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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化進程中的新生代農民工金融服務體系研究
摘要:在我國推進城鎮化和加速金融產業發展的時代背景下,政府為提高農村金融機構的服務效率進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改革,但是仍然存在著農村信用社的資金投入不足、金融服務內容單一、農村金融避險機制不健全等問題。特別是針對新生代農民工的金融需求,是目前金融服務體系建構中亟待解決的問題。因此,為促進城鎮化進程中金融服務體系的發展,必須深入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豐富金融業務內容、拓展新型金融服務主體、加大農村小額信貸支持力度,充分發揮金融機構的優勢,進一步推進我國農村城鎮化進程。
關鍵詞:新生代農民工;農村城鎮化;金融服務
龐大的農民工群體是我國農村人口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我國工業發展和城市建設息息相關。農民工金融需求與服務問題是我國城鄉二元經濟體制下金融體系發展問題一種的體現,是城鄉金融資源分配不均的結果。目前各級金融機構所采取的服務農民工群體的金融措施不能滿足其復雜性、多層次性、多樣性的經濟需求。[1]城鎮化水平的提高,必然導致農村人口不斷向城市聚集,城鎮人口持續增長。雖然現階段我國農業產業發展迅猛,金融產品種類繁多,但農村金融市場機制不完善,缺乏相關的金融服務和項目,金融市場的資金也沒有對農業的發展起到推動作用,導致農村經濟發展的長期滯后,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因此在城鎮化中應進一步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拓寬金融領域,營造良好的經濟環境。
一、 城鎮化過程中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農村城鎮化是應對“三農”問題的關鍵,也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措施。它是指農村人口和非農業人口不斷向城鎮地區集中,農村產業結構、生活方式、生產力發展水平等發生根本性變革的社會經濟過程。[2]在我國城鎮化分為過渡階段的農村城鎮化和更高階段的城鎮化。農村城鎮化是城鎮化過程的起點,是農村人口向城鎮轉化的過程;更高層次的城鎮化則突出城鎮化階段的雙向性,是一種城市聚集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金融是經濟發展的命脈,城鎮化不可能脫離金融服務體系而獨立存在,只有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才能兼顧城鄉一體化進程。
首先,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滿足了城鎮化發展的資金需求。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離不開有效的資金扶持。充足的儲蓄資金是經濟建設的基礎,是國家城鎮化進程的核心。同時,儲蓄資金必須合理地轉為投資,才能產生持久的經濟發展動力。因此,金融服務機構必須有效地將儲蓄和投資進行合理轉化,解決農村城鎮化過程中的資金困難,保持國家或地區經濟的高效發展。
其次,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實現了有效的資源分配。[3]金融服務體系的基礎職能就是將社會的閑散資金集中起來,并由金融部門進行有效的二次分配,或將資金用于投資領域。金融中介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城鎮化的發展,它不但為各類生產要素的空間聚集提供金融支持,促進其有效集聚、降低交易成本,還為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提供資金保障。
最后,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具有良好的宏觀調控職能。金融服務體系能夠有效地綜合人口、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產生強大的經濟效能,推動城鄉經濟的統籌發展。金融服務體系還可以為農民提供信貸業務、個人財產保險等方面的服務。因此,金融支持對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解決三農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二、 制約新生代農民工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立的主要問題
