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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利潤分配問題
國企利潤分配問題【1】
摘要央企的利潤依然抵擋了世界金融風暴強勢增長,但這些壟斷企業所上繳的利潤卻僅僅只占十分之一。
收入分配問題成為2010年2會期間的熱點問題。
全民關心,壟斷企業利潤何去何從?本文將從高管薪酬、職工成本、利潤分配和壟斷福利四方面對壟斷利潤進行簡要分析,希望引起相關人士對壟斷利潤分配問題的思考。
關鍵詞壟斷利潤 高管薪酬 分配
一、國企利潤何處去
2009年4月15日,一篇人民w的評論《誰來回答“國企賺的錢”都哪兒去了?》使得國企的利潤分配成了社會關注的焦點。
文章中稱,中國工商銀行、中國石油、中國移動三家最賺錢的公司年利潤都過千億,卻只上繳10%的利潤,其余90%的利潤跑哪兒去了?文章以一位上世紀50年代知識分子的疑問,反映出目前普通民眾對于由特殊利益群體瓜分改革成果、收入差距不斷拉大引發的社會不滿情緒,已較為普遍,而且呈快速蔓延、強化之勢。
引起母親新疑問的那篇報道,提供了這種社情民意的鮮活例證:對于金融危機下,涌現出眾多“全球最賺錢”中資企業,人們不僅沒高興和振奮,在網上看到和實際中聽到的反而是一片噓聲――“靠壟斷最賺錢,還好意思拿出來說”,“中國消費者可以入圍被賺錢最多的群體”,“最賺錢,干老百姓何事?”
遙想2007年中國平安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馬明哲拿下6500萬元的天價年薪說遭受的一片質疑之聲,馬明哲針對質疑之聲明確對媒體表示,平安的薪酬制度合法合規,其貢獻和表現對得起這份薪酬。
但僅僅相隔一年,受到經濟危機的影響,馬明哲便以零年薪的方式與全體職工共同度過企業的危機,但這一決定再次引起大眾的關注。
這位打工皇帝連續兩年分別打破企業老總最高和最低年薪的舉動卻被外界解讀為炒作。
不少網友評論“想拿天價年薪就拿,想拿零年薪就拿零年薪,如此隨意,何談機制、體制?何談董事會和薪酬管理委員會的決定。”
二、我國目前國企利潤分配的規定
(一)稅利分流制度
我國國企利潤分配主要經過建國初期的統收統支制度,改革開放初期的利潤留成制度,80年代初的利改稅制度,到90年代初的承包制度,再到現在稅利分流制度。
所謂“稅利分流”,就是國家在參與國有企業利潤分配過程中,開征一道所得稅,這一道所得稅對所有經濟成分的企業都是一樣的,而后再以適當的形式參與企業稅后利潤的分配。
目前,國家參與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稅后利潤分配的主要形式有:股份制與國有股分紅;承包制與稅后承包上交利潤;租賃經營與租金等。
2007年財政部和國資委聯合發布了財企業[2007]309號――印發《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其中
第九條:國有獨資企業上交年度凈利潤的比例,區別不同行業,分以下三類執行:(一)第一類10%;(二)第二類5%;(三)第三類暫緩3年上交或者免交。
第十條:國有控股、參股企業應付國有投資者的股利、股息,按照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執行。
國有控股、參股企業應當依法分配年度凈利潤。
當年不予分配的,應當說明暫不分配的理由和依據,并出具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
根據該《通知》的有關規定,上述三大最賺錢企業每年僅僅需向國家上繳200多億的收入,而剩下的3000億收入卻被企業所截留。
面對貧富分化不斷加深的社會現實,許多專家和民眾呼吁,應該加大壟斷企業的利潤上繳的比例,并以一定形式反饋于全民所有制企業真正的所有者――人民。
(二)壟斷企業利潤流向的實證分析
1.企業高管年薪
2009年9月5日,國資委主任李榮融在杭州稱,去年央企有1500億元的年增長利潤,1500多位央企副總以上的高管總薪酬每年增長4600萬元左右。
專家核算了一筆賬,這4600萬元是高管的總薪酬增長額,1500多位央企高管均攤,每人平均年增長30667元。
而央企1500億的年增長利潤,是1500多位央企高管一年成績單,平均每人帶領企業創造了1億元的年增長利潤。
從1億元的年增長利潤中拿出30667元來給高管加薪,也就是萬分之三的比例。
國資委專家也向《世界經濟周刊》宣稱說央企老總年薪千萬其實是社會的誤解。
我聽說過一個地方的民營鋼廠聘請一個總經理,年薪就有幾百萬;而中央企業,我知道的,年薪沒有超過百萬的。
