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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會計信息
綠色會計信息【1】
摘要: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和發展,環境污染日益嚴重,達到空前的程度,并引起一系列的相關問題。
企業作為國民經濟最核心和關鍵的組成單位,企業綠色會計信息的披露無論對環境保護還是對經濟發展都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和意義。
本文截取這一具有重要現實意義的問題進行研究。
在我國綠色會計理論基礎上,研究我國企業綠色會計信息披露問題。
關鍵詞:綠色會計 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
一、 環境污染現狀
當今社會,現代工業迅速發展,一方面推動了經濟騰飛,創造出了豐富的物質產品,另一方面也使人類的生存環境日益惡化。
據報道,全球每年約有200億噸以上的污染物進入河流湖泊,有200萬噸鉛、8萬噸砷、1萬多噸汞、5500噸鎘注入空氣。
有370萬噸溫室氣體排放到大氣之中,有3萬噸廢棄物被生產出來并排出工廠[1]。
我國的情況同樣令人震驚,國家環?偩止嫉馁Y料顯示:我國每年廢氣排放量達11萬億立方米,廢水排放量到365億噸,工業固體廢棄物生產量達6億噸。
二、 綠色會計
在1992年,葛家澍教授發表了《九十年代西方會計理論的新思潮——綠色會計理論(Green Accounting Theory)》,介紹了綠色會計定義,在西方的興起和發展以及綠色會計理論帶來的思考等。
本文認為綠色會計應該是會計和自然環境的結合,并且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以相關的環境法律、法規為依據,研究經濟發展與環境資源之間的關系,并對環境以及其變化進行確認、計量、披露和分析,以便為決策者提供環境信息的一種會計理論和方法[2]。
綠色會計的研究對象是指綠色會計的監督對象或者反映的對象,它主要反映企業經濟活動對企業所存在的自然環境或者是社會環境所產生的影響,包括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環境污染、環境破壞活動以及其采取的措施和所達到的環境保護效果等活動,以及企業因此而造成的經濟利益增減活動,涉及企業的綠色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
綠色會計的目標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目標是促使企業同時關注經濟效益和生態環境,合理開發和利用其所占有的自然資源。
在遵循自然規律的前提下,提高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實現經濟、環境和社會效益的全面。
狹義目標則是指通過會計核算,準確的確認和計量某些會計期間內的與環境相關的經濟活動的情況,為社會各相關部門提供有關該企業環境目標、政策、規劃和環境保護義務等方面的信息。
三、 我國上市公司綠色會計信息披露現狀
綠色會計信息披露的總體比例不高。
雖然國家對造紙、有色金屬開采等重污染行業出臺了相關的信息披露規定和具體實施的辦法,但我國的上市公司——作為信息披露的主體——在披露環境信息上熱情不高。
這主要表現在綠色會計信息在報表中所占的比例比較少以及信息量不夠充分。
在重污染行業或者稱為是國家重點觀察的行業披露信息的企業總體比例不夠。
此外,在非重污染行業,披露環境信息的企業比例將會低。
披露方式上,貨幣性的信息披露程度不夠。
我國上市公司在進行綠色會計信息披露時以非貨幣化的披露方式為主,通常為附注中的文字說明。
但是,企業環境活動的有關財務信息披露相對較少,主要集中在易于統計的科目上。
綠色會計信息披露的信息量低,數字化度不高,不利于從數字的角度來反映環境活動對于該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的影響。
綠色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不夠充分。
會計信息的披露原則要求:財務報表和附注不得忽略、隱瞞任何重要的財務信息。
會計信息的充分披露原則可以降低會計信息的不對稱。
但是,我國上市公司在會計信息披露,尤其是綠色會計信息披露方面,還存在許多的問題。
根據以往的情況來看,我國上市公司的綠色會計信息的披露主要以我國法律要求的必須披露的項目為主,涉及規定外的會計信息的內容很少。
這說明上市公司在披露環境信息時主動披露很少。
綠色會計信息披露的信息的負面信息較少。
在年度報表中,上市公司的綠色會計信息披露,主要為正面的信息。
例如,企業遵守了國家的環保法律法規,企業達到年度規定的指標,或者受到相關環保部門的表彰,活動或者項目已經通過環保部門考察等。
而對企業面臨的有關環境問題的訴訟等方面的信息披露卻很少。
負面信息的披露量少,這可能與企業處于自身利益及外在形象的考慮有關。
綠色會計信息披露不及時。
公司經營是一個過程,處在不斷的變化當中。
加之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利益相關者不可能像企業管理者那樣,清楚的了解公司的經營和變化,所以上市公司有必要盡快披露有關的財務和經營的會計信息。
但目前,企業會計信息的披露成為上市公司的一大問題。
這種狀況尤其出現在發生污染事件后,企業一般會采取掩蓋或者封鎖消息的辦法,逃避法律和社會的制裁,這嚴重損害了他人和國家的利益。
四、 我國綠色會計信息披露問題的原因分析
首先,存在供需矛盾。
