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1
專利名稱
專利號
許可方名稱
地址
代表人
被許可方名稱
地址
代表人
合同備案號
簽定地點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前言(鑒于條款)
--鑒于許可方(姓名或名稱注:必須與所許可的專利的法律文件相一致)擁有(專利名稱注:必須與專利法律文件相一致)專利,該專利為(職務發明創造或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號為(九位),公開號為(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公告號為(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申請日為 年 月 日,授權日為 年 月 日,專利的法定屆滿日為 年 月 日。并擁有實施該專利所涉及的技術秘密及工藝;
--鑒于被許可方(姓名或名稱)屬于 領域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等,擁有廠房 , 設備,人員 及其它條件,并對許可方的專利技術有所了解,希望獲得許可而實施該專利技術(及所涉及的技術秘密、工藝等);
--鑒于許可方同意向被許可方授予所請求的許可。
雙方一致同意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名詞和術語(定義條款)
本條所涉及的名詞和術語均為簽訂合同時出現的需要定義的名詞和術語。如:
專利--本合同中所指的專利是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實施的由中國專利局授權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專利號: ,發明創造名稱: 。
技術秘密--指實施本合同專利所需要的、在工業化生產中有助于本合同技術的最佳利用、沒有進入公共領域的技術。
技術資料--指全部專利申請文件和與實施該專利有關的技術秘密及設計圖紙、工藝圖紙、工藝配方、工藝流程及制造合同產品所需的工裝、設備清單等技術資料。
合同產品--指被許可方使用本合同提供的被許可技術制造的產品,其產品名稱為: 。
技術服務--指許可方為被許可方實施合同提供的技術所進行的服務,包括傳授技術與培訓人員。
銷售額--指被許可方銷售合同產品的總金額。
凈銷售額--指銷售額減去包裝費、運輸費、稅金、廣告費、商業折扣。
純利潤--指合同產品銷售后,總銷售額減去成本、稅金后的利潤額。
改進技術--指在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實施的技術基礎上改進的技術。
普通實施許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專利技術的同時,許可方保留實施該專利技術的權利,并可以繼續許可被許可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該專利技術。
排他實施許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地區、技術范圍內實施該專利技術的同時,許可方保留實施該專利技術的權利,但不得再許可被許可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該專利技術。
獨占實施許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專利技術,許可方和任何被許可方以外的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實施該專利技術。分許可--被許可方經許可方同意將本合同涉及的專利技術許可給第三方。
等等。
第二條專利許可的方式與范圍
該專利的許可方式是獨占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交叉許可、分許可);
該專利的許可范圍是在某地區制造(使用、銷售)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進口依照其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第三條專利的技術內容
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供專利號為 ,專利名稱為 的全部專利文件(見附件1),同時提供為實施該專利而必須的工藝流程文件(見附件2),提供設備清單(或直接提供設備)用于制造該專利產品(見附件3),并提供實施該專利所涉及的技術秘密(見附件4)及其它技術(見附件5)。
第四條技術資料的交付
1.技術資料的交付時間--合同生效后,許可方收到被許可方支付的使用費(入門費)(¥、$ 萬 元)后的 日內,許可方向被許可方交付合同第三條所述的全部資料,即附件(1-5)中所示的全部資料。
自合同生效日起, 日內,許可方向被許可方交付合同第三條所述的全部(或部分)技術資料,即附件(1-5)中所示的全部資料。。
2.技術資料的交付方式和地點--許可方將全部技術資料以面交、掛號郵寄或空運等方式遞交給被許可方,并將資料清單以面交、郵寄或傳真方式遞交給被許可方,將空運單以面交、郵寄方式遞交給被許可方。
技術資料交付地點為被許可方所在地或雙方約定的`地點。
第五條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費為(¥、$) 元,采用一次總付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被許可方將使用費全部匯至許可方帳號,或以現金方式交付給許可方。
2.本合同涉及的專利權的使用費為(¥、$) 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 日內,被許可方即支付使用費的 %即(¥、$) 元給許可方,待許可方指導被許可方生產出合格樣機 臺 日后再支付 %即(¥、$) 元。直至全部付清。被許可方將使用費按上述期限匯至許可方帳號,或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許可方。3.使用費總額(¥、$) 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日支付(¥、$) 元
自合同生效日起 個月內支付(¥、$) 元
個月內再支付(¥、$) 元
最后于 日內支付(¥、$) 元,直至全部付清。
被許可方將使用費按上述期限匯至許可方帳號,或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許可方。
4.該專利使用費由入門費和銷售額提成二部分組成。
合同生效日支付入門費(¥、$) 元
銷售額提成為 %(一般3-5%),每 個月(或每半年、每年底)結算一次。
被許可方將使用費按上述期限匯至許可方帳號,或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許可方。
5.該專利使用費由入門費和利潤提成二部分組成(提成及支付方式同4)。
6.該專利使用費以專利技術入股方式計算,被許可方與許可方共同出資(¥、$) 萬 元聯合制造該合同產品,許可方以專利技術入股股份占總投資的 %,(一般不超過20%)第 年分紅制,分配利潤。
支付方式采用銀行轉帳(托收、現金總付等)。現金總付地點一般為合同簽約地。
7.在4、5、6情況下許可方有權查閱被許可方實施合同技術的有關帳目。
第六條驗收的標準與方法
1.被許可方在許可方指導下,生產完成合同產品 個(件、噸等單位量詞)須達到許可方所提供的各項技術性能及質量指標(具體指標參數見附件6)并符合國際 標準, 國家 標準, 行業 標準。
2.驗收合同產品。由被許可方委托國家(或某一級)檢測部門進行,由被許可方組織鑒定,許可方參加,并給予積極配合,所需費用由被許可方承擔。
3.如因許可方的技術缺陷,造成驗收不合格的,許可方應負責提出措施,消除缺陷。
第二次驗收仍不合格,許可方沒有能力消除缺陷的,被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許可方返還使用費,并賠償被許可方的損失。
4.如因被許可方責任使合同產品驗收不合格的,許可方應協助被許可方,進行補救,經再次驗收仍不合格,被許可方無力實施該合同技術的,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且不返還使用費。
5.合同產品經驗收合格后,雙方應簽署驗收合格報告。
第七條對技術秘密的保密事項
1.被許可方不僅在合同有效期內而且在有效期后的任何時候都不得將技術秘密(見附件4)泄露給本合同當事雙方(及分許可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2.被許可方具體接觸該技術秘密的人員都要同被許可方的法人代表簽訂保密協議,保證不違反上款要求。
3.被許可方應將附件4妥善保存(如放在保險箱里)。
4.被許可方不得私自復制附件4,合同執行完畢,或因故終止、變更,被許可方均須把附件4退給許可方。
第八條技術服務與培訓(本條可簽從合同)
1.許可方在合同生效后 日內負責向被許可方傳授合同技術,并解答被許可方提出的有關實施合同技術的問題。
2.許可方在被許可方實施該專利技術時,要派出合格的技術人員到被許可方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并負責培訓被許可方的具體工作人員。
被許可方接受許可方培訓的人員應符合許可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確定被培訓人員標準)
3.被許可方可派出人員到許可方接受培訓和技術指導。
4.技術服務與培訓的質量,應以被培訓人員能夠掌握該技術為準。(確定具體標準)
5.技術服務與培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如差旅費,伙食費等均由被許可方承擔。
6.許可方完成技術服務與培訓后,經雙方驗收合格共同簽署驗收證明文件。
第九條后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合同技術所作的改進應及時通知對方。
2.有實質性的重大改進和發展,申請專利的權利由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的,其申請專利的權利歸改進方,對方有優先、優價被許可,或者免費使用該技術的權利。
3.屬原有基礎上的較小的改進,雙方免費互相提供使用。
4.對改進的技術還未申請專利時,另一方對改進技術承擔保密義務,未經許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許可或轉讓該改進技術。
5.屬雙方共同作出的重大改進,申請專利的權利歸雙方共有,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條違約及索賠
對許可方:
1.許可方拒不提供合同所規定的技術資料、技術服務及培訓,被許可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許可方返還使用費,并支付違約金 元。
