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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美國次貸危機所引致的紛繁復雜的世界經濟形勢,迫使我國必須進一步加大對“三農”的投入力度。但是,作為農村經濟發展重要資金來源的我國農村金融,因為種種原因卻不能夠滿足“三農”的發展需求。通過對我國農村金融供給和需求進行考察,本文分析了我國農村金融供需失衡的原因,并有針對性地提出了破解路徑。
關鍵詞:農村;金融抑制;金融深化;供需矛盾
羅納德·麥金農與愛德華·肖均以發展中國家的貨幣金融問題作為研究對象,分別從“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的角度論述了金融發展與經濟發展的辯證關系。麥金農的“金融抑制”理論指出政府對金融體系和金融活動的過度干預會抑制金融體系的發展,而金融體系的不發展和金融活動的低效率,又將阻礙經濟的發展,從而造成金融抑制與經濟落后的惡性循環。肖均指出政府減少或消除對金融體系和金融活動的過度干預,將會促進金融體系的健康發展,而這又將進一步提升經濟運行的效率,繼而形成金融深化與經濟發展的良性循環。因此,可以說“金融抑制論”和“金融深化論”是同一問題的兩個方面,它們共同揭示了金融發展與經濟發展的關系。所以,由此理論出發審視我國農村 金融和農村經濟的發展現狀,探究形成農村金融供需矛盾的原因,尋求農村金融深化的可實現路徑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一、我國農村金融的供給狀況
1.農業信貸資金持續增長,但易受宏觀經濟形勢影響。如圖1所示,從1994年我國實行分稅制改革以來,農業貸款持續增長,從1994年的1 144億元,增長到2009年的21 623億元,且占當年各項貸款總額的比例也從2.86%增長到了5.41%。但受1997年和2007年兩次金融經濟危機的影響,農業貸款占各項貸款總額的比例也分別在這兩年之后呈現短暫下降趨勢。也就是說作為國民經濟基礎的農業,其信貸資金投入容易受到宏觀經濟形勢的影響,不能保證持續穩定的金融供給,這與農業對整個國民經濟的貢獻是極不相稱的。
2.農村金融機構數量較少。我國于20世紀末開啟的國有銀行的商業化改革,使得原本在農村地區設有較多網點的四大國有銀行,在集中化管理和效益最大化原則的指導下,大規模撤并了約31 000多家地縣級以下的基層機構[1],其業務重點也逐步向大中城市轉移,這使得廣大農村地區幾乎成了金融服務的空白地域。雖然銀監會于2009年印發了《關于認真做好金融機構空白鄉鎮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允許各地結合實際適當放寬準入標準,并為申請設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或設立機構網點開辟綠色通道,但截止到2009年末,全國金融機構空白鄉鎮仍有2792個,服務空白鄉鎮342個[2]。另據中國人民銀行統計資料顯示,全國有60多萬個行政鎮,300多萬個自然村,而每鎮平均僅有2.13個金融服務網點,平均每50個行政村才有1個網點[3]。由此可見我國農村地區金融機構“缺位”現象嚴重,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金融服務的發展。
3.農村資金外流現象嚴重。資金在農村地區屬于稀缺要素,但農村地區不僅很難吸引到外來資金,而且連自身的資金也被農村金融的制度安排無情地吸走。盡管郵政儲蓄則是主要的“吸抽”渠道,2001年郵政系統存款余額為5 911億元,但是這其中的3 781億元來自于縣及縣以下網點,通過國有商業銀行吸儲而流出的資金估計也在2 000-3 000億元[4]。據相關統計,2007年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以吸儲上存方式從農村流出的資金估計達4 000億元;與此同時,隨著農村信用社改革步伐的加快,其投向大型基礎設施建設、房地產等項目的資金也明顯增加,農村信用社資金運用的“非農化”趨勢也日趨明顯,這更進一步加劇了農村地區的金融“失血”狀況[3]。
圖1各年農業貸款金額及其占全國各項貸款總額的比例(1994-2009年)數據來源:根據《中國統計年鑒》(2001-2010年)整理而得4.金融服務方式落后。隨著農村經濟產業化、市場化的發展,農村居民對理財、保險、金融咨詢等業務都有著更多更高的需求。目前,作為農村地區主要金融機構的農村信用社仍以存貸業務為主,而其他金融機構對縣以下網點的大量撤并更使得農村居民日趨多元化的金融需求無法及時得到滿足;同時,農村金融服務的電子信息化程度仍然較低,票據業務、耐用消費品貸款、旅游貸款、信用貸款、網上銀行、信用卡、取款機、證券、國際結算等業務并未普及,因此農村信用社遠不能滿足農村居民對現代金融服務的多元化需求。
二、我國農村金融的需求現狀
1.金融需求主體的多元化。隨著政府對“三農”財政投入的逐年加大和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村金融需求主體呈現出多元化的發展趨勢,即金融需求主體由單一的傳統種植戶,逐漸轉變為傳統種植戶、養殖戶、個體工商戶、農村中小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多元主體。