在市場中,會計信息的提供者與需求者之間存在矛盾,信息提供方與信息使用方的利益經常存在不一致的地方。
換句話說,信息供需之間通常存在矛盾。
綠色會計信息的提供者是公司,進行綠色會計信息披露是存在披露成本的,綠色會計信息披露的質量與披露成本之間存在密切的關系。
直接的信息披露成本(資料的收集和整理,數據加工以及審計),競爭劣勢成本(企業的對手或者合作方會利用企業披露的信息,調整經營策略,使企業在競爭或者合作中的地位有所變動,并由此引起成本)。
由于這些成本的存在,在進行會計信息披露時,管理者往往會采取謹慎消極的態度,盡量較少披露。
其次,綠色會計信息披露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從我國上市公司披露的情況來看,綠色會計信息披露多為被動。
因此,完善有關綠色會計信息披露的法律對于會計信息的真實性變得非常重要。
為此,相關環保部門和證監會對有關環境的信息披露做出了新的規定。
盡管如此,相關法律法規仍不健全。
主要在于,這些規定多為指導性意見,對企業強制性的要求較少。
最后,綠色會計的理論體系還不是十分的完善。
鑒于我國的綠色會計學研究開始的比較晚。
日前,我國綠色會計理論體系還不健全,綠色會計信息披露方面尚無可執行的相關的會計準則,很多概念的界定和原則的確定都存在多方面的爭議。
這些不確定因素都降低了綠色會計信息披露準確性和可操作性。
因而綠色會計信息數據化處理存在困難,大多集中在某些國家強制要求披露的科目上,而且是非貨幣性的信息。
綜上所述,我國上市公司綠色會計信息披露還存在諸多問題,解決這些問題還需相關部門、企業和會計人員的共同努力。
(作者單位:西南財經大學)
參考文獻:
[1]肖序.環境理論與實務研究[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 2007: 19.
[2]馬成旭.會計可持續發展的研究[D].銀川,寧夏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252
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問題【2】
摘要:會計作為企業的微型管理工具,隨著時間的發展,也出現了一系列問題,信息披露在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
關鍵詞: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完善
一、環境信息披露的現狀
(一)我國信息披露現狀
我國目前用于企業會計和報告事務的法規主要是由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以及由中國證監會發布的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執行的信息披露規則和準則,但這些法規制度和相應的會計與報告實務中沒有要求企業揭示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和有關環境的經濟事項,沒有對環境問題采取任何專門和具體的行動。
我國環境會計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還比較落后,既然我國企業存在影響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環境問題,而很多企業為此付出了很多努力和代價,那么就應該將其予以披露。
我國企業目前對于這些問題不作披露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公平的,這勢必影響有關各方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對企業環境狀況和環境業績等問題的了解,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影響企業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積極性。
造成我國現行企業會計和報告中對環境問題忽視的原因,可以歸納為以下四點:1.現行企業執行的環境管理法規和監督方式只考慮國家的信息需要。
2.現行企業會計和報告的管理機關缺乏關于環境信息披露及其相關信息披露原則。
3.現行企業和會計人員長期以來慣于執行國家規定,沒有主動、自愿披露的習慣。
4.會計理論界缺乏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的研究。
我國會計界一直忙于傳統財務會計的模式性轉換,而對環境會計的信息披露工作重視不夠。
(二)國外環境信息披露
在西歐,“環境管理和審計計劃”,鼓勵企業改進他們的環境保護措施,根據該計劃,加入環境管理和審計計劃的公司可以使用生態標志。
由于缺乏一致認可的、明確的定義,環境信息披露在西歐各國中呈現出多樣性;采取文字敘述、表格和圖形三種方法,以編制獨立報告或分散在現有報告中的形式對環境信息進行披露。
在現有年報中的各有關部分里增加對環境信息的披露,方法簡便,容易操作,而且也不會帶來多少理論或技術上的問題,但是,這樣做的不足之處在于,環境信息可能被分散在財務報告的許多地方,人們不易對環境績效直接得出結論。
編制單獨的環境報告,可以使環境信息的披露更加全面和系統,從而便于信息使用者評價。
環境信息披露的內容和方式的多樣性,顯示出環境信息披露還處于初級階段。
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
(一)環境會計法規和制度不健全。
我國開展環境會計的研究起步較晚,可持續發展為我國社會、經濟、環境協調發展的基本戰略目標,大力發展生態經濟,從而在客觀上要求我國建立環境會計體系,以確?沙掷m發展戰略的實施和生態經濟發展的需要。
