照以上規定錄取。
第一志愿報考中等專業學校的煤炭、采礦、核能、石油、地質、農林、氣象、水產、水利水電、鹽業、助產士、護士以及航海類專業的考生,考分達到中等專業學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檔案材料一次投放。
今年本市繼續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各學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要求和“錄取體制”的規定,做好錄取工作。
(二)照顧對象的錄取
1、對下列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市級以上科技發明創造獎獲得者;
市級以上單學科競賽優勝者;
高中會考及平時成績優秀或相關科目成績優秀的學生;
退出現役的義務兵。
2、對下列考生,可在原有分數的基礎上增加10分向學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錄取:
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中階段受市級以上表彰的三好學生;
少數民族考生;
歸僑青年和華(歸)僑子女[系指父母雙方或一方為華僑或歸僑者,并需經區(縣)僑務部門證明];
港、澳、臺籍青年;
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軍人;
烈士子女[需經區(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證明]。
3、對下列考生,可在原有分數的基礎上增加20分向學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錄取;
被評為市級優秀學生的應屆畢業生;
被評為市級優秀學生干部的應屆畢業生。
4、對獲得區、縣級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在錄取時,增加20分向學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錄取,對于事跡特別突出的,還可在學校同批控制分數線線下20分以上,向學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錄取。
5、對定向招生的專業在同批最低控制分數線上錄取不滿時,可在線下20分以內向學校提供填報定向招生志愿的考生檔案,由學校審查錄取。
6、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中階段參加市級體育競賽獲單項前五名的隊員或集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獲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可在原有分數基礎上增加20分向學校提供檔案。對運動成績突出的考生,由志愿學校提出申請,經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同意,也可在同批最低控制分數線下20分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錄取。
7、對下列應屆高中畢業生,可在原有分數基礎上增加50分向學校提供檔案。對運動成績特別突出的考生,由志愿學校提出申請,經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同意,也可在同批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50分以內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錄取:
高中階段參加重大國際比賽(由世界及國際體育組織主辦的各種體育單項比賽、錦標賽、綜合性比賽和運動會)以及由國家舉辦的全國性比賽(全國運動會、全國青少年運動會、全國中學生運動會),參加世界中學生體育比賽、選拔賽和全國競賽計劃中安排的各種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前六名的考生;高中階段獲運動健將、一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
8、對報考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學校的考生其招生政策,按照《北京市200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的通知》規定辦理。
9、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先進事跡、對社會有較大影響的考生,在錄取時,經有關單位推薦,市高校招生委員會主任批準,給予一定的照顧。
10、對報考經教育部批準可以招收藝術特長生的普通高等學校的考生,藝術加試成績達到規定等級、高考成績達到志愿學校所屬錄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由學校審查錄取。
(三)對殘疾考生的錄取
對符合體檢標準,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殘疾考生,高等學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四)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教育或處罰仍不悔改的,不予錄取:
①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②道德品德惡劣的;
③有違反社會治安條例,或其它刑事犯罪行為的。
(五)錄取名單備案與發放錄取通知書
在京招生錄取的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須將擬錄考生名單報市高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核準備案并加蓋錄取專用章后,形成錄取新生名單。招生學校根據錄取新生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六、關于體育、藝術院校的招生辦法
報考體育和藝術院校或專業的考生均參加全國統一招生考試。體育、藝術院校或專業的.招生工作,分別按照北京市高校招生辦公室下發的《北京市2002年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規定》和《北京市2002年高等藝術院校(系科)招生實施辦法》文件執行。
七、關于其他形式招生
高等學校招收的保送生、有實踐經驗青年、飛行員、職教師資班、高等職業教育班等形式的'單獨招生,由市高校招生辦公室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組織有關高等學校實施。
已被高等學校作為保送生錄取的學生,可以自愿參加高考,但不再參加統一錄取。
八、入學復查及戶口事宜
新生入學后,學校要認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單位。對于徇私舞弊以及違犯有關法規法紀的考生,招生學校要及時報告有關領導部門和紀律檢查部門,并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已被錄取的新生,應按學校規定日期報到,對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對取消入學資格的考生,學校應于當年11月底前將其檔案退回北京市高校招生辦公室。
關于戶口問題,按照北京市有關文件規定辦理。
九、切實加強領導,嚴肅招生紀律
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工作任務十分繁重。各單位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健全機構,充實力量,注意總結經驗,提高管理水平。要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遵紀守法,秉公辦事。對于敢于抵制不正之風的人員要給予支持和鼓勵,對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員,要敢于揭露和處理,情節嚴重的要按黨紀國法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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