我們來看看國內上市的工商銀行和中國石油的高管薪酬:
工商銀行高管的薪酬,從工商銀行2009年11月30日公布的最近一年高管列表中董事長姜建清年薪為161萬元,副董事長兼行長楊凱生年薪為153.5萬元,董事兼副行長張福榮、牛錫明年薪為138.1萬元,副行長李曉鵬、王麗麗和易會滿年薪分別為138.1萬元、137.5萬元和135萬元,董事會秘書谷澍年薪為119.9萬元,獨立董事梁錦松、許善達和錢穎一年薪分別為49萬元、20.5萬元和47萬元,監事會主席趙林偉84.3萬元,此外大部分監事和非執行董事的薪酬并未公布,在公布的高管薪酬中合計為1327萬元。
中國石油集團公司董事長蔣的年薪并未公布,總裁兼非執行董事周吉平年薪為51.5萬元,副總裁段文德、孫龍德、胡文瑞、賈承造年薪分別為82.4萬元、49.3萬元、66.7萬元和66.7萬元,監事會主席陳明年薪并未公布,其余公布高管年薪均在50萬元以下,在以公布的高管年薪合計758.7萬元。
2.壟斷企業人力資本過高
2009年9月發改委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楊宜勇曾表示,我國行業間工資水平差距已超過4.88倍,并呈現出進一步拉大的趨勢,而國際上公認的合理水平在3倍左右。
在公開資料中我們并無法得知壟斷行業內部員工工資薪金的數額,而且在壟斷企業內存在著大量的福利等隱性收入,民眾往往質疑,壟斷企業內職工的收入要遠遠高于一般行業的職工。
2008年3月一名自稱中石油員工的網友在天涯論壇曬出自己2008年2月和3月的工資條,自稱月工資僅為2000多元,并且該貼得到了許多自稱中石油員工的聲援。
但此貼一出,跟帖者眾,但懷疑者居多。
根據2007年2月5日《經濟觀察報》報道:中石油行職工中有三分之二以上年收入超過12萬元。
2007年中石油職工的平均年收入為97996.34元,為2007年全國城鎮在職職工平均工資(24932元)的近4倍。
來看看中國移動的職工薪酬,2009年根據移動公司公布的半年報顯示截至2009年6月30日,中移動共雇用員工141206名,人均月收入為5975.9元。
有更為激進的學者則對中國移動的人工成本有著更加恐怖的估計,中石油集團2005年度將675.8億元用于了人工成本,同比增長22.2%。
這一數字比中部大省河南一年的地方財政收入還要多(同年度河南省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537.5億元)。
以中石油職工114.01萬人(2004年度數據)計,人工成本人均5.92萬元/年。
不過,這在中國移動集團那里只能甘拜下風。
奪得了“十二豪門”人工成本頭把交椅的中國移動,11.2萬人花掉了136.7億元的人工成本,人均12.36萬(此處職工人數仍然用的是2004年度的數據)。
相比之下,工商銀行的職工收入則相對較低,并沒有石油系統和通信系統如此高的人力成本。
3.利潤分配
2009年3月19日,中國移動公布了分紅方案,年度股息為1.404港元(人民幣1.238元)(截止日期為2008年12月31日),除凈日為2009年5月25日。
股息派付日為2009年6月12日。
中移動表示,將對其H股股東每股派發0.922港元現金,并預計把全年利潤的43%用于分紅。
不言而喻,中國移動亦然。
07年上半年利潤379億,下半年按以保守率90%計算即3790%= 341,08年全年利潤1128億,09年上半年利潤553億,這兩年半的期間總計利潤2401億,按43%的海外分紅比率,總計為1032億(2007年度以前免計)。
國資委主任李榮融在接受采訪時道出,中國石油、中國石化、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四大海外分紅超過1000億美元。
令人吃驚的是,中國全部上市公司在18年里給全體股民的分紅總額剛剛達到2000億元人民幣!海外投資者的好事,卻沒有輪到內地股民,2007年中國石油向紐約股民等股民分紅600多億。
而A股股民,反而折掉了60%的老本。
面對如此的利潤分配,我們是否應該去質疑,中央企業改革的成果,是由海外的投資者先享受到了。
我們是否可以這樣認為,央企在是在內地上市圈錢然后給美國股民分紅。
內地股市成為了壟斷央企的提款機,而這些央企又成為海外投資者的提款機。
4.變相福利分發
中石油“購房門”事件,公開資料顯示,中石油太陽星城團購成交的1480套房子,折合成交均價為8170元/平方米。
而目前,太陽星城正在建設中的這批房子,預計售價已經達到了23000元/平方米;周邊的二手房價也達到16000元/平方米的水平。
接近中石油的一名知情人士向記者報料,中石油曾經貸款6億元給太陽星城的開發商冠城,而貸款利率只有2.63%,此利率僅為當時市場利率的一半,盡管中石油以團購行為。
