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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課程論文選題
國際貿易也稱通商,是指跨越國境的貨品和服務交易,一般由進口貿易和出口貿易所組成,那么關于國際貿易的論文怎么寫呢?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國際貿易課程論文選題【1】
一、引 言
對相關經濟理論的理解的需要是經濟決策的眾多困難之一。
在本文中我要運用最近在國際貿易工作中碰到的幾個例子來闡述從理論到政策建議這一過程中的不易察覺而又非常微妙的步驟。
讓我首先提出下列三個政策性的問題,作為一個大的背景:1、 在一個開放型的小國經濟中,什么樣的關稅變化會提高福利。
2、一個國家應該是單邊地或只是多邊地實現貿易自由化。
3、 對那些出口導向型的高技術企業(yè)應該給予出口補貼嗎?
我認為,這些問題不言而喻都是很重要的,又是很令人感興趣的。
它們在許多實實在在的情況下被提出,而且,許多非經濟學界人士都在關注著這些問題的答案。
作為對比,請考慮以下三個理論性問題:1、關稅改革模式中是否應該包含貨幣因素?2、有多少種回異的關稅改革理論?3、政府是否比企業(yè)具有更大的承提義務權限很明顯, 這些并不是那些非經濟學界人士經常碰到的問題。
我甚至認為許多經濟學家也會說這些問題是枯燥和不感興趣的。
他們對書本過分關注而對現實世界熟視無睹這一點表明,只有那些專家,或那些喜歡打破砂鍋問到底的人才會去關心這些問題的答案。
然而,正如我想指出的,上述三個理論性問題的答案,與按我們現在所能給予的三個政策性問題的答案是緊密相關的。
此外,我認為,對相關理論的微妙之處的誤解可能會導致一種即使不是完全錯誤的也會是誤導性的政策主張。
我稱之為“誤解”而非“錯誤”是因為,作為一個訓練有素的專業(yè)人士,我們能探尋出一些邏輯性錯誤,而我在下面所評論的文獻中不存在此類錯誤。
然而,我們也有可能在判定運用理論成果所需的條件這一點上不太敏感。
我會在接下來的三個部分中予以闡述。
每一部分討論上面提出的三個政策性問題中的一個,每一部分都關注著文獻中那些要么冗長乏味,要么疑點重重的觀點。
二、開放型小國經濟中的關稅改革: 我考慮的第一個題目是關于一個無法對外部的價格實施影響的完全競爭經濟條件下的關稅改革。
自從哈塔(1977)和其他人的著作出現之后,這一領域的主要結論已經眾所周知。
在缺乏外部效應或對保護的“非經濟性”動機情況下,這種開放型小國經濟是不應該征收關稅的。
如果征收的話,最優(yōu)政策就是廢除它。
如果取消關稅不可行,有兩種“漸進式”的變化可以保證福利增加。
其一是統(tǒng)一的大幅度關稅削減;其二是進行“多面”改革,也就是說簡化關稅結構的改革。
在實際運作中,(受下文中我將討論的可替代性條件的限制),這種多面改革規(guī)則被廣泛地推廣和應用,世界銀行經常將其用于證明那些減少關稅結構變化的關稅改革的成功。
這種關稅結構調整是,既把那些特別高的關稅調低,又把特別低的關稅調高。
這些政策建議到底有什么樣的理論依據呢?為考慮這一點,我需要對關稅改革理論作一個回顧。
在此之前,我想請大家注意在無貨幣因素條件下的模型中在有關文獻中的三個結論。
這些結論都是正確的,然而在以后的部分中我以為它們在政策建議中并沒有什么幫助。
因此,我稱之為“POMP”,也就是“存在誤導可能的命題”。
它們是:
POMP1:按公式dτ=δπ[*]-ετ,δ+ε>0進行的關稅變化一定能夠增加福利水平。
π和τ[*] 分別是特定關稅向量和所有商品的世界價格,而δ和ε是兩個任意的數量。
因此POMPI表明, 如果關稅按世界價格同比例的增減,那么福利就會增加。
POMP2:總會存在著一種導致福利增加的關稅提高情況。
這純粹是POMPI的一個推論,令ε為0,那么關稅的變化就依公式dτ=δπ[*]>0進行。
POMP3:如果所選商品可以完全替代其它所有商品, 那么最低稅率的提高就會增加福利水平。
這些就是我要說的POMPs。
為了使我的評說有理有據。