2.金融需求的規模化。農村經濟結構的不斷升級,推動了我國農業生產從粗放的傳統農業向專業化、規模化、集約化的現代農業的轉變,這無疑將會對信貸資金產生巨大的需求。據有關資料顯示,20世紀80年代農戶平均貸款規模為50-100元,20世紀90年代中期上升到1 000元左右,20世紀末則達到5 000元左右,在經濟發達地區一般要達到1萬元以上,有的甚至達到1-5萬元,而且仍呈上升趨勢[5]。
3.金融產品需求的多樣化。農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需要與之相配的金融服務,當前農村居民的信貸資金需求已不再局限于維持傳統的小規模生產經營,而是根據自身兼業化的類型,提出與之相適的金融產品。例如農戶生產或發展第二、三產業所需要的大額貸款、結算、金融咨詢、信托、保險、信用卡、有價證券、租賃等金融服務,就需要農村金融機構予以及時提供;同時,農戶生活水平的提高會帶來教育、住房、醫療等方面的更多投入。因此,這些方面的信貸需求也必然增加。
4.金融產品需求的區域差別化。我國不同地區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相差較大,對于農村金融的需求也不盡相同。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的經濟相對封閉,農村居民的實物收入占絕大比例,儲蓄和負債能力相對較弱,農業擴大再生產的難度也較大,因此其金融需求主要表現為應對大項支出和臨時性支出的消費型貸款。對于經濟較發達的農村地區,其農村居民收入的非農化特征明顯,農業生產已走向綜合經營發展,市場化和產業化的程度較高,因此其對農村金融的需求可以延伸到商業、服務業、流通業、手工業等許多方面。
5.貸款期限需求的靈活化。由于不同農作物或家畜的生長周期不同, 農戶的貸款期限需求也隨之不同;同時,農戶會依據市場行情調整自身的種養結構,因而會使得其信貸需求呈現出較大的靈活性和隨機性。但是,當前的部分金融機構規定不向農戶提供中長期貸款,這就很容易造成農作物或家畜的生長尚在周期之內、過程尚未結束、產品尚未出售,便要求農戶按期還款的狀況。
三、我國農村金融供需矛盾的成因分析
1.商業銀行趨利性下的戰略收縮減少了農村金融的供給。農業生產具有周期長、風險大、投資回報率低等特點,其本身就對以經濟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的商業銀行缺乏足夠的吸引力。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為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農業銀行開始全面實施以商業銀行為目標的改革和發展戰略,通過“一劃一脫一撥”①理清了與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及歷史壞賬的關系;與此同時,在農業銀行內部,其還按照商業銀行的“三性”②原則從事經營管理,構建符合商業銀行要求的經營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在這樣的改革目標下,農業銀行便將經營的重點集中在了大城市、大企業和重點項目,而全國大部分縣以下的農業銀行網點則遭到撤并;同時,農業銀行還上收了貸款審批權限,用高利率鼓勵支行將資金上存,實行貸款責任終身制,這就進一步削弱了基層金融機構的放貸能力。
2.農業政策性銀行職能較為單一,缺乏對農村金融多樣化需求的滿足。在現行的政策金融體制下,我國惟一的農業政策性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服務功能較為單一,成為了只是單純負責糧棉油收購貸款的銀行,業務范圍僅限于糧棉油流通領域,而不能涉足農業開發等生產性環節,以及農業科技、農業信息服務、農業產業化、農業基礎設施等其他眾多領域,這便無法充分發揮其對“三農”應有的支持作用。隨著糧棉油購銷市場化程度的提高,農業種植結構的調整,糧棉油購銷主體的多元化,國有購銷企業收購量的下降,農業發展銀行的糧棉油收購貸款業務量必將逐漸萎縮,其作用也將顯得更加微弱。
3.農村信用社自身發展存在種種難題,滿足農村金融需求的能力不強。隨著工、農、中、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相繼撤并其設在縣以下的分支機構,或上收縣域分支機構的信貸權限,農村信用社成為了目前農村的主要甚至是唯一的正規金融機構,而且事實上已經形成了農信社“一農支三農”的尷尬局面。雖然經過產權明晰、管理體制和合作升級等一系列的改革,農信社的資產質量、經營狀況都有了明顯的改觀,但農信社日益表現出的商業化、銀行化及合作升級的傾向,使得農村居民并沒有因為農信社發展能力的提高而得到更優質的金融服務。可以說農信社商業化改革之后所表現出的“嫌貧愛富”本性愈加明顯,直接導致那些本來就因為收入低、自投資金少、在一些新的生產項目上缺乏經驗,以及難以找到擔保人等原因而被“拒之門外”的低收入農戶,更加難以與農信社達成信貸協議。
四、我國農村金融深化的路徑選擇
1.突出政府職能,加大對農業的財政投入,增強“三農”獲取信貸的能力。
第一,增加農業基礎設施投入,改善農業的弱質化狀況。由于我國農業人均種植規模小,科技含量低,勞動生產率低下,對自然條件的依賴性強,是典型的弱質產業。因此,政府應從以下方面著手改善農業的弱質化狀況,增強金融機構放貸的信心:一是增加對良種培育和農業種植新技術的科研投入,提升農業科技的轉化率和對農業的貢獻率;二是加強中低產田的改造力度,并不斷培肥地力,建設穩產高產的基本農田;三是加強農村生態環境建設,控制農業面源污染,防治耕地水土流失;四是及時給予農村居民相關的信息服務,包括農作物生產技術指導、市場供求信息、天氣變化等,主動幫助農村居民規避市場和自然風險;五是加強農村小微型水利設施的建設和改造力度,提高工程技術和建設標準,提高農業防汛和抗旱能力。