2005年開始,只是合同在2009年簽訂,且公司并未對購房出資為由進行辯解,但公眾依然對這種解釋無法接受,“購房門”事件仍然被質疑是變相發放壟斷福利。
關于壟斷福利的發放,以電力行業為例,專家透露,國網公司的處級干部年薪在未調整之前約為30萬~40萬元,司局級干部的約為50萬~60萬元。
而在上述收入中,工資占其中不到50%的比例,更多的收入以各種“額外獎金”的形式發放,“比如完成任務獎啊,超收電量獎啊。”他說,部分員工每月住房補貼達數千元。
電力、燃氣、公交、電信等部門,在其他一些和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行業內,“福利腐b”也大量存在。
這些行業內的職工購買商品所享受的往往不是市場價格,而是內部價格。
在一些地方銀行內部職工、特別是管理層,在貸款買房時,享受利息全免或者低息的福利。
三、結語
在第二部分本文對于壟斷央企的利潤流向從四個方面來分析,以高管薪酬為例,事實上,一些壟斷央企的高管持有企業的股票期權,所以高管的收入遠遠大于文中所列,以中國移動總裁王建宙為例,其所持有的股票期權價值約為1.5億港元,雖然國資委宣稱許多國企高管將此收入上繳上級公司,但并沒有公布相應的數據。
而在職工薪酬、壟斷福利發放只有從相當有限的材料進行分析,對于壟斷企業的職工待遇僅僅是一種比較淺層次的分析,而且不免有受到網絡輿論的影響,是否真正代表壟斷企業的現實有待以后國企改革完善后的檢驗。
但筆者認為,目前壟斷行業所引起的社會分配不公問題已然相當嚴重,且有愈演愈烈的趨勢,國企利潤分配的改革勢在必行,2009年2會期間,國資委專家表示,希望立法界界定國企利潤分配,因此筆者希望,無論是“暴利稅”或者提高壟斷國企利潤上繳比例,都能早日提上議程,以真正反映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性質,以真正的還利于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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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利潤分配問題【2】
【摘要】近年來,國有企業不斷增強自身競爭力,尤其是央企,部分已在世界500強企業中占有一席之地,經營業績優異。
但國有企業利潤分配仍存在不少問題,主要體現在一些壟斷企業或高盈利水平企業的利潤上交比例相對偏低,導致大量利潤留存企業,不利于國有資本的增值,同時也加大了行業收入差距,不利于社會公平的實現。
文章分析了國有企業利潤分配現存的問題及原因,并提出了解決問題的建議。
【關鍵詞】國有企業 利潤分配 問題 建議
一、國有企業利潤分配的現狀
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凡是關系到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領域都應當由國家控制,因此形成了諸如中國石油等國有壟斷企業,涉及到礦藏資源、能源、運輸等多個領域。
國有企業的利潤上交經歷了:完全上交、部分上交、利潤完全留存企業和收益按比例上交四個階段。
改革開放之初,國有企業盈利能力較弱,因此國家每年需投入大量的資金用以維護其生產運營。
之后,隨著國有企業生產能力的增強,大型國有壟斷企業扭虧為盈,經營業績突出,但由于這些壟斷企業具有先天優勢,國家每年仍將向其投入不少的財政收入,加上其本身的盈利水平不斷提高,使得其員工福利待遇不斷上升,同時也加大了不同行業間的收入差距。
與此同時,按照《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央企每年按比例上交國家的利潤總額與企業獲取的巨額利潤明顯不匹配,廣大公眾對此反應強烈。
此外,大量利潤留存企業,造成了高管薪酬過高等諸多問題。
整體而言,相對于1994年至2007年之間的央企只交稅不上繳利潤的情況來講,2008年以來央企按比例上繳利潤的政策,無疑增加了國家財政收入,使得國有企業利潤分配狀況有所改善,但上交比例仍不夠合理,因此國有企業在利潤分配問題上還應繼續改進。
二、國有企業利潤分配存在的問題與成因
(一)國有資本的投資與收益比例失衡
2007年以后,國家改變了對國企只征稅不上繳利潤的政策,變為征收稅款的同時加收一定比例的企業利潤。
這一做法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國有資本的投資回報率,但仍然不夠合理。