有必要先介紹一下關稅改革的基本理論。
1、 有貨幣因素下小國開放型經濟的關稅改革。
我所考慮的這個小國開放型經濟, 消費并生產n+1種商品, 并以固定的世界價格進行貿易。
我暫選定一種商品作為計算的基本商品,用0來指明,并分別以P和P[*]分別地來表示非用作計算的商品的國內和世界價格的n+1向量。
用單個函數來總括消費者和廠商的行為,這樣就十分便利。
依據尼亞里和施維伯格(1986)的做法,我們稱之為貿易支出函數,以此來顯示消費者支出與國民生產總值之間的差異。
他們轉過來分別地等于標準支出函數和國民生產總值函數:
E(p,u)≡e(p,u)-g(p) (1)
這個函數包含一系列假定:消費者支出是單個效用最大化個人的決策的結果;所有的商品和要素市場都是完全競爭的,效率高的部門間的要素流動沒有任何障礙。
這些假定是標準的,但仍然夸大的。
只有在專門研究貿易政策對提高效率的貢獻度時,這些假定才能證明是合理的。
貿易支出函數的方便性在于它的價格導數(用下標“p ”表示)等于該國的補償的凈進口需求涵數:
E[,p](p,u)=e[,p](p,u)-g[,p](p)=m(p,u) (2)
(因為根據謝潑德和霍特林的輔助定理,e[,p]和g[,p]分別等于該國的消費和凈產出兩個向量。
)此外,這些進口需求函數是標準的模式:替代矩陣S≡-E[,pp]=-m[,p]可假定為正確定的。
最后,貿易支出函數和家庭支出函數下的效用導數是相等的。
因此,E[,u]=e[,u],這樣就比較方便用的邊際成本標準化以使它與當初的邊際成本相等;同時E[,pu]│E[,u]=X[,1],是馬歇爾收入導數的向量。
我們現在可以來總括一下關稅扭曲情況下的開放型小國經濟的場所。
首先,國內價格等于世界價格加上關稅(根據定義,用作計算的商品“0”是免稅的。
因此p[,0]=p[,0][*]=1:
p=p[*]+t (3)
其次,關稅收入的是無成本地重新分配,并且關稅收入等于私營部門的凈支出:
E(p,u)=t'(m) (4)
式中用一撇來表示向量的變換。
對等式(2)到(4)進行完全微分就給出了一個開放型小國經濟下關稅變化的福利效應的基本表達式:
(1-t'x[,1])du=-t'Sdt (5)
等式左邊的福利變化系數可以假定為正數:否則的話,政府可以對私人部門征收一筆一次性稅收以提高福利水平并破壞其繼續(xù)進行。
因此我們的關心是式(5)的右邊。
統(tǒng)一減稅的結果馬上就可得出。
因為S是正確定的,按dt=-εt,ε>0進行的關稅變化肯定會增加福利。
然而更困難的問題是如果關稅變化并不是等比例的,那么會出現什么情況呢?這就是為什么要引入多面規(guī)則的原因。
要得到多面改革的結果,需要將關稅向量分解為t[,1] (一個標量)和t[,2];并假定t[,2]是固定的。
按運算規(guī)則將矩陣S 分解為子矩陣,使式(5)變?yōu)椋?/p>
(1-t'X[,1])du=-(t[,1]S[,11]+t'[,2]S[,21])dt[,1]
(6)
=-〔t[,1]+t'[ ,2]S[ ,21]S[ ,11][-1]〕S[ ,1
1]dt[,1] (7)
現在,如果我們把從量關稅t[,i]轉換為從價關稅,r[,i]=t[,i]/p[,i],并運用在所有價格(P0,P)下E的線性同質性,該等式可變?yōu)椋?/p>
(1-t'x[,1])du=-(r[ ,1]-Σω[ ,il]r[ ,i])p[ ,1]S [ , 11
i≠1
]dt[,1] (8)
前面已經講過,S[,11]是一個正數,這個等式表明,如果商品1 的關稅率大于其它所有商品(包括用作計算的商品)的關稅率的加權平均,那么對商品1(dt[,1]<0)。
關稅減讓可以提高福利。
我們就在這里引入可替代性。
除非所有權數ω[,il]都是正值,否則式(8)并不是一個真正的加權平均數。
這就要求商品1 是每一種其它商品的一般均衡凈替代品:當且僅當S[,il]<0時,ω[,il]>0。
因此, 我們最終得出可關于多面規(guī)則的陳述:
命題1。
如果商品1的關稅率是最高r,通過降低r[,1]以增加稅利的充分條件是商品1可以作為所有其他商品的凈替代品。