第二,明確政府責任,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調整和優化農業產業結構。傳統的小農經濟很難獲得金融機構的信貸支持,只有推動農業的產業化經營才能增強其獲取信貸的能力。一是政府應明確自身在農業發展中的指導地位,做連接企業與農村居民的中介人,積極抓好農業龍頭企業和生產基地建設,發展農副產品深加工、精加工業務,推動農業的規模化和產業化經營,提升農副產品質量和產量,構建生產、加工、儲存、運輸的產業經營模式,降低農副產品生產成本,提高農副產品的附加值。二是政府應為農村居民盡可能的提供市場和政策信息,鼓勵農村居民增加市場前景好、附加值高的經濟作物的種植面積,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再者,政府應充分發揮科技在現代農業中的中心作用,充分整合農業科技人員的力量,積極推動“科技下鄉”“科技入戶”行動的持續進行,對農村居民進行農業科技培訓,提高農業種植方法的科學化和種植品種的科技含量,加強科技對傳統農業的改造力度。
2.創新農村金融制度安排,構建合理有效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第一,鼓勵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加大對農村金融的投入支持力度。為此,農業銀行應建立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最低信貸額度制度,即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資金對農業的產業化、規模化發展給予支持,重點扶持一批競爭能力強、成長性好的農產品加工企業,通過龍頭企業的帶動效應,推動特色農業和農產品基地建設;同時應積極給予農村種養戶和個體工商戶一定的小額信貸支持,保證在作物和家*生長周期內的資金充裕,維持個體工商戶經營中資金周轉的順暢。對于農業發展銀行,中央政府應針對農業發展的特殊性,調整農業發展銀行自身的職能定位,拓寬其業務范圍和資金來源,將農業扶貧貸款、開發性貸款、農產品深加工貸款以及農業基礎設施貸款均劃歸其統一實施,使其進一步發揮政策性銀行的作用。同時,農業發展銀行應主動將信貸支持重點從流通領域向生產領域轉移,擴大包括對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糧棉加工企業和糧棉批發市場等的服務范圍。
第二,調整宏觀政策,積極引導資金向農村回流。針對農村地區資金外流現象嚴重的情況,一是應突出中國人民銀行的信貸指導作用,即嚴格控制資金上存和購買有價證券的比例,指導和督促各級金融機構增加對本地農村地區的信貸投入量,尤其對農村信用社等現有農村金融機構要明確規定更高比例的資金用于支持農村經濟發展,嚴禁抽走農村大量資金投放到非農產業,以保證農業信貸資金投入的充足。二是應積極引導郵政儲蓄資金回流農村,要通過政策明確規定一定比例的農村郵政儲蓄資金,必需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的方式,支持農村的生產生活;要充分利用協議存款等方式,將郵政儲蓄資金存入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等農業相關金融機構以擴大其信貸資金來源。
第三,建立適合“三農”需求的農業保險體系。鑒于發展農業保險是分散和降低農業風險的有效手段,政府應該盡快建立政策性和商業性農業保險相結合的制度,組建專門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機構,積極引導商業保險機構開發面向農村地區的商業保險業務,采取強制性保險與自愿保險相結合的方式;同時,各地區應根據自身條件選擇適合的農業保險制度,逐步形成以政策性農業保險為主,商業性農業保險為輔的適應“三農”需求的保險體系。
第四,規范農村地區非正規金融的發展。當前中國農村金融體系的不完善,以及信貸資金供需上的不平衡,為農村非正規金融的發展創造了空間。從何廣文的研究來看,我國農戶從銀行和信用社等正規金融機構借入資金僅為借款總額的13.94%,從私人或其他非金融機構借入資金高達借款總額的86.06%,大部分資金借貸是在農村內部解決的[6]。這說明在我國農村金融市場中起主要作用的基本上不是以正規合約為基礎的契約型信用,而是農戶之間依靠血緣和友情而形成的關系型信用。與正規金融部門的契約性信用相比,這種“鄉土味”的關系型信用在我國似乎更具有普適性。因此,出于借款習慣、信息成本、信用約束、違約風險、農業生產周期、隨機性的生活支出等因素的影響,農村居民往往會選擇民間借貸等非正規金融方式解決資金的緊張。可以預見,非正規金融在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仍然將占據農村金融市場的主要地位。因此,為適應農村、農業發展對分散的特點,以及短期和無抵押擔保的現實金融需求,政府應規范非正規金融,盡快建立一個公開、有效的秩序框架,在加強監管的過程中引導其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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