(1)農村信用社的資金投入不足。農村信用社的網點分布于農村,比其他金融機構更貼近農民的生活。但農村信用社的服務業務過于單一,壟斷經營的現象依然存在,管理體制和經營方式的發展滯后,不良資產比率相對較高,難以滿足農村基礎設施和農業發展的資金需要。此外,隨著金融機構逐漸退出農村,農村的金融服務功能弱化,農民及農村企業實現融資已經十分艱難,嚴重影響農村經濟的持續發展。
(2) 金融服務內容單一。由于農業易受自然災害等不利因素的影響,對風險的抵抗能力較弱,在農村城鎮化進程中,需要政府給予及時的政策扶持,但現階段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業務范圍有限,金融功能結構單一。金融服務體系的服務項目大多只有政策性糧棉油收購等,對農業生產環節的資金保障還遠遠不夠,無法滿足農戶在擴大生產規模時對資金的需求。
(3) 農村金融避險機制不健全。農業生產的特點主要有生產周期長,易受自然災害、市場配置的影響,抵御意外事件的能力不強,因此為更好的保護農戶的利益,確保農業生產的正常進行,必須建立完善的金融避險機制。但由于農業保險帶來的收益較低,一般商業性保險公司對農戶保險業務還不夠重視,僅少數的政策性保險公司針對農村開展保險業務,導致我國的農業參保率難以大幅提高,農村經濟發展得不到有利保障。
(4) 資本市場還沒有涉足農村發展。證券公司的相關機構基本都位于大中城市,農村縣及縣以下的地區無法通過直接在資本市場進行融資的方式籌集資金。而且隨著國有商業銀行機構基本撤出農村地區,而工作網點數量眾多的郵政儲蓄和農村信用社,僅辦理簡單的本地匯兌結算業務,異地匯兌結算功能還尚未實現,農業發展的結算方式無法滿足農村日益增長的資金需要。特別是在農村異地匯款結算方面的不足,嚴重影響了農產品的銷售,大大降低了農戶的經濟效益。
三、完善新生代農民工金融服務體系的對策與建議
(1)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目前從農村信用社的發展現狀出發,要以產權、組織制度創新為突破口,明晰產權關系,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強化約束機制,把農村信用合作社真正辦成由農民、農村工商戶和各類經濟組織入股,實行民主管理、科學決策、自主經營、自擔風險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政府可以適當地對農村信用社免征利息稅、降低營業稅和所得稅稅率及調低存款準備金、放松利率管制等方式緩解金融機構的壓力。[4]同時商業銀行在融資措施和貨幣政策方面應適當向農業、農戶傾斜。人民銀行應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營造良好的經濟環境,積極制定有利于新農村發展的金融政策,對新農村產業發展的前景進行合理的預測,明確支農的方向和服務重點。此外,人民銀行積極引導民間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充分發揮民間金融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合理優勢。
總之,政府應對農業金融機構進行有效地引導和規范,一方面,政府財政要出臺相關政策支持農村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應充分調動社會組織和民間金融機構的力量進行新農村建設,才能更好地實現金融服務的效果。
(2)豐富金融業務范圍。政府應進一步拓展農村信用社的服務范圍。農村信用社是農村金融機構的主力軍,應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完善金融服務機制和科學管理機制,改變以往農村信用社產權不明確、服務內容單一的局面。同時豐富金融服務內容,從農村發展的實際出發,推出專為農民設計的金融產品;大力發展結算、信用卡以及理財服務等以手續費為重點的中間業務并且在規避風險的前提下,簡化農村信貸的 辦理流程,提高金融機構服務效率,降低貸款準入標準,完善擔保形式,尋找有效途徑解決農民“貸款難”的問題。[5]
政府應積極發揮商業銀行的優勢。國有商業銀行應當看到,雖然現階段農村金融機構的利潤并不豐厚,但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經濟具有巨大的發展潛力。農業銀行應進一步深化股份制改革,建立有效的管理機制,充分發揮農業銀行在促進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對農業產業化、規模化和城鎮化建設的服務效率,加強對農村經濟的扶持力度。
(3)發展新型金融主體。近年來,隨著城市化、工業化進程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民進城務工,形成了農民工這一重要的社會群體,但由于農民工主要從事勞動密集型工作,工資水平相對較低,對現行養老保險制度收費標準而言,個人需繳納的費用難以承受,很多農村沒有及時參與社會保險,而且在城鄉二元分割的體制下游離在城鎮養老保障體系之外,成為缺乏社會保障的邊緣群體。隨著我國城鎮居民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推進農村保險制度特別是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制度已成為時代的必然要求。[6]