2.許可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被許可方交付技術資料,提供技術服務與培訓的,每逾期一周,應向被許可方支付違約金 元,逾期超過 (具體時間),被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返還使用費。
3.在排他實施許可中,許可方向被許可方以外的第三方許可該專利技術,被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支付違約金 元。
4.在獨占實施許可中,許可方自己實施或許可被許可方以外的第三方實施該專利技術,被許可方有權要求許可方停止這種實施與許可行為,也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要求許可方支付違約金 元。
5.由于許可方的原因致使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被許可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要求許可方支付違約金 元。對被許可方:
1.被許可方拒付使用費的,許可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返還全部技術資料,并要求賠償其實際損失,并支付違約金 元。
2.被許可方延期支付使用費的,每逾期 (具體時間)要支付給許可方違約金 元;逾期超過 (具體時間),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支付違約金 元。
3.被許可方違反合同規定,擴大對被許可技術的許可范圍,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停止侵害行為,并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 元;并有權終止合同。
4.被許可方違反合同的保密義務,致使許可方的技術秘密泄露,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立即停止違約行為,并支付違約金 元。
第十一條侵權的處理
1.在合同有效期內,如有第三方指控被許可方實施的技術侵權,許可方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2.合同雙方任何一方發現第三方侵犯許可方的專利權時,應及時通知對方,由許可方與侵權方進行交涉,或負責向專利管理機關提出請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許可方協助。
第十二條專利權被撤消和被宣告無效的處理
1.在合同有效期內,許可方的專利權被撤消或被宣告無效時,如無明顯違反公平原則,且許可方無惡意給被許可方造成損失,則許可方不必向被許可方返還專利使用費。
2.在合同有效期內,許可方的專利權被撤消或被宣告無效時,因許可方有意給被許可方造成損失,或明顯違反公平原則,許可方應返還全部專利使用費,合同終止。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1.發生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災、水災、地震、戰爭等)妨礙履行本合同義務時,雙方當事人應做到:1)采取適當措施減輕損失。2)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3)在(某種事件)期間,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證明。
2.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在(合理時間)內,合同延期履行。
3.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在 情況下,合同只能履行某一部分(具體條款)。
4.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時間超過 (具體時間),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四條稅費
1.對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均為中國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使用費應納的稅,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由許可方納稅。
2.對許可方是境外居民或單位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由許可方納稅。
3.對許可方是中國的公民或法人,而被許可方是境外單位或個人的,則按對方國家或地區稅法納稅。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1.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應按合同條款,友好協商,自行解決。
2.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爭議的,提請 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對調處結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3.雙方發生爭議,不能和解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發生爭議,不能和解的,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注:2、3、4只能選其一。
第十六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有效期為 年(不得超出專利的有效期)
2.(對獨占實施許可合同)被許可方無正當理由不實施該專利技術的,在合同生效日后 (時間),本合同自行變更為普通實施許可合同。
3.由于被許可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本合同即告終止,或雙方另行約定變更本合同的有關條款。
第十七條其他約定
。
許可方:
被許可方:
年 月 日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2
專利申請名稱:
專利申請號:
許可方名稱: 地址: 代表人:
被許可方名稱: 地址: 代表人:
合同備案號
簽定地點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第一條名詞和術語(定義條款)
第二條專利申請技術許可的方式與范圍
第三條專利申請技術的技術內容
第四條技術資料的交付
第五條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第六條驗收的標準與方法
第七條對技術秘密的保密事項
第八條技術服務與培訓(本條可簽從合同)
第九條后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第十條違約及索賠
第十一條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第十三條稅費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第十五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六條其他 許簽章被許簽章 許法人代表簽章被許法人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專利申請技術實施許可合同簽定指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制 前言(鑒于條款) -鑒于許(姓名或名稱注:必須與所許可的專利申請的法律文件相一致)擁有(專利申請名稱注:必須與專利申請法律文件相一致)專利申請,該專利申請為(職務發明創造或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號為(九位),公開號為(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申請日為 年 月 日。并擁有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所涉及的技術秘密及工藝; -鑒于被許(姓名或名稱)屬于領域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等,擁有廠房,設備,人員及其它條件,并對許專利申請技術有所了解,希望獲得許可而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及所涉及的技術秘密、工藝等); -鑒于許同意向被許授予所請求的許可。 雙方一致同意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名詞和術語(定義條款) 本條所涉及的名詞和術語均為簽訂合同時出現的需要定義的名詞和術語。如: 專利申請技術-本合同中所指的專利申請技術是許許可被許實施的由中國專利局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專利申請號:,發明創造名稱:. 技術秘密(-)-指實施本合同專利申請所必須的、在工業化生產中有助于該技術的最佳利用,能夠達到驗收標準的、沒有進入公共領域的技術。 其它技術-指許擁有的與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有關的未申請專利的或已宣布專利無效的或已放棄專利權、已過期的專利或已申請未被批準、已視為撤回的專利申請的技術。 技術資料-指全部專利申請文件和與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有關的設計圖紙、工藝圖紙、工藝配方、工藝流程及制造合同產品所需的工裝、設備清單等技術資料。 合同產品-指被許使用本合同提供的被許可技術制造的產品,其產品名稱為:. 技術服務-指許為被許實施合同提供的技術所進行的服務,包括傳授技術與培訓人員。 銷售額-指被許銷售合同產品的總金額。 凈銷售額-指銷售額減去包裝費、運輸費、稅金、廣告費、商業折扣。 潤-指合同產品銷售后,總銷售額減去成本、稅金后的利潤額。 改進技術-指在許許可被許實施的技術基礎上改進的技術。 普通實施許可-指許許可被許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同時,許保留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權利,并可以繼續許可被許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 排他實施許可-指許許可被許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地區、技術范圍內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同時,許保留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權利,但不得再許可被許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 獨占實施許可-指許許可被許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許和任何被許以外的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 等等。
