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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建議書的審批權限及程序
項目建議書主要論證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建設方案和投資估算也比較粗,投資誤差為±30%左右。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項目建議書的審批權限及程序,歡迎閱讀!
項目建議書的審批權限
目前,項目建議書要按現行的管理體制、隸屬關系,分級審批。原則上,按隸屬關系,經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再由主管部門上報,或與綜合部門聯合上報,或分別上報。
1、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限額以上更新改造項目
委托有資格的工程咨詢、設計單位初評后,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發改委及行業歸口主管部門初審后,報國家發改委審批,其中特大型項目(總投資4億元以上的交通、能源、原材料項目,2億元以上的其他項目),由國家發改委審核后報國務院審批。總投資在限額以上的外商投資項目,項目建議書分別由省發改委、行業主管部門初審后,報國家發改委會同外經貿部等有關部門審批;超過1億美元的重大項目,上報國務院審批。
2、小型基本建設項目,限額以下更新改造項目由地方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
a、小型項目中總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內資項目、總投資500萬美元以上的生產性外資項目、300萬美元以上的非生產性利用外資項目,項目建議書由地方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
b、總投資1000萬元以下的內資項目、總投資500萬美元以下的非生產性利用外資項目,本著簡化程序的原則,若項目建設內容比較簡單,也可直接編報可行性研究報告。
項目建議書的審批程序
一、項目名稱
項目建議書審批
二、依據和范圍
《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關于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7〕64號)、《重慶的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重慶的市政府令第161號)、《重慶市關于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和監督管理的意見》(渝府發〔20xx〕108號)、《重慶市建設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立項環節(試行)》(渝發改法〔2007〕293號)
三、申報材料
1.建設單位或項目法人或法人籌備組(以下稱項目單位)申請審批項目建議書的請示(原件1份);
2.項目單位自行編制或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機構編制的項目建議書(原件1份);
3.已落實建設資金來源的有效證明文件;(復印件1份,原件備查);
4.項目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1份,原件備查);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辦理流程
1.項目單位向縣行政服務中心發改委窗口提交立項申請及相關資料;
2.窗口初審、受理;
3.按有關規定征求行政管理部門的專業審查意見;
4.按規定權限審批或轉報。
五、承諾時間
5個工作日(不含征求行政管理部門意見時間)。材料不符合要求的,2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相關部門審查所需時間不計在內)。
六、收費標準
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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