正如前文所述,許多壟斷國企不但擁有國家財政的扶持,而且利用其壟斷地位可以獲得巨額的利潤,但其中只有很少一部分是上交國家,這與國家對其的投資明顯不匹配。
究其原因,一是國家在企業利潤分配政策的制定上滯后于企業發展,并且政策不夠靈活。
二是國有資本在管理體制上存在缺陷。
政府過多干預企業的日常經營,使得企業未能完全按市場經濟的要求進行經營決策。
此外,部分國有資本運營在監管上的立法仍不夠完備,相關部門監管力度不夠。
(二)國家財政對國有企業扶植力度很大
由于國有資本很大一部分通過國有企業的價值來反映,從某種意義上講,國家財政“關愛”國有企業也是理所應當,但從社會發展的角度看,這違背了市場經濟自由競爭的本質。
尤其是壟斷國有企業,若是在占有豐富資源和壟斷地位的同時,還能獲得國家財政的大力支持,那么顯然對其他競爭企業有失公平。
這一問題的根源在于政府自身的定位不夠準確。
政府作為社會的管理者,合理分配社會資源是政府的責任。
政府應當一視同仁,本著公平有效、科學合理的原則對資源進行統籌分配,而不應只盯著國有企業來投資。
對于國有企業,國家是否要進行投資,投多少,這都是作為社會管理者的政府應當明確的問題。
(三)國家對企業上繳利潤的再分配不夠合理
從使用上看,國有企業上交財政的利潤一部分用于公共設施的建設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上,但很大一部分又會用于再次投資,重新流入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
國有企業上交國家利潤的再分配不夠合理,實際給國民帶來的好處并不多。
社會公共基礎設施的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會福利支出的增加,主要依靠納稅人所繳納的稅金,而不是國有企業運營所上交的部分利潤。
主要原因在于財政部管理國有資本時的定位不清。
市場經濟條件下,其主要職責和任務是確保公共支出的有效分配與管理,但實際上財政部將大量的資金投入國企,卻對回報要求很少,自然減少了對社會公共事業等的投入,無形中損害了公眾的利益。
(四)國企高管年薪過高且行業收入差距不斷加大
隨著國有企業經濟效益的提升,其盈利水平也不斷提高,但隨之而來的是國企高管年薪過高、行業間收入差距加大等備受社會關注的問題。
尤其是一些壟斷國有企業,其使用的絕大部分資金都來源于國家財政的支持,加上國家政策的扶持,其獲利能力遠超其他競爭企業,使得這些國企的職工福利水平遠超社會平均標準。
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有:一是國家對行業工資未做明確限制,即使名義上下調壟斷國企職工賬面工資,但這些企業明降暗升的做法仍讓社會公眾不滿。
二是國企賬目不對外公開。
由于法律未做明確規定,國資委等監管部門與國企的賬本并不對外公開,使得公眾很難知道國企的資本運營狀況和利潤分配情況。
三、解決國企利潤分配問題的對策
(一)政府與國企應當準確定位
在參與國企利潤分配時,政府首先扮演著社會管理者的角色,之后才是國企股東的角色。
作為社會的管理者,應當一視同仁,按規定和比例對所有企業征收稅款,在財政資金分配上也應追求資金利用效率與綜合效益最大化,而不應厚此薄彼。
作為國企股東,應參與企業稅后利潤分配,不論國有控股還是國有全資,除去必要的企業自留資金外,利潤應按比例或全部上交國家財政,由國家統一分配。
作為國企,首先應追求社會綜合效益的實現,而后才是企業自身的經濟效益。
按照生產經營類別、領域的不同,可將國企劃分為政府企業、特殊法人企業、競爭性國企三類,企業依據不同的生產經營目標進行重新定位,進而實現國有企業利潤分配的合理化。
(二)調整現有國企利潤分配政策
要實現國有資本的保值和增值,使公眾從國有資本運營中獲益,就必須本著“誰投資,誰收益”的原則,從國企中計提合理比例的報酬。
在投資與回報的過程中,調整國企的利潤分配政策,促使利潤分配合理化,進而實現社會公平。
對于國企,尤其是壟斷國有企業,其分紅方式和比例應依據國企的行業與類別進行選擇,具體分紅比例應以股東出資額占全部資本的比例來計提,而不是某一固定比例。
整體而言,應提高國企的利潤計提比例,進而減少企業自留資金,解決高管年薪過高、行業收入差距過大等問題。
此外,對于一些財政支持的特殊行業,以及需要政策扶持的企業,也應當重視資本投入的收益性,在幫助企業發展的同時盡可能提高國有資本的投資回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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