首先統一立法,雖然我國為解決農村養老保險問題做出了積極的努力,但地方性的法律法規難以在全國推廣,因此,要推出全國范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農村權益保障法》等最高層次的政策法規,切實做到農村養老保險有法可依,保證農村的參保方式、給付方式、統籌轉移等環節順利進行。其次,農村金融機構應借鑒期貨市場的保值避險機制。目前農戶還不能直接與期貨市場對接,實現避險增收的目的,因此建立“公司、農戶、期貨、訂單”的四位一體的形式,以大中型企業為紐帶,通過訂單實現企業與小農戶的金融合作,實現農業生產與市場經濟的對接,使分散的農民也享受到期貨市場的經濟收益。
(4)推行農村小額信貸和投資。農村金融機構出于自身業務發展的考慮,對農民發放貸款的準入條件較苛刻,而城市商業銀行只對城鎮居民開展金融服務,因此農民一旦出現經濟困難往往陷入兩難的境地。一般而言,農村的經濟困難主要用于解決暫時的生活開支或家庭急用,貸款數額以小額貸款為主,城市金融機構可以從農村實際需要出發,由農村用工單位做擔保,由輸入地的金融機構提供提供5000元以下的中短期小額貸款,鼓勵和支持農村更好的發展。農村小額信用貸款,不但解決了農村的資金問題,滿足農村的資金需求,還擴充了信用社的服務范圍,加快信用社資金效率和穩定性,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農村信用社的經營效益。在推行小額信貸的過程中,逐步提高農村的金融意識和信用意識,以誠信守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
小額農貸為發展農村經濟,改善農村生活發揮了重要作用。農村小額信用貸款有利于增加農民收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農民的生活壓力,有助于傳統種養業和新型農業相互補充,推動地方經濟和農村自身發展。以農村信貸為依托,為農業生產和糧食生產注入新的經濟活力,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持續發展。
目前城市居民的投資理財觀念逐漸明確,投資產品的類型和范圍也越來越豐富,定存、基金、黃金、股票多元投資方式已被城鎮居民廣泛接受,城市商業銀行也不斷每年推出新的產品,最大限度地滿足城市居民的投資需求,使得城鎮居民實現家庭財富和個人財富的保值增值,享受到國家和社會經濟發展的福利。而對于新生代農民工群體投資渠道單一,一般僅限于定存和國債,缺少更多適合農民工投資的類型。實際上絕大多數農民工有存錢習慣,出于對自身缺乏金錢、知識、技能的考慮,農民工群體的投資意識比城鎮居民更強,更愿意尋找增加家庭收入的渠道,打算在擁有一定經濟實力后投資生意或作為項目的啟動資金,以增加收入,實現自主經營。
正是這種自主經營的計劃,說明了農民工投資的意識很強,為了實現蓋房子、儲蓄、結婚、家庭教育,甚至是在城市買房、真正融入城市生活的目標,農民工群體需要更多的投資渠道,但由于農民工收入水平偏低,抵御風險能力較弱,不適合高收益高風險的投資產品,以避免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因此,金融機構需要從實際出發推出適合農民工需求的投資產品,使得農民工群體真正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
我國農村城鎮化的順利進行,對農村金融機構提出了新要求,特別是針對新生代農民工日益增長的金融需求,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建設必須要服務于農民工群體、服務于農村經濟的發展。因此,我國亟需建立一個政策金融、商業金融、合作金融和諧發展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提供資金扶持,并通過農業保險和期貨市場分散農業生產的風險。在城鎮化進程中不斷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構,從而促進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1] 張立迎,李翠霞:農民工金融需求與服務問題亟待解決[J].經濟縱橫,2012.8
[2] 郝春業.關注農民金融服務缺位[N].金融時報,2011-03-29.
[3] 徐書亮.農民金融服務亟待進一步完善[J].濟南金融,2012,(2).
[4] 黃志豪.信息不對稱條件下的中小企業貸款難問題探討[J]. 南方金融. 2011(09)
[5] 何廣文.健全強農惠農金融支持體系 推動金融資源要素向農村配置[J]. 農村經營管理. 2010(03)
[6] Hugh T . Patrick: Financial Development and Economic Growth in Underdeveloped Countrie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al Change,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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