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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會計誠信問題的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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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會計信息越來越被廣大決策者、投資者、債權人、企業管理者等會計信息使用者所重視。然而現實社會中,會計造假、會計信息失真等違反誠信原則的現象卻大量存在,幾乎成為一種較為普遍的社會現象,并嚴重干擾著社會正常的經濟秩序,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對會計喪失誠信原則的原因進行了比較詳細地分析,并結合自己的工作實踐提出了提高會計誠信水平的措施。
【關鍵詞】會計;誠信;問題;分析;研究
1 會計喪失誠信原則的原因分析
現實中,會計誠信原則缺失的原因很多,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1.1 利益的驅動是會計失信的根本原因
為什么到現在還有不少公司鋌而走險,屢禁不止,進行會計造假。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會計造假的背后有著巨大的經濟利益作為動力。會計造假的受益人很多,單位的領導和高級管理人員,主管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的官員可以因為“業績優秀”而謀取更高的職位,獲取更多的經濟利益和政治榮譽;幫助做假的中介機構可以因為“增加業務”而得到更多的收益;甚至職工也可以因為單位“效益好”而多拿工資獎金…,同時,非誠信行為的收益高而成本低、風險小,在這樣的情況下,又有多少人能自覺地恪守誠信原則呢?在非誠信行為的收益超過成本時,非誠信行為就會增加。兩者的差距越大,社會平均的誠信水平也就越低,整個市場的誠信水平的下降必然導致會計誠信水平的下降。
1.2 內外監督約束機制的不健全和不到位
從內部看,一些會計主體的會計行為缺乏透明度,自我控制,自我約束機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內部制約和監督機制。有些會計主體雖建立了一些內控制度,但制度得不到真正落實,形同虛設,財會部門不能有效履行會計職能,致使人為會計造假行為不可避免。內部審計由于受制于企業經營者,缺乏獨立性,其對會計的監督很難有成效。
從外部看,外部監督包括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監督和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政府對會計信息真實性的管理和監督主要通過財政、稅務、金融、審計等職能部門實施。其中政府審計由于編制、人員限制以及職能的轉變,監督重點由原來審計國有大中型企業轉向主要審計政府宏觀管理部門和國家重點建設資金,因而對企業的會計監督有所弱化;財政、金融、稅務等專業監督部門又受到工作職責范圍的限制,不能很好地發揮監督作用,這就需要強化社會審計對企業的監督。但是,現階段我國社會審計機構的規模和質量還遠未達到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而且現行體制下社會審計委托關系存在實質性缺陷。
1.3 屈從外部壓力,會計人員被動做假
在目前的經濟社會中,單位負責人對會計人員的工作完全擁有著領導權和管理權。也就是說會計人員與單位負責人在地位上屬從屬關系,有了這種天然的從屬關系,會計人員的誠信職業道德在單位會計工作中,能否發揮作用和發揮作用的大小,也就不可避免地具有了從屬性,而這種從屬性又與所在單位負責人的道德水準和價值取向密切相關。單位負責人為了達到某種利益目的往往會向會計人員施壓,雖然《會計法》從法律上給予了會計人員一定的保護,但企業會計在廠長、經理負責制下仍經常面臨“頂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頂不住”的尷尬局面,致使會計人員違背現有會計法規,在會計工作中弄虛作假,因為這種從屬性往往不以會計人員的主觀愿望為轉移,在單位負責人的壓力下,會計人員要嚴守會計誠信職業道德是很難做到的。調查顯示,當前普遍發生的做假問題,大部分會計人員是沒有主觀故意的,如果他們沒有接到授意、指使、強令,一般是不會主動造假的。
1.4 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意識薄弱,業務素質差