盡管我國已制定并頒布了不少環境法律法規,但尚未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法制體系,涉及環境因素的會計法規幾乎是空白。
(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內容不全面。
我國對于環境信息的披露管理松散,大部分企業只是在會計報告的附注中對環境信息做了簡要說明。
在會計科目方面,幾乎沒有企業設置環境科目。
在披露環境信息的企業中大部分屬于重污染行業,環境信息披露還沒有得到普遍重視。
(三)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缺乏連續性,使信息使用者難以進行趨勢分析。
披露形式以文字性描述為主,主要包括環境責任、污染原因、環保風險、環保認證、投資項目的環保情況等內容。
公司一般較少在每年的年報中連續披露相關的環境信息,即使進行了連續的信息披露,往往在披露內容上具有隨意性,致使信息使用者難以對此進行趨勢性的分析。
(四)財會人員的素質有待提高。
有關環境會計法規或政策的實施必定需要通過財會人員來實現。
環境會計又是一門綜合性的學科,它是由會計學、環境學、環境經濟學、可持續發展學等多種學科交叉滲透而成的。
這就要求企業的財會人員必須有全面的、扎實的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
而目前我國企業的財會人員缺乏相應的環境、生態、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知識,從而制約了環境會計在企業中的有效進行,財會人員在環境會計信息披露過程中的重要角色未能體現。
三、完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建議
(一)加強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研究。
大力推進環境會計理論研究。
環境會計作為財務會計的一個分支,是在會計學、環境學、環境經濟學等理論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積極吸收各國會計組織、環保部門等機構對環境會計的研究成果,然后將研究成果應用到環境會計核算和環境立法工作中去。
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規范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不僅要有比較成熟的環境會計理論作為基礎,也需要有科學合理的信息披露制度作為保障。
(二)制定環境會計準則和健全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
制定健全環境會計準則和制度,使環境會計有法可依,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有統一的標準。
具體做法如下:修改會計法。
將綠色會計核算和監督的內容列入會計法;完善會計準則。
將環境會計要素列為必須披露的內容;建立會計制度。
會計制度依據會計準則所規定的有關環境原則進行設計,使環境會計具有可操作性,便于會計人員掌握。
(三)加強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社會和政府監督。
環境會計主要是以企業為會計主體,核算企業對社會資源環境和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
企業作為以營利為目的的組織,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是其最根本的目標,因此,只要有利于企業價值增長的活動,企業就可能為達到目的而忽略其他相關主體的利益。
因此,應加強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包括行政管理、監督和專項環境審計。
由會計師事務所或國家審計機關進行專項環境審計,可強化對環境會計的再監督,有助于環境會計的創建和不斷完善。
(四)提高企業環境管理水平。
從管理的角度來看,環境會計核算是環境管理中不可或缺的子系統。
企業環境管理中的許多具體工作,如環境計劃的制訂與實施、環境績效評價等,均會影響環境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為此,企業應積極探索和提高環境會計的科學核算水平。
(五)提高企業財務人員素質。
首先,使財會人員樹立環保觀念,對財會人員進行環保宣傳和教育。
同時對財會人員進行環境、生態、工業、可持續發展等跨學科領域的綜合培訓,提高財會人員的環境會計專業水平。
其次,將環境會計的實施作為一項系統的社會工程,從最基礎的社會教育和觀念培養做起,建議在大中專院校增設綠色會計課程等。
參考文獻:
[1]李平.論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模式的發展趨勢[J].赤峰學院學報(自然科學版),2012(19).
[2]陳文芳.我國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研究[J].科技和產業,2012(06).
[3]陳海.關于我國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問題研究與探索[J].經營管理者,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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