第二條專利申請技術許可的方式與范圍 該專利申請技術的許式是獨占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等); 該專利申請技術的許可范圍是在某地區或某技術領域制造(使用、銷售)其專利申請的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申請方法以及使用、銷售依照該專利申請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進口其專利申請產品(或者)進口依照其專利申請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第三條專利申請技術的技術內容 許向被許提供專利申請號為,專利申請名稱為的全部專利申請文件(見附件
1),同時提供為實施該專利申請而必須的工藝流程文件(見附件
2),提供設備清單(或直接提供設備)用于制造該專利申請產品(見附件
3),并提供實施該專利申請所涉及的技術秘密(見附件
4)及其它技術(見附件
5)。
第四條技術資料的交付
1.技術資料的交付時間-合同生效后,許(中介方)收到被許支付的使用費(入門費)(、$萬 元)后的日內,許向被許交付合同
第三條所述的全部資料,即附件(1-
5)中所示的全部資料。 合同生效后,日內,許向被許交付合同
第三條所述的全部(或部分)技術資料,即附件(1-
4)中所示的全部資料……
2.技術資料的交付方式和地點-許將全部技術資料以面交、掛號郵寄或空運等方式遞交給被許,并將資料清單以面交、郵寄或傳真方式遞交給被許,將空運單以面交、郵寄方式遞交給被許。 技術資料交付地點為被許所在地或雙方約定的地點。
第五條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費為(、$) 元,采用一次總付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被許將使用費全部匯至許帳號,或以現金方式交付給許。
2.本合同涉及的專利權的使用費為(、$) 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日內,被許即支付使用費的即(、$) 元給許,待許指導被許生產出合格樣機臺后日后再支付即(、$) 元。直至全部付清。 被許將使用費按上述期限匯至許帳號,或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許。
3.使用費總額(、$) 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日支付(、$) 元 自合同生效日起個月內支付(、$) 元 個月內再支付(、$) 元 最后于日內支付(、$) 元,直至全部付清。 被許將使用費按上述期限匯至許帳號,或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許。
4.該專利申請使用費由入門費和銷售額提成二部分組成。 合同生效日支付入門費(、$) 元 銷售額提成為(一般3-
5),每個月(或每半年、每年底)結算一次。 被許將使用費按上述期限匯至許帳號,或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許。
5.該專利申請使用費由入門費和利潤提成二部分組成(提成及支付方式同
4)。
6.該專利申請使用費以專利技術入股方式計算,被許與許共同出資(、$)萬 元聯合制造該合同產品,許以專利技術入股股份占總投資的,(一般不超過20)第年分紅制,分配利潤。 支付方式采用銀行轉帳(托收、現金總付等)。現金總付地點一般為合同簽約地。
7.在4、5、6情況下許有權查閱被許實施合同技術的有關帳目。
第六條驗收的標準與方法
1.被許在許指導下,生產完成合同產品個(件、噸等單位量詞)須達到許所提供的各項技術性能及質量指標(具體指標參數見附件
6)并符合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2.驗收合同產品。由被許委托國家(或某一級)檢測部門進行,或由被許組織驗收,許參加,并給予積極配合,所需費用由被許承擔。
3.如因許技術缺陷,造成驗收不合格的,許應負責提出措施,消除缺陷。
第二次驗收仍不合格,許沒有能力消除缺陷的,被許有權終止合同,許返還使用費,并賠償被許部分損失。
4.如因被許責任使合同產品驗收不合格的,許應協助被許,進行補救,經再次驗收仍不合格,被許無力實施該合同技術的,許有權終止合同,且不返還使用費。
5.合同產品經驗收合格后,雙方應簽署驗收合格報告。
第七條對技術秘密的保密事項
1.被許不僅在合同有效期內而且在有效期后的任何時候都不得將技術秘密(見附件
4)泄露給本合同當事雙方(及分許)以外的任何
第三方。
2.被許具體接觸該技術秘密的人員都要同被許法人代表簽訂保密協議,保證不違反上款要求。
3.被許應將附件4妥善保存(如放在保險箱里)。
4.被許不得私自復制附件4,合同執行完畢,或因故終止、變更,被許均須把附件4退給許。
5.以上各款適用于該專利申請被駁回和被視為撤回。
第八條技術服務與培訓(本條可簽從合同)
1.許在合同生效后日內負責向被許傳授合同技術,并解答被許提出的有關實施合同技術的問題。
2.許在被許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時,要派出合格的技術人員到被許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并負責培訓被許具體工作人員。 被許接受許XX培訓的人員應符合許提出的合理要求。(確定被培訓人員標準)
3.被許可派出人員到許接受培訓和技術指導。
4.技術服務與培訓的質量,應以被培訓人員能夠掌握該技術為準。(確定具體標準)
5.技術服務與培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如差旅費,伙食費等均由被許承擔。
6.許完成技術服務與培訓后,經雙方驗收合格共同簽署驗收證明文件。
第九條后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合同技術所作的改進應及時通知對方。
2.有實質性的重大改進和發展,申請專利的權利由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的,其申請專利的權利歸改進方,對方有優先、優價被許可,或者使用該技術的權利。
3.屬原有基礎上的較小的改進,雙方互相提供使用。
4.對改進的技術還未申請專利時,另一方對改進技術承擔保密義務,未經許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許可或轉讓該改進技術。
5.屬雙方共同作出的重大改進,申請專利的權利歸雙方共有,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條違約及索賠 對許:
1.許拒不提供合同所規定的技術資料、技術服務及培訓,被許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許返還使用費,并支付違約金 元。
2.許無正當理由逾期向被許交付技術資料,提供技術服務與培訓的,每逾期一周,應向被許支付違約金 元,逾期超過(具體時間),被許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返還使用費。
3.在排他實施許可中,許向被許以外的
第三方許可該專利技術,被許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支付違約金 元。
4.在獨占實施許可中,許自己實施或許可被許以外的
第三方實施該專利技術,被許有權要求許停止這種實施與許可行為,也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要求許支付違約金 元。 對被許:
1.被許拒付使用費的,許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返還全部技術資料,并要求賠償其實際損失,并支付違約金 元。
2.被許延期支付使用費的,每逾期(具體時間)要支付給許違約金 元;逾期超過(具體時間),許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支付違約金 元。
3.被許違反合同規定,擴大對被許可技術的許可范圍,許有權要求被許停止侵害行為,并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 元;并有權終止合同。
4.被許違反合同的保密義務,致使許技術秘密泄露,許有權要求被許立即停止違約行為,并支付違約金 元。
第十一條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
1.對許不是該專利申請的合法申請人,或因未充分公開請求保護的申請主題的專利申請被專利局駁回,許應向被許返還全部或部分使用費。
2.對許侵害他人專利權或專利申請權的,專利申請被專利局駁回,未給被許造成損失的,許應向被許返還全部使用費。 已經給被許造成損失的,除返還使用費外,許還應賠償被許損失,金額為 元。
3.因其他原因,該專利申請被駁回的,一般不返還使用費。若給被許造成較大損失的,可視情況約定給予賠償。
4.還可以對其他情況給予約定。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1.發生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災、水災、地震、戰爭等)妨礙履行本合同義務時,雙方當事人應做到:
1)采取適當措施減輕損失。
2)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
3)在(某種事件)期間,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證明。
2.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在(合理時間)內,合同延期履行。
3.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在情況下,合同只能履行某一部分(具體條款)。
4.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時間超過(具體時間),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三條稅費