注意,對于商品1 作為所有其他商品的凈替代品這一要求是一個超強的充分條件。
要求具備的條件是r[,1]>Σω[,il]r[,i]。
例如, 互補性本身(某種ω[,il]<0)并不成問題。
如果討論中的商品對于一些是有足夠地強的互補性,而這些商品對其他商品而言由于高關稅也有很強的替代性,那么降低最高關稅只會導致福利的減少。
2、 在沒有可作計算的商品條件下小國開放型經濟的關稅改革 我們已經回顧了明確選定某一商品作為計算的商品時的關稅改革的理論,現在讓我們來用同樣的模型及同樣的思路,但是運用一套對稱地對待所有n+1種商品的記號。
這當然不會改變實質的結果。
然而這可以為各種誤解開拓道路。
因為模型未變,對模型本身的說明前面已提及,有再贅述。
另外,還有一點就是,我用希臘字母代表(n+1)×1向量,這里面也包括了用作計算的商品。
因此,與等式(2)和(4)并行的是超額需求等于凈進口額的式子:
E[,π](π,u)=μ; (9)
國內價格等于世界市場價格加上關稅:
π=π[ *]+τ,π={p[ ,0],p},π[*]={p[,0][*],p[*]},
τ={t[,0],t}; (10)
同時世界價格下的凈支出為零:
π[*]'μ=0, μ
國際貿易課程論文選題【2】
近年來,由于中國產品有巨大勞動力和原材料的比較優(yōu)勢,在競爭中往往處于明顯的有利地位,中國產品已遭受眾多國家反傾銷的調查。
自1979年到2000年底,已有29國家和地區(qū)對中國出口產品發(fā)起反傾銷調查416起。
從1990年到2000年,全球針對中國產品的反傾銷案約450多起,涉及金額高達數百億美元。
反傾銷調查國從美國、歐盟、澳大利亞、日本、加拿大等發(fā)達國家到墨西哥、阿根延、巴西、南非、韓國、印度、土耳其、印尼、委內瑞拉、哥倫比亞、烏克蘭、特立尼達、多巴哥等發(fā)展中國家。
美國、歐盟、印度和澳大利亞是對華提起案件較多的國家或地區(qū)[1]。
這些調查嚴重影響了我國的出口。
在裁定傾銷成立案中,中國占總案件的近20%,位于全球之首,成為反傾銷最大的受害國。
遭受國外反傾銷的出口商品,涉及到鋼鐵金屬制品、機電產品、紡織品、電子產品以及煤礦化工、原料性產品、半成品等等。
這些產品相對而言附加價值低,技術含量低。
由于反傾銷符合世貿組織規(guī)則,且反傾銷措施可以延續(xù)5年之久,又可以在5年到期后經過復審繼續(xù)維持,因此,有相當數量的進口產品被征稅后,可以維持10-20年之久,等于被永久地排除在進口國之外,這也是其他貿易保護措施無法相比的。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其它成員國對中國原有的單邊設限,例如歐盟對華紡織品配額將逐步取消。
而且他們也不可能再使用關稅及非關稅壁壘來繼續(xù)限制中國產品輸入其本國市場,為保護自身利益,這些國家必然會不斷通過反傾銷案件打擊中國產品。
2001年12月,浙江省溫州市某企業(yè)就接到通知,歐盟將就其出口的打火機進行反傾銷調查。
目前,該企業(yè)出口到歐洲市場的打火機價格在2歐元以下,而其它同類出口產品如日本產品的價格在10歐元以上。
中國企業(yè)如何面對反傾銷已成為非常嚴峻的問題。
一、中國企業(yè)屢受反傾銷之害的主要原因
1. “非市場經濟”問題
世貿組織反傾銷協議的第2款第7條是專門適用于“那些對貿易實行全面的或大范圍壟斷且國內價格有政府制定的國家”,即非市場經濟國家。
該條款承認,在確定來自非市場經濟國家的進口產品的價格比較,是存在特殊困難的。
在這種情況下,世貿成員國可以將相同產品的價格,或以產自另一個國家(第三國際)的相似產品為基礎確定的產品價值,作為從這個國家進口的正常價值。
只要在任何一個特定的案例中確定正常價值所使用的方法是適當的而不是不合理的,這種確定就是有效的。
這些條款事實上造成了在實行反傾銷措施時,允許使用不同的標準。
理論上應找經濟發(fā)展水平相當的第三國作為替代國,但美國、歐盟國家、日本、澳大利亞、韓國、印尼、丹麥、智利、土耳其、新加坡、馬來西亞、斯里蘭卡等國都曾被選作中國的替代國[2]。