在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社會不良風氣給會計人員職業道德造成了重要的影響。在個人利益的驅使下,一些財會人員不講誠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及時和正確反映經濟活動,亂用會計科目,甚至故意偽造、變造、毀損原始憑證、報表等會計資料,惡意造成會計信息失真,以達到貪、挪用公款等不可告人的目的,最終走向違法犯罪的道路。也有的會計人員默守陳規、不求上進,缺乏鉆研業務和精益求精的精神。他們業務知識貧乏或知識老化,專業技術水平低,不能正確理解和把握相關的經濟業務,憑想象和感覺處理會計業務,導致會計基礎工作薄弱,會計行為失控。
2 維護和提高會計誠信水平的措施
從會計誠信原則缺失原因的分析,我們可以知道,要維護會計誠信,一要靠人,而人應是有信譽之人;二要靠法規制度;兩者缺一不可,相輔相成。會計是要人來做的,只有誠信的人,才能使會計誠信恢復;但沒有健全、完善的法規制度,即使是誠信的會計人也會陷入“囚徒困境”。而法規制度不僅指會計法規制度還應包括政府監管制度,法人治理制度、審計制度、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等等。具體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2.1 加大懲罰力度,完善獎懲機制
既然利益的驅動是造成會計失信的根本原因,那么建立嚴格的懲罰機制,提高造假者的成本,使其“失信成本”大大高于“守信成本”時,會計誠信原則自然會得到維護和提高。一是加大懲罰力度。對惡意造假者,一定要加大處罰力度,必須從立法、執法對造假單位及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或刑事處罰。大幅度提高會計造假的成本,才能從根本上遏制會計造假屢禁不止、愈演愈烈的勢頭。二是盡快建立民事賠償制度。雖然我國出現了許多公司會計造假事件,但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起針對公司造假真正實施的民事賠償案例,股民也沒得到違規公司的一分錢賠償。因此,必須盡快建立民事賠償制度,只要公民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受害人都可以提出訴訟。三是推行誠信保險制度。根據國外一些國家的做法,對公司特別是上市公司要求其在保險公司投保誠信險。當公司出現誠信問題,導致投資者受到損害時。保險公司必須負責賠償,這樣一方面保護了投資者利益,另一方面又使保險公司為了自己不受利益損失,必然加大對投保公司的監督,通過市場行為進行監督,降低監管成本。
2.2 健全會計誠信的監督機制
從有關會計的法制建設來看,目前需要解決懲治造假的“精確制導”問題。所謂會計法治的“精確制導”是指:明確由什么人啟動對會計欺騙的訴訟程序,改變“民不舉、官不糾”的局面,使違法企業浮出水面;明確規定會計真實性的具體法律標準,鎖定少數重大違法企業和最惡劣的行為,解放大多數企業;明確規定企業負責人是會計信息真實性的主要責任人,把會計人員解脫出來,集中打擊關鍵目標;明確區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瓦解兩者的欺騙聯盟。
2.3 加強社會教育,使誠信成為一種自覺的、理性的選擇
誠信在多大范圍和什么程度上為人們所接受,取決于誠信的宣傳和教育。要讓人們認識到,誠信是重要的并且有益的,誠信是必然趨勢,不誠信的人終究要倒霉。“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不義之財,取之有害”。非誠信行為是占小便宜吃大虧,是飲鴆止渴,為眼前利益犧牲長遠利益。會計誠信教育的主要對象,應當是掌握會計誠信水平支配權的強勢集團,包括企業負責人,能夠控制企業負責人的政府官員以及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而不僅僅是一般的會計人員,我們長期以來企圖通過提高會計人員地位和業務水平,來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事實上收效甚微。
2.4 加強社會監督與評價機制,發揮社會力量
從有關會計誠信現狀來看,加快建立社會信用監督體系,是我國目前迫切要完成的大事。我們應借鑒國外經驗,結合本國現實情況,用規模先進的信息數據庫記錄大量企業與個人的資金往來與商品交易的種種資料,提供客戶查詢,一旦有不良信用的記錄,在工商注冊、銀行貸款、消費貸款、個人信用卡服務以及人才聘用等,將受到制約。相反,為鼓勵獲得守信等級高的企業將可優先獲得發行股票和銀行貸款等各項優惠條件。用完善的會計信用制度,來制約會計領域中的虛假行為。
總之,我們有理由相信,隨著改革的深化和社會的發展,隨著誠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整個社會誠信意識的日益提高,會計誠信問題一定會得到解決。所以對未來我們應持樂觀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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