1.對許和被許均為中國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使用費應納的稅,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由許納稅。
2.對許是境外居民或單位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由許納稅。
3.對許是中國的公民或法人,而被許是境外單位或個人的,則按對方國家或地區稅法納稅。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1.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應按合同條款,友好協商,自行解決。
2.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爭議的,提請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對調處結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3.雙方發生爭議,不能和解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發生爭議,不能和解的,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注:2、3、4只能選其一。
第十五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有效期為年。
2.該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后,自授權日開始,本合同自行變更為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該專利技術的使用費在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費基礎上增加 元;或增加 提成增加或股份增加或增加倍。
3.該專利申請被駁回后,本合同自行變更為普通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該技術轉讓費在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費基礎上減少 元; 或減少 或提成減少 或股份減少 或該技術轉讓費等同于本合同使用費。
4.(對獨占實施許可合同)被許無正當理由不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在合同生效日后(時間),本合同自行變更為普通許可合同。
5.在本合同其他條款中規定的合同終止情況以外,許應維持專利申請權的有效性,若因許過失而造成專利申請權終止的,本合同即告終止。
6.由于被許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本合同即告終止,或雙方另行約定變更本合同的有關條款。
第十六條其他 前十五條沒有包含,但本合同需要特殊約定的內容,包括出現不可預見的技術問題如何解決,出現不可預見的法律問題如何解決等。專利申請技術實施許可合同
許可方:
被許可方:
年 月 日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3
項目名稱:
被許可方:
(乙方)
許可方:
(甲方)
簽訂地點:省市(縣)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規定,合
同中的甲方就專利項目(申請日、申請號:授權日〈公開日、公告日〉、專利法定有效期限:)。許可乙方實施、(該項目屬計劃)。本發明屬于:職務發明(非職務發明)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專利技術內容(包括實施該專利有關的一般技術秘密),要求和工業化開發程序:
二、技術資料及其提交期限,地點和方式:
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內在(地點)以方
式,向乙方提供下列資料:
三、本項目技術秘密的范圍和保密期限:
四、專利實施許可的種類:
五、驗收標準和方法:
乙方使用該項技術,試生產后達到本合同規定的技術性能指標,采取方法驗收,由雙方簽署合同技術驗收合同格協議書。
如產品驗收不合格時雙方協商各派代表調查原因并確定雙方的責任。
(參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指南》第六條)
六、使用費及支付方法:
(一)一次支付方式
總金額 元 年 月 日
(1)一次性支付: 元 年 月 日
(2)分期支付: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二)入門費加提成費方式
入門費 元支付日期
(1)按銷售額%提成支付日期
(2)按純利潤%提成支付日期
七、技術服務(地點、方式及費用)
(參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指南》第五條)
八、后續改進的.提供和分享:
(參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指南》第八條)
九、專利權無效和侵權的處理辦法:
(參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指南》第九條)
十、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一條、第三百五十二
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二)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三)違反本合同第條規定,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四)其他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參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指南》第十條)
十二、爭議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當事人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調解。
雙方不愿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商定,采用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一)因本合同所發生的任何爭議,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任何一方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參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指南》第一條)
十四、其它: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中介方(簽章):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4
合同編號:
專利實施許可技術名稱:
許可方:(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編碼:
聯系電話:
被許可方:(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編碼:
聯系電話:
年月
序文
鑒于甲方(許可方)是 技術的專利權人且同意將其持有的專利技術許可給乙方(被許可方)使用;鑒于乙方希望使用該專利技術且愿意支付給甲方專利實施許可費;根據《 》有關技術合同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正文
第一條專利名稱、性質和內容
1.1甲方持有專利權的專利技術的名稱為:(用簡明扼要的語言概括該專利技術的名稱)
1.2甲方持有專利權的專利技術的性質為:(描述該專利技術的技術特征)
1.3甲方持有專利權的專利技術的內容為:(說明該專利技術的主要內容)
1.4甲方持有專利權的專利技術的應用效果:(寫明應用該專利技術能夠給權利人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二條專利技術的權屬狀況
2.1甲方持有專利權的專利技術的有關事項如下:
(1)專利技術的名稱為:
(2)專利技術的發明人為:
(3)專利技術的申請人為:
(4)專利技術的申請日為:
(5)專利技術的申請號為:
(6)專利技術的專利號為:
(7)專利技術的專利權人為:
(8)專利技術的專利權有效期限為:
2.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該專利技術的發明過程、完成情況、發明人基本情況、專利權人基本情況及有關證明材料等。
2.3甲方應當保證許可給乙方使用的專利技術是歸其持有的,且甲方享有處分權,如因實施該專利技術引發侵權糾紛時,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2.4甲方同意將該專利技術許可給乙方使用,并且應許可乙方使用與實施該專利技術有關的技術秘密,保證乙方能夠最充分地利用該專利技術以達到合同約定的預期效果。
第三條專利實施和專利許可的情況
3.1本合同訂立前,甲方已許可如下單位實施該專利技術:(列舉甲方許可使用該技術的單位名稱、許可實施范圍、實施期限等內容)
3.2甲乙雙方可以約定甲方出讓專利使用權和乙方取得專利使用權的程度和范圍,雙方可以選擇獨占實施許可合同、排他實施許可合同和普通實施許可合同等形式。
3.3如果甲乙雙方選擇獨占實施許可的形式,則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應立即停止實施該專利技術,且不得將該專利技術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
3.4如果甲乙雙方選擇排他實施許可的形式,則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將該專利技術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但甲方保留在該范圍內繼續使用。
3.5如果甲乙雙方選擇普通實施許可的形式,則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僅保留在該范圍內的使用權,而且還保留著在該范圍內對該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再出讓給第三方的權利。