盡管是相同產品,但生產條件、技術水平、原料選用問題及不同國家或地區(qū)的資本構成、資源開發(fā)方式和經濟水平差異問題使我國很難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
美國在對中國產品調查時,將中國作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對待。
中美關于中國入世的雙邊協議規(guī)定,雙方同意美國在中國入世后15年內可以沿用現行的反傾銷規(guī)則,即仍可以將中國作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對待,而中美協議的規(guī)定將自動適用于所有世貿成員國。
因此,中國企業(yè)并不能立即獲得完全平等的市場經濟地位。
在1998年4月,歐盟外長理事會通過決議,將中國和俄羅斯從“非市場經濟國家”名單中撤銷,但是并不立即加入“市場經濟國家”名單,而是新設立了一個“特殊市場經濟國家”名單并將兩國加入其中。
對于在判定中國產品是否傾銷時采取個案處理、分別對待的辦法,即在個案中出口商可以證明是依據市場價格來確定出口價格的,就承認該價格的合理性。
國有、國家控股或是生產材料由國企提供都會成為拒絕給予中國企業(yè)“市場經濟地位”的理由。
2.不應訴或應訴不力縱容反傾銷
反傾銷是世貿組織賦予的一項合法權利,反傾銷問題在本質上是一個法律問題。
面對國際反傾銷調查,我國企業(yè)應從法律的角度去尋找原因與對策,而不是逃跑或過分關注法律以外的其他動機與因素。
我國企業(yè)由于各種原因如無力支付高額的律師費用、不懂反傾銷的運行機制和法規(guī)、不重視受到反傾銷調查的市場或希望坐享其成,借助其他企業(yè)的應訴保住自己
的出口市場等原因拒絕應訴或應訴不力的后果,不僅引發(fā)高比例傾銷案成立的裁定,還在一定程度上鼓勵了進口國企業(yè)不斷運用反傾銷手段對我國施壓。
3.價格競爭誘發(fā)反傾銷
中國企業(yè)長期以來,出口受國家宏觀調控,一度出現虧本出口以求換匯的目的。
雖然現在進入市場經濟體制這種情況已發(fā)生改變,但中國企業(yè),尤其是國有企業(yè)似乎還沒有從市場經濟中學會調整目標,重新定位自己的企業(yè)和產品,一味用從前的
經營策略出口產品,主要表現在出口產品時,采取價格策略,即以低價作為進入市場的方法,將開拓國際市場的希望寄托在低勞動力成本所形成的價格優(yōu)勢上。
在具體產品出口時,部份企業(yè)又會惡性競爭,不斷壓低價格報價,甚至不惜成本地同國內企業(yè)或其他國家企業(yè)競爭,這種做法不僅造成國外對我國產品質量的質疑,而且使中國產品遭受反傾銷的指控。
由于生產力的問題,從整體上看,我國目前國內的產品質量和國際上同類產品質量相比,還差一個臺階。
但中國經過20年的努力,有不少產品質量已有相當程度的提高,完全可以避免采用價格競爭的方法進入國際市場。
二、中國企業(yè)該如何應對
由于企業(yè)是反傾銷的主體,在應對反傾銷的問題上,關鍵要看企業(yè)的表現。
企業(yè)應對反傾銷,應注意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1.提高產品質量,增強品牌意識,改變產品形象
如何反傾銷,企業(yè)是關鍵環(huán)節(jié)。
如果的確存在傾銷,那么任何努力都建立在脆弱的基礎上。
中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歷來形象不佳,長期以“低質低價”取悅國際市場。
近年來中國經濟持續(xù)發(fā)展,生產力得到很大提高,國內消費結構和消費層次也發(fā)生了巨大的改變。
產品質量、包裝、售后服務等越來越為消費者所重視。
價格已不再是唯一的、重要的競爭手段。
中國企業(yè)應考慮抓住機會,結合企業(yè)資源大幅度提高產品質量,增強后期服務,建立企業(yè)自己的品牌,這樣既可以滿足國內市場需求,又提高出口產品質量,從而改變原有的產品形象。
在這里值得一提的是,中國出口產品在生產時,應使用國際質量標準,而不是國內質量標準。