3.6甲乙雙方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生效,并不影響在合同生效前甲方與其他方訂立的有關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技術情報和資料及其保密事項
4.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如下實施該專利技術所需的技術情報和資料:(包括工藝設計、技術報告、工藝配方、文件圖紙等有關內容,雙方可以約定提交有關資料的清單和份數,以便于雙方共同監督、檢查)
4.3甲乙雙方應明確約定有關技術情報和資料提交的'具體時間、地點和提交方式。雙方約定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支付專利實施許可使用費后 日內,向乙方交付如4.1中所列的全部技術情報和資料。具體交付方式和地點為:(明確甲方提交資料的方式和地點)
4.4甲方應向乙方保證交付的技術情報和資料,應當是完整的、清楚的。圖紙資料的規格及繪制符合國家的 標準(或 規定)。
4.6與實施該專利技術有關的技術秘密的名稱或代號為:(寫明屬于技術秘密的技術名稱或代號)
4.7方應保證不得泄露如4.6所述的技術秘密。
第五條技術指導
5.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應向乙方提供技術指導,以保證乙方能夠通過實施甲方許可使用的專利技術達到合同約定的預期效果。
5.2從乙方試制專利技術產品時起,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技術指導,直至試制出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產品質量標準的產品(因乙方原因不能試制出符合該標準的產品除外),并解答乙方在實施專利技術的過程中提出的問題。
5.3甲方在乙方試制專利技術產品期間,應派出技術人員到乙方現場進行技術指導,所派出的技術人員應符合如下的標準:(如對時間、人數、學歷、經驗等方面的要求)
5.4甲方在乙方試制專利技術產品期間,應負責培訓乙方的有關技術人員。培訓方案如下:(如時間、地點、方式、目標等)
5.5乙方應為甲方的技術指導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及設備方面的配合,接受甲方培訓的人員的條件和文化水平,應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具體安排如下:
5.6乙方應為進行技術指導的甲方人員提供食宿,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六條驗收標準和方式
6.1乙方實施甲方許可使用的專利技術試制產品完成后,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產品質量標準對該產品進行驗收。
6.2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實施甲方許可使用的專利技術試制完成的產品應符合如下技術指標和參數:(明確驗收的標準和依據)
6.3甲乙雙方可以約定驗收的方式,可以由雙方委托的技術鑒定部門或者組織專家進行鑒定,也可以約定由乙方單方確認視為通過。但不論采用何種方式驗收,驗收的標準均應以合同約定的技術指標和參數為依據,并且應當出具書面驗收證明。
6.4甲乙雙方可以約定驗收所需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或者甲方承擔,也可以約定由雙方共同承擔。由雙方共同承擔的,應明確約定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則視為由乙方承擔。
6.5產品驗收不合格時,雙方應委派技術人員組成調查小組,調查產品不合格的原因,并依本合同約定確定雙方的責任。
6.6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不能試制出合同產品,甲方應協助乙方再次進行試制;如仍因乙方原因導致不能試制出合同產品,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不退還入門費。如因甲方的原因導致試制合同產品失敗,甲方應查明原因,繼續協助乙方試制合同產品,仍不能試制成功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入門費,并視具體情況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6.7驗收不合格,若原因在于甲方,甲方應提出技術措施消除缺陷,并承擔相應費用;若原因在于乙方,乙方應協助甲方提出補救措施,并承擔相應費用。具體費用計算方法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七條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7.1甲乙雙方可以約定專利實施許可使用費的金額及其支付方式,雙方可以約定采用支付使用費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支付入門費和提成費相結合的方式。
7.2如雙方約定采用支付使用費的方式,具體如下:
(1)支付金額:乙方支付給甲方專利實施許可使用費 元人民幣;
(2)支付方式:乙方按約定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分批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應約定每期支付的金額;
(3)支付期限:乙方按約定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一次性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應約定每期支付的期限;
(4)支付地點:甲乙雙方可以約定支付的具體地點,可以在甲方所在地,也可以在乙方所在地,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地點。
7.3如雙方約定采用支付入門費和提成費相結合的方式,則應明確約定入門費和提成費的數額及計算方法。
7.4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專利實施許可使用入門費 元人民幣;提成費按合同產品凈銷售額的 %提取,凈銷售額計算方法如下:(雙方約定的凈銷售額的計算方法)
7.5乙方應從合同產品銷售的年度起,向甲方支付提成費,每年的12月31日為當年提成費的結算日。
7.6在提成費結算日后 日之內,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交記載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銷售數量、凈銷售額和應支付的提成費的結算報告。
7.7甲方應在接到結算報告后 日之內,向乙方發出是否認可結算報告的通知。若甲方認為需要查核乙方的財會報表時,可按如下程序查帳:(由雙方約定查帳的程序)
7.8乙方應在提交的結算報告經甲方認可后 日之內,向甲方支付約定的提成費。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轉讓專利技術的,除返還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費外,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2甲方實施專利技術超越合同約定的范圍,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許可第三方實施該項專利的,應當停止違反合同的行為,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3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實施受讓的專利技術,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甲方承擔侵權責任。
8.4在合同有效期內,專利權被終止的,合同同時終止,甲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5在合同有效期內,專利權被宣布無效的,甲方應當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但已經給付的使用費不再返還。
8.6甲方逾期兩個月未交付技術資料和提供技術指導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返還使用費,并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8.7專利獨占實施許可合同或者專利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甲方,如果實施專利超越合同約定的范圍,或者在已經許可乙方實施專利的范圍內又就同一專利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應當停止違反合同的行為,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8.8甲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8.9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甲方支付使用費的,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以逾交使用費的 %計算的違約金;逾期兩個月不支付使用費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以應繳使用費的 %計算的違約金。
8.10乙方實施專利超越合同約定范圍的,或者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許可第三方實施該專利的,應當停止違反合同的行為,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11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后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9.1在合同的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許可實施的專利技術所作的改進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可以協商其歸屬及使用。
9.2未經對方許可,一方無權實施對方單獨完成的對許可實施的專利技術的改進技術。
9.3一方對許可實施的專利技術的改進技術,如未申請專利或未予以公開的,另一方應對改進技術承擔保密義務,并無權擅自向他人轉讓或許可他人實施該改進技術,也無權申請專利。
9.6對由雙方共同改進的專利技術或者非專利技術成果所獲得的利益,由雙方另行協商利益的分享辦法。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10.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一旦出現爭議,可以根據自愿選擇協商、調解、 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10.2爭議發生后,雙方應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按照合同的約定分清各自的責任,采用協商的辦法解決爭議。
10.3若雙方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將爭議提交雙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進行調解解決。
10.4若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協商、調解的,可以約定將爭議提交 委員會 解決。
10.5雙方也可以不通過 ,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第十一條有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11.1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指專利權人或者其授權的人作為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技術,被許可方支付約定的使用費所訂立的合同。
11.2專利獨占實施許可:指被許可方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對合同規定的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許可方或者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同時在該范圍內具有對該項專利技術的使用權。
11.3專利排他實施許可:指被許可方在規定范圍內享有對合同規定的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許可方仍保留在該范圍內的使用權,但排除任何第三方在該范圍內對同一專利技術享有使用權。
11.4專利普通實施許可:指被許可方在規定范圍內享有對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同時許可方不僅保留在該范圍內的使用權,而且還保留著在該范圍內對該項專利技術出讓給任何第三方使用的權利。
11.5技術秘密:指在實施轉讓的專利技術過程中,為了達到更好效果的使用,經許可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尚未公開的信息。
11.6技術資料:指,實施轉讓的專利技術所需的文字及圖紙資料。
11.7技術指導:許可方為被許可方使用專利技術所進行的指導,包括許可方向被許可方講授專利技術和培訓被許可方的有關技術人員等。
11.8銷售額:指被許可方銷售實施專利技術生產出來的產品的總金額。
11.9凈銷售額:指從銷售額中扣除包裝費、運輸費、稅金、廣告費、商業折扣等的金額。
11.10使用費:因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實施專利技術,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支付的費用。
11.11入門費:指根據合同的有關規定,許可方將全部技術資料交付被許可方之前,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支付的費用。
11.12提成費:指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由于被許可方使用專利技術制造并銷售合同產品,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支付的費用。
11.13完整:指許可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是本合同中規定的全部資料。
11.14清晰:指圖紙資料中的曲線、符號、數字、文字等足以看清。
11.15后續改進:指在合同的有效期內,一方或雙方對專利技術所作的革新和改良。
11.16其他技術術語(其他雙方認為需要說明、解釋的名詞和術語)
附文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如需經有關部門批準的,以有關部門的批準日期為合同生效日。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和有關批準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審批部門意見:
審批部門:(蓋章)
日期: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5
鑒于:
本合同簽約各方就本合同書中所述實施專利技術的預期目的、技術內容、成果權益、收益分配、風險責任以及與之相關的技術及其資料等合同條文的內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由簽約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簽約方
甲方(受讓方):
乙方(讓與方):
第二條合同性質
本合同屬于:
1.獨占實施許可合同□
2.排他實施許可合同□
3.普通實施許可合同□
第三條簽約時間和地點
本合同由上述簽約方于 年 月 日在 簽訂。
第四條項目名稱(許可實施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技術名稱):
第五條專利狀況
5.1本合同涉及的專利權屬于:
1.發明□
2.實用新型□
3.外觀設計□
5.2專利權人:
5.3專利授權日:
5.4專利申請號:
5.5專利號:
5.6專利有效期限:
第六條專利實施狀況
6.1讓與方自行實施專利的狀況(時間、范圍、方式):
6.2讓與方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狀況(時間、范圍、方式):
第七條許可范圍和方式
7.1讓與方許可受讓方在以下范圍內實施本合同涉及的專利技術:
7.2實施專利技術的方式:
第八條技術資料
8.1讓與方向受讓方交付以下與實施專利技術相關的技術資料及樣品:
8.2交付時間:
8.3交付地點:
8.4交付方式:
8.5其他約定:
第九條技術指導
9.1讓與方向受讓方提供技術指導的地點:
9.2技術指導的內容:
9.3其他約定:
第十條相關技術秘密
10.1讓與方是否允許受讓方使用與本合同專利相關的技術秘密:
(1)是□
(2)否□
10.2讓與方向受讓方提供與專利技術相關的技術秘密內容:
10.3保密范圍:
10.4保密期限:
第十一條專利效力
讓與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有義務維持專利權的有效性。
第十二條權利保障
本合同有效期限內,如發生第三方侵犯專利權,應由讓與方及時采取法律措施予以制止,受讓方給予必要的配合。
第十三條風險承擔
13.1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雙方按如下約定承擔:
13.2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因素,除法律規定的情形之外,還包括以下情形:
第十四條驗收標準及方法
14.1驗收時間
14.2驗收地點:
14.3驗收標準:
14.4驗收方法:
第十五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15.1本合同費用總額為 元。
其中:(1)專利實施許可費為 元;
(2)技術指導費為 元;
(3)技術秘密使用費為 元;
(4)其他費用:
15.2本合同費用,按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
(1)一次支付,支付時間和方式:
(2)分期支付,支付時間和方式:
(3)其他約定方式如下:
15.3讓與方有權查閱受讓方會計賬目,查閱時間、立法如下:
第十六條后續改進
16.1簽約各方是否有義務將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以書面方式告知對方:
(1)是□
(2)否□
16.2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權益分享,按以下第 種方式履行:
(1)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屬于研究開發一方享有,另一方有權使用,并且
A.無需向提供方支付費用□
B.應當向提供方支付費用□。
具體約定如下:
(2)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屬于簽約各方共有,各方均有實施使用的權利,其所獲得的'利益由使用方各自享有。但一方如果轉讓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需經另一方的同意;
(3)簽約各方就后續改進技術成果權益問題另行約定如下:
16.3其他約定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17.1任何簽約方違反本合同第 條、第 條、第 條、第 條、第 條中的任何一條,按以下第 種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支付 元違約金;
(2)按合同總標的 %支付違約金;
(3)按實際損失支付賠償金;實際損失的范圍和計算方法為:
(4)其他計算方式:
17.2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后,簽約方約定本合同內容:
(1)繼續履行□
(2)不再履行□
(3)是否履行再行協商□
第十八條合同的變更
簽約方確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對于具體內容需要變更的,由簽約各方另行協商并書面約定,作為本合同的變更文本。
第十九條合同的解除
19.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簽約方可在日內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1)因對方違約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沒有必要繼續履行;
(2)其他約定情形:
19.2合同解除后,對于已履行部分給簽約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按如下約定承擔: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6
甲方: (總部/分部)
乙方: (分部/加盟店)
根據甲方與乙方于 年 月 日達成的《特許經營合同》,為了規范總部專利實施許可的行為,根據總部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以下實施許可協議:
一、許可實施的專利
甲方許可乙方實施以下專利:
(1)專利名稱: ,研制完成時間: 年 月 日,專利申請號: ,專利批準號: ,專利申請時間: 年 月 日,專利批準時間: 年 月 日,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專利的內容: 。
(2)專利名稱: ,研制完成時間: 年 月 日,專利申請號: ,專利批準號: ,專利申請時間: 年 月 日,專利批準時間: 年 月 日,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專利的內容: 。
二、實施許可的方式
甲方授權乙方在特許區域內,以獨占(排他/普通)許可的方式實施本協議規定的專利,并應符合以下規定:
(1)限于以 方式制造(銷售) 產品;
(2) 。
三、實施許可的區域
使用本協議許可實施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制造、銷售 產品的區域范圍,限于特許區域內,并應符合以下規定:
(1)制造的產品限于在特許區域內特許店銷售;
(2)產品銷售的客戶限于在特許區域注冊的企業或企業分支機構;
(3) 。
四、技術情報和資料
甲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實施該專利所需的設計圖紙、制造工藝及 資料交付乙方。
五、技術服務
甲方應指派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乙方實施該專利,使產品達到設計要求。技術服務的內容包括:
(1)指派開發該專利的 人員提供技術指導;
(2)指派設備安裝 人員負責指導設備的安裝與調試;
(3) 。
六、質量標準
甲方實施許可的專利及提供的設備所生產的產品,應當符合以下質量標準:
(1)符合國家質量標準GB ;
(2)符合總部規定的 質量標準;
(3)符合 。
七、保密事項
與實施專利有關的技術資料中的 ,系總部未公開的專有技術,乙方應當按照《特許經營合同》的規定予以保密,并符合以下規定:
(1)除乙方總經理、總工程師及 人員之外,不得向其他任何人員披露該商業秘密;
(3) 。
八、實施許可的期限
甲方許可乙方實施的 專利,其許可實施期限按下列第 項規定執行:
(1)與特許經營合同的期限相同;
(2)實施期限按照總部的通知執行;
(3)限于在 期限內使用。
九、專利實施的計劃
實施本協議許可專利的計劃與進度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乙方在 年 月 日前按照總部的設計要求完成生產車間的建設與驗收,達到生產所需的各項要求;
(2)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完成設備的安裝;
(3) 年 月 日前完成設備的調試,主要由甲方負責;
(4) 年 月 日前開始投入生產(銷售)。
十、驗收的標準和方法
實施本協議許可專利制造的產品由 單位以 方法進行試驗和檢驗,并符合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質量標準,達到 技術指標與 要求。
十一、專利許可使用費
甲方應當收取的專利實施許可費用,已經包括在乙方向甲方交納的特許經營費之中,不再單獨收取費用。或乙方按照 標準向甲方交納專利許可使用費,按照特許經營合同規定的期限與特許權使用費一并按月(季)交納。
十二、技術改進
乙方在實施總部專利及技術秘密的基礎上作出的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其權利歸總部所有,并視為總部的商業秘密,乙方應當按照《特許經營合同》的規定予以保密。總部有權決定將該技術成果作為商業秘密保護或申請專利,并無償許可網絡成員使用。
十三、違約責任
乙方有下列違約行為的,除按照專利法的規定賠償甲方(總部)損失外,并應按照以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將許可實施的專利用于制造(銷售)本協議規定范圍以外的產品的,償付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 ;
(2)將制造的產品通過特許店以外的其他途徑進行銷售的,償付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 ;
(3)將制造的產品銷售給未在特許區域內注冊的企業或企業的分支機構的,償付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 ;
(4)披露、使用與實施專利有關的`商業秘密的,除按照法律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外,并應償付違約金,計算方式為: ;
(5) 。
甲方有下列違約行為的,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提供的設備不能滿足專利實施的技術要求的,除返還設備外,并應賠償乙方損失,損失賠償的計算方式為: ;
(2)制造的專利產品達不到規定的質量標準的,除返還設備外,并應賠償乙方損失,損失賠償的計算方式為: ;
(3) 。
十四、總部的權利
乙方依照本協議承擔的義務,均視為總部享有相應的權利。總部認為有必要時,可以直接依據本協議向乙方主張權利。
總部有權對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違約行為,直接行使賠償請求權及處罰權,除非乙方已經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全部履行了賠償義務。
未經總部同意,甲方不得放棄對乙方的賠償請求權,否則,其行為無效,總部有權依照本協議主張甲方放棄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十五、合同文本
本協議文本由總部統一制定,未經總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其內容無效,仍應按原協議文本的內容執行。
本協議一式 份,由總部、甲方及乙方各存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術語解釋
。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7
轉讓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受讓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名 (蓋章)簽名: (蓋章)
簽字時間: 簽字時間:
簽字地點: 簽字地點: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戶名: 戶名:
帳號: 帳號:
轉讓方擔保人(名稱: 受讓方擔保人(名稱):
地址: 地址: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 (蓋章)簽字: (蓋章)
簽字時間: 簽字時間:
簽字地點: 簽字地點: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責任編輯:黃葉
與具有實施條件的單位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實施專利實施許可不同,國家知識產權局給予公共利益強制許可時的同時應當指定具有實施條件的單位實施該專利技術。
附:相關法律
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
第四十八條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 專利行政部門根據該單位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第四十九條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 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七十二條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3年后,任何單位均可以依照專利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請求 專利行政部門給予強制許可。
請求強制許可的,應當向 專利行政部門提交強制許可請求書,說明理由并附具有關證明文件各一式兩份。
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將強制許可請求書的副本送交專利權人,專利權人應當在 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期滿未答復的,不影響 專利行政部門作出關于強制許可的決定。
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限定強制許可實施主要是為供應國內市場的需要;強制許可涉及的發明創造是半導體技術的,強制許可實施僅限于公共的非商業性使用,或者經司法程序或者行政程序確定為反競爭行為而給予救濟的.使用。
第五十條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于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 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后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在依照前款規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形下, 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前一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后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第五十一條依照本法規定申請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出未能以合理條件與專利權人簽訂實施許可合同的證明。
第五十二條 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專利權人,并予以登記和公告。