這樣才能有效地提高產品質量。
產品質量的提高,不僅僅可以通過成本的提高來提高產品的出口價格,還可以通過建立的品牌形象加大產品的附加值。
其他國家同質同類出口產品的價格為什么能大幅度的超越我國產品,原因不僅在于成本的差異,還在于產品的附加值不同。
由于反傾銷主要是針對產品的低價而言,中國企業(yè)應努力走出低質低價,通過壓低價格增強競爭力的低谷。
企業(yè)還應自覺抵制低價出口行為,減少國外反傾銷的誘因,防止授人以柄。
2.加強合作,做到“以銷定產”
不管在國內市場,還是在國外市場,眾多中國企業(yè)都忽略了一個規(guī)律:即先有需求,后有供給。
預防反傾銷的發(fā)生,必先要研究國際市場的情況,這可以通過與國內企業(yè)駐國外辦事處、國外有關代理商、市場調研機構、甚至個人合作收集當地消費變化的有關資料,加強對產品的設計,做到先有市場后有產品,以迎合國外市場的需求。
企業(yè)有目的、有步驟地開發(fā)市場即避免了盲目生產,靠價格贏得競爭,又有效地開拓國際市場,減少國外反傾銷的投訴。
有資源的企業(yè)可以利用到當地市場投資建廠按需生產,繞過這個障礙。
中國海爾集團的成功經驗是值得借鑒的。
3.運用國際標準,健全管理制度,健全商務檔案
一旦遭受國外反傾銷訴訟,是否存在傾銷行為的證明主要掌握在應訴方手里。
應訴反傾銷案件的關鍵是證明產品出口價格未低于“正常價值”。
這需要企業(yè)多方收集數據和證據,而我國企業(yè)在這方面往往遇到困難。
一些企業(yè)連自己的交易檔案都難收齊,如:會計帳簿不全、財務狀況不明,其中發(fā)票不全或不精確問題最為突出。
發(fā)票是非常重要的,沒有發(fā)票,就只能按照對方提供的價格資料來確定你的產品價格。
而傾銷調查部門注重的就是材料,材料越豐富,在眾多材料總結后得出的結果就有可能是正確的,資料的缺乏就可能直接導致敗訴。
因此,出口企業(yè)應該按照國際標準健全管理制度,健全商務檔案,包括公司的各種協議合同、商務信函、收支票據等。
這樣一旦發(fā)生訴訟,就可在較短時間內備齊資料。
4.了解國外反傾銷
由于世貿組織反傾銷協議是成員國之間反傾銷起訴的主要依據,因此,企業(yè)必須盡快了解世貿組織的反傾銷機制。
一旦遭受國外反傾銷調查,至少應當了解如下內容:
(1)被反傾銷國家的有關立法規(guī)定和世貿組織的有關規(guī)定;
(2)世界上一般通用的反傾銷程序和被反傾銷國家的反傾銷程序;
(3)我國出口產品在國外反傾銷的基本特點和面臨的主要問題。
如:歐盟反傾銷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自開始反傾銷調查的通知發(fā)布之日15天內,應訴方必須向歐盟委員會報名并提交相關材料;美國也有類似的規(guī)定,并且正式起訴后21天左右就要召開第一次聽證會,應訴方必須提前報名。
中國企業(yè)應積極應訴,否則在中方缺席的情況下,依據原告之詞給予裁決,難以想象中方會勝訴。
值得欣喜的是由國家經貿委產業(yè)損害調查局和國家經貿委經濟信息中心合辦的中國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為企業(yè)義務提供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相關法律咨詢。
通過該網站企業(yè)可以查詢到最新的國外對中國發(fā)起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信息和動態(tài),還可以查詢中國發(fā)起的反傾銷案的最新進展情況,從中吸取經驗。
5.配合反傾銷調查,積極應訴及時抗辯
據統(tǒng)計,全球反傾銷案的成立率大約是53%,而在美國,一般只有27%的反傾銷案被裁定傾銷成立,35%的案件被裁定傾銷不成立,其余38%的案件由控告方中途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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