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根據強制許可的理由規定實施的范圍和時間。強制許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發生時, 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專利權人的請求,經審查后作出終止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
第五十三條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不享有獨占的實施權,并且無權允許他人實施。
第五十四條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付給專利權人合理的使用費,其數額由雙方協商;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 專利行政部門裁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七十三條依照專利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請求 專利行政部門裁決使用費數額的,當事人應當提出裁決請求書,并附具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證明文件。 專利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請求書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裁決,并通知當事人。
第五十五條專利權人對 專利行政部門關于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不服的,專利權人和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對 專利行政部門關于實施強制許可的使用費的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責任編輯:黃葉
四、甲方的責任范圍: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為 美 元(大寫 美 元整)。
2.為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文件。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并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 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 美 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 后,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3天內通過 銀行和 銀行向乙方支付。
a. 公司北京辦事處出具的以甲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協議總金額25%計 (美 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第二號附件)。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復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 美 元在乙方完成技術咨詢服務并提交正式的技術咨詢報告后,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 天通過 銀行和 銀行向乙方支付。
a.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c.郵寄正式技術咨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征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征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征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文件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并采用公制。
十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后需經政府批準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雙方法定地址
中國 公司
地址:
電傳:
國 公司
地址:
電傳: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8
項目名稱:
被許可方: (乙方)
許可方: (甲方)
簽訂地點: 省 市(縣)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規定,合同中的甲方就 專利項目(申請日 、申請號: ,授權日〈公開日、公告日〉 、專利法定有效期限: )。許可乙方實施、(該項目屬 計劃)。本發明屬于:職務發明(非職務發明)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專利技術內容(包括實施該專利有關的一般技術秘密),要求和工業化開發程序:
二、技術資料及其提交期限,地點和方式:
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內在 (地點)以 方式,向乙方提供下列資料:
三、本項目技術秘密的范圍和保密期限:
四、專利實施許可的'種類:
五、驗收標準和方法:
乙方使用該項技術,試生產后達到本合同規定的技術性能指標( ),采取 方法驗收,由雙方簽署合同技術驗收合同格協議書。
如產品驗收不合格時雙方協商各派代表調查原因并確定雙方的責任。
(參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指南》第六條)
六、使用費及支付方法:
(一)一次支付方式
總金額 元, 年 月 日
一次性支付: 元, 年 月 日
分期支付: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二)入門費加提成費方式
七、技術服務(地點、方式及費用)
(參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指南》第五條)
八、后續改進的提供和分享:
(參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指南》第八條)
九、專利權無效和侵權的處理辦法:
(參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指南》第九條)
十、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技術民法典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和技術民法典實施條例第七十六、第七十七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 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二)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 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三)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 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四)其他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參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指南》第十條)
十二、爭議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當事人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調解。
雙方不愿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商定,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因本合同所發生的任何爭議,申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任何一方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參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指南》第一條)
十四、其它:(含中介方的權利、義務、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入門費、財產抵押、擔保等上述條款未盡事宜)①
許可方甲方名稱(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聯系人(簽章)
住所(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許可方乙方名稱(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聯系人(簽章)
住所(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中介單位名稱(公章)
年 月 日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相關文章: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06-02
專利實施許可協議06-13
【精】專利實施許可合同05-07
專利實施自用許可合同07-31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通用09-08
專利實施許可轉讓合同07-21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推薦】07-30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薦】07-30
【熱】專利